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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戒学--戒学简介
2010-02-03 16:18:36 来源: 作者: 【 】 浏览:898次 评论:0

戒学简介

 

序言、佛陀制戒的意义    一、皈依三宝    二、五戒    三、八关斋戒    四、式叉摩那戒    五、沙弥十戒    六、具足戒    七、菩萨戒
 

序言、佛陀制戒的意义


    许多人往往错误地以为戒律是一种束缚,用一种烦恼的心来对待佛的戒律,这种心态是不正确的。


    其实,戒律是佛对我们无明众生一种最好的保护。佛经里面一再地强调:“戒住则法住。”戒律是如暗室明灯,如渡海船筏,维系佛教于不坠的的纲常,是人迈向佛道的准则。持皈依戒可以保护我们避免三恶道,持五戒可以保护我们得到人身,持罗汉戒(解脱戒)可以保护我们脱离轮回,持菩萨戒可以保护我们圆成佛道,持三昧耶戒可以即身成就。


    《四分律》卷一中,记载着佛陀制订戒律的缘起——


    佛陀向舍利弗说道:“拘那含牟尼佛、随叶佛不广为诸弟子说法,不结戒,亦不说戒,故诸弟子疲厌,是以法不久住。”舍利弗于是请佛陀制戒说戒。


  佛陀以制戒因缘尚未具足,说:“如来未为诸比丘结戒。何以故?比丘中未有犯有漏法;若有犯有漏法者,然后世尊为诸比丘结戒,欲使彼断有漏法故。”又说:“若比丘得名称乃至多财业,便生有漏法;若有漏法生,然后世尊当为结戒,欲使彼断有漏法故。”住持佛法的中心力量在僧团,欲求正法永存,当制戒律。佛陀所采用的方式,便是以“随犯随制”来制订戒律。也就是说律藏中的每一条戒,都是佛陀为了随顺当时的情况,依照当时的风俗民情,因时制宜,善巧制定的。佛陀成道后十二年间,仅说“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是因为佛陀出世之初,弟子清净,不须别制禁戒。


    十二年后,弟子中有不如法者,佛陀乃告诫:“不次不可这样,应制定这样的戒,以后不可再犯。”此后,次第随犯随制,就成了现在的戒律。例如《大智度论》卷二云:“忧波利(离)受僧教,师子座处坐,说:“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毘舍离。尔时,须提那,迦兰陀长者子,初作淫欲,以是因缘故,结初大罪。”须提那是中印度毗舍离国迦兰陀村迦兰陀长者的儿子,曾于重阁讲堂听闻佛陀说法而出家,后因与其妇行不净,因而成为佛陀制戒的嚆矢。


  佛陀在结戒之初,曾宣说制戒的十大利益:


  1.摄取于僧:藉和合清净的僧团来摄受僧众。


  2.僧欢喜:使僧团大众能和合相处。


  3.令僧安乐:使修行梵行者能安住于佛法之中。


  4.令未信者信:使未生信心的人生起信心。


  5.已信者令增长:使已生信心的弟子更加坚定。


  6.难调者令调顺:以戒法来调伏个性顽劣的众生。


  7.惭愧者得安乐:因自觉而反省忏悔,立愿修正后,内心清净快乐。


  8.断现在有漏:使僧众言行有所规范,断除现在烦恼。


  9.断未来有漏:使僧众断除现在烦恼后,产生定力,能除未来世的烦恼。


    10.正法得久住:使正法得以久住,佛法得以长存。


  此十大利益,正是佛陀制定戒律的真正目的。能够遵行戒法,便可增长信心,清净僧团,使正法久住。


  “戒如明日月,亦如璎珞珠,微尘菩萨众,由是成正觉。”戒,是成就无上菩提佛果的根本。由戒生定,因定发慧,这是三无漏学的基础。在《四十二章经》中记载,佛陀告诫弟子们:“弟子去离吾数千里,意念吾戒,必证道果;在吾左右,意在于邪,终不得道。”


  因此,佛弟子首先要皈依三宝,之后更进一步受持戒律。佛教的戒律可分为五戒、八关斋戒、式叉摩那戒(六法戒)、沙弥(尼)十戒、比丘(尼)具足戒及菩萨戒等六种。依受戒的差别,将佛弟子分为七类,名为“七众弟子”,即: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等。上述戒法中,五戒、八关斋戒及在家菩萨戒,属于在家优婆塞、优婆夷应持守的戒律。沙弥(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尼)戒、菩萨戒,则是出家僧众依次奉守的戒条。

   
以下就皈依三宝及六种戒法分别叙述之——  


一、皈依三宝


  一个正信的佛弟子,进入佛法大海,应该要有修学的次第,正如一个人在求取学问,也有其阶段与层次一般。“皈依三宝”是进入佛门的第一步,有了三宝做为依靠,学佛的道路才不致迷失方向,使我们能随时产生力量,面对逆境。


  皈依是皈依十方三世一切佛法僧、皈依自性三宝。佛陀在二千六百年前,于菩提树下的金刚座上悟道时,就说大地众生皆有如来智能德相,这就是告诉我们,在每一个人的自性当中已圆满具足了三宝的无量功德。因此,人人皆有佛性,就是佛宝;人人皆有平等无差别的法性,就是法宝;人人都有喜好清净和乐的心性,是为僧宝。


  所以,皈依三宝,无非是藉助他力,引导我们认识自我,肯定自我,进而依靠自我,实现自我,找回自己心中的自性三宝。


  一般人认为“三皈依”不是“戒”,因此不必皈依三宝。事实上三皈依也是戒,因为“戒”是轨则的意思。三皈依之后,也有三种轨则,即:


  皈依佛,尽形寿不皈依外道天魔;


  皈依法,尽形寿不皈依外道邪说;


  皈依僧,尽形寿不跟随外道门徒。


  由上可知,“皈依三宝”已经含有“戒”的特质。


  皈依三宝之后,要亲近佛法僧,要积极的行善修持,增长福德智能,在道业上更上一层楼。

 

二、五戒


  戒律如老师,告诉我们人生的方向。佛陀即将涅盘的时候,弟子们围绕着他,阿难代大众问道:“佛陀!您在的时候,我们以您为老师;您涅盘了,我们以谁做老师呢?”佛陀回答说:“以戒为师。”戒律的老师随时随地指示我们的迷津,使我们知道何去何从。因此,皈依三宝之后,为了使自己在道业上精进不懈,更进一步要受持五戒。“五戒”是佛教的基本戒律,其它的戒法都是从“五戒”推演出来的,所以“五戒”又称为“根本大戒”。再者,五戒乃优婆塞、优婆夷所应持守的基本戒法,所以又称为“在家戒”。五戒的内容为: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按本质来分,戒法有“性戒”与“遮戒”二种区别:


  (一)性戒:佛陀所制定的戒法,本质(该行为)为罪恶者,即称“性戒”。五戒中,杀、盗、淫、妄等四类,都属性戒,不论在家、出家,或受戒与否,只要犯了性戒,未来必定受其报应。


  (二)遮戒:相对于性戒而立,指本质非罪恶,然而易令世人诽谤,或诱发其它的性罪,因而特别制定者,称为“遮戒”,通常较性戒为轻。“不饮酒戒”即属遮戒。


  三皈依是建立“信愿心”,五戒是在家、出家二众弟子实践的初步。《菩萨璎珞经》说:“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信守五戒,即是信守不杀生而仁爱;不偷盗而仁义;不邪淫而礼节;不妄语而诚信;不饮酒而调善身心。因此,受持五戒不仅是入道的正因,亦是净化心灵的良药。其殊胜之处在于:


  1.五戒是做人的根本道德。


  2.五戒是伦理的基本德目。


  3.五戒是了脱生死的正因。


  4.比丘(尼)戒是由五戒升华的境界。


  5.一切戒法皆由五戒中分支繁衍。


  五戒分开来讲有五条,其实从根本上来看,只有一条,即:不侵犯而尊重有情众生。例如:不杀生,是尊重他人生命自由;不偷盗,是尊重他人财产的自由;不邪淫,是尊重他人身体的自由;不妄语,是尊重他人名誉的自由;不饮酒,是尊重自他身心健康的自由。犯五戒不唯佛教所禁止,国家法律也不允许。如果人人都能做到严持五戒,则能缔造一个祥和欢喜的高水平国家。


  五戒为根本大戒,由五戒再扩而充之,有十善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恶口、不绮语、不两舌,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不愚痴)。五戒与十善的对照表如下:   


             ┌不杀生 ┐    
       │不偷盗 ├────身业┐
       │不邪淫 ┘      │
       │           │
    五戒 ┤   ┌不妄言┐   │
       │不妄语┤不绮语├ 口业├ 十善
       │   │不两舌│   │
       │   └不恶口┘   │
       │   ┌不悭贪┐   │
       └不饮酒┤不瞋恚├意业 ┘
           └不愚痴┘


  身、口、意三业中,身业乃粗显于外,意业则细隐于内,口业则是含涉于内外。又意业为身、口二业的根本,由根本引申出枝末业行,而使身、口、意三业具足。因此,受持五戒,遵行十善法,应从心(意)出发,以止恶行善的戒行来达到自心的清净,进而带给他人和平、尊重,人人互相关照,大家享受到最大的自由,社会才能安定。所以,佛陀常赞叹五戒为“五大施”,功德难量。
  
 

三、八关斋戒


  八关斋戒是佛陀为令在家弟子熏习长养出世善根,所制定一日一夜间过出家修行生活的方便法门。《十善戒经》中说:“八戒斋者,是过去、现在诸佛如来为在家人制出家法。”其内容有:不杀生;不偷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不以华鬘装饰自身;?不歌舞观听;不坐卧高广华丽床座;不非时食。


  八关斋戒又名八戒斋、八斋戒、八分斋戒,意指受持八斋戒法,能灭除诸罪,离诸恶法,使所有的恶道门自然关闭,开启人天贤圣的善道。此八关斋戒,前八项为“戒”,后一项为“斋”,即“不非时食”。八关斋戒是介于五戒与十戒之间。就戒律的精神而言,是从在家到出家的桥梁。五戒中的“不邪淫戒”,唯禁“邪淫”;八关斋戒的不淫戒,则是严持一日一夜的清净修行生活,两者不同,后者与出家戒的不淫戒相同。


  佛陀曾说,受持八戒,功德与阿罗汉等,与诸佛齐。但是,受持八戒必须“信念清净”,才能获得功德。《大毘婆沙论》记载:“有彼厨人,欲害生命,以拟充所食。彼便告曰:我今受戒,不得杀生,留待明天杀,以充所食。”如此的受持,虽有些微善因,终不获大果报。因此,如能一日一夜清净受持八关斋戒,身心与戒法相应,净念相续,不仅所得功德无量无边,更能令在家信众植下出世善因,终得解脱证道。

   

四、式叉摩那戒


  “六法戒”为式叉摩那所受持的戒法。所谓“式叉摩那”,为七众之一,意译为“学戒女”、“正学女”、“学法女”,是未受具足戒前,学法中的女子。


  依据律制,女子出家,必须经过两年的时间学习四根本戒及六法戒,才准许受具足戒。在两年之内,借着修行戒法,磨练性情,使习惯出家生活,坚固道心,更重要的是证验其是否怀孕,以免在不查之下让有身孕的女子出家受戒后,生下孩子,遭人诋毁僧团不清净。


  四根本戒即:1.戒淫;2.戒杀;3.戒盗;4.戒大妄语等四重戒。如有犯者,驱摈不许出家。


  六法戒指:1.戒染心相触(染心与男身相触);2.戒盗人四钱;3.戒断畜生命;4.戒小妄语;5.戒非时食;6.戒饮酒。除了四根本戒、六法戒外,式叉摩那还必须跟随比丘尼学习各种戒法及律仪,使能够具备禀受具足戒的资格。   

  

五、沙弥十戒


  所谓沙弥,意译为求寂、息慈、勤策。即止恶行慈,觅求圆寂的意思。在佛教僧团中,指已受十戒,未受具足戒,年龄在七岁以上,未满二十岁的出家男子。同此,出家女子称“沙弥尼”。以其勤于策励成为比丘、比丘尼,故前者译为“勤策男”,后者译为“勤策女”。


  《摩诃僧祇律》及《四分律行事钞》以年龄区别沙弥(尼)为三种:


  (一)驱乌沙弥(尼):年龄在七至十三岁之间,尚无法担负其它任务,但已具有守护谷麦,驱走晒谷场上乌鸟的能力。


  (二)应法沙弥(尼):年龄在十四至十九岁之间,已可堪任服役,与法相应,五年中受师调练后,即可进入比丘(尼)位。


  (三)名字沙弥(尼):年龄已超过二十岁,然尚未受具足戒,仍为沙弥(尼)者。不论何种沙弥(尼),必须受持十戒,方能正式称为沙弥(尼)。沙弥(尼)十戒即:1.不杀生;2.不偷盗;3.不淫;4.不妄语;5.不饮酒;6.不着花鬘好香涂身;7.不歌舞唱伎亦不往观听;8.不坐卧高广大床;9.不非时食;10.不捉持金银宝物。前九戒与八关斋戒相同,唯第十戒,乃因佛陀深知金银货币易增长贪心,易与人争利,最后成为财富的奴隶,终为钱财所束缚。这是为了破除贪心而制定的戒条。


  在佛教僧团中,首位沙弥为罗喉罗尊者。至后世,对受持十戒的沙弥(尼),称为“法同沙弥(尼)”,是真实的沙弥(尼)。如果只是剃发染衣,还未受沙弥(尼)十戒的,则名之为“形同沙弥(尼)”,即实质上未具有沙弥(尼)的资格。

  

六、具足戒


  具足戒又称近具戒、大戒,略称具戒。为比丘、比丘尼所应受持的戒律,因与沙弥(尼)所受十戒相比,戒品具足,故称具足戒。
具足戒的内容,南北传佛教所传的戒本各异,按《四分律》所载,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条,比丘尼戒有三百四十八条。比丘(尼)戒可大别为八种:


  1.波罗夷:有断头、无余、极恶、不共住等义,为戒律中的根本极恶戒。是开除不共住的弃罪,比丘(尼)若犯此法(杀、盗、淫、妄),则丧失其比丘(尼)的资格,无法再生活于僧团之中,死后并堕地狱。此罪如同断首之刑,不可复生,永被弃于佛门之外。


  2.僧伽婆师沙:意译为众余、众决断、僧初残,简称僧残。僧众犯了这方面的戒,等于一位残废者一样,是次于波罗夷的重罪。《毘尼母论》说:“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名之为残。”犯此罪者,若得清净大众为如法说忏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无清净大众,不可除罪,是名“僧残”。譬如不真实的情况,随便诬赖别人、毁谤别人,就犯了僧残罪。


  3.不定:谓实犯与否及所犯何戒犹未审明,尚在怀疑判断之中。有屏处不定戒、露处不定戒二种。为比丘受持具足戒的部分,比丘尼戒中没有这一类。


  4.舍堕:音译为尼萨耆波逸提,波逸提的一种。此戒乃警戒由于贪心而集贮无用的长物,助长生死之业,于是堕落三途,故舍弃此等的财物、贪心、罪业,称为舍堕。犯此罪皆与衣、钵等物品有关,故罚以没收物品,并于大众中忏悔。例如把多余的钵或衣服收藏起来,不肯转送给他人,超过十日以上不用,就犯了这条戒。


  5.单堕:为波逸提之一。与前述舍堕不同的是,此法无物可舍,但乞忏悔,故名单堕。也就是说,舍堕必须舍去犯戒的财物,而单堕则只要向他人忏悔,即可以得到清净。


  6.波罗提提舍尼:简称提舍尼。意为向彼悔、对他说。犯此过错者,必须向一人发露忏悔,是轻罪的一种。


  7.众学:规定有关服装、食事、威仪等细则,其数众多,应常习学,故称众学;又此戒难持,应加细心注意,故特以学为名。属突吉罗的轻罪。众学法相当于今日的生活须知,是我们日常生活的规范。


  众学的数目及内容,因事多而细小,因此诸律所载相异之处不少,其中《四分律》总为百戒,故一般称百众学法。又比丘所持及比丘尼所持的百众学法不相同。


  8.灭诤:止灭僧尼诤论所设的方法规定。因有七种,又称七灭诤。所谓灭诤法即大家意见不合,争执起来时,要面对面坦诚布公地互相表白说明,解除彼此之间的误解。一旦化除争执,事后则不可再有议论,不可背后再搬弄是非。


  以上八类合为五篇,即:波罗夷、僧残、波逸提、提舍尼与突吉罗。五篇再开为七聚,有:波罗夷、僧残、偷兰遮、波逸提、提舍尼、恶作、恶说等。兹表列如下:
      
        
        八 类    五 篇    七 聚

        波罗夷───波罗夷───波罗夷

        僧 残───僧 残───僧 残

        不 定         偷兰遮

        舍 堕───波逸提───波逸提

        单 堕

        提舍尼───提舍尼───提舍尼

        众 学───突吉罗───恶 作

        灭 诤         恶 说


  比丘(尼)戒条如此之多,是因为要僧众藉由戒律的规范,以养成足堪住持佛法,成为人天师范的僧格,使正法得以久住,佛法长存。故佛陀所制定的戒条内容包括比丘(尼)对个己道德行为的提升,对教团应担负的责任以及微细的威仪行止等,计有数百条。

  

七、菩萨戒


  菩萨戒涵盖了七众戒,而又超胜一切戒。因此,凡是发菩提心的佛弟子,不论出家、在家,均可受持。《梵网经》云,菩萨戒为诸佛的本源、菩萨的根本,是诸佛子的根本。


  所谓菩萨,是“菩提萨埵”的略称,意译为“觉有情”。指以智能上求无上菩提,以慈悲下化一切众生,修诸波罗蜜行,期于未来成就佛果的修行者。由此可知,实践菩萨道为成佛的正因,如能立下“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菩提愿心,则人人皆可成为“菩萨”。


  菩萨道的精神就是发起上弘下化的菩提心,所以菩萨戒不但有防非止恶的摄律仪戒,更有勤修善法的摄善法戒以及度化众生的饶益有情戒。即:


  1.摄律仪戒:大小乘一切戒律均摄护之,使断绝一切诸恶。


  2.摄善法戒:总摄一切诸善功德,修行一切善事。


  3.摄众生戒:又名饶益有情戒。广度无量无边的一切众生,无一众生不度。


  此三戒称“三聚净戒”,在《唯识论》中对此亦有所说明:“戒学有三:一、摄律仪戒,正远离所应离法;二、摄善法戒,正证应修证法;三、饶益有情戒,正利乐于一切之有情。”三戒当中,以摄律仪戒为基础,能善摄律仪,即能总摄善法,才能饶益一切有情众生。


  所谓菩萨律仪,根据《梵网经》记载的菩萨戒,有十重四十八轻戒:


  1.十重戒:杀、盗、淫、妄语、酗酒、说四众过、自赞毁他、悭惜加毁、瞋心不受悔、谤三宝等。此十重戒为大乘戒的最重过患,若大乘菩萨犯此法,则构成波罗夷罪。


  2.四十八轻戒:相对于十重戒,四十八轻戒乃属轻垢罪,内容包括不敬师友戒、饮酒戒、食肉戒等四十八条。


  菩萨戒虽有此十重四十八轻戒等戒相,但是其根本精神是发菩提心,以菩提心为戒体。倘若忘失菩提心,也就违反菩萨的根本精神。


  此外,“三聚净戒”具有积极向善的力量,小乘七聚戒中,造恶是有罪的,不积极修善是无罪的;而菩萨戒则既要“止恶”,也要积极“行善”。再者,小乘戒中,意业造恶,若不发于形外,不算有罪。但是在菩萨戒中,恶念一生,即是犯罪,因而严格收摄六根,成为菩萨的“心地戒”。


  尽管戒法有大小乘之分,但是在行持上,大小二乘是互相成就,不能分开的。小乘戒为趋入大乘戒法的基石,大乘戒则能含容一切小乘戒律;小乘戒是以自修自度、涅盘解脱为主,大乘戒则是以慈悲入世,广利众生为目标。因此,大乘菩萨道所摄受的众生,广及六道;所修德泽,普被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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