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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政治法律知识问答【九】
2009-09-05 17:07:56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 【 】 浏览:659次 评论:0

中国佛教协会
 
 


231.中国佛教协会是由哪些大德发起、哪年成立的?


  中国佛教协会是由虚云、喜饶嘉措、葛喇藏、圆瑛、能海、法尊、赵朴初、叶恭绰、周叔迦、陈枢铭等二十位全国佛教界著名人士发起的。1952年11月4日至5日在北京举行发起人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佛教协会发起书》。决定由赵朴初、柳霞·土登塔巴、丹巴日杰、巨赞、周叔迦、李一平、郭朋组成中国佛教协会筹备组,赵朴初担任筹备处主任。
  经过半年的筹备,1953年5月30日至6月3日,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会议在北京举行。来自西北、西南、东北、华东、中南、内蒙以及西藏和云南边境地区,包括汉、藏、蒙、满、苗、维吾尔等七个民族的活佛、喇嘛、法师、居士代表120人出席了会议。体现了广泛的代表性,表明了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宗派佛教界空前的大团结。会议由赵朴初居士作《中国佛教协会发起经过和筹备工作的报告》;听取了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汪锋副主任作的时事报告;中共中央统战部李维汉部长到会讲了话。会议通过了《中国佛教协会章程》和有关决议:推举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虚云、查干葛根为名誉会长;选举圆瑛法师为会长,喜饶嘉措大师、公德林、晋美吉村、能海、赵朴初、葛喇藏、祜巴、阿旺嘉措为副会长,赵朴初兼任秘书长,巨赞、周叔迦、郭朋为副秘书长。从此,中国佛教协会作为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宗派佛教徒的联合组织诞生了。 

 

232.《中国佛教协会章程》为什么没有规定会员制?


  《中国佛教协会章程》是由中国佛教协会筹备处主任赵朴初居士主持起草的。章程草案中没有规定会员制。赵朴初居士将《中国佛教协会章程》(草案)呈报中共中央统战部李维汉部长审阅,又经李维汉部长呈报毛主席批示同意,赵朴初居士在《关于中国佛教协会发起经过和筹备工作的报告》中阐明了中国佛教协会不设会员制的原因,他指出:“中国佛教协会所联系的既是全国各地佛教徒,它在佛教四众中所起的作用应当是全面的、普遍的,而不应当对佛教四众在名义上、权利上或义务上加以区别。因此章程草案中没有会员制的规定。”(《中国宗教团体资料》第一辑第10页)。从那时起,中国佛教协会不设会员制一直沿袭至今,各级佛教协会历来也不发会员证。


233.毛主席对《中国佛教协会章程》作了什么重要批示?


  李维汉部长对中国佛教协会的成立非常重视,将《中国佛教协会章程(草案)》呈送毛主席审阅,毛主席阅批了《中国佛教协会章程(草案)》,并亲笔加进了“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一句话。从此,在《中国佛教协会章程》中也一直保留了“发扬佛教优良传统”这句话。 

 

234.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以后发挥了哪些重要作用?


  赵朴初会长指出:“实践证明,四十年前,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支持佛教界人士发起成立中国佛教协会的决策,不仅完全正确,而且具有远见卓识。中国佛教协会的成立和正常开展工作,实现和加强了各民族、各宗派广大佛教徒的团结,从而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为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各民族佛教徒共同建设祖国大家庭,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为发扬佛教的优良传统,推进全国佛教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组织领导和规划协调的作用。我国佛教典型地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等五性,还具有显著的文化性。建立中国佛教协会,就能够充分发挥佛教的特点和优势,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繁荣、祖国统一、国际友好、世界和平作出积极的贡献。”(《法音》1993年第12期第11页) 

 

235.中国佛教协会的性质和宗旨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关于“各级爱国宗教组织的基本任务,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好教务”(《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65页)规定精神,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国佛教协会章程》对中国佛教协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作了如下规定:
  《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第一条:“中国佛教协会是全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
  中国佛教协会的宗旨是:“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徒的合法权益;弘扬佛教教义,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兴办佛教事业;团结全国各民族佛教徒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作贡献。”(《法音》1993年第12期第26页)

 

236.中国佛教协会的任务是什么?


  《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第三条规定:“中国佛教协会的任务是:
  一、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维护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佛教文化教育机构及佛教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各民族佛教徒,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就有关法律、政策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推动佛教徒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学习,加强对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做到爱国爱教,遵纪守法。
  三、督导佛教寺院搞好自身建设和管理,严肃清规戒律,树立优良的道风学风,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制定寺院管理、教制仪规等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
  指导和督促居士团体加强团结,协调关系,精进学修,护持三宝,遵纪守法,服务社会。
  四、举办佛教教育事业,培养佛教人才,提高佛教界的整体素质;开展佛教文化学术研究,编印流通佛教书刊,保护佛教文物古迹。
  五、引导佛教徒在各自岗位上努力工作,兴办符合佛教特点的自养服务事业,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造福社会,利益人群。
  六、开展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佛教徒的联谊工作,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团结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和佛教事业的发展。
  七、发展同各国佛教界、国际佛教友好组织、国际宗教和平组织的友好与合作,促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维护世界和平。
  八、指导和支持地方佛教协会开展会务,健全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法音》1993年第12期第26页)

 

237.中国佛教协会的历任会长有哪几位?


 中国佛教协会的历任会长是:第一任会长圆瑛法师;第二任会长喜饶嘉措大师;现任会长赵朴初居士。

 


238.中国佛教协会设有哪些工作部门和佛教教育、文化事业单位?


  中国佛教协会是全国性宗教团体,在会长领导下,设有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领导职务,并设置如下工作部门:
  (1)办公室,下设若干办事科室,主要负责会内行政、财务等事务的管理服务工作。
  (2)教务部,负责佛教教务、佛教教育、佛教教制以及上访接待等项工作。
  (3)国际部,主要负责同国外及海外佛教界友好交流活动。
  (4)综合研究室,主要从事有关宗教的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编有《会务通讯》、《研究动态》两个内部刊物。
  中国佛教协会直接管理的单位还有:北京广济寺、北京法源寺、北京西山灵光寺和佛牙舍利塔、深圳弘法寺等。
  中国佛教协会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有:中国佛学院、中国佛学院灵岩山分院、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等。此外,中国佛教协会还负有对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办僧众、尼众佛学院指导的义务。
  中国佛教协会设置和管辖的佛教文化事业单位有:《法音》杂志社、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南京金陵刻经处、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等。现办有《法音》月刊、《佛教文化》双月刊、《佛学研究》年刊等,编印《房山石经》,出版流通佛教经书、图书。

 


239.中国佛协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对《中国佛教协会章程》作了哪些重要修改?


  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的报告》中,对《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的重要修改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就本会设置咨议委员会写了专门条文。二是增写了理事会设立五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条文;三是增写了“中国佛教协会是全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的条文,本会具有全国佛教教务组织的职能。

 

240.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中国佛教协会召开了哪些重要会议?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中国佛教协会先后召开了三届全国代表会议及其它会议,为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为中国佛教事业的恢复、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
  (1)1980年召开第四届全国佛教代表会议,为协助党和政府恢复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消除“文革”的严重后果,全面恢复中国佛教协会的工作,团结全国各民族佛教徒,在新的历史时期,恢复和振兴全国佛教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2)1982年召开四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提出佛教工作要抓的三件事,即场所、经书、僧才,制定了开放全国重点寺院建议名单,推动了佛教事业的开展。
  (3)1983年召开四届三次理事会议,全面系统地总结了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的工作,提出提倡“人间佛教”的积极进取精神,发扬中国佛教农禅并重、学术研究、国际交流三个优良传统。并作出了关于传戒、收徒问题的决议。
  (4)1986年召开了全国汉语系佛教院校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全面规划,适当调整,保证重点,协调发展”的方针,规划了高中初三级既相衔接又各有侧重的佛教教育体系。
  (5)1987年召开第五届全国佛教代表会议,对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佛教不仅必须而且能够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等重要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上作了系统的论证和阐述。
  (6)1987年召开了汉族地区重点寺院管理工作座谈会,制定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试行办法》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在海内外佛教界中产生了积极影响。
  (7)1990年召开藏传佛教工作座谈会,讨论研究了落实政策、活佛转世、藏传佛教自身建设等问题,并向党政领导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8)1990年在云南西双版纳召开上座部佛教工作会议,分析云南上座部佛教工作的形势,就上座部佛教工作具体政策性问题提出了意见,对上座部佛教事业给予了大力支持。
  (9)1992年在上海召开全国汉语系佛教教育工作座谈会,形成了会议纪要,把培养佛教人才的工作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提出了“学修一体化,学僧生活丛林化”的方针和一系列措施,发起建立佛教文化教育基金委员会,开拓了佛教教育事业的新局面。
  (10)1993年召开了第六届全国佛教代表会议,系统总结了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的工作成就和基本经验,深刻分析了当今中国佛教迎来的大好历史机遇和面临的自身建设的严峻挑战,提出了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提高佛教四众素质的方针和一系列具体要求、步骤,首次把佛教自身建设归纳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组织建设,阐明了这五方面建设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论证和回答了佛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能够为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等重要问题。会议对中国佛教协会章程作了重要修改,首次明确中国佛教协会具有教务组织的性质和职能。全议通过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等重要文件。赵朴初会长亲自主持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佛教代表会议,是当今中国佛教继承传统、适应当代、开拓未来的里程碑。   (11)1995年召开了六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和省级佛教协会工作座谈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六届全国佛代会的精神,制定了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关于加强省级佛教协会组织建设的文件。
  (12)1996年5月在无锡召开教制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制定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关于在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实行僧尼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关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征求意见稿,有力地推动了佛教教制的规范与建设。
  (13)1997年3月召开了六届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会议以加强佛教自身建设为重点,重新学习了中共中央19号文件,原则通过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关于在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实行僧尼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关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若干规定》三个文件,为佛教自身建设起到推动的作用。

 

24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佛教协会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了哪些工作?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佛教协会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解决佛教活动场所及寺院管理体制问题,维护佛教的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1)早在“文革”后期,赵朴初会长曾致函周总理、中央统战部和国务院宗教事务局负责人,要求开放急需的佛教活动场所,在周总理和领导部门支持下,浙江天台山国清寺、宁波天童寺、南京灵谷寺等若干寺院较早地得到修复和开放。
  (2)1981年初,赵朴初会长亲赴闽、浙、沪、宁等地考察,提出寺院归属及管理体制问题,并有力地推动了福建泉州开元寺等一些寺院交归佛教界管理。不久,在陈云同志的关怀下,本会起草了《关于佛道教寺观管理试行办法草案》,提出“经批准开放的寺观和现有僧道居住并过宗教生活的寺观,均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领导下,由僧道人员管理”的体制,报中央主管部门,为形成国务院【1981】178号文件作出了贡献。
  (3)1983年初,赵会长参加了国务院召开的协调会议,代表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就汉族地区全国重点寺院名单进行了协商,为形成国务院【1983】60号文件,作出了贡献。
  (4)为进一步解决文物、园林等部门占用佛教寺院问题,理顺寺院管理体制,赵朴初会长多次致函中央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在全国文物工作座谈会上发言,发表《关于寺观的属性、职能和归属问题》的长篇文章,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上,系统论证了寺院应由僧人管理的观点,为理顺寺院管理体制打下了思想基础。
  (5)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经赵朴初会长向中央和地方党政领导致函力争,在各级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直接推动了一大批寺院问题的解决,例如上海龙华寺、北京法源寺、贵阳弘福寺、苏州西园寺、寒山寺、南通狼山广教寺、扬州大明寺、西安慈恩寺、洛阳白马寺等等。特别是经过多次向中央领导反映,排除重重阻力,促进了四川大足圣寿寺、广州光孝寺、开封大相国寺、沈阳长安寺等“老大难”问题的解决。 

 

24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佛教协会协助党和政府保持宗教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做了哪些工作?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佛教协会在赵朴初会长主持下,深入进行有关宗教的理论、政策、法律问题的研究,协助党和政府保持宗教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尽了自己的责任,作出了重要贡献。   (1)1981年初,赵朴初会长发表题为《对宗教方面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与体会》的重要文章,坚持宗教问题上正确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澄清了所谓“批判宗教神学是实现四化的前提”等“左”的理论观点。
  (2)1981年赵朴初会长先后就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出过一些修改意见,多数被中央采纳;后来又对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征求意见稿,提出需要明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不要求宗教徒放弃宗教信仰的意见,得到中央的重视和采纳。
  (3)近十多年来,赵朴初会长在历次全国政协会议、常委会、民宗委会议上,多次就有关宗教的一系列理论、政策性问题,发表见解,提出意见,在坚持宗教界利益同国家整体利益相统一的前提下,维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4)1990年,赵朴初会长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宗教工作一个重要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先后三次系统提出修改意见,特别是就宗教工作形势的估量,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的内容和界限,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涵义和界限,作了完整的文字表述,得到了中央的重视和采纳,为中共中央、国务院【1991】6号文件的定稿,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5)《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修订前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条文是根据赵朴初会长的建议写进《刑法》的。1989年,在赵会长的主持和本会有关负责人的参与下,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建议草案,由赵会长和丁光训主教联名报送党和国家的有关部门。
  (6)1995年9月14日,《人民日报》刊载了《必须高度重视我国的宗教问题》的署名文章,提出了一些明显偏紧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和宗教界的担忧。赵朴初会长敏锐地洞察了这一动向,指示本会有关人员撰写了《怎样高度重视我国的宗教问题》的署名文章,在刊物上发表,从理论政策的高度进行了澄清,受到宗教界和理论界的重视和赞扬。 

 

243.中国佛教协会提出加强佛教界自身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是在纪念中国佛教协会成立四十周年的时候召开的。会议总结了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的历史经验,指出当前在国家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深入贯彻的大好形势下,佛教界适逢空前的大好机遇;从自身建设方面来说,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保持佛教的清净庄严和佛教徒的正信正行,赵朴初会长在《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的报告中提出:各级佛教协会和全国佛教界都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佛教自身建设、提高四众素质上来。为此,赵朴初会长向全国佛教界提出五个建设的历史任务,这就是:加强佛教的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组织建设。这五个建设,信仰建设是核心,道风建设是根本,人才建设是关键,教制建设是基础,组织建设是保证。(《法音》1993年第12期) 

 


244.如何落实佛教界自身建设的任务?


  为了落实加强佛教界自身建设的五个方面,赵朴初会长提出了如下措施:
  (1)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首先是要求寺院僧尼具足正信,勤修三学,遵守戒规,严肃道风。寺院负责人要身体力行,领众熏修。
  (2)人才建设:各寺院向各级佛学院输送合格人才,各佛学院坚持以戒为师,从严治校,实行学修一体化、学僧生活丛林化的方针,培养合格的佛教人才。
  (3)组织建设:就是继承和健全寺院丛林制度。凡有条件的寺院,要建立和健全两序大众按期推选或礼请住持制度以及住持到期退位制度,住持对班首、执事请职,重大寺务由民主议事等丛林僧团制度。选任住持、班首执事,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坚持爱国守法、具足正信、戒行清净、作风正派、具有一定办事能力的条件。(《法音》1993年第12期) 。 

 

245.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为什么要设立咨议委员会?


  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是一次继往开来的重要会议。为了继续发挥老一辈佛教界高僧大德们的积极影响和作用,有利于擢用优秀的中青年佛教人才,逐步、稳妥地实现新老交替,保持佛教事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赵朴初会长提议,设立中国佛教协会咨议委员会。
  《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第十条规定:“咨议委员会委员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推举产生;咨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由会长提名,经咨议委员会推举产生。 

 

246.中国佛教协会咨议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咨议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支持、辅佐理事会的工作,参议会务,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咨议委员会每二年举行一次会议。咨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必要时可参加本会会长会议或会长扩大会议;咨议委员会委员必要时可列席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议。”(《法音》1993年第12期) 

 

247.中国佛教协会理事会设立了哪五个专门工作委员会?


  《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本会理事会设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佛教教制建设工作委员会、佛教文化教育工作委员会、海外佛教联谊工作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理事会从理事中推举产生。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主任、副主任由会长提名经该工作委员会委员推举产生。”(《法音》1993年第12期) 

 

248.五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中国佛教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通则是:
  一、根据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国佛教协会章程》,为发挥本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和影响,促进本会会务开展,特制定本《通则》。
  二、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对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受本会办公会议领导。
  三、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理事会从理事中推举产生。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会长提名,经委员推举产生。为适应开展工作的需要,经主任提名,委员会通过,聘请会本部相应工作部门负责人兼任总干事。
  四、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参与会务。
  五、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活动和工作的基本方式是:组织、承担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对本会的有关会务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信教群众,反映有关的情况、意见和要求。
  六、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安排来年度工作。 

 

249.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工作内容有哪些?


  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协助理事会处理藏传佛教教务,做好藏传佛教工作,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政策落实做贡献。
  通过调查研究,就协助政府贯彻落实有关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院规章制度,培养藏传佛教人才,开展藏传佛教文化研究,搞好藏传佛教建设,参与会务,提出意见、方案和规划。

 

250.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工作内容有哪些?


  上座部佛教工作委员会协助理事会处理上座部佛教教务。   通过调查研究、探讨协商,就协助政府贯彻有关的政策、法规,培养上座部佛教人才,开展上座部佛教文化研究,搞好上座部佛教建设,参与会务,提出意见和方案。 

 

251.佛教教制工作委员会工作内容有哪些?


  佛教教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如下:
  一、维护佛教的合法权益,协助理事会研究处理教制问题,搞好佛教自身建设。
  二、根据搞好佛教自身建设、维护佛教合法权益的需要,确定调研项目,组织委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揭示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方案,并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三、针对汉传佛教现状,就教制建设的重大问题,如收徒、传戒、道风、学风、僧籍、僧阶等召开研讨会,进行深入的探讨,提出议案和解决办法。
  四、对汉传佛教发展中的长远重大课题,进行研讨和论证,为领导上的决策提供参考性的意见和依据。

 

252.佛教文化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内容有哪些?


  佛教文化教育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如下:
  一、贯彻《全国汉语系佛教教育工作座谈会纪要》,协助理事会大力培养佛教人才,开展佛教文化研究,为发展佛教文化教育事业献计献策,作出贡献。
  二、通过实地考察、协商探讨,就加强与改进佛教教育、佛学研究、书刊出版流通、文物保护、中外佛教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反映情况,总结经验,提供意见。
  三、发挥委员的优势与影响,协助理事会筹集佛教文化教育基金。


253.海外佛教联谊工作委员会工作内容有哪些?


   海外佛教联谊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如下:
  一、协助理事会做好佛教对外友好与海外联谊工作,为促进祖国统一,增进同各国人民的友好,维护世界和平做贡献。
  二、为推进佛教对外友好和海外联谊工作,提供交流信息,研究探讨问题,为领导上决策提供咨询和意见。
  三、发挥委员的影响与优势,有领导地加强对外联络和海外联谊,促进海内外佛教文化、法务的交流与合作。

 

254.中国佛教协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的关系是什么?


  《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本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分会),在佛教内部事务上实行指导和检查。”“各级佛教协会,各佛教寺院、各佛教院校和其他佛教组织必须贯彻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决定。”(《法音》1993年第12期) 

 

255.中国佛教协会对省级佛教协会提出了哪些要求?


  1995年2月,中国佛教协会在六届一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期间,召开了省级佛教协会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就省级佛教协会的建设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省级佛教协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以下简称省级佛协)是所在省区市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宗教团体和教务组织。省级佛协肩负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佛教团体、寺院合法权益的重任;肩负着指导、支持、组织、协调本省区市各级佛教协会、居士团体、寺院开展各项佛教事业的重任;肩负着督导本省区市各级佛教协会、居士团体、寺院贯彻执行中国佛教协会决议和决定的重任。加强省级佛协的建设,是我国佛教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组织保证。遵照赵朴初会长提出的“省级佛教协会必须建设成为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健全,有会址,有经费来源,具有法人资格,联系信教群众,正常开展会务的实体”的要求,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见本书附录十二,望省级佛协参照实施。 

 

256.佛教文化教育基金会的缘起是什么?发起人有哪些?


  佛教文化教育基金会的发起人是: 赵朴初 帕巴拉·格列朗杰 李荣熙 贡唐仓 乌兰 圆拙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 隆莲 刀述仁 周绍良 多吉扎·江白洛桑 明学明 真禅 本焕 妙善 妙湛 清定 明开 云峰 仁德 佛源 昌明等高僧大德。
  缘起是:中国佛教已有一千八百余年之历史,是中国传统文化之重要组成部分。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与继承和发扬佛教文化不可分割。振兴佛教文化事业,针对当前佛教情况,必须首先加强佛教自身之建设,即切实加强佛教教育,培养僧才,提高佛教徒素质,同时大力组织开展佛教文化各领域之研究。我国现有佛教院校,办学条件差,师资不足,教学手段落后,远不能适应佛教事业发展之需要。充实和加强佛教院校,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佛教人才,为我国佛教界应肩负之历史重任。中国佛教文化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应有众多从事研究教内各宗各派各学科及有关佛教文化各领域之专家学者,分门别类,发掘、整理、深入探讨,编译出版各种研究成果,并举办佛教学术会议,开展国际佛教文化交流。切实加强以上工作,既属当务之急,亦为百年大计,必须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有领导和有组织地进行。我会财力不足,深感困难重重。一九八七年曾成立“佛教弘化基金委员会”,当时筹款无多,且绝大部分已投入《房山石经》编辑出版之急需,苦无余力发挥基金会之作用。现重新成立“中国佛教协会佛教文化教育基金委员会”,撤销原“佛教弘化基金委员会”,制定新办法,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期望海内外佛教界同人,同发大心,支持赞助,共展宏图,功德无量。。


257.佛教文化教育基金会的组织设置是什么?


  佛教文化教育基金会设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委员,任期四年。
  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民主协商提名。首届委员由中国佛教协会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同有关方面协商提名产生,以后换届由上一届委员会协商提名产生下一届委员。 

 

258.佛教文化教育基金会的宗旨、性质和任务是什么?


  根据《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佛教协会佛教文化教育基金会。基金会的宗旨是:资助发展佛教文化教育事业,继承和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佛教文化教育基金会性质是属于中国佛教协会内部组织,是非营利性机构。其任务是资助佛教教育事业,包括经过考选合格派出各国留学生进行深造。资助有关佛教学者专家计划开展佛教文化事业的专题研究,编辑出版佛教书刊,进行佛教学术交流活动。资助开展国际佛教文化交流。 

 

259.佛教文化教育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和管理和使用办法是什么?


  佛教文化教育基金会的资金来源 :
  (1)接受全国各地寺院、佛教团体、广大佛教信徒和热心佛教文化教育事业人士的捐助;
  (2)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和华裔中佛教徒和团体的捐助:
  (3)接受国外热心佛教文化教育事业的友好团体和人士的捐助。
  (4)其他收入。
  基金的管理:所有佛教文化教育基金开设专户长期储存,只用利息。利息60%用于办教育事业,40%用于办佛教文化事业。
  基金使用只限于资助佛教文化教育事业,不得挪用、占用于其他方面。
  基金会资助,须经使用单位或个人提议和申请,经由基金会主任或副主任召开评审会议研究确定并向中国佛教协会报告审核后执行。
  每年年终向全体委员书面报告一次基金筹集、使用的情况,接受监督、质询和工作意见。 

 

260.中国韩国日本三国佛教“黄金纽带”关系缘起是什么?


  一、中韩日三国佛教界之间的友好交流源远流长,公元372年,时当韩国高丽句王朝时期,佛教即由中国传入韩国。公元552年,时当日本钦明天皇时期,佛教又经韩国传入日本。在一千六、七百年的历史沧桑中,三国佛教各宗派之间开展了多方面、多层次的交流活动,持续不断,迄今不衰。   二、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在北京开会期间,赵朴初居士代表中国佛教界将一尊象征慈悲和平的佛像请托与会的日本代表赠送给日本佛教界,引起日本佛教界的强烈反响。日本佛教界友好人士大谷莹润、西川景文、菅原惠庆、大西良庆长老等多次组团渡海送还中国在日殉难烈士遗骨。他们同大西良庆长老、椎尾弁匡长老等发起了“日中不战之誓”的签名运动。1962年中日两国佛教界和文化界共同发起纪念鉴真逝世1200周年活动。1980年,在邓小平同志和邓颖超大姐的支持下,两国佛教界举行鉴真大师像回国探亲活动。改革开放以来,中日两国佛教界频繁交往。日本龙谷大学授予赵朴初会长名誉文学博士学位;日本佛教大学授予赵朴初会长博士学位;中日两国佛教界的频繁交往和共同努力,对促进两国邦交正常化、维护亚洲与世界和平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近几年来,中韩佛教界的友好交往有了很大的开展,赵朴初会长、明副会长,以及中国佛教界各地的高僧大德们相继访问过韩国,受到热烈欢迎。韩国东国大学授予赵朴初会长名誉哲学博士学位。韩国佛教宗团协议会和主要宗派领导人多次访问我国。最近,韩国天台宗在中国天台山国清寺建立中韩天台宗祖师纪念堂,是中韩佛教友好交流的新发展。


261.中、韩、日三国佛教友好交流会议的意义是什么? 


  1993年10月,赵朴初会长访问日本期间,日本佛教界举行纪念中国佛教协会成立40周年活动,韩国佛教界领袖人物也赴日本参加,对中、韩、日佛教界这种友好交流关系,赵朴初会长提出了“黄金纽带”友好关系的新构想。立即得到韩日佛教界人士的积极响应,为了进一步加强三国佛教“黄金纽带关系”,经过三国佛教界人士的共同努力,1995年5月22日,中韩日三国佛教友好交流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友好·合作·和平”为主题,发表了《北京宣言》,产生了良好积极的影响,对于积极推动三国人民的友好交流,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都有重要意义。
  我国政府对三国佛教“黄金纽带关系”极为重视,国家主席江泽民会见了出席会议的三国佛教界代表、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会见了出席三国佛教友好交流会议的全体代表,并高度评价了三国佛教“黄金纽带关系”的意义;国务院总李鹏向中国、韩国、日本佛教交流会议发来贺电,对三国广大佛教徒是个极大的鼓舞。
  1996年10月10日至12日,三国佛教友好交流会议第三次大会在韩国首都汉城举行。经三国佛教界商定,三国佛教友好交流会议第三次大会,拟定于1997年10月26日至28日在日本京都举行。
  中国、韩国、日本三国佛教友好交流会议的召开,巩固了三国佛教的“黄金纽带”关系,对于发扬佛教和平、慈悲和利他的精神,以“友好·合作·和平”为宗旨,团结三国佛教界人士齐心协力,共同维护东亚、亚洲和世界和平,为二十一世纪三国人民的世代友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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