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

·忻州市五台山宝华寺 05-13
·忻州市五台山古佛寺 05-13
·忻州市五台山海会庵 05-13
·忻州市五台山大宝寺 05-13
·忻州市五台山宝德寺 05-13
·忻州市五台县法华寺 05-10
·忻州市五台县玄真寺 05-10
·忻州市五台县碧霞寺 05-10
·忻州市五台县西建安福田寺 05-10
·忻州市五台县六度庵 05-10

文库热门

·忻州市五台山宝华寺 05-13
·忻州市五台山古佛寺 05-13
·忻州市五台山海会庵 05-13
·忻州市五台山大宝寺 05-13
·忻州市五台山宝德寺 05-13
·忻州市五台县法华寺 05-10
·忻州市五台县玄真寺 05-10
·忻州市五台县碧霞寺 05-10
·忻州市五台县西建安福田寺 05-10
·忻州市五台县六度庵 05-10

TOP

比库巴蒂摩卡(一)
2019-03-07 16:56:24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1509次 评论:0

比库巴蒂摩卡


玛欣德尊者译

 

 


  “诸比库,应当具足戒与具足巴帝摩卡而住!应以巴帝摩卡律仪防护而住,具足正行与行处,对微细的罪过也见到危险。受持学习于诸学处!”——《中部 6•若希望经》

  


  此书译成于经济高度发展、形势快速多变的现代社会,如明珠赫奕于浊水,令有缘睹者,莫不赞其光、叹其明,心灵受到震动和启发。持比库戒,是比库身份得以确立的标准,不唯比库应该常熏常习解脱戒条,一切热爱南传佛教的居士,也宜就开许了解的部分努力奉行。


  本书在今天出版发行,具有两大意义:


  1、南传经典以巴利语写成,过去翻译成汉文的太少,广大群众对于南传佛教缺乏了解,人云亦云,有一些误解。现在玛欣德尊者用汉文系统而严谨地介绍南传经典,对于促进三语系佛法互相了解、澄清信众的模糊概念,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2、教界以及很多社会有识之士针对目前四众弟子的修学状态,都曾不无忧虑地一再强调戒的重要性;中国佛教协会也倡导要时时高举“以戒为师”的旗帜。“戒”,是修行人自我完善、求得解脱的基石,持戒才有资格称为佛弟子。此书在这个时候出版,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我作为一个南传佛教徒,对于佛陀留传下来的这支法脉有着深厚的情怀。我以虔诚的心,期望南传佛法在我国发扬光大,利益更多的众生!所以,尊者能为众生劳,辛苦著书,令人敬佩!同时,看到南传佛教有一批年轻有为的比库在住持传承,令人无限欣慰!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


云南省佛教协会会长


刀述仁

 

序言


  本书的主要内容为南传上座部佛教(Theravàda)的律本母(Màtikà)——《比库巴帝摩卡》,这是所有上座部比库皆应当认真学习与谨慎持守的。佛世尊在《律藏•大品》中说:


  “诸比库,具足五分的比库不得离依止而住:⑴不知犯戒,⑵不知不犯,⑶不知轻犯,⑷不知重犯,⑸他不能详尽地通晓两部巴帝摩卡,对经文的细节不能善分别、善宣说、善抉择。诸比库,具足此五分的比库不得离依止而住。”(Mv.103)


  律藏义注《普端严》进一步解释说:“详尽地通晓两部巴帝摩卡”即应通晓解释《比库巴帝摩卡》和《比库尼巴帝摩卡》两部本母的《大分别》 《比和库尼分别》“经文的细节”是指本母和分别。这是作为一名比库在达上 1后五年依止(nissaya)期间应履行的义务之一。只要比库还没有通晓《比库巴帝摩卡》,他就必须终生依止。如果没有达到这些条件即离依止者,犯恶作罪。


  《律藏•大品》又说:“再者,诸比库,具足六分的比库不得授达上,不得给依止,不得受沙马内拉侍奉:⑴不知犯戒,⑵不知不犯,⑶不知轻犯,⑷不知重犯,⑸他不能详尽地通晓两部巴帝摩卡,对经文的细节不能善分别、善宣说、善抉择,⑹不足十个瓦萨。诸比库,具足此六分的比库不得授达上,不得给依止,不得受沙马内拉侍奉。 (Mv.85)”


  唯有通晓两部巴帝摩卡,比库才能达到免除依止的条件;唯有通达两部巴帝摩卡以及所有其他学处的犯、不犯、犯重、犯轻,才有资格作为求达上者(upasampadàpekkha)的戒师、新学比库的依止师,以及接受沙马内拉的侍奉。若无资格而擅为人师者,犯恶作罪。


  由此可知,学习和持守《比库巴帝摩卡》对比库个人修行生活和对僧团师资培养的重要性。


  本书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比库巴帝摩卡序论》。本序论主要是从巴利律藏、律注等经典中摘译出与《比库巴帝摩卡》有关的各种释义,以及巴帝摩卡的制定、内容,僧团诵戒的时间、地点、程序等,作为《比库巴帝摩卡》的导读。


  第二部分是《比库巴帝摩卡》正文,也是本书的主体。目前南传上座部佛教的《比库巴帝摩卡》主要有斯里兰卡、缅甸和泰国的诵本,考虑到各国的比库都是依照各自的传统来念诵以及背诵巴帝摩卡,又考虑到有许多华人上座部比库比较倾向于斯里兰卡的巴利语读诵法,所以本书采用斯里兰卡的传本。但为了照顾缅甸与泰国的传统,本书也把各传本的不同之处以脚注的方式列出,以供对照参考。当然,各传本之间的不同之处大多数是各国僧团在使用巴利语法上的差异,这些差异是微不足道的,它们几乎不会影响中文翻译的意思。


  当然,本篇只是作为律本母《比库巴帝摩卡》的巴汉对译,翻译的主要目的是作为比库们平时学习和读诵(背诵)之用。至于希望了解每条学处的制定因缘、文句解释、犯例举要、违犯条件、犯与不犯者,以及希望将戒律的行持落实到日常的修行生活中者,还必须进一步学习和研究巴利语《律藏》及其义注与复注。


  第三部分是《比库常用巴利作持文》,提供给比库们在日常生活中持律时使用的念诵文。


  感谢台湾的 Ven.Santagavesaka(觅寂尊者),本书曾参考了尊者所译的《比库巴帝摩卡》和律注《疑惑度脱》。感谢印度的 Saïgàyana Bhikkhu 校对巴利语,台湾的性本法师参与本书的排版工作,也感谢云南省佛教协会出版流通本书。


  愿佛陀正法久住世间!


  愿一切众生快乐安稳!


  Sàdhu! Sàdhu! Sàdhu!


  萨度!萨度!萨度!


玛欣德比库


(Mahinda Bhikkhu)

  
于台湾南传上座部佛教学院

  
2009-3-1

 

凡例


  1、本书所采用的巴利语底本为斯里兰卡的传诵本,同时也参考缅甸和泰国的传本。


  2、为了尊重巴利圣典(Pàëi)的权威性和神圣性,本书对巴利语的中文翻译采用直译法, “宋体”并用字标示。编译者的说明文字和脚注则使用“楷体”字。


  3、书中所使用的[ ]为补注,即编译者在翻译巴利语时根据上下文意思加入的中文。


  4、为了方便念诵者和读者直接对照与学习巴利语,本书第二部分《比库巴帝摩卡》采用巴汉对读的编排方式,即把巴利语原文编在左页,右页为中文翻译。


  5、在《比库巴帝摩卡》的中译部分,对有些比较难懂或容易发生歧义的名词,将以脚注的方式略释其义。其中有些是译自律注的解释,有些则是依巴利语词源学的解释。


  《比库巴帝摩卡》属于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律本母,两千多年来只使用巴利语传诵。考虑到巴利语与北传佛教所使用的梵语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本书对部分巴利语专有名词采用巴利语音译法。


  6、为了方便读者对读巴利原典,《序论》的摘译部分在译文之后往往附有巴利语原典的出处。这些原典的序号是第六次结集的缅文版巴利三藏(CSCD)的章节序号。


  7、本书所附的巴利原典出处,多数使用缩略语。其缩略语所对应的原典兹举例如下:


  律藏第一册•巴拉基咖


  •Pc. = Pàcittiya律藏第二册•巴吉帝亚


  •Mv. = Mahàvagga律藏第三册•大品


  •Cv. = Cåëavagga律藏第四册•小品


  •Pv. = Parivàra律藏第五册•附随


  •Mv.A.=Mahàvagga-aññhakathà 大品的义注


  •Kv. = Kaïkhàvitaraõã律注•疑惑度脱


  •Dp. = Dhammapada法句


  •Vm. = Visuddhi-magga清净之道


  •Mv.108 = Mahàvagga,律藏•大品 缅文版 第


  CSCD.No.108108 节


  •Pc.43


  巴吉帝亚 第 43 学处

 

一、什么是比库巴帝摩卡?


  什么是比库巴帝摩卡呢?“比库巴帝摩卡”是巴利语的音译,由“比库”和“巴帝摩卡”两个词组成。


  比库,巴利语bhikkhu的音译,有行乞者、穿破衣者、见怖畏等义。即于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并达上的男子。 2


  在《律藏•巴拉基咖》中解释:


  ßBhikkhå'ti bhikkhako'ti bhikkhu, bhikkhàcariyaü


  ajjhupagato'ti bhikkhu, bhinnapañadharo'ti bhikkhu.û


  “比库,即乞讨者为比库,从事乞食行为者为比库,穿破衣者为比库。”(Pr.45)


  《清净之道》中说:


  ßBhikkhå'ti saüsàre bhayaü ikkhaõatàya và bhinna-pañadharàditàya và evaü laddhavohàro saddhàpabbajitokulaputto. û


  “比库者,以见到轮回的怖畏,或以穿破衣等,获得这样名称的信心出家的良家之子。”(Vm.14)巴帝摩卡,巴利语 pàtimokkha 的音译。


  可以用律教法和经教法两种方式来解释“巴帝摩卡”的含义。根据律教法,“巴帝摩卡”含有最初、上首、极殊胜、极尊贵等义。


  如《律藏•大品•诵戒篇》中解释:


  ßPàtimokkhan'ti àdimetaü mukhametaü pamukham-etaü kusalànaü dhammànaü, Tena vuccatipàtimokkhan'ti. û


  “巴帝摩卡者,此是最初,此是头首,此是诸善法之上首,因此称为‘巴帝摩卡’”(Mv.135)。


  律注《疑惑度脱》(Kaïkhàvitaraõã)中说:


  ßTattha pàtimokkhan'ti pa-atimokkhaü atipamokkhaüatiseññhaü ati-uttamanti attho. û


  “其中,巴帝摩卡为极殊胜、极上首、极尊、极上之义。”(Kv.A.)


  根据经教法,“巴帝摩卡”则为“护解脱”之义。如《清净之道》中说:


  ßTa¤hi yo naü pàti rakkhati, taü mokkheti mocayati


  àpàyikàdãhi dukkhehi, tasmà pàtimokkhan'ti vuccati.û


  “若他看护、保护此者,能使他解脱、脱离恶趣等苦,所以称为‘巴帝摩卡’”(Vm.14)。


  因为“巴帝摩卡”含有多义,所以通常采用音译,必要时才意译为“护解脱” 3。


  巴帝摩卡可以分为戒和经籍两种:


  1. 戒巴帝摩卡(sãla pàtimokkha)——即比库、比库尼应持守的巴帝摩卡律仪戒。其中,比库巴帝摩卡共有 227 条,比库尼巴帝摩卡有 311 条。


  2. 经籍巴帝摩卡(gantha pàtimokkha)——即僧团每半月半月应念诵的戒经。有两部戒经,即《比库巴帝摩卡》和《比库尼巴帝摩卡》。

 

二、巴帝摩卡的制定
 

  制定包括巴帝摩卡在内的诸学处是拥有一切知智(sabba¤¤utà-¤àõa)的正自觉者(sammà-sambuddha)的范畴,而不是其他诸如天人、人类、梵天、沙门、婆罗门等的能力范围,即使像沙利子(Sàriputta)尊者如此智慧第一的上首弟子(aggasàvaka)、伍巴离(Upàli)尊者如此持律第一的大弟子(mahàsàvaka),都没有制戒的权限。


  在佛世尊弘法的最初二十年中,由于前来请求出家的人普遍动机纯正,僧团中还没有污垢法出现,所以佛世尊并没有为诸弟子们制定诸多的学处。当时,佛陀只是以《教诫巴帝摩卡》教导比库们。此《教诫巴帝摩卡》如下:


  “忍耐是最高苦行,


  诸佛说涅槃最上;


  恼他实非出家人,


  害他者不是沙门。


  莫作一切恶,


  具足于诸善;


  净化其自心,


  此是诸佛教。


  不谤不恼害,


  护巴帝摩卡;


  于食知节量,


  居边远住处;


  致力增上心,


  此是诸佛教。”(Dp.183-5)


  据《律藏》记载,佛世尊在证悟正自觉后的第十二年,住在韦沙离城(Vesàlã)的韦兰迦村(Vera¤jà)度雨安居。在那时,上首弟子沙利子基于令佛陀教法久住的原因而希望世尊为弟子们制定学处,世尊说在僧团中还未出现有漏法之前不会为弟子们制定学处,诵巴帝摩卡。律中说:


  “那时,具寿 4沙利子在独处静坐时,心生起这样的想法:‘哪一位佛世尊的梵行不能久住?哪一位佛世尊的梵行能久住?’


  当时,具寿沙利子在傍晚时分从静坐起来,前往世尊之处。来到之后,礼敬世尊,然后坐在一边。坐在一边的具寿沙利子对世尊这样说:‘尊者,我在此独处静坐时心生起这样的想法:‘哪一位佛世尊的梵行不能久住?哪一位佛世尊的梵行能久住?’尊者,哪一位佛世尊的梵行不能久住?哪一位佛世尊的梵行能久住呢?’


  ‘沙利子,世尊维巴西(Vipassã)、世尊西奇(Sikhã)和世尊韦沙菩(Vessabhu)的梵行不能久住。沙利子,世尊咖古三塔(Kakusandha)、世尊果那嘎马那(Konàgamana)和世尊咖沙巴(Kassapa)的梵行能久住。’


  ‘尊者,是何因何缘,世尊维巴西、世尊西奇和世尊韦沙菩的梵行不能久住呢?’


  ‘沙利子,世尊维巴西、世尊西奇和世尊韦沙菩因疲劳为诸弟子详细说法,他们只有少量的经、应颂、记说、偈颂、自说、如是语、本生、未曾有法与智解,不为诸弟子制定学处,不诵巴帝摩卡。当那些佛世尊入灭后,随佛觉悟的诸弟子入灭后,那些后来的弟子由不同名、不同姓、不同出身、不同种族出家,他们使其梵行迅速消失。沙利子,犹如不同的花放在木板上,不用线串在一起,那风一吹就飘散、分散、破碎。那是何因呢?


  它们没有被线串在一起故。正因如此,沙利子,当那些佛世尊入灭后,随佛觉悟的诸弟子入灭后,那些后来的弟子由不同名、不同姓、不同出身、不同种族出家,他们使其梵行迅速消失。又那些世尊疲劳以心查知弟子们之心。沙利子,过去韦沙菩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曾在一座恐怖的密林中,以心查知一千位比库僧之心,教诫、教授[说]:应如此思维,不应如此思维;应如此作意,不应如此作意;应舍断此,应成就此而住。’沙利子,当时那一千位比库在韦沙菩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如此教、如此教授时,心无执取而从诸漏解脱。沙利子,那座恐怖密林确实恐怖,若有未离贪者进入该密林,大多数皆毛骨悚然。沙利子,乃是此因此缘,世尊维巴西、世尊西奇和世尊韦沙菩的梵行不能久住。’


  ‘尊者,又是何因何缘,世尊咖古三塔、世尊果那嘎马那和世尊咖沙巴的梵行能久住呢?’


  ‘沙利子,世尊咖古三塔、世尊果那嘎马那和世尊咖沙巴不疲劳为诸弟子详细说法,他们[宣说]很多的经、应颂、记说、偈颂、自说、如是语、本生、未曾有法与智解,为诸弟子制定学处、诵巴帝摩卡。当那些佛世尊入灭后,随佛觉悟的诸弟子入灭后,那些后来的弟子由不同名、不同姓、不同出身、不同种族出家,他们使其梵行长时住立。沙利子,犹如不同的花放在木板上,用线串在一起,那风吹也不会飘散、分散、破碎。那是何因呢?它们被线串在一起故。正因如此,沙利子,当那些佛世尊入灭后,随佛觉悟的诸弟子入灭后,那些后来的弟子由不同名、不同姓、不同出身、不同种族出家,他们使其梵行长时住立。沙利子,乃是此因此缘,世尊咖古三塔、世尊果那嘎马那和世尊咖沙巴的梵行能久住。’


  当时,具寿沙利子即从座位起来,将上衣披于一肩,合掌礼敬世尊后,对世尊这样说:‘尊者,现在是时候了!善至,现在是时候了!愿世尊为诸弟子制定学处、诵巴帝摩卡,如此使此梵行长久住立。’


  ‘你且等等,沙利子!你且等等,沙利子!如来将知其时。沙利子,只要在此僧团中没有出现一些有漏存续之法,导师将不为诸弟子制定学处、诵巴帝摩卡。沙利子,直到在此僧团中出现一些有漏存续之法,那时导师将会为诸弟子制定学处、诵巴帝摩卡,以便消除那些有漏存续之法。沙利子,只要僧团还没有达到经久、庞大之前,在此僧团中还不会出现一些有漏存续之法。沙利子,只有僧团达到经久、庞大后,才会在此僧团中出现一些有漏存续之法,那时导师将会为诸弟子制定学处、诵巴帝摩卡,以便消除那些有漏存续之法。沙利子,只要僧团还没有达到广大、庞大之前,在此僧团中还不会出现一些有漏存续之法。沙利子,只有僧团达到广大、庞大后,才会在此僧团中出现一些有漏存续之法,那时导师将会为诸弟子制定学处、诵巴帝摩卡,以便消除那些有漏存续之法。沙利子,只要僧团还没有利得、达到极庞大之前,在此僧团中还不会出现一些有漏存续之法。沙利子,只有僧团有利得、达到极庞大后,才会在此僧团中出现一些有漏存续之法,那时导师将会为诸弟子制定学处、诵巴帝摩卡,以便消除那些有漏存续之法。沙利子,只要僧团还没有达到多闻、庞大之前,在此僧团中还不会出现一些有漏存续之法。沙利子,只有僧团达到多闻、庞大后,才会在此僧团中出现一些有漏存续之法,那时导师将会为诸弟子制定学处、诵巴帝摩卡,以便消除那些有漏存续之法。沙利子,比库僧团实无秽垢、无过患、离污浊、清净,住于坚实。沙利子,此五百位比库中,最后的比库也是入流者,不退堕法,必定趣向正觉。”(Pr.18-21)’


  佛世尊住在韦沙离城大林(Mahàvana)的重阁讲其时咖兰达村(Kalandagàma)的长者堂(Kåñàgàrasàlà)。子苏定那•咖兰达子(Sudinna kalandaputta)闻佛说法,生起信心,请求出家,但父母坚决不允。苏定那乃采用绝食的方法,最终迫使其父母勉强答应。苏定那在世尊跟前出家并达上后,受持诸头陀行,并住在瓦基(Vajjã)的一个村庄。


  有一次,瓦基发生饥馑,乞食难得,具寿苏定那回乡托钵,被亲戚家的婢女认出。其父母知道后,邀请他次日回家应供。次日,其父母出示家财,诱劝具寿苏定那还俗,但再三不获其允,于是改求续种(子嗣)“亲爱的苏定那啊!此家富有,大富大:贵,多金银、多财物、多资产。亲爱的苏定那,那就请给予子嗣吧!不要让离差族人因为我们无子而没收财产。”具寿苏定那答应所求。其母携其前妻到大林中,由于当时世尊尚未制定学处,未能见到过患,于是苏定那与其前妻三次行淫欲法,他成为无秽垢、无过患的比库僧团中的最初犯戒者。


  苏定那的前妻因此有了身孕,不久生了个儿子,朋友们叫他“续种”(Bãjaka),称其母为“续种母”,称苏定那为“续种父”。之后,母子俩皆出家并证得阿拉汉。


  具寿苏定那事后常怀忧悔,告诉诸比库,诸比库种种呵责后告知世尊。世尊集合僧众,审问具寿苏定那,并以种种方便呵责后,制定了第一条学处:


  “若比库从事淫欲法者,是巴拉基咖,不共住。”


  从此,世尊开始为比库们制定学处。(Pr.24-39)此后,随着僧团规模的不断扩大,僧人成份的不断复杂,在僧团中的不良现象和不良分子也逐渐增多。每当僧团出现污垢,或者比库们发生不适当的行为时,佛世尊就此因缘而制定了相应的学处。


  当制定的学处达到一定数量时,便编集成《巴帝摩卡》。

 

三、制定巴帝摩卡的意义


  佛世尊制定学处的一般过程是:僧团中有某位或某些比库发生不适当的行为,引起在家人的讥嫌、非议,比库们听到在家人的讥嫌、非议,其中的少欲者也讥嫌、非议。那些比库们以种种方法呵责后,将此事报告世尊。世尊因此集合僧众,将当事人叫到跟前查问。当事人承认事实后,世尊以种种方法呵责他,并申明制定学处的十项意义,然后制定学处:


  “诸比库,缘于十义,我为比库们制定学处:为了僧团的优越,为了僧团的安乐;为了折服无耻之人,为了善行比库们的安住;为了防护现法诸漏,为了防御后世诸漏;为了无信者生信,为了已信者增长;为了正法住立,为了资益于律。”(Pr.39)


  律藏的义注《普端严》解释此十义说:


  其中,⑴.僧团的优越即是僧团的优越状态。凡是领受如来之语者,即能为他带来长久的利益、快乐,对于僧众们[回答]“好的,尊者!”来领受我的话而我将制定[学处],并见到了不领受的过患以及领受的功德,而不是使用强硬手段,因此才这样显示说“为了僧团的优越”。


  ⑵.僧团的安乐即是僧团安乐的状态。为了共同生活在一起者能够快乐地安住的意思。


  ⑶.为了折服无耻之人:无耻即是恶戒之人 5。即使对那些觉得羞耻的、会陷入痛苦的事,他在违犯时或做了也不会羞愧,为了折服他们。在没有学处时,他们会说“你们见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我们做了什么?凭哪件事、哪条罪来斥责我?”来扰乱僧团。但有了学处,僧团便可令他们见到学处而用法、律、导师之教来折服。以此故说:为了折服无耻之人。


  ⑷.为了善行比库们的安住:为了善行、喜戒的比库们能够安乐住。若喜戒的比库不知道应作、不应作,有过失、无过失,界限和规则,在为圆满三学努力时感到疲劳,有疑问时感到苦恼。但若知道应作、不应作,有过失、无过失,界限和规则,在为圆满三学努力时不会疲劳,有疑问时不会苦恼。为他们制定学处则能导向安乐住。又或者折服了无耻之人,他们才能安乐住。若依止恶行之人,则不能行诵戒、不能行自恣 6、不能举行僧甘马 7,也不能和合,比库们不能专一地教导、询问和实践业处等。但折服了恶行者则没有这一切祸害,从而使善行比库们能安乐住。如此,当知“为了善行比库们的安住”有这两种意思。


  ⑸.为了防护现法诸漏 8:现法诸漏即是因为不防护而使自身遭受到的拳打、棒打、砍手、砍脚、名声败坏、懊悔等痛苦。如是为了防护、避免、预防这些今生的灾患。


  ⑹.为了防御后世诸漏:后世诸漏即是因为不防护而作了恶业之因,使后世遭受地狱等的痛苦。乃是为了消除、止灭、避免这些而说。


  ⑺.为了无信者生信:有了学处的制定,那些无信心但却知道学处的制定、或者见到比库们遵照学处而行的智者们会说:“对于世间上大多数人染着、秽恶、愚昧之事,这些沙门释迦子却能远离、离而安住,他们确实行难行之行,确实行重大之行。”从而生起信心,就像看了律藏后的邪见者三吠陀婆罗门一样。所以说“为了无信者生信”。


  ⑻.为了已信者增长:那些对佛教有信心的善男子知道了学处的制定,或见到比库们遵照学处而行时会说:“啊,这些圣尊行难行之行,他们终生只吃一餐、行梵行、守护律仪。”从而信心越来越增长。以此故说“为了已信者增长” 9。


  ⑼.为了正法住立:有三种正法:教正法(pariyattisaddhamma) 、行正 法(pañipattisaddhamma)与证正法(adhigamasaddhamma)。在此,收录于三藏中的一切佛语名为“教正法”。十三种头陀功德、十四行仪、八十二大行仪,以及戒、定、观慧名为“行正法”。四种圣道、四种沙门果以及涅槃名为“证正法”。


  这一切都是因为有了学处的制定,比库们才能研习学处及其分别的义理、释义,连同其他佛语,并依所制定的学处修行。圆满行道后,因行道而证得应证悟的出世间法。所以,因制定了学处,才使正法得以长久地住立。以此故说“为了正法住立”。


  ⑽.为了资益于律:有了学处的制定,可以资益、支持、善支持律仪律、舍断律、止律和制定律四种律10,以此故说“为了资益于律”。


  所有诸句皆应结合“我将制定学处”这一语。比如第一句和最后一句可组合为“为了僧团的优越,我将制定学处;为了资益于律,我将制定学处。”


  另外,其中僧团的优越即是僧团的安乐;僧团的安乐即能折服无耻之人等,这是环环相扣的。


  同时,僧团的优越即是僧团的安乐;僧团的安乐即能折服无耻之人等,如此以每一句为基础而连结了十次。

 

四、比库巴帝摩卡的内容

 
  在圣典中,每当世尊谈到持戒时经常会这样说:


  “诸比库,应当具足戒与具足巴帝摩卡而住!应以巴帝摩卡律仪防护而住,具足正行与行处,对微细的罪过也见到危险,受持学习于诸学处。”


  在《清净之道》中也提到,作为禅修基础的戒清净包括四种遍净戒:


  1. 巴帝摩卡律仪戒(pàtimokkhasaüvara-sãla),即比库应当守护的律仪。


  2. 根律仪戒(indriyasaüvara-sãla),根即感官;守护好眼、耳、鼻、舌、身、意六根门称为根律仪。


  3. 活命遍净戒(àjãvapàrisuddhi-sãla),即依正命(正确的谋生方式)而活,不能邪命自活。


  4. 资具依止戒(paccayasannissita-sãla),即正确、适当地使用生活必需品,包括袈裟、饮食、住所、医药等生活用品。


  因此,巴帝摩卡属于比库的主要学处之一这里的“学处”,巴利语 sikkhàpada,又译作学足。sikkhà 意为学、学习、训练;pada 意为足、处所。学处亦即是学习规则、行为规范、戒条。


  在《小诵注》中说:


  “应当学故为学;以此作为足故为足。学之足为学足,即到达学的方法之义。又或者说为根本、依止、立足处[为学处]。”


  比库巴帝摩卡一共包括了 227 条学处。这些学处又可以分为八法,即:


  1. 巴拉基咖法:4 条;


  2. 桑喀地谢沙法:13 条;


  3. 不定法:2 条;


  4. 尼萨耆亚巴吉帝亚法:30 条;


  5. 巴吉帝亚法:92 条;


  6. 应悔过法:4 条;


  7. 应学法:75 条;


  8. 止诤法:7 条。

  

一、巴拉基咖


  巴拉基咖:巴利语pàràjika的音译,梵语同。直译为“他胜”,意为已被打败或失败。 11


  在《巴拉基咖》中说:


  “是巴拉基咖者,犹如有人的头被砍断了,不可能再与他的身体连接而活命。同样地,比库从事淫欲法后,即非沙门、非释迦子了。因此称为巴拉基咖。 (Pr.55)”在《附随》中说:


  “所谓‘巴拉基咖’者,请听如实说:从正法中死去、失败、堕落和弃绝,不与他共住,因此如是说。”(Pv.339)


  巴拉基咖相当于比库的极刑。在《大分别》中把巴拉基咖比喻为断了头之人不可能再与身体接合而活命、枯叶从树枝上飘落后不可能再变回绿叶、石头破成两块就无法再复合、棕榈树的顶部被砍断了就无法再生长。同样地,凡比库违犯了此学处即自动丧失比库的身份,并且不得与僧团共住,当生也不能再受戒成为比库。若违犯者不覆藏自己的过失,在违犯之后立刻脱掉袈裟,换成俗人的衣服,将来若想再出家,还可以受戒成为沙马内拉;然而,如果他在犯了巴拉基咖罪后仍然继续保持原来的形象,冒充为比库,则他既不是比库,当生也不能再出家。


  共有四条巴拉基咖罪:


  1. 淫欲法


  2. 不与取


  3. 故意杀人


  4. 说虚妄的上人法。


  假如一位比库与人或动物发生性行为,或偷盗价值为五马萨(màsaka,古印度的货币单位)或以上的物品,或故意杀人,或以欺骗之心说了虚假的上人法,他即犯了巴拉基咖。

  

二、桑喀地谢沙


  桑喀地谢沙:巴利语saïghàdisesa的音译,直译作“僧始终”。其由saïgha(僧伽;僧团)+ àdi(最初;开始;首先)+ sesa(残余;剩余;剩下)三词组合而成。意谓犯了此一类学处的比库,对其罪的处理过程自始至终皆须由僧团来执行。 12在《大分别》中解释说:


  “桑喀地谢沙者,唯有僧团才能对其罪给与别住,给与退回原本 13,给与马那答 14及令出罪,非多人,非一人[所能作],因此称为‘桑喀地谢沙’”(Pr.237)。在《附随》中也说:


  “所谓‘桑喀地谢沙’者,请听如实说:唯有僧团才能给与别住、退回原本、给与马那答及令出罪,因此如是说。”(Pv.339)


  违犯这一类学处者,虽然还不至于失去比库的资格,但为了恢复作为正常比库身份,他必须经历发露至出罪的一系列程序——从最初的马那答至最后的出罪,皆须由僧团来执行,而非个人或数人所能执行。如果比库在犯了其中任何一条学处之后,即应向一位或多位比库发露他的罪行。如果犯戒者明知而覆藏该罪行多少天,在忏罪前还必须依其覆藏的天数来行别住(parivàsa)多少天。履行别住之后,他应当通知一个至少有四位比库的僧团,向僧团请求实行为期六夜的马那答。执行马那答圆满之后,犯戒的比库应再向至少有二十位清净比库的僧团请求出罪(abbhana)。如果在不满二十位比库的僧团为这个比库出罪,即使才少一位,这个比库也无法出罪。从履行别住到出罪期间,犯戒比库的某些僧权将被中止。经出罪后,该比库才能恢复正常比库的身份。


  共有十三条桑喀地谢沙罪:


  1. 故意出精


  2. 触摸女人


  3. 对女人说粗恶语


  4. 向女人赞叹以淫欲侍奉自己


  5. 做媒


  6. 建无主孤邸


  7. 建大住所


  8. 以无根据巴拉基咖诽谤


  9. 取类似事件的巴拉基咖诽谤


  10. 分裂僧团


  11. 追随分裂僧团


  12. 不受劝告


  13. 污家不受驱摈


  对于此十三桑喀地谢沙法,前面九条学处只需做一次即犯,后面四条学处则须经劝告三次才犯。

  

三、不定


  不定 (aniyata):是指尚未确定比库所违犯的是属于巴拉基咖、桑喀地谢沙或巴吉帝亚三者之中的哪一种罪行的学处。


  在《大分别》中解释说:


  “不定者,即不确定是巴拉基咖、桑喀地谢沙或巴吉帝亚。”(Pr.450)


  在《附随》中说:


  “所谓‘不定’者,请听如实说:不定即不确定,乃不确定三者中,其中一处之语,称为‘不定’”(Pv.339)。


  若比库和女人单独坐在秘密隐蔽处或偏僻处时,被说话值得信赖的信徒看见,于是应根据比库自己承认,或根据该信徒的控告来惩治。如果行淫,则犯巴拉基咖(第 1);若身体相接触或说粗恶语,则构成桑喀地谢沙(第 2 或第 3);若只是与女人单独共坐,则犯巴吉帝亚(第 44 或 45)。因罪行不确定,故名“不定”。


  这一类学处只有两条:


  1. 被控告与女人屏覆处坐


  2. 被控告与女人偏僻处坐


  
四、尼萨耆亚巴吉帝亚


  尼萨耆亚巴吉帝亚:巴利语nissaggiya pàcittiya的音译。尼萨耆亚(nissaggiya),意为应舍弃的;巴吉帝亚(pàcittiya),意为令心堕落。15


  在《附随》中说:


  “所谓‘尼萨耆亚’者,请听如实说:在僧团中间、众人中间或只在一人前,舍弃之后再忏悔,因此如是说。”(Pv.339)


  此一类学处共有三十条,都是关于衣、敷具、金钱、钵、药品等物品方面的规定。凡是犯了此类学处的比库,应先把违律的物品在僧团中、在两三众中,或在一个人面前舍弃,舍弃之后再忏悔其罪。这类学处分为三品:衣品、蚕丝品、钵品,每一品有十条学处,共有三十条:


  1. 存放多余袈裟过十日


  2. 离开三衣过夜


  3. 存放布料超过一月


  4. 让非亲戚比库尼洗染旧衣


  5. 接受非亲戚比库尼衣


  6. 向非亲戚居士乞衣


  7. 过量取衣


  8. 要求好衣


  9. 劝两家合供好衣


  10. 向净人索衣次数过限


  11. 做混蚕丝敷具


  12. 做纯黑羊毛敷具


  13. 做新敷具毛色不合规定


  14. 六年内做新敷具


  15. 做新坐垫不加旧垫布


  16. 自带羊毛超过三由旬


  17. 让非亲戚比库尼洗染羊毛


  18. 接受金钱


  19. 从事金钱交易


  20. 从事买卖


  21. 存放多余钵过十日


  22. 钵不满五缀换新钵


  23. 存放七日药过七日


  24. 提前寻求或使用雨浴衣


  25. 施衣后夺回


  26. 自乞线织衣


  27. 令织好衣


  28. 存放特施衣过限


  29. 衣存俗家过六夜


  30. 将供僧物转供己


  
五、巴吉帝亚


  巴吉帝亚:巴利语pàcittiya的音译,意为令心堕落。 16如律注中解释:


  “令心堕落为巴吉帝亚。”(Pv.A.339)


  在《附随》中说:


  “所谓‘巴吉帝亚’者,请听如实说:令善法堕落,违犯圣道,心处于迷妄的状态,因此如是说。”(Pv.339)违犯这一类学处者只需向一位比库发露忏罪即可。


  这一类学处分为九品。第一至第七品和第九品各有十条学处,第八品有十二条学处,共九十二条:


  1. 妄语


  2. 辱骂语


  3. 离间比库


  4. 与未达上者 17同句诵法


  5. 与未达上者同宿过限


  6. 与女人同宿


  7. 对女人说法过限


  8. 告诉未达上者真实上人法


  9. 将比库的粗恶罪告诉未达上者


  10. 掘地


  11. 破坏植物


  12. 异语恼乱


  13. 嫌责轻毁


  14. 离开不收坐卧具


  15. 僧房内敷设卧具离开不收


  16. 强挤先住比库


  17. 赶比库出僧房


  18. 住楼上使用可卸脚之床椅


  19. 建大房屋顶覆盖过限


  20. 有生物之水浇草或土


  21. 未受派教诫比库尼


  22. 教诫比库尼至日落


  23. 至比库尼寝室教诫


  24. 毁谤教诫比库尼的比库


  25. 送衣给非亲戚比库尼


  26. 为非亲戚比库尼缝衣


  27. 与比库尼相约同行


  28.与比库尼相约乘船


  29.吃比库尼促成之食


  30.单独与比库尼共坐


  31.食用施处食过限


  32.结众食


  33.辗转食


  34.取饼或干粮过限


  35.足食后再吃


  36.引诱足食比库再吃


  37.非时食


  38.吃用储存的食物


  39.为己乞美食


  40.吃未授与食物


  41.亲手拿食物给外道


  42.托钵途中赶走同伴


  43.强入于有两人之家坐


  44.与女人屏覆处共坐


  45.单独与女人共坐


  46.受请后不嘱咐行访诸家


  47.接受四月药资具过限


  48.观看出征军队


  49.住在军中过限


  50.观看演习阅兵


  51.饮酒


  52.搔痒


  53.水中嬉戏


  54.不恭敬


  55.恐吓比库


  56.燃火取暖


  57.半月内洗浴


  58.穿未作坏色新衣


  59.穿未舍出的共有衣


  60.藏匿比库物品


  61.故意杀生


  62.使用有生物之水


  63.翻案如法诤事


  64.覆藏比库粗恶罪


  65.使未满二十岁者达上


  66.与盗贼商旅相约同行


  67.与女人相约同行


  68.坚持恶见不受劝告


  69.与恶见比库共住


  70.与受摈沙马内拉共住


  71.不学学处


  72.诽谤学处


  73.不专心听诵


  74.打比库


  75.举手作打势


  76.以无根据桑喀地谢沙毁谤


  77.故意使比库疑悔


  78.偷听不和比库谈论


  79.与欲后不满如法甘马


  80.僧团会议未与欲离座


  81.不满僧团和合分衣


  82.将供僧物转与他人


  83.未先告知入王宫


  84.在住处外捡拾宝物


  85.非时入村不嘱比库


  86.做骨、牙、角制针筒


  87.床、椅脚高过量


  88.床、椅入棉花


  89.做坐具过量


  90.做覆疮衣过量


  91.做雨浴衣过量


  92.做衣过量

  

六、应悔过


  应悔过 (pàñidesanãya):即比库对所犯的行为应受到呵责、应当悔过之义。18


  在《附随》中说:


  “所谓‘应悔过’者,请听如实说:


  比库从非亲戚、难以获得的食物,


  自己接受后食用,称为‘应呵责’。


  在受请食中用餐,有比库尼在那任意指示;


  不阻止而在那吃,称为‘应呵责’。


  去到信心之家,无钱又贫穷;


  无病而在那吃,称为‘应呵责’。


  假如住在林野,有危险有恐怖;


  未告知而在那吃,称为‘应呵责’”(Pv.339)。


  这一类学处共有四条,都是关于食事的:


  1. 俗家中接受比库尼食物


  2. 不斥责在俗人家周旋供食的比库尼


  3. 接受认定学家的食物


  4. 未先告知而在有危险住处中接受食物

  

七、应学法


  应学(sekhiya):即通过学习应学习者,故为应学。(Yàni sikkhitasikkhena, sekhiyànãti tàdinà.)在《附随》中说:


  “所谓‘应学’者,请听如实说:对随正直之道而行的学者正在学习的,这是最初的行为,以及自制律仪之门,没有[其他]学像这样,因此如是说。”(Pv.339)


  这一类学处主要是关于比库行止威仪的规定。


  这一类学处并不象其他“止持”学处一样,采用说出罪名的方式,即“若比库……者,犯恶作”,而是在学处之后加上“应当学”(sikkhà karaõãya),这显示了此类学处乃属于“作持”的范畴,即“应当如此作”之义。比库只有以不恭敬的态度违犯这一类学处,才犯恶作罪。


  这一类的学处共有七十五条:


  1. 齐整着下衣


  2. 齐整披衣


  3. 善披覆行于俗家间


  4. 善披覆坐于俗家间


  5. 善摄护行于俗家间


  6. 善摄护坐于俗家间


  7. 眼垂视行于俗家间


  8. 眼垂视坐于俗家间


  9. 不拉高衣行于俗家间


  10. 不拉高衣坐于俗家间


  11. 不高声嬉笑行于俗家间


  12. 不高声嬉笑坐于俗家间


  13. 低声行于俗家间


  14. 低声坐于俗家间


  15. 不摇身行于俗家间


  16. 不摇身坐于俗家间


  17. 不摇臂行于俗家间


  18. 不摇臂坐于俗家间


  19.不摇头行于俗家间


  20.不摇头坐于俗家间


  21.不叉腰行于俗家间


  22.不叉腰坐于俗家间


  23.不覆头行于俗家间


  24.不覆头坐于俗家间


  25.不踮脚行于俗家间


  26.不抱膝坐于俗家间


  27.恭敬接受钵食


  28.注意钵接受钵食


  29.以等量之羹接受钵食


  30.平钵接受钵食


  31.恭敬食用钵食


  32.注意钵食用钵食


  33.次第食用钵食


  34.以等量之羹食用钵食


  35.不从顶部捏取食用钵食


  36.不以饭覆盖羹菜想要更多


  37.不为自己乞求羹饭


  38.不心存不满观看他人之钵


  39.不作过大饭团


  40.做圆的团食


  41.饭团未持到时不张口


  42.用餐时不把手全部塞入口中


  43.不口含饭团说话


  44.不投掷团食


  45.不咬断饭团


  46.不塞满口


  47.不甩手而食


  48.不散落饭粒而食


  49.不伸舌而食


  50.不作喳噗喳噗声而食


  51.不作苏噜苏噜声而食


  52.不舔手而食


  53.不舔钵而食


  54.不舔唇而食


  55.不以沾有食物的手拿饮水器


  56.不把有饭粒的洗钵水倒于俗家间


  57.不对持伞者说法


  58.不对持杖者说法


  59.不对持刀者说法


  60.不对持弓箭者说法


  61.不对穿拖鞋者说法


  62.不对穿鞋者说法


  63.不对坐在车上者说法


  64.不对躺卧者说法


  65.不对抱膝坐者说法


  66.不对缠头者说法


  67.不对覆头者说法


  68.不坐在地上对坐在座位者说法


  69.不坐在低座对坐高座者说法


  70.不站着对坐着者说法


  71.不走在后面对走在前面者说法


  72.不走在路旁对走在路中者说法


  73.不站着大小便


  74.不在植物上大小便或吐唾液


  75.不在水中大小便或吐唾液

  

八、七止诤法


  七止诤法(satta adhikaraõasamathà dhammà)是用来止息僧团诤事的七种方法:


  1. 现前调伏(当事人应在场)


  2. 忆念调伏(让当事人回忆)


  3. 不痴调伏


  4. 自认(让当事人自己承认)


  5. 依多数


  6. 调查罪恶


  7. 以草覆盖(不再追究)


五、学处与罪


  如果比库违犯了此 227 条学处,将依不同的违犯程度而构成七种罪。此七种罪从重至轻依次为:


  1. 巴拉基咖(pàràjika);


  2. 桑喀地谢沙(saïghàdisesa);


  3. 土喇吒亚(thullaccaya, 粗重罪);


  4. 巴吉帝亚(pàcittiya);


  5. 应悔过(pàñidesanãya);


  6. 恶作(dukkaña),即不好的行为;


  7. 恶说(dubbhàsita, 不好的言语) 。


  当 知 学 处 (sikkhàpada) 与 罪 (àpatti) 是 有 所 不 同的。“学处”相当于戒条,皆为佛陀所制定,是每一位弟子都应当持守的。“罪”则是由于持戒者有意或无意违犯了学处而构成的过错。


  例如巴拉基咖学处的第二条为“不与取”,假如一个比库企图偷取他人的贵重物品,一碰触到即犯恶作,移动犯土喇吒亚,物品离开了原处即犯巴拉基咖。


  第三条为“故意杀人”,假如比库企图杀人,在为杀人做准备工作时犯恶作,当受害者感到痛苦时犯土喇吒亚,若受害者因此死亡即犯巴拉基咖。


  又如巴吉帝亚第四十条学处“吃未授与的食物”,假如比库为了吃未经授与的食物而拿取者,犯恶作;每吞咽一口,皆犯一巴吉帝亚。


  因此,对于同一条学处,将会根据不同程度的违犯而构成轻重不同的罪过。对于四条巴拉基咖学处,只有在具足所有违犯条件的情况下才构成巴拉基咖罪,而且最高的罪行即是巴拉基咖;若缺少一两项条件,则可能犯较轻的罪,甚至不犯。对于桑喀地谢沙罪、尼萨耆亚巴吉帝亚罪、巴吉帝亚罪、应悔过罪等也依此类推。不过,对于应学法,故意违犯任何一条学处皆只构成恶作罪。


  对于比库违犯世尊所制定的学处,依其罪过的种类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重罪与轻罪


  1、重罪(garukàpatti)有两种,即:


  ⑴.巴拉基咖:不可忏之罪(atekicchà);


  ⑵.桑喀地谢沙:可忏之罪(satekicchà),违犯此罪者先须发露其罪,并经僧团的一系列处分后才能恢复清净。


  2、轻罪(lahukàpatti)有五种,属于可忏之罪,即:


  ⑴.土喇吒亚;


  ⑵.巴吉帝亚;


  ⑶.应悔过;


  ⑷.恶作;


  ⑸.恶说。


  违犯这五种轻罪的比库,只需向另一位比库发露其罪,然后进行忏悔即可恢复清净。

  

二、有心罪与无心罪


  1、有心罪(sacittaka):通过故意(有心)违犯学处才构成的罪过。有些学处必须通过故意违犯才构成罪过,若非故意则不犯。如故意杀人犯巴拉基咖,故意杀害生命犯巴吉帝亚等。


  2、无心罪(acittaka):无意违犯之罪。有些学处即使无意违犯,只要符合违犯的条件也会构成罪。如施主将金钱装进袋中供养比库,比库误认为是如法物品而接受,也构成违犯尼萨耆亚巴吉帝亚。


  
三、由想得脱与非由想得脱


  1、由想得脱之罪(sa¤¤àvimokkhà):由于没有违犯学处之想而得以逃脱的罪过。这种罪是指无意违犯有心罪而言。


  2、非由想得脱之罪(nosa¤¤àvimokkhà):不管有没有违犯学处之想,只要符合违犯的条件都不能逃脱的罪过。这种罪过是指故意违犯有心罪和违犯无心罪而言。


  
四、世间罪与制定罪


  1、世间罪(lokavajja):生起不善心故意违犯的行为,或者社会上普遍认为是不合乎道德的行为。有些行为不仅对比库、比库尼而言是不能做的,即使对世俗普通人来说也是不道德的行为。如故意杀人、不与取、说虚妄语等。


  2、制定罪(paõõattivajja):由世尊所制定、只是针对比库、比库尼违犯才构成的罪过。有些学处只是规定比库、比库尼才不能违越,但是世俗普通人造作并不会构成罪过。如接受金钱、从事买卖、挖掘土地等。


  
五、身业、语业与身语业


  1、身业罪(kàyakamma):通过身体行为违犯的罪过。如从事淫欲法、故意出精、触摸女人等。


  2、语业罪(vacãkamma):通过语言违犯的罪过。如与未达上者同句诵法、对女人说法过限等。


  3、身业和语业罪(kàyakammaü vacãkamma¤ca):能通过身体行为与语言两者违犯的罪过。如不与取、故意杀人、说虚妄的上人法等。


  须知并没有纯粹由意门(心念)构成的犯戒。19

 

六、伍波萨他的起源


  佛教僧团有每隔半个月念诵《巴帝摩卡》戒经的传统。因此,僧团诵戒称为“伍波萨他”。


  伍波萨他,巴利语 uposatha 的音译。该词源于梵语 upavasatha。


  若从词源学的角度来分析,upavasatha 由 upa(近,随) + vas(住) + atha组成,直译为“近住”,即在特定的日子里持斋戒的意思。20


  义注中如此解释“伍波萨他”:


  “‘近住于此[日]’为伍波萨他。近住即是通过遵守戒或禁食而住的意思。在此举出一些意思:‘来,贤友咖比那,我们去伍波萨他吧’等为诵巴帝摩卡的伍波萨他。‘维萨卡,如此以八支具足而住于伍波萨他’(增5.43)等为戒。‘二月确实常清净,伍波萨他常清净’(中1.79)等为持戒。‘龙王名叫伍波萨他’(长 2.246)等是概念。‘诸比库,不得在伍波萨他当天从有比库的住处[前往无比库的住处]’(大品 181)等为应近住之日;这才是这里的意思。由于它可分为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三种,所以排除了其余两种而说在十五日。由此而说:‘近住于此’为伍波萨他。”(长部注 1.150;中部注 3.85)综合上述义注的解释,伍波萨他有三种意思:


  
1. 一个月当中特定的日期——斋日


  古印度的历法属于太阴历,一年分十二个月,月份按月亮绕地球运转的周期推算。推算方法是从每个月圆日的第二天明相出现(aruõuggamana,黎明)时开始算起,到下一个月圆日的第二天明相出现为至结束 21,约三十天(小月为二十九天)的时间为一个月。如此,每个月又可分为两个半月:从月圆日翌日开始到月黑日为“黑月”,从月黑日翌日开始到月圆日为“白月”。其中,月黑日与月圆日两天皆称为“十五日”(paõõarasika)。若遇小月,月黑日也可以在十四日。于是,在每半个月中,第八日、第十四和第十五日皆称为“伍波萨他日” “斋日”或(uposatha-divasa)。斋日的日期约相当于中国农历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廿九与三十日。

  

2. 在家居士所持守的学处之一 ——八戒


  自从佛世尊在世时开始,在家居士就有于每个月的斋日来到塔寺,亲近僧团,听闻佛法,受持八戒的传统。由于八戒多数是在“伍波萨他日”受持的,所以称为“具足八支(条)的伍波萨他戒法”(aññhaïga samannàgata uposatha-sãla dhamma)。 22

  

3. 僧团举行的甘马之一 ——诵戒


  佛世尊规定:比库僧应在每个月的月圆日和月黑日两天举行伍波萨他。在这一天,共住同一界内的所有比库僧应齐集界场 23,举行伍波萨他甘马(uposathakamma),念诵戒本《巴帝摩卡》


  由于“伍波萨他”含有上述几种意思,以“多义不翻”故,在一般情况下多采用音译,必要时才采用意译。


  伍波萨他源于古印度吠陀以来的祭法。佛陀在世时,其他外道团体有于每半个月的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举行集会的习惯。佛世尊接受马嘎塔(Magadha) 国 王 谢 尼 亚 • 宾 比 萨 拉 (Ràjà màgadhaseniya Bimbisàra)的建议,规定比库僧团应于斋日集会,向信徒们说法,后来又规定于每半月的十五日或十四日齐集诵《巴帝摩卡》。佛教僧团于每半月举行伍波萨他诵戒的制度由此而来。


  在《律藏•诵戒篇》中说:


  “当时,佛世尊住在王舍城鹫峰山。那个时候,异学遍行者们在半月的十四日、十五日及八日集会说法,人们前往该处闻法。他们对异学遍行者获得喜爱、获得信心,异学遍行者们获得了信徒。


  当时,马嘎塔国王谢尼亚•宾比萨拉在僻静处独坐,心中生起如是思维:‘现在异学遍行者们在半月的十四日、十五日及八日集会说法,人们为闻法前往该处。他们对异学遍行者获得喜爱、获得信心,异学遍行者们获得了信徒。就让诸圣尊们也可在半月的十四日、十五日及八日集会。’


  于是,马嘎塔国王谢尼亚•宾比萨拉来到世尊之处。


  来到之后,礼敬世尊,然后坐在一边。坐在一边的马嘎塔国王谢尼亚•宾比萨拉对世尊如此说:


  ‘尊者,于此,我在僻静处独坐,心中生起如是思维:现在异学遍行者们在半月的十四日、十五日及八日集会说法,人们为闻法前往该处。他们对异学遍行者获得喜爱、获得信心,异学遍行者们获得信徒。就让诸圣尊们也可在半月的十四日、十五日及八日集会。萨度!


  尊者,诸圣尊们也可在半月的十四日、十五日及八日集会。’


  于是,世尊向马嘎塔国王谢尼亚•宾比萨拉说法、开示、劝导、鼓励、令喜悦。当时,马嘎塔国王谢尼亚•宾比萨拉对世尊的说法、开示、劝导、鼓励[生]喜悦后,从座而起,礼敬世尊,右绕离开。


  于是,世尊于此因缘、于此机会说法而告诉比库们说:


  ‘诸比库,我允许在半月的十四日、十五日及八日集会。”(Mv.132)’


  “当时,世尊在僻静处独坐,心中生起如是思维:


  ‘现在我为比库们所制定的学处,应允许他们诵该巴帝摩卡,他们将以此为伍波萨他甘马。’


  于是,世尊在傍晚独坐起来后,于此因缘、于此机会说法而告诉比库们说:


  ‘诸比库,于此,我在僻静处独坐,心中生起如是思维:‘我为比库们所制定的学处,应允许他们诵该巴帝摩卡,他们将以此为伍波萨他甘马。诸比库,我允许诵巴帝摩卡。”(Mv.133)’


  “那个时候,比库们以世尊允许伍波萨他日诵巴帝摩卡,在半个月中诵了三次巴帝摩卡——在半月的十四日、十五日及八日。世尊因此宣告:


  ‘诸比库,不应半个月诵三次巴帝摩卡。若诵者,犯恶作。诸比库,我允许每半个月一次——在十四日或十五日——诵巴帝摩卡。”(Mv.136)’

 

七、诵巴帝摩卡的时间和地点


  既然佛世尊规定比库们于每半个月诵一次巴帝摩卡,即在第十四日或第十五日。具体在十四或十五日,则应视历法而定。


  在律注中说:


  “在十四日或十五日是指在一个季节中的第三个和第七个半月两次[诵戒]在十四日,其余六次在十五日。”(Mv.A.136)


  根据古印度的历法,一年分为3个季节:热季(gimhàna)、雨季(vassàna)和凉季(hemanta),每个季节有4个月,共12个月。如此,一个季节有8个诵戒日,每月有2个,即黑月的十五日(月黑日)与白月的十五日(月圆日)。由于每个季节皆由黑月开始,因此逢单数的诵戒日为月黑日,逢双数的诵戒日为月圆日。在每个季节中,第1, 2, 4, 5, 6, 8个半月有15 天 (paõõarasa) , 而 第 3 和 第 7 个 半 月 只 有 14 天(catuddasa)。也即是说:在每个季节的第3个和第7个月黑日为“十四日”,其余的皆为“十五日”。


  所以,僧团安排诵巴帝摩卡的日期,在每个季节的第三次和第七次诵戒在“十四日”,其余的六次都在“十五日”。这是僧团举行诵戒的日期。25


  至于在诵戒日的什么时候举行伍波萨他,则可由各个僧团自行决定。现在许多僧团会选择在下午或傍晚举行。


  由于伍波萨他甘马是僧团中比较重要的集会,所以《律藏》中对诵戒的场所有详细的规定:


  “当时,比库们这样想:‘世尊制定:依和合而为一住处。那怎样才是一住处呢?’此事报告世尊,[世尊说:]‘诸比库,我允许共结界。诸比库,应如此共结:首先应宣告[界]相——山相、石相、林相、树相、道路相、蚁垤相、河相、水相。”(Mv.138)


  也即是说:住在同一区域的所有比库僧众必须集合在一起举行伍波萨他甘马。凡举行甘马的地方,必须经由僧团共同认定范围, “结界”称为(sãmàsammuti)。在结界前,先须设立界相(sãmà nimitta),即范围的标记。律中允许八种界相:以山为界相、以石为界相、以林为界相、以树为界相、以道路为界相、以蚁垤为界相、以河流为界相和以水为界相。现在的做法多数是以石为界相。


  在律注《疑惑度脱》中提到,界可以分为“已结之界”(baddhasãmà)和“未结之界”(abaddhasãmà)两类。其中,已结之界又可分为划定界、共住界和不离衣界三种;未结之界又可分为村界、七阿邦答勒界和泼水界三种。


  在此将透过“以石为界相”来简单说明结界的程序:先划定“界”范围。根据律制,界的范围最大不得超过三由旬,最小必须能够容纳21位比库坐下。划定界的范围后,再找来十六块大小相当的石块(范围较小者,八块也可),分别放置于界的东南西北方和四个角落,每处放两块,里面的那块作为“石相”(pàsàõanimitta)。


  举行结界


  界隔(sãmantarika)


  甘马前,先安


  界相(sãmà nimitta)界相


  排八位比库或


  居士分别站在


  界外的石相后


  边,然后再安


  排一位比库依


  划定界


  次走到每个石


  (khaõóasãmà)


  相前,问道:


  “在东方是什


  么[界]相?”


  “石,尊者!”


  界相界相


  “这石是[界]


  界隔(sãmantarika)


  相。 “是的,”


  尊者! ……问”


  已结之界示意图


  完八方的界相后,再走到东方重复问一次,如是使所有的界相皆能成为一连结。问完界相后,所有比库齐集于伸手所及的范围内,宣讲甘马文,共同认定此界为“共住、同一伍波萨他界”(samànasaüvàsaekuposatha sãmà)。认定了“共住界”之后,再认定“不离衣界”(avippavàsa sãmà)。于是,在这个被划定的范围内所结之界, “划定界”称为(khaõóasãmà)。


  佛陀又规定,如果在一个地方原先曾经如法地结过界,此后在该处所结之界皆为无效。为此,佛陀允许先解除原来所结之界(sãmàsamåhanana),然后再结新界。如果想在一个新的地方结界,但又不清楚古代是否曾经结过界,为了使日后的甘马皆成为有效,为了保险起见,在结新界之前通常会先解除旧界。由于解界的甘马颇为复杂,于此不作详论。


  等结界甘马圆满之后,可把石相分别埋于界场的四方四隅,每处埋两块,里面的石块为界相,其外再预留出中间地带,称为“界隔”(sãmantarika),以避免与其他的“界”相重叠。埋石相时,石块的上半部可以露出地面,形成明显的标记,使人们能清楚地辨认出界相。


  在《律藏》中又提到“未结之界”的三种情况:“诸比库,在无结界或未设置处,若依止村庄或城镇而住,则以该村庄为村界,以城镇为镇界,为该处的共住、同一伍波萨他[界]。


  诸比库,假如在非村的林野,则周围以七个阿邦答勒为该处的共住、同一伍波萨他[界]。


  诸比库,一切河非界,一切海非界,一切自然湖非界。诸比库,若在河、海或自然湖中,则以中等[身材的]男子向周围泼水处为该处的共住、同一伍波萨他[界]。”(Mv.147)


  也即是说,如果比库去到边远的地方(例如欧洲、美洲)或没有界场的地方,可以当地政府设置的最小行政区域的范围作为村界(gàmasãmà)或镇界(nigamasãmà)。到了诵戒日,只要在该区域内的所有比库皆齐集并超过四位,则可举行诵戒。


  在森林、郊野等处,则以人站在中央算起,四周各以七个阿邦答勒(sattabbhantarà)的范围为界,称为“七阿邦答勒界”(sattabbhantarasãmà)。这里,一个阿邦答勒等于28肘、56拃手的长度。


  如果是在河流、海洋或天然湖泊中央,则以一个中等身材的男子向四周尽力泼水,水所洒落的范围称为“泼水界”(udakukkhepasãmà)。


  比库僧团可在这三种已结之界和三种未结之界内举行伍波萨他甘马,诵巴帝摩卡。

 

八、诵巴帝摩卡的基本程序


  念诵巴帝摩卡可以分为略诵和广诵两种。除非是在发生危难的时候可以略诵,在正常情况下僧团皆须广诵。


  在《律藏》中说:


  “当时,比库们这样想: 有多少种诵巴帝摩卡?’‘


  此事报告世尊,[世尊说:]‘诸比库,有五种诵巴帝摩卡:诵完序后,应宣告其余的已听闻;这是第一种诵巴帝摩卡。诵完序、诵完四巴拉基咖后,应宣告其余的已听闻;这是第二种诵巴帝摩卡。诵完序、诵完四巴拉基咖、诵完十三僧始终后,应宣告其余的已听闻;这是第三种诵巴帝摩卡。诵完序、诵四巴拉基咖、诵完十三僧始终、诵完二不定后,应宣告其余的已听闻;这是第四种诵巴帝摩卡。第五为广诵。诸比库,有这五种诵巴帝摩卡。’


  那个时候,比库们以世尊允许略诵巴帝摩卡,在一切时皆略诵巴帝摩卡。此事报告世尊,[世尊说:]‘诸比库,不得略诵巴帝摩卡!若略诵者,犯恶作。’


  那个时候,高沙喇国的一个住处在伍波萨他当天发生了蛮族动乱,比库们不能广诵巴帝摩卡。此事报告世尊,[世尊说:]‘诸比库,我允许在有危难时略诵巴帝摩卡。’


  那个时候,六众比库在无危难时略诵巴帝摩卡。


  此事报告世尊,[世尊说:]‘诸比库,不得在无危难时略诵巴帝摩卡!若诵者,犯恶作。诸比库,我允许在有危难时略诵巴帝摩卡。在此的危难是:王难、贼难、火灾、水灾、人难、非人难、猛兽难、蛇难、命难和梵行难。诸比库,我允许在像这些危难[发生]时略诵巴帝摩卡,无危难时则广诵。”(Mv.150)’


  到了诵戒日,僧团通常会出通知,提醒僧众们今天是诵戒日,并写明诵戒的时间和地点。


  诵巴帝摩卡一般可分为四个程序:


  1、准备工作


  2、宣告事前工作等


  3、正诵


  4、回向


  
一、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又可分为事前任务和事前工作两种。


  1、事前任务包括打扫卫生、点灯、准备饮用水和洗用水、铺设座位四项。这四项工作必须在僧团齐集界场之前由下座比库或沙马内拉等完成。


  2、事前工作包括带来有事比库的意欲(chanda,请假)和清净(pàrisuddhi)、计算季节与诵戒的次数、计算参加诵戒比库的人数、教诫比库尼等四项。


  由于世尊规定犯戒的比库不能参加诵戒,所以,知道自己犯戒的比库在诵戒之前应该到另外一位比库面前发露并忏悔自己所犯之罪。如果该比库所犯的都是轻罪,则在忏罪之后即回复清净。如果合格的比库 26达到四位或以上,则可开始举行伍波萨他。


  僧团在举行所有甘马时,处在同一界内的比库皆须齐集一处,并且不得分离于手臂之距离。也即是说,所有参加甘马的比库皆应挨近在一起共坐,两位比库之间的距离不能超过伸手所及的距离。


  同时,在此比库聚中,除了比库之外,其他的所有人,包括比库尼、沙马内拉、在家人等皆不得内进,应远离到至少一个伸手所及的距离之外。

  

二、宣告事前工作等


  在开始诵巴帝摩卡之前,僧团长老会选两位比库作为问律者与答律者,以问答的方式告知僧团伍波萨他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得如何、僧团是否达到诵戒的条件等。27 宣告通常使用巴利语,但有些派别只由一位比库诵完宣告的内容 28,甚至是用当地的语言来宣告(如缅甸的善法派) 29。

  

三、正诵


  当一切准备就绪后,僧团中的长老会指派一位比库诵巴帝摩卡(通常会事先通知)。于是,这位比库以巴利语背诵《比库巴帝摩卡》。


  完整地背诵巴帝摩卡一般需要45-50分钟的时间,如果诵得稍慢一点,则需要一个小时或以上。


  在背诵的过程中,如果这位比库有些忘记或诵错的地方,旁边的比库往往会提醒他,使他能流利地、准确无误地背诵下去。


  
四、回向


  僧团在诵完巴帝摩卡后通常会做回向,回向的内容由各僧团(或派别)决定。斯里兰卡和缅甸的僧团多数以念诵《护卫经》或散播慈爱等为主,泰国僧团则多数会念些偈颂。做完回向之后,僧团长老通常还会利用僧众集会的因缘给予教诫。


  如果同住在一个界内的合格比库达到四位或四位以上,到诵戒日则应举行诵巴帝摩卡,因为四如果只有两、三位位比库即组成一个僧团(saïgha)。


  比库共住,属于小众(gaõa),不用诵巴帝摩卡,只需作“清净伍波萨他”(pàrisuddhi-uposatha)。若只有一位比库独住,属于个人(puggala),到了诵戒日只需作“决意伍波萨他”(adhiññhàna-uposatha)即可。具体的做法见本书 p.228-229。(Mv.168)

Tags: 责任编辑:思过黑鹰
】【打印繁体】【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适当行为经 下一篇大护卫经
清净莲海佛学网: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交流论坛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本站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如侵犯了你的版权,请你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消息后24小时内删除。
清净莲海佛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