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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粗重犯堕 【一卷】
2018-02-08 09:54:30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339次 评论:0

藏外佛教文献 第01册  No.4

 
八种粗重犯堕


【马鸣菩萨造 方广錩整理】

  
〔题解〕


《八种粗重犯堕》,印度佛教密教典籍。作者不详,托名为「马鸣菩萨造」。译者不详。一卷。


本典籍所述为密教戒律,共计八条,故名。本典籍未为我国历代经录所着录,亦不为历代大藏经所收,现藏於俄罗斯科学院东方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编号为Ф221,被视为敦煌遗书。但从种种迹象分析,该典籍并非敦煌遗书,应为在西夏故地黑城出土的西夏文献。本文献对研究西夏佛教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整理者1991年在圣彼得堡考察时曾据原卷录文。整理本据上述录文及上海古籍出版社《俄藏敦煌文献》(第四册)发表的照片录文。无校本。

 

〔录文〕


八种粗重犯堕


马鸣菩萨造

    
最上尊师於花足,以真实心而顶礼。
    

诸本续中所宣说,粗重犯堕略演说。


且「最上尊师」者,是圣天菩萨,所礼住;能礼人,马鸣。初欲礼足功验,因礼圣天之足,有多应验,□圣天之威德。後马鸣启最上志诚,三业虔恭,顶礼圣天之花足也。


圣天问礼者:「礼住云何礼?礼因?礼缘?」故马鸣造十四根、八粗重,依禅定本续中,略开演触犯仪轨。

 

第一颂云:

  
持密禅定母,强为自受用。


此中有二种:初是新授戒母,二已授戒母。


无有人见禅定母,勇猛等要受用,作无二加行。故不依法作强受用者,犯粗重罪。


西天有一在於竭[罗-糸]怛山初受大乘戒人,见持禅定母,要行淫染,令诳受用禅定母。实不解无二加行,於禅定母处起淫染心故,马鸣菩萨造第一粗重罪。此是说初受戒人犯罪。


二,已受戒人犯罪者,勇猛等先来受戒,解无二加行。女人剏初发心受戒,勇猛等不依法作,犯第一重罪。


西天竞伽河侧有一持禅定人,名折[罗-糸]没怛,自七岁来时,受大乘秘密戒。因有一女人河边过来,见自女人颜貌端严,此法师心中起淫染心,言:「你受大乘秘密戒,速疾成佛。」因自行遂淫慾。故马鸣造第一重罪。

 

第二颂云:

  
弃舍自禅定,於聚轮中诤。


初受戒人,不了聚轮义中诤话,犯罪。


西天有一人,实持禅定人,八月十五日於屍堂林中持禅定。或至一更来,有多勇猛作集轮时,於时此人问师:「因缘法灭後,再在不作?」师当时生瞋,默然不答。勇猛等惊疑。依此,马鸣造第二重罪。

 

第三颂云:

  
非器有情处,说秘密法者。


此中有二种:一初,未受戒人处说此法者,或见本尊等像,或见秘密禅观文字,犯罪。


二後,持禅定者,先受大乘戒已,不作禅定、不念真言、不放施食等,经一年,不依法修习者,此人处以不说秘密法。若说时犯粗重罪。若再受戒时,许说法,不犯罪。

 

第四颂云:

  
具信心有情,所说颠倒法。


此中有二种:一,无说句师,不解秘密法。第二习故,所说颠倒法。


西天有一法师,名山及多罗,先受小乘别解脱戒,能讲三乘、五性一切法门。见此一人法师说,有多人受戒,却将显教法,充作秘密而说,实不解秘密,就利养故,所说颠倒法。因此马鸣造第四粗重。

 

第五颂云:

  
我慢声闻者,共宫在七夜。


持秘密禅定人与小乘声闻等不得同房在七夜,犯粗重罪。


西天有一法师,常持小乘戒,或於一日,逢着一个持禅定人,同房共住七夜。持禅定人依法修作,法师心生譭谤。马鸣因此造第五粗重。

 

第六颂云:

  
若不作法事,密者自受用。


持禅定者受大乘秘密戒已,不作禅定、不念真言、不放施食等,系破戒。再不受戒,但名持禅定人者,犯重罪。


西天有一般弥怛法师,常与人受密戒。有一人受了密戒已经一年,於上师处并不学此法戒相。此人不肯忏悔,死入地狱。因此马鸣造第六粗重。

 

第七颂云:

  
不解禅定智,密者起我慢。


持禅定者不解此教法义,强言「我能解秘密法。」诳初受戒人。实不解,妄生解。犯粗重罪。


西天有一法师,实不解秘密法,或与多人说法。有一僧到说法处:「法师!你说法有其差别。」此法师生瞋。犯粗重罪。

 

第八颂云:

  
无记句明母,倚托故受用。


持禅定者,要行加行,倚托秘密法,於无记句母,住作加行,犯粗重罪。

  
若或此故触犯者,依此建立於坛场,
  

随依聚轮所作法,以实思虑皆忏悔。


若有人犯此粗重,须是集轮中作忏悔,对本尊面前名白忏悔,方可灭罪了毕。


〔录文完〕

Tags: 责任编辑:思过黑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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