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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清规序辨讹
2009-10-12 09:48:24 来源: 作者: 【 】 浏览:353次 评论:0
  按百丈禅师,生于唐玄宗九年,寿九十五岁,至宪宗元和九年正月归寂。所著清规,首章即祝厘,次章即报恩,又次章即报本,此种极严重之佛事,若无佛殿,向何处举行乎。自百丈寂后,历二百余年,至宋真宗景德元年,杨亿为清规作序。有不立佛殿,唯树法堂者,表佛祖亲嘱受,当代为尊也。窃疑乃前立佛殿,后树法堂,正合佛祖亲嘱受之意,而近千年来,无人改正。今弘储禅师,亦据此为论断,不禁痛心疾首。禅寺无佛殿,将绝无佛耶,抑傍边小屋供佛耶,奉旨祝厘于偏傍小屋,不唯轻佛,其轻君也大矣。以此一事,知此不字,唯字,乃前字,后字之讹。扬州所刻清规证义,已令改正。今避难寓灵岩,见所录储公所作宝王殿记,深恐以讹传讹,将人天师表之百丈,竟以魔外之行为诬之。因略为辩论,以期后之来哲,各各尊佛尊祖,以维持法道于无既也。知我罪我,所不计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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