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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学概论
2018-08-07 14:47:13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1021次 评论:0

唯识学概论

  
白云老禅师著作

  
唯识与缘起


  1.缘起释义:


  旧译,称做「因缘」,十二因缘,简称因缘观。基于宇宙人生,都是种子而生现行,现行还归种子。


  如:种子成芽,芽成茎,茎成枝干,成叶成花,花成果;果还成种子。如是现行种子,种子现行,循环不息;其中皆具过程,或谓层次段落,是为缘起法则、或因缘法则。


  兹以「人」的关系,而说明人的缘起法则,十二因缘。


  2.十二因缘:为阐述方便,说明如下:


  (1)无明:是说愚痴、暗昧的心体,没有明妙的智慧;过去世无始以来,切的烦恼,皆是迷惑、愚顽、昧理的一些现象。因此,无明是烦恼,迷于本际,集起生死。


  (2)行:依过去世,一切的烦恼,而造作善恶诸业;故说诸业集起,名之为行。


  (3)识:依过去世之业,而受,现世受胎之一念。此为,以前所有心识,为业烦恼所熏发,故能生后果;于受生之时,最初一念染污之心,入彼父精母血等事,其妄想起于,华池等爱,不是起于淫爱。


  (4)名色:于胎中,身心逐渐发育之相。楞伽经云:「以名宣说,无相四阴故说为名,色相形现,可以现见,当相名色」。


  故心,从诠目号为名,身形质碍称为色。


  (5)六处:又名六入,也就是六根具足,行将出胎之相。


  所谓六根,即是眼耳鼻舌身意,于生识之处,故为之入。


  (6)触:触对境尘,目之为触。于二三岁间,对于事物,尚未识别苦乐,但欲触物之相;也就是依根对尘,能令根尘,共相触对。


  (7)受:领纳名受,于六七岁以后,逐渐对事物;识别苦乐,而感受之相。


  (8)爱:染境名爱,于十四五岁以后,发生种种强盛,爱欲之相。


  (9)取:依前爱而增长,而取着境界,也就是成人以后,爱欲愈盛,驰驱诸境,取求所欲之相。


  (10)有:现在行业,能有当来之果,依爱取之烦恼,作种种之业,确定当来,有果之相。


  (11)生:当来受报之起始,也就是依现在之业,于未来受生之相。


  (12)老死:衰变尽坏,名为老死,也就是受生过程之现象,至最后终了之相。


  3.两个轮回:


  十二因缘,可分作两个轮回,基于烦恼造业,由业感苦,由苦复生烦恼,这样循环不已。例如:十二支,前七支是一个轮回,后五支又是一个轮回。


  当无明是烦恼时,行即是业,而识、名色、六入、触、受是苦。皆为过去的烦恼,成就过去的行业,复由过去的行业,而生现在的苦果。


  当爱取是烦恼时,有即是业,而生、老死是苦;皆为现在的苦果,还生现在的烦恼。复由现在的烦恼,成就现在的行业;再由现在的行业,而生将来的苦果. 如是,完成三世的因果关系。


  4.一念之缘:


  吾人之一念,于心中生起,便具足了十二因缘;


  (1)由于真象不明,事理不解。


  (2)方始,有整个环境的发生,此即是,无明缘行。


  (3)有了环境,便会产生知识,此即是,行缘识。


  (4)有了知识,便会产生身心及物我等,此即是,识缘名色。


  (5)有了身心物我,之一切作用,必然有所相触之处,那就眼耳鼻舌身意入,此即是,名色缘六入。


  (6)有了相触的机会,必然产生各种情感反应,此即是,六入缘触。


  (7)有了感触,必然生起苦、乐、不苦不乐,此即是,触缘受。


  (8)基于人的心识作用,必然产生乐受的贪爱,此即是,受缘爱。


  (9)于是爱欲不舍,执着分别,此即是,爱缘取。


  (10)由于取一切,心行之成就,此即是,取缘有。


  (11)于此一念生起,而至成就,此即是,有缘生。


  (12)此一念成就,而不常住,随之消灭,此即是,生缘老死。


  5.三苦情形:


  十二因缘,所感受之果,最后,无非是一个苦字;惟所受之苦不同。


  兹分述如下:


  (1)行苦:由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而生一切法之迁流无常,所发起苦恼者,皆谓之行苦。


  (2)坏苦:由爱、取、有、生、老死,而生乐事毁灭之相,所发起苦恼者,皆谓之坏苦。


  (3)苦苦:基于触、受二者,是刺激之相,不免恼乱心性,所感受之果,是谓苦苦。


  6.唯识观法:


  十二因缘的循环,即是生死过程中,的一切行为感受。如果,欲解脱这一切的束缚,唯有断绝,十二因缘法则;但是,如何才能断绝,这循环性的法则?


  应从何断起?其实,十二因缘成就,依其法则,可以断自任何一支,惟最直接的方法,仍从无明之断绝做起,最为理想。


  不过,无明之根本,即是烦恼,欲断绝它极为不易。假使,能从受与爱二支上着手,则因果不生,自不受报,十二因缘中断,便无由循环了。

  

唯识法相说


一、 种子


  唯识,所说现行诸法,是第八阿赖耶识中生起的,一切有漏和无漏的有为功能。这种功能的发生之最初,便叫做种子,譬如:草木花果,善恶无记等,都是有为法,于因缘和合,而成的事实。


  种子约分本有与新熏两类,如下:


  1、本有种子:藏于第八识,为无始以来所造作者,具一切有漏和无漏,有为法发生的功能。


  2、新熏种子:由现行之前七识,随其所应,于色法、心法,各种差别习气,尽数投送于,第八识中,进而发生,诸法的功能。所以,新熏种子,又名始起种子。


  种子,在唯识学上,的因果关系。于色法,仅依二缘,和合而成;于心法,则四缘,和合而成。


  依法相原理,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于第八阿赖耶识中,的种子生现行,是本有种子,生果的一种功能。其现行之法,必随所应而熏种子,这种所熏的种子,便是新熏种子;也就是现行熏种子。


  这种因果关系,有三种情形:


  a、是能生的种子。b、是所生的现行。c、是所熏的种子。三者相互形成,所生的现行,即熏的种子;也就是「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的三法,同时形成二重因果。


  依唯识思想,立三法展转,因果同时。就八识而言,第八识,所持的种子为因,而生眼耳等七转识。同时,七转识,的现行法为因,生第八识的种子,这就是唯识学,谈因果的几则原理。

  

二、四缘


  缘,是一种心识与境界,能所的关系,具有攀附和助力的意义。人的心识,攀缘于境界,叫做能缘。境界的本身,是为所缘。而心识向境界,发动的作用,便称之缘,所谓心攀缘于境界,缘为心境生作用;也就是说,心的虑知,而生缘虑,缘不异虑知。


  缘,所藉之境有别,故有四种不同的缘,兹分别说明如下:

  
    1、因缘:


  六根为因,六尘为缘。如:眼根见色尘,根尘相应,识心即起;或者说,因缘和合,识即生法。依法之现行,物之所以生,是由亲与力为因,辅助添增为缘。


  例如:种子,具亲与力是因,需要土地、阳光、空气、水、肥料、农夫等,辅助或者说耕耘、播植为缘,然后,因缘和合,而有稻菜果等。


  例如:无明,听闻声色,相应作用,而生烦恼。其实,以主因助缘,而说因缘,如不相应,是不能发生诸法的。


  因此,以唯识思想说因缘,不说主与助,但言相互成就,所谓「因缘和合」。在于和合与否?!如果,一定要加以分别,则可以借罗什之说:力强为因,力弱为缘。笔者立二者,先后和合相生,得结果,而形成了别之所依,作用之能力。诸法因缘假相,由是成立之,是为因缘之法。

  
    2、等无间缘:


  依唯识论说: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定生,称为等无间缘。


  这是一种于心、心所,相续上而立之缘,它的现象是这样:于心法已灭前念,导引心法后念之生起,而产生的一种作用。


  依法相而立:等者相同,说明前念、后念,其心、心所之变化数,虽然有增有减,而每一自体只有一个,没有任何一法,而二体并起。


  也就是说,前念、后念,各属一个,没有二念同时。但是,前念后念,生灭分明,剎那现相,决非一念,而分前后,而是念念变化相等。


  不过,在这里要加以说明的是:以色法言,则不同于心法,因为,前剎那虽然是一个极微,而后剎那,则同体之极微,有增加至三的时候,有相反而较为前剎那减少,形成前后不等的现象。


  无间缘者,于前后心念之间,没有间隔的物体,即使经过多少时间,前心念与后心念,之心法为生缘,此缘,仅局限于心法,与其各法皆不相通。


  唯一例外,是罗汉于临涅槃,最后的心心所,没有此种缘用。因为罗汉入于涅槃,毕竟不再生起心法。概括的说:等无间缘,即是心心所法,次第无间,相续而起,因是而名。所以,又称为次第缘。

  
    3、所缘缘:


  即是,所缘之缘。前面所说,心识对于境界时,心识是能缘,境界是所缘,缘的作用是攀附;心识,各自攀缘境界。


  如:根对尘,相应成识。因此,心识是所缘之缘,也就是心识,缘其所缘而起,而完成所缘缘。


  概括的说:心心所法,由托缘而生起,是自心的所缘虑知,叫做所缘缘。

  
    4、增上缘:


  倍增强力,尽除障碍,是为增上缘。如:眼根能生眼识,土地能生稻果。或者,六根照境发识,能增上力用,是谓增上缘。


  如:人际关系,亲上加亲。如:能力之胜任,更进层境。


  如:河渠之成坝,灌溉、发电等。

  

三、心所四分


  心所,即心王之所有。唯识,立八识心王之心所,由于体之不同,故所起作用,有所分别。以至标出四分,而明究竟。


  此四分,于早期论师,多以三分标立,将证自证,分并于自证分内,后依护法菩萨之正义,而有四分之说。兹分别叙述如下:


  1. 相分:相即是相状,指所缘而言,系人之心识缘境,不时所现的影像。于心是虑知之法,虑知来自所知。


  心生之时,心之自体,自转变,因而现起所虑所托之境。也就是心于起动之时,浮现心前之相貌,称之相分。


  2. 见分:见即是见照,指能缘而言,心性明了,自能照见前境。


  缘其所变相分,见照的作用,识得自体变相分,共起能缘之作用者;称之见分。


  3. 自证分:证是证知,能证知见分,是其三分之体,所以又称自体分。


  其主要原理,在说明见分虽知相分,却不能自知见分。


  如:刀之本身,不能自斩其刀。因此,识之自证分,彼见分非是他物,于此自体缘(相)外,别有知见分之作用,故称之为自证分。


  4. 证自证分:就是能证自证分,为不知谁证知自证的作用。于是从自证分更起能缘,使证知自证。


  也就是说,自证分为证知自体,缘(相)外之见分与缘内之证自证分,皆得知之。


  以见分与证自证分,是自证分,缘之内外作用,其体必能知其作用也。


  不过,八识之相分,所影现之相分殊异;前五识乃五境,第六识乃一切法,第七识为第八识之见分,第八识尽藏五根、器世界、种子等,境界和体性。


  概括的说:四分于心所,究竟的分别,可以举「见月」之例,而说明分别的情形:天上的月,相应于心,于心所,显现者是相分。能见者,是见分。能自感受已见月,是自证分。能证知,自感受已见月,是证自证分。


  最后,笔者于唯识,研讨过程中所得,发现法相于心所,而起四分之别,正好相应于多年来,得佛法鉴评之四要;可以配当适宜,而容易了解,其中堂奥。


  兹对照例述如下:


  1..相分-体:能。


  2..见分-用:所。


  3..自证分-相:能依。


  4..证自证分-境:所依。

  

四、所缘境


  心心所法是能缘,境是所缘,心识之所对,于缘境,而起唯识法相,是八识所变的相分,而心所四分,是心识之作用。


  所以,唯识学思想之建立,完成于心外无法,万法唯识的理论之上,认定既无实我,亦无实法。


  为使学者明了,所缘之境的真貌,分别说明「三境」的差别相。如下:


  1. 性境:


  性,是为体性、或谓实体,由实体种子而生,自然维护实性,不随能缘之心,得境之自相。因能缘之心,原本彼之自性,可以现量而得知。


  这是唯识中,所谓「性境不随心」的道理,乃第八识与眼识等五识,之全部相分,第六识之一部份相分。


  2. 独影境:


  是无所托之本质,为能缘之心,独自变化的影相。如:第六意识,浮起空华水月之相,不是自实体种子,而生的实法,仅系能缘之见分,而颠倒计度者。


  其所发之假相,既无能生之种子,复无所托之本质,唯独自生起影像,故名独影境。是境,随其种子与善恶之性等,为能缘之见分。所以,唯识学上,有「独影唯随见」的说法。


  3. 带质境:


  为有所托的本质、性质,能缘之心,不能得其自性。如:第七识缘,第八识之见分。或如:散心独影(散乱或放逸之心)之意识,缘五识之境,其自识之相分,是为第八识之见分。


  说明五尘中,确有所托,不是空华水月;所以,对于独影境,称之带质境。基于所托之本质,虽有实体之性境,但所起之相分,却不是所托之本质。


  于唯识思想中,似乎支配,于能缘之自我(妄识),而于非我之物体,现我相。依实之本质,与非实之自我,而现一种,似非之相分;此相分不属任何一方。


  于见分之自我,与性境之本质,二者可使为两质之性质。所以,唯识学上有「带质通情本」之说,也就是带质境,通于自我、通于本质的道理。

  

五、我法二执


  所谓执,即是固执事理,不舍妄情,皆由惑、迷心所起,形成「我法」的执持。而这惑心之起,俱有两种不同的现象。兹分述如下:


  (一)俱生:


  无始以来,基于六识与七识,虚妄熏习,内因之力,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和邪分别,而自然生起;这种发起的情形,可以发现,俱生我执与俱生法执,是由两种情形下,而有相续和间断的差别。


  1.是第七识,缘第八识,执为实我或实法,而且相续不断。


  2.是第六识,缘五蕴之相,执为实我。或是,蕴处界之相为实法,


  但常生间断。


  (二)分别:


  不是与生俱来,须待邪教和邪分别,然后生起。这种发起的情形,可以发现,分别我执与分别法执,是第六识之执着。详细如下:


  1.分别我执:缘邪教所说,蕴相或我相,而分别计度者;执着实我之见。


  2.分别法执:缘邪教所说,蕴处界相或自性等,分别计度者,执着实法之见。


  综合的说:一切凡夫,依无始以来,之熏习力,与身俱生,自然而起的诸惑,叫做俱生所起之执。而由邪教、邪师、邪思惟三缘,而起的诸惑,叫做分别所起之执。是故,分别所起之惑,易断,于最初顿然断除者,即是见惑。


  但俱生所起之惑,难断,于后逐渐断除者,即是思惑。此是唯识,分别心态,于我法二执上,说明诸惑的缘起论。深入研究的话,可以发生警觉,不为诸惑所迷失。

  

六、三性三无性


  法,有真妄之别,一般说来,随无明之染缘,而起者为妄。随戒定慧之净缘,而起者为真。依唯识思想,则凡因缘所生之法,总为不实,故谓之妄。而不生不灭之法,为真如真实,故谓之真。


  本宗为明了,真妄之究竟,故立徧、依、圆三性。兹分述如下:


  1. 徧计所执性:


  为凡夫妄执,认为实物,而徧计一切法,是明显的自以为是。如俗云:一朝被蛇咬,三年畏井绳。


  如:夜入空屋,妄执有鬼。基于妄执,无中生有,像空中华,是相无!这便是周徧计度,妄情所现,的实我实法相,称之为徧计所执性。


  2. 依他起性:


  依因缘而生之万法,如:棉花是因,人织为缘,而后有布。或:依布为因,人缝制为缘,而后有衣。


  于唯识思想,则因缘和合而生之法,以第八阿赖耶识,之种子为第一因,藉种种助缘而起,是离妄情而自存。


  例如:树是因,人制成材是缘,而后有椅桌等,之因缘而生者。皆依他而起,非自然生,故说生无性。


  3. 圆成实性:


  由我空与法空,所显现圆满、成就的真实性。此指真如而言,因真如,是唯识的实性;如:布实性是棉,衣的实性是布,所以说圆成实性。


  基于此性的完成,必须证得,我法二空以后,才能显现,超情离相。由于远离以前的,徧计所执我与法性的原故,所以说胜义无性。

  

七、三量缘境


  心所三量,依于缘境,或者说,心心所量知,所缘之境。


  而所立之三量,兹分述如下:


  1、现量:


  现,即是现显直觉,已有的缘境。如:明镜之对物体,分明了别而不迷乱;也就是能缘之心,不受些许隐障所蒙蔽,量知现在所有之境,像耳识之于声,眼识之于色等。


  2、比量:


  比,即是比类,不能直觉,显现的缘境。如:见烟知有火,比类量度,而正确了知。并具因明学上,依第六识的比量智,所有比较分别,而所量知者。


  3、非量:


  为缘境所现,不能正知,而虚妄分别。也就是说,于现在之境与非现在之境,以逆乱之心,错分别取,不实之事。


  以似现量、似比量,而为非量。就八识所知而分之,则第八识,与眼等之五识,唯为现量。第七识唯为非量,第六识通于三量。


  或者说:似现非现,似比非比,凡对现量与比量,而谬误之量度者,叫做非量。

  

八、善恶无记


  善、恶、无记三者,唯识学上,称之为三性;但是别于前述,徧、依、圆三性,兹分别叙述如下:


  1、善:于现在及未来之世,对自己与他人之顺益者;举凡信等善心,以及善心所起,一切之善业者。


  2、恶:现在及未来之世,对自己与他人之违损者;举凡贪等恶心,以及恶心所起,一切之恶业者。


  3、无记:非善恶、非顺益、非违损,不可记别者。


  计分:有覆与无覆二种无记。


  a.有覆者:妄惑之体性,染污而非善恶,妄惑之势微弱。如:俱生起之我法二执。虽然不违损自他之力,但是,其体妄惑,荫覆圣道。


  b.无覆者:其性非染污、非善恶,自性微弱,其体非妄惑,及非与妄惑俱起,无损益自他之力。如:第八阿赖耶识之自体,以及内之五根、外之山河大地、森罗万有等。


  善、恶、无记三性,如以八识分别,第七识为有覆无记,第八识为无覆无记,前六识,则通于善恶无记之三者。


  
九、三身之辨


  三身,在佛典中,有各种不同的说法。如:天台所立,为法、报、应三身。该宗又于佛所立者,谓色、法门、实相三身。而大小乘所通用者,为法、报、化三身。乃至经论中所说,二身而十身、无量身等,开立多途,总以三身通达,纵诸佛菩萨之不同,亦不出三身。


  故唯识学所立,虽然标以自性、受用、变化三身,却已涵盖了法身,自受用之报身,他受用之胜应身,变化之劣应身等。


  为分辨起见,兹依本宗所立三身,详述如下:


  1、自性身:


  同于法身,为如来真净法界,受用平等心之所依;离相寂然,绝诸戏弄,具足无边际,真净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实性之大功德,所依止者。


  2、受用身:


  同于报身,并具二种性,详细如下:


  (1)自受用:


  诸如来三无数(阿僧祇)劫,修集无量,福慧资粮,所起之无量真实功德,具极圆净、常遍色身,相续湛然,尽无量未来际,恒常自受用,广大法乐者。


  (2)他受用:


  诸如来由平等智,示现微妙、真净功德身。居纯净之土,为住十地菩萨众,现大神通,转正*轮,决众疑惘,令彼受用,大乘法乐。


  3、变化身:


  同于应身,是诸如来,由成所作智,变现无量随类,(依应用而现)化身。居净秽之土,是未登地菩萨,二乘异生。


  称彼机宜,现神通而说法,令其各获诸般利乐者。

  

十、二智之说


  二智者,系指本具与后得,所成之智。智于梵语中,称之阇那或若那;意思是知识与经验,累积的内容;或者是于事理,决断后之结果。兹说明如下:


  1、根本智:


  或谓正体、或无分别,是直证二空后,所现真如之理。其理与智,平等一体,正断惑障,是以为智;了知一切诸法,皆即真如。


  境智无异,如人闭目,外无分别;由此,无分别智,能生种种分别,故说根本智,具分别之功。


  2、后得智:


  或谓后得差别智,是证得真如实性后所起,能了知依他如幻,不生我法,迷惑之分别。种种境智有异,如人开目,诸色在前,尽皆显现;基于根本智,为得此智,故称之后得智。

  

十一、四智之说


  唯识,所立四智,依凡夫之八识,至如来所转变成者,尽摄一切,有为无漏功德,兹例述如下:


  1、大圆镜智:


  此智体清净,离有漏染之法,乃转第八阿赖耶识。如:有漏之第八识,变依正二报,而持有情之身。


  此智,自众生善恶之业报,变如来之身,而显万德庄严之功德;犹如:大圆镜,现一切色相,其缘境无边,照法界一切之事理。故又名,一切种智,可谓如来一切之德本。


  2、平等性智:


  凡夫第七,我意识之我见,转而所成,证自他平等之理;入无我之境。于一切众生,起无缘大悲之智。也就是说,对初地以上之菩萨,现他受用之身,常行大慈悲,之化导利益者。


  3、妙观察智:


  转凡夫之第六意识,而至佛果,妙观察诸法之相;而布施说法,以断疑之用的一种智。


  4、成所作智:


  转凡夫有漏之五识,为利乐一切凡夫、二乘乃至十方界,示现神通变化,成就本有之愿力,而所作之智者。

  

十二、三乘行果


  唯识,所立三乘,大致与俱舍宗相同,其中声闻与缘觉二乘,分别以观四谛,修三世,可证阿罗汉,最慢得经六十劫生死。其阶位分,三贤、四善之七方便,以及预流、一来、不还、阿罗汉之四果等。


  又缘觉乘,观十二因缘,修四世,可证辟支佛,最慢经百劫;其阶位为一向一果。唯大乘菩萨行果,较为详尽,却也极为繁复。


  虽然,概要的可以点出,修六度,经三大阿僧祇劫,复于百劫中,厚植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最后于色身中,断结见惑与思惑;而可入于佛果。


  但是,所谓三大阿僧祇劫,之四十一位分别法相,如何建立资粮,通达修习,当十地成就而至妙觉,完全究竟的种种情形,是大乘菩萨行果,不可玩忽之事。兹分别详列如下:


  1、十住心:


  包括:发心、治地、修行、生贵、方便、正心、不退、童真、法王子、灌顶。此十位,名为住者,是指菩萨于,十住中安住其心。


  对六波罗蜜法修行中,未达殊胜功德,但得住名,发菩提心,以上求佛道、下化众生;是为十住的内容。


  不过,于十住中应修,以信为主,的十信心,计有:


  信、精进、念、慧、定、施、戒、护、愿、回向等十者心。


  2、十行:


  包括:欢喜、饶益、无恚、无尽、离痴、善现、无着、尊重、善法、真实等十者,是对修行六波罗蜜法,令其殊胜,所以名行。


  3、十回向:


  包括:救护众生离众生相、不坏、等一切佛、至一切处、无尽功德藏、随顺平等众生、随顺坚固善根、真如相、无着无缚解脱、法界无量。


  由于菩萨所修一切功德,通皆回向;回是回转,向是趣向。以此十位,回转趣向,叫做回向。或谓回前十行,向于三处。


  所云三处,即是:


  (1)回事向理:以真如实际,是所证故。


  (2)回因向果:以无上菩提,是所求故。


  (3)回自向他:以一切众生,是所度故。


  以上十住、十行、十回向,积之为三贤,为趣向无上菩提,修集种种,殊胜资粮,所以称之资粮位。


  第十回向,满心之位,修四善根,即暖、顶、忍、世第一法,以之入见道,加用功行,名加行位;自初住以至回向,满一大阿僧祇劫。


  4、十地:


  包括:欢喜、离垢、发光、焰慧、难胜、现前、远行、不动、善慧、法云等十地。此十位,通名为地,是以总摄能证之智,的有为功德;和所证之理,的无为功德以为自性,与所修之行,为最胜依持,令其生长,所以叫做地。


  十地各有入、住、出三心,以入地未久,为入心。久住时分,是住心,久住以后,渐近后位,是出心。


  三心,各经俱胝百千大劫。初地入心,体会真如,以初照理,故名见道。


  见道之相,略说二类:


  (1)真见道,证唯识性。


  (2)相见道,证唯识相;真相见道,名通达位。


  自初地住心至十地出心,合为修道;以修习无分别智,断惑证理,叫做修习位。自初地至七地,属第二阿僧祇劫。八地至十地,属第三阿僧祇劫,十地满心,是名等觉,与佛果位邻。


  5、妙觉:


  即佛果位,以自觉觉他,觉行圆满,不可思议,所以叫做妙觉。由转烦恼,得大涅槃,转所知障,证无上觉,是为二转依果,属于究竟无漏界摄,名究竟位。


  所谓究竟,略述二义:


  (1)是对前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之四位,是名究竟。


  (2)是对二乘极果,是名究竟;因为诸漏断尽,无法可学;是名为无学道。

  

十三、五重唯识


  唯识之学,自粗至细,有五种观法,共有五重,故说五重唯识观法。


  兹分叙述之:


  1、遣虚存实识:


  虚者,即徧计所执,之实我实法,情有理无,惟是虚妄,无有体用。存,即是存留。实者,指依他起性与圆成实性而言,二者有实体用。


  所以,虚者当遣,实者当存。此观分别;遣为空观,以破有执,存为有观,以遣空故。是以,空有相对,为第一重唯识观法。


  2、舍滥留纯识:


  依他起性之诸识中,有境也有心,境为相分。心为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相分为所缘,后三分为能缘。


  惟恐互相混滥,故舍相分的内境,但观能缘,所系的后三分。于是,心境相对,是为第二重唯识观法。


  3、摄末归本识:


  见相二分,俱依自证分而起,因自证分是体,是为本,见相是用,是为末。摄用归体,即是摄末归本,而观唯识;体用相对,是为第三重唯识观法。


  4、隐劣显胜识:


  前第三重,虽已摄归自体,而自体中,有心王、心所之别。心王及心所,俱能变现,以心王为胜,心所为劣,是以隐劣显胜,而观唯识,王所相对,是为第四重唯识观法。


  5、遣相证性识:


  前第四重仅存心王,心王有事相、有理性,事相宜遣,理性应证;事理相对,是为第五重唯识观法。

  

十四、五乘五性


  五乘,即是声闻、缘觉、菩萨、人、天等。五性者,即菩萨定性、缘觉定性、声闻定性、三乘不定性、无性有情等。


  如就出世法言,三乘五性,有情界中,五乘种性,各有差异。凡可证三乘道者,其八识中,自无始以来,本具三乘无漏种子;而无漏种之子是为无性。


  五乘各性差别,分述于如下:


  1、菩萨定性:


  或谓乘性、或称决定大乘种性,名异实同,无有差别。此类众生,本有照见二空,证得四智,可以成就佛果,的无漏意种,没有二乘种性,决定直入大乘。


  2、缘觉定性:


  或谓独觉乘性、或称决定独觉种性。此类众生,但有可证独觉的,人空无漏智一分种子。决定可证独觉,灰身灭智,不能证入大乘。


  3、声闻定性:


  或谓声闻乘性、或称决定声闻种性。此类众生,但有可证声闻的,人空无漏智一分种子,决定证入罗汉,灰身灭智,不能证入大乘。


  4、三乘不定性:


  或谓不定乘性、或称不定种性。此类众生,兼具三乘种性,的无漏种子;先证小果,后入大乘。除此,尚有菩萨与缘觉,二乘种性者,以及具菩萨与声闻,二乘种性者,亦有兼具缘觉与声闻,二乘种性者。


  此三类众生,前二者不定性,后一者为定性二乘,基于定,故仍不能证入大乘。


  5、无性有情:


  或谓无性、或称人天乘性。此类众生,没有三乘无漏种子,唯修世间善法,而得人天殊胜之果报。


  
十五、三时教


  唯识立三时教,为如来应机说法,机分三品,所以教立三时。


  初时名有,二时名空,三时名中道,兹分别叙述如下:


  1、有教:


  为众生迷执有我,起惑造业,沉沦生死。佛于初成道时,在鹿野苑,为发趣声闻乘,转四谛法,说四阿含,而破实我之执;令小根行人,渐登圣位,举凡小乘诸部,悉皆摄于此时教。


  2、空教:


  小根行人,闻四谛法,虽断我执,但于诸位,执为实有。佛为破彼法执,后于灵鹫山,为发趣大乘,说诸法空相。


  如:摩诃般若经等,令中根行人,舍小趣大。时诸佛子,闻世尊密意义趣,说无破有;便以二谛性相皆空,标为无上圣理。


  3、中道教:


  基于二乘行人,偏有偏空,不契中道;佛以解深密等会,广演了义,说一切法,唯心有识,心外无法。破初有执,非无内识,破次空执,非有非空,离有无二边,取其中道。

  

十六、结语


  唯识学,以分别诸法,性相之旨趣,而明了万法,唯识所现。始初,起源于弥勒菩萨,为应无着大士之请,宣说,瑜伽师地论。


  随后,无着大士,造显扬圣教论、摄大乘论、阿毗达摩集论等。迨至乃弟世亲大士,造二十唯识论等。


  最早,唯识宗,在印度叫做瑜伽宗。后来,到了我国唐代,有玄奘法师,西游印度,于戒贤论师处,从事此学。


  归国后,于长安传其高弟,窥基法师,基师着成,唯识论述记,以及枢要等作,而广弘法相义谛。由是兴盛华夏,而显及一时。


  本宗主要所依经论,有所谓六经、十一论之说,可见其不同于,他宗之一斑了!所云六经:即华严、解深密、如来出现功德庄严、阿毗达摩、楞伽、密严等经。所云十一论:即瑜伽师地、显扬圣教、大乘庄严、集量、摄论、十地经论、分别瑜伽、观所缘缘、二十唯识、辨中边、以及集论等。


  本文断续执笔,难免挂漏,尚待重整之处,伏期同好赐教,以补缺失,当感谢之忱。


  时在民国六十八年端节


  于佛陀学术研究院脱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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