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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智尊者作品选集(二)
2019-01-31 21:24:22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945次 评论:0

【尽除不善根——向智尊者作品选集(中)】


善恶的根源,觉悟的标记  ——向智尊者


什么是善根、不善根?  ——向智尊者


轮回与轮回的止息  ——向智尊者


舍断不善根,饶益自他  ——向智尊者


以念与观断除不善根  ——向智尊者


心的十六种染污   ——向智尊者

 

善恶的根源,觉悟的标记


认识善根、不善根的重要性


贪、瞋、痴三不善根是「苦」的根本因;


无贪、无瞋、无痴三善根是一切慈悲的表现与智见上的成就。


解脱道与善根、不善根有密切的关系……
 


善根、不善根是判定善恶的准绳

 

佛陀教导︰众生有三不善根—贪、瞋、痴。此三者涵盖一切恶法,从内心昏昧不明的随眠,到表现于最粗的言行,无论程度强弱或以何种方式呈现,都是「苦」的根本因。


与三不善根相反的是—无贪、无瞋、无痴,此三善根是指一切行为上的无私、慷慨与出离,是一切慈悲的表现与智见上的成就。


此六种心法是萌发一切善恶的根本,也是结满苦、甜果实的生命之树的根源。


贪与瞋受到痴的支持与滋养,是一切有情众生或个体的驱动力,所幸善根也同样遍及世间,得以抑制不善的力量,但这样的平衡却不稳定,需要持续不断地警觉与努力才能维持。在无生命的自然界,也可在相吸与相斥中发现相应于贪、瞋的东西,固有的无知使得相吸与相斥的力量保持在无目的响应的运动中,而这无知又无法引发人们消灭这过程的动机。因此,从久远以来,自然界的大宇宙与内心的小宇宙,就不断地在相吸与相斥、贪与瞋之间争战,除非我们藉由自发的努力与内观,否则将永无休止。这两种宇宙上相对能量的冲突,无法靠其自身来解决,这是「苦」(dukkha)的一面—有情所感受到无止尽、无意义的苦迫。


在人间也是如此。我们看到人们自豪地相信自己是个「自由人」,是自己的生命或甚至是自然界的主宰,但在他的心灵尚未成长的状态下,实际上只是个被动的病人,受到不明所以的内在力量所驱使,贪、瞋推拉着眼盲的他,看不到停止这疯狂举动的关键—善根,就在自己可触及的心中,增长它,就可以完全断除贪、瞋、痴。

 

虽然,我们将这六种根称为「善与恶的根源」,但此处所使用的「善」与「恶」,只是为了介绍而暂时简单选用的类似说法。在佛典中,则将之称为「善根」(kusala-mUla)与「不善根」(akusala-mUla),我们也将如此称呼它们。


用词的不同标明出一项重要的差异,即称之为「根」的心法,比「善」与「恶」等字所指涉的范围更广、更深,其差异可定义如下:由不善根所驱使,并有直接伤害他人意图的身行或言语,这样有意的行为就是不道德,是「恶」或「罪」,这点构成了社会层面所谓的不道德,以及评判这不道德的标准,这样的行为称为「不善的身业或语业」。而「希望别人受到伤害」的与不善根有关的想法,则构成了个人层面的不道德与评判的标准,例如那些伤害、谋杀、偷窃、欺骗、强暴他人的想法,以及导致他人受伤或忽视伤害的错误观念,不论其是否展现为言行,都构成了「不善意业」。


依严格的定义来说,在没有导致蓄意伤害他人时,任何程度的贪、瞋、痴都不是「恶」或不道德。然而,就业的角度来说,这三者仍是不善的,因为它们会束缚我们,并导向苦果。同样地,「善」一词超过社会意义层面所说的道德,也含括有益于个人的〔心念或行为〕,例如能舍的行为或试图理解真实的本质等。


主导西方的有神论信仰,近年来也面临危机,其中便包括道德上的困境。对许多人而言,上帝的信仰已然破灭,而这些失去上帝信仰的人,在没有神从天而降的制裁下,也往往看不出他们信仰道德的理由。在没有健全的道德基础下,他们或接受物质主义的政治意识型态,或依自利的原则行事。然而,我们也发现目前有愈来愈多的人在寻求更好的选择。对他们而言,佛陀「善根」与「不善根」的教导,提供了判定善恶的准绳,它既不属于神学,也不独裁专断,而是一种凭经验所得的准则,具备了稳固的心理基础,为弃恶择善提供了自主的实践动机。


现代人所接触到「道德行为」的社会与政治动机,或许不会与基本的道德情操公然抵触,但由于其架构受限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便反应出优势社会族群的各种自我利益与偏见。所以,他们所提出的价值观具有高度的相对性,且缺乏普遍的有效性。相反地,佛教伦理则立基于心理的事实,而非外界的偶发事件,提供道德规范的要旨,超脱相对的局限,而适用于不同的时空环境。透过内省与观察,我们可以了解不善根是令人不悦的心法,会造成自身与他人的痛苦。既然避苦求乐是人类共同的天性,那么我们就能了解:约束不善根所引生的行为,并激发由相对的善根所产生的行为,能符合自己与他人长远的利益。以下对不善根的概述,将厘清此观点。

 

不善根伤害自他,善根利益自他


「贪」是一种缺乏、需求的状态,总在寻求成就与持续的满足,但欲望注定无法获得满足,因而只要贪继续存在,匮乏感也会随之持续。


「瞋」包括各种程度的瞋,也是一种不满足的状态。虽然客观地说,瞋因响应讨厌的人或环境而生起,但它的真正根源却是主观且内在的,主要是来自于受挫的欲望与受伤的自尊。佛教的心理学将瞋的范围延伸,认为瞋不只包含单纯的愤怒与敌意,还包括各种负面的情绪,例如失望、情绪低落、焦虑和绝望等,是指在一切因缘和合的存在中,对无常、不安稳与不完美所表现出的偏差反应。


「痴」有无明的外相,是一种迷惑、困惑与无助的状态。就其邪见的一面来看,痴导致独断,造成狂热、偏执的性格,并使心灵顽固与封闭。


以上的三不善根,造成个人内在的不和谐与社会的冲突。在西藏唐卡画中,将三不善根描绘成「生命之轮」(Wheel of Life)(1) 的轮轴,由鸡、猪和蛇三者作为象征性的代表,彼此相随而一再转动,这三不善根正是如此相依相生。


贪根导致冲突与纷争,因为它会对那些妨碍满足欲望,或一同竞争所欲之物—欲乐、权力、优势、名声的对手产生怨恨、愤怒和瞋恨。当遭遇挫折时,贪或许会带来忧愁、悲伤、绝望、羡慕与嫉妒等这些属于瞋的状态,而非产生敌意与愤怒。此外,被剥夺与遭受挫折的痛苦还会加强欲求,为了要逃避痛苦,贪使人更放纵自己于其它的享乐中。


贪、瞋总是与痴形影不离,两者以痴为基础,并在追求想要的目标或逃离不喜欢的事物时,产生更多的痴。爱与恨让我们对不断寻求的危险视而不见,远离真正的利益,在爱与恨背后真正使人盲目的是痴,它引导我们误入歧途。


一切痴的根本是永恒的自我思想—相信自我。由于这虚幻的自我,人们贪求、瞋恨,并在其上建筑自己的想象与自傲。首先,必须清楚地领悟这种坚信自我的见解是虚幻不实的,只有藉由修观与透彻的思惟所培养出来的正见,才能揭穿自我的幻相。


虽然善根与不善根是个人的心理状态,但它们的显现与影响却极具社会意义。任何人为了免于受到他人贪、瞋、痴的伤害,都会立即起而保护自己、所爱的人、财产、安全与自由;但他自己的贪、瞋、痴也可能反过来引发别人的焦虑、关切与怨恨,虽然他可能未察觉或不在乎。以上种种导致错综复杂又相互连结的苦—造成他人痛苦的同时,自己也承受痛苦。因此,佛陀再三强调:不善根同时伤害自己与他人,而善根则为利己利人的根源(见页 40-50)。

 

解脱道与善根、不善根有密切关系


在人类所关注的各层面上,善根与不善根是最重要的,它们是使我们肯定生命与造成结生意业生起的原因,是身、语、意的驱动力,不仅塑造我们的性格、命运,也因而决定了来生的特质。由于不善根在心灵结构中具有决定性的地位,因此,阿毗达磨藏将之作为不善念的分类依据,也作为性情的类型。解脱道的各阶段也与善根、不善根密切相关,在最初的阶段,最粗的贪、瞋与不负责任的无明必须由戒来去除;更进一步时,则藉助定与慧,更深层地去除不善根,并增长善根。即使是阿罗汉或涅槃—伟大追求的极致,也同样以贪、瞋、痴诸根的寂灭来解释。


佛陀针对广义的诸根所作的开示中,将贪、瞋、痴置于佛法的核心,明确揭示出心灵完全觉悟时的标记。这是个既浅又深的教导,因此,不论处于何种层次的人都能趣入。事实上,极度的贪、瞋、痴是许多苦难与祸害的根源,对每个具有道德感的人来说,都应该有如切肤之痛。如此对诸不善根由初步的认识,渐渐变成常识,进而达到全盘的理解,或许能成为使人进入解脱道—贪、瞋、痴尽除的深刻领悟。


(编者按:本期专辑内容前五篇译自向智尊者(Nyanaponika Thera)所著的《法见》(The Vision of Dhamma: Buddhist Writings of Nyanaponika Thera)一书,《法见》于一九九四年由锡兰佛教出版社(BPS)出版,中译本将由香光书乡出版社出版。第六篇节译自《布喻经与消减经》(The Simile of the Cloth & The Discourse on Effacement)一书(BPS, 1988)。专辑中部分标题为编者所加。)

 

【注释】


(1) 见《生死之轮》(The Wheel of Birth and Death)Khantipalo 比丘着(《法轮》No. 147/ 149, p. 16)。

 

什么是善根、不善根?


----善根/不善根的定义、本质与差异


三不善根并不限于贪、瞋、痴字面所表达的强度,


它们代表各种强度的烦恼,甚至是最微弱的,同时也代表它们于中显现的各种类型。


轻微的不善所影响的人格与业果,并没有程度强者来得严重,但强度仍有增加的危险。


 
善根、不善根的定义


有三不善根:贪、瞋、痴;有三善根:无贪、无瞋、无痴。《长部 33.等诵经》


这两组三法各别指出由身、语、意造作善业、不善业的善根与不善根。


「根」,注释书解释此字义为强力支撑、导因、因缘和生产者。它可以比喻成善与不善「滋养液」的运输者,运送这样的汁液给与其并存的心所和心理作用,也运送给由之而生的善行与恶行。善「根」、不善「根」造成轮回,所以是生产者。


在此所使用的「善」与「不善」二字,是各别译自巴利语的 kusala 和 akusala。除此,尚有其它译者使用的译名如下:「善」——「有利的」(profitable)、「巧妙的」(skilful);「不善」——「不利的」(unprofitable)、「拙劣的」(unskilful)。


「善」与「不善」二词包含所有将众生系缚于轮回——再生与苦的循环的业,因带有善「根」或不善「根」的行为,所以可称为善业或不善业。因此,不善的范围较不道德更为广泛,因为它包含各种「根」的染污,依上述严格的定义来看,根的染污并不是不道德。此处或下文大部分所讨论的「善」,都属于世间的一类。出世间的「善」不会再产生业,因此不会导致轮回。(见页 36)(1)


巴利经典的注释者解释「善」(kusala)是心理健康的状态(Arogya)、道德上无过失的(anavajja),以及有美好的、愉悦的业报(sukha-vipAka)。另外,注释家对「善」的解释还有「灵巧的」或「善巧的」,这两者并不适用于本文,然而善业也可以描述成善巧的,因它导向现在与未来的快乐,以及解脱道上的进步。


「不善」(akusala)则有相反的特性:是心理不健康、病态的状态(gelaJJa)、道德上有过失且应受呵责的(sAvajja),以及会招致苦报(dukkha-vipAka)。基于以上的原因,不善的身、语、意业也可以说是不善巧地响应生命。

 

〔不善根的范畴〕


三不善根并不限于贪、瞋、痴字面所表达的强度,要了解它们的范畴,很重要的是要知道在巴利语中,这三个字代表各种强度的烦恼,甚至是最微弱的,同时也代表它们于中显现的各种类型。轻微的不善所影响的人格与业果,当然没有程度强者来得严重,但即使是微弱的,强度仍会有与日俱增的危险,或使人格易受更强烈的不善所影响。由论藏的第一部《法集论》(DhammasaNgaNI)所撷取的一连串同义词中,可以窥出不善根所呈现的各种样态的全貌。


贪——喜爱、希望、企求、爱好、恋慕、执着、渴望、贪婪、渴求、热情、自我放纵、占有、贪求、对五种感官所缘的欲望;希求财富、子息、名声等。


瞋——讨厌、恶心、反感、憎恨、怨恨、脾气暴躁、恼怒、易怒、敌对、嫌恶、生气、愤怒、报复。


痴———愚蠢、迟钝、迷惑、无明(如不知四圣谛)、偏见、独断的意识型态、盲信、邪见、自大等。

 

〔善根的范畴〕


虽然,这三善根的范畴是以否定的方式来表示,却显现出积极正面的特性:


无贪——不自私、慷慨、宽大、有共享与牺牲的想法和行为、舍弃、冷静。


无瞋——仁慈、同情、怜悯、友善、宽容、忍耐。


无痴——智能、洞见、知识、智见、明智、聪明、明辨、公正、舍。

 

〔注释书对不善根的定义〕


「贪」有把持所缘的特相,如捕鸟的粘胶(直译为捕猿的粘黐);有粘着的作用,如投于热锅的肉片;以不放舍为现状,如灯垢之染污;于导向结缚的事物中看见享乐为近因。贪能增长渴爱之河,当视其挟带有情而趋向恶趣,犹如湍急的河奔向大海。


「瞋」有凶猛的特相,如被激怒的蛇;有扩散的作用,如一滴毒液,或有燃烧自己所依的作用,如火烧森林;有迫害的现状,如敌人得到了机会;「瞋恨事」(AghAta-vatthu 烦恼生起的基础)为近因,应视其为掺有毒物的腐尿。


「痴」有盲目的特相,或以无知为特相;有不通晓或覆蔽所缘真实性的作用;以缺乏正见(2)或暗冥为现状;以不如理作意为近因,当视痴为一切不善的根本。(《清净道论》Visuddhimagga, XIV, 162,171)

 

〔注释书对善根的定义〕


「无贪」能于所缘有不贪求或不执着的特相,如荷叶上的水滴;有不遍取(或不把持)的作用,如已解脱的比丘;不以(激起欲望的所缘)为庇护所(或不黏着)之现状,如人落入秽物中(不会执取不净)。


「无瞋」有不凶猛或不反对的特相,如志同道合的朋友;有去除瞋害或热恼的作用,犹如旃檀;以令人喜悦为现状,犹如满月。


「无痴」有依据其真实性而通达(事物)的特相,或真正通达的特相,如神箭手射箭的穿透;有照亮所缘境的作用,如灯一般;以不痴迷为现状,如森林中的善导者。当视此三法为一切善之根本。(《清净道论》XIV, 143)

 

善根的本质


「无贪」是悭垢的相反;「无瞋」为破戒垢的相反;「无痴」是善性未发展状态的相反。


「无贪」是布施的缘;「无瞋」是持戒的缘;「无痴」是禅修(bhAvanA)的缘。


由于「无贪」,人不会高估(可意之物),如贪婪者之所行;由于「无瞋」,人不会低估或轻视(不可意或不合意之物),如瞋者之所行;由于「无痴」,人对事物不生偏见,然而,愚痴的人总是曲解事物。


无贪的人,会承认(可意事物)中所存在的谬误,并行为合宜;贪婪或贪心的人则往往隐藏这谬误。无瞋的人,会承认(不合意或有敌意的事物)中有美德的存在,并行为合宜;瞋者则贬抑这美德。无痴的人,会如实地承认事实并行为合宜;愚痴的人则以错为对(把虚假当成事实),以对为错(把事实当成虚假)。


无贪的人不受爱别离苦;贪者则视挚爱者如己,因此无法忍受与其分离。无瞋的人不受怨憎会苦;瞋者则认同自己对怨憎者的厌恶,而不能忍受与他们有任何关系。无痴的人没有求不得苦,因为他能如是反思:「注定坏灭之物,怎么可能不败坏呢?」


无贪的人没有生苦,因为「无贪」为渴爱的相反,渴爱为生苦的根源。无瞋的人不(强烈或过早地)感到老苦,因为心怀深瞋的人易快速衰老。无痴的人没有死苦,因为有着迷惑或愚痴的心而死才是苦,而这不可能发生在无痴的人身上。


无贪的人可在居士中过着幸福的生活(因为居士们常为了财产而争论);无痴的人可在苦行者与比丘众中过幸福的生活(因为他们常为了见解而争论);无瞋的人无论在何处都能快乐地生活。


由于「无贪」,而不生于饿鬼道,有情通常因为渴爱才生于彼处,「无贪」(不自私、舍弃)则与渴爱相反。由于「无瞋」,而不生于地狱,有情是因为瞋恨与粗暴的脾气,才生于与瞋恨相应的地狱,然而「无瞋」(慈爱)则与瞋恚相反。由于「无痴」,而不生于畜生界,通常是因为愚痴,有情才会投生为一向愚痴的动物,但无痴(智慧)则与痴相反。于此三者中,「无贪」防止趋近贪;「无瞋」防止因瞋而生的疏离;「无痴」则防止因痴而失去平衡(或不偏移)。


此外,此三根较古老的说法则符合以下三种想:出离想、无瞋想与无害想,亦符合不净想、慈无量想与界想。


因为无贪,而避免了纵欲的一端;因为无瞋,而避免了苦行的一端;因为无痴,而行于中道。


「无贪」破除贪欲身系 [1];「无瞋」破除瞋恚身系;「无痴」则破除另外的二身系(即戒禁取与「执此是实」身系)。


藉由前两善根,可成就四念处前两项的修习(即身、受念处);藉由第三善根(无痴),则可成就四念处最后两项的修习(即心、法念处)。


「无贪」是健康的缘——无贪的人不会吃不适当的食物,不管它多么地诱人,所以能保持健康。「无瞋」是年轻的缘——免于瞋恚的人,不因瞋火的消耗而产生皱纹与白发,所以能长保青春。「无痴」是长寿的缘——无痴的人知道何者有利,何者有害,去害近利,所以能长寿。


「无贪」是财富这利益之缘,无贪的人会因为慷慨(作为其业报)而得到财富。「无瞋」是友谊这利益之缘,透过慈爱,无瞋的人将赢得友谊,不会失去朋友。「无痴」是自我提升这利益之缘,无痴的人只做有益的事,所以能使自我完美。


「无贪」,使得人远离属于自己团体的人或事的执着——即使在人事全非的情况,也不会因强烈的执着而引生痛苦。无瞋的人,对属于敌对团体中的人或事保持无瞋——凡是无瞋的人,即使面对有敌意的人,也不会有敌对的念头。无痴的人,对属于中立团体的人或事也会保持同样的态度——无痴的人对任何人或事都没有强烈的执着。


由于「无贪」而了解无常,因为贪婪者于其所追求的享乐中,不见现象短暂的无常。由于「无瞋」而了解苦,因为倾心于「无瞋」的人,了解自己所抛弃的「瞋恨事」,而视现象为苦。由于「无痴」而了解无我,因为无痴的人善于领会实在的本质,他知道五蕴没有内在的主宰。正如了解无常等是由「无贪」等所成就,是故无贪等亦由了解无常等而产生;由了解无常而生「无贪」,了解苦而生「无瞋」,了解无我而生「无痴」。谁会对已彻知为无常的事物生起执着?再者,当明了诸法是苦时,谁又会生起这更加痛切的瞋恚之苦呢?又,明了诸法空无自我时,谁还会陷入心的迷惑呢?(摘自《殊胜义论《AtthasAlinI,为论藏之《法集论《的注释,PTS, pp. 127ff)。

 

诸不善根彼此的差异


比丘们!若有外道问你:


「朋友们!贪、瞋、痴三种心,其区别、差异、不同为何?」


比丘们!若为人如是问时,可以依此法响应外道:


「贪是罪小而离迟;瞋是罪大而离速;痴是罪大而离迟。」(《增支部》3: 68 节录)


本经中的这段陈述,指出贪是「罪小」等,必须以相对的意义来了解。注释书解说道:


「贪」(或者说欲望)从两方面来说是小罪:(一)依大众意见来说(loka,即世间众人的眼光来看);(二)关于业果(vipAka),即由(贪所促成的)业而导致的投生。


(一)举例来说,父母根据世俗生活的标准为子女婚配,这并不牵涉到罪过(虽然父母的亲情与婚姻的性爱中有「贪」)。


(二)假设在婚姻中,满意于自己的配偶(并且遵守第三不邪淫戒),就不会投生至恶道。所以就业果来说,贪或欲望被视为是「小罪」。然而贪却「离迟」,如油烟般难以去除。对某种特别事物的贪,或对某人产生的欲贪可能持续一辈子,甚至会延续二、三世之久而不会消失。


因此,与瞋、痴相比,贪是较小的恶。因为如果所生的贪仍在基本道德的范围内,也没有违犯五戒,就不会被排除于善业所导致的善趣之外。然而,贪非常难以根除,它细如发丝地穿透到我们的本性,以巧妙的伪装和美丽的外表,以及各种诱人的外貌来装扮自己,就如「生之欲」或「活下去的意志」是存在的核心,又如肯定生命的渴爱却是痛苦的根源。


根据注释书的说法,「瞋」:


会致使人对父母、兄弟姊妹、苦行者(受到宗教召唤的人)等做出错误的行为。无论犯者走到何处,责骂与污名便如影随形。若因瞋而犯下「无间罪」(Anantariya-kamma)之一,如弒父等,将堕入地狱永劫受苦 (3)。正因如此,从世间或业果来看,瞋都是大罪。但人可以快速地远离瞋,若人因为瞋恨或愤怒而犯罪,不久后可能会自己忏悔,请求受害者的原谅,如果得到原谅,之前的行为就已赎罪(依犯者的心理状况而言)。


「瞋」是造成反社会和分裂的因素,是个人与全人类无法言喻的痛苦根源,个人会因而期望社会视其为「重罪」,是社会安定繁荣的大敌,并致力削弱、灭除「瞋」。但相反地,我们发现人类或大或小的组织,却常常为一己的私欲而挑起仇恨,或误导人的意识型态,以利用来助长瞋的身、语、意行。纵观历史,总会发现:寻求群众支持的领导者以共同的仇恨来聚集群众,比用共同的爱来得容易。


就个人层面来说,自我利益的冲突和其它违反以自我为中心的种种事物,常引发各种程度的「瞋」。瞋恨一如贪求的狂热,能增长执着,但通常「瞋」是以缓慢燃烧的愤恨,或以暴力宣泄的快感等方式深植心中,它会同时对瞋者与受害者造成伤害。「瞋」会使人陷落至非人的层次,因此瞋者总是有投生于非人界的危险。


然而,不认为心的一切状况就是自己,而是看到这样的需要并想超越自己的人,就比较容易在瞋恨与愤怒增强前控制住它。「瞋」导致苦恼、紧张与悲痛,但既然人类基本上「希乐厌苦」,那些确切了解「瞋」所带来的后果的人,都会希望能除去它。


根据注释书的说法,「痴」:


是大罪的原因有二,也是从世间与不善的业报两方面来说(与前述的瞋相同)。由痴所产生的行为,将会束缚造作者许久,犹如熊皮,就算洗了七次也不会发亮。


若是因不如法的贪而造作不受约束的行为,再加上没有罪恶感,而宣称它是对的,以这种偏见来使之合理化,这种愚痴的贪肯定不易灭除,即使屡次无法获得满足也不会放弃,只会因为挫折与怨恨而加强。另外,也有种愚痴的贪受到宗教(或假宗教)认可的支持(见页 36 的说明)。只有摒除惑人的邪见与原则后,才能彻底消灭一切愚痴的贪。但纵使没有邪见在贪的背后撑腰,当自我放纵拥有无明——无限制的愚痴,或当执持的邪见仅是天真地相信:「这是自然且该做的事」时,我们就难以挣脱无明的贪所造成的束缚。


同样地,痴也煽动瞋,并让瞋与错误的见解或态度一起并存。例如,人们因邪见而将属于某些种族、宗教或阶级的人视为合理的瞋恨对象,这样的束缚,会比任何仅掺有一般的愚痴而短暂爆发的愤怒来得更为强大。


没有痴的显现,就没有贪或瞋的生起,贪与瞋不善根的出现永远与痴有关。然而,痴却可以单独生起,并成为不善和苦的强大来源。鉴于痴在不善中无所不在,《法句经《说道:再也没有如痴网一般遍布的缠缚了(v. 251);无明(痴的同义词)正是心最大的漏(v. 243)。因此,佛陀宣说:「所有的不善法以无明为根,集中于无明;一旦除去无明,其它所有的不善法也将除去」。(《相应部》20:I)


无明,当然不是指缺乏世俗各类主题的知识,而是缺乏有关四圣谛的正见,即对苦的范畴与深度、苦的真正导因、苦得以灭尽的事实与导向灭苦之道的无知(或有意的忽视)。苦谛为四颠倒(vipallAsa)所覆藏,这四种大虚妄是:于无常中见常;于真正的苦中见乐;于无我中见我;于不美的事物见美。这些颠倒是无明与愚痴有力且普遍的显现,阻挡了对苦谛的了解,也因而妨碍对其他圣谛的认识。这四者可以显现在三种层面之一:(一)一般的错误认知(想颠倒 saJJA-vipallAsa);(二)思考方式的错误(心颠倒 citta-vipallAsa);(三)表现在完全错误的见解与理论(见颠倒 diTThi-vipallAsa)。执着错误的见解会形成最坚固的锁炼,系缚有情于充满痛苦的轮回,若这些见解否认任何合乎道德标准的行为,那么将导引来生至苦处中固定的轮回道 (4)。


愚笨,当然也是痴的一种,它会延缓人于此世与未来几世的内在成长。但若这痴人的无贪与无瞋善根够深厚,又能积极地活动,仍有解脱的可能。


最根深柢固且有影响力的痴,与影响最为深远的邪见,即是「我」的信仰。「我」的信仰是相信恒存的灵魂或自我,以及我见与我慢,这种信仰或许是天真而轻率的想法,也或许得到一定的理论与信念的支持。但无论如何,持有「我」的信仰,当自我为中心的道德含义让痴成为「大罪」时,痴就成为难以克服的障碍,要花上很长的时间才能尽除。


想想痴普遍而广大的影响,便可以了解:为何痴以无明之名而显现为缘起链中的第一支。作为使生命之轮不断运转的主要驱动力,「痴」无疑是「罪大而离迟」。

 

与诸根相关的经文


〔超脱生死〕


世上若无三法,如来、应供、正等觉者则不出现于世,如来的法与律亦不于世间散发光芒。


此三者为何?为生、老、死,世间因有此三者,如来、应供、正等觉者方出现于世,如来的法、律才在世上散发光芒。


然而,若不断除另外三者:贪、瞋、痴,则不可能超脱生、老、死。(《增支部《10:76)

 

〔魔囚〕(5)


不舍断贪、瞋、痴者,为魔王之囚,为魔网所擒,为魔王之傀儡。


但断除贪、瞋、痴者,不再为魔王之囚,脱出魔网,不再为魔王之傀儡。(《如是语经》 68)

 

〔渡海〕


不断贪、瞋、痴的比丘、比丘尼,不能横渡波涛汹涌、漩涡处处、怪兽魔鬼常出没的(轮回)大海。


但贪、瞋、痴已断的比丘、比丘尼,必能横渡波涛汹涌、漩涡处处、怪兽魔鬼常出没的(轮回)大海,抵达彼岸(涅槃),如真正的圣者立于坚实之地。(《如是语经》69)

 

〔三火〕

 

有三火:贪火、瞋火、痴火。


贪火烧贪人,陷入五欲境;


瞋火烧瞋人,以瞋杀有情;


痴火烧愚人,不见圣教法;


好乐我身 (6) 者,不知此三火,


使恶趣增长,地狱与傍生,


修罗饿鬼境,不得出魔缚。


日夜依法者,奉行佛律法,


见身之不净,熄灭贪之焰;


以崇高慈心,熄灭瞋之焰;


观 (7) 所成之慧,熄灭痴之焰。


智者灭三火,日夜不厌倦,


圆满于解脱,苦灭尽无余,


有识圣界 (8) 者,智者依正智 (9),


证知生灭尽,不行于后有。(《如是语经》93)


贪生起时,会燃烧并消耗有情,因而称之为「火」。瞋与痴也是如此,正如火消耗其所从生的燃料,而成为熊熊烈焰,贪、瞋、痴则消耗从之而生的生命,进而变成难以灭尽的炽火。


数不尽的众生心中燃烧着贪火,因欲求不满之苦而走向死亡,这是贪炽盛的力量。瞋火炽盛的力量则有个特别的例子:「被自己瞋心毁灭的天神」(manopadosika-devA);至于痴,则有另一例:「被自身的享乐愉悦所摧毁的天神」(khiDDapadosika-devA)(10),后者由于愚痴,忘却自己进食的时间而死亡。这是贪、瞋、痴三者于现世炽盛的力量;于来世,这三者将变本加厉,使人益发难以忍受,甚至堕入地狱或其它恶趣。(以上为法护尊者(BhadantAcariya DhammapAla)的批注)

 

〔三内敌〕


有三内之漏,内之敌,内之仇,内之凶手,内之对手。何者为三?贪为内之漏……瞋为内之漏……痴为内之漏,内之敌,内之仇,内之凶手,内之对手。


贪招致危害,贪者心跃动,


内心生过患,盲者不自觉。


贪者不知义,贪者不见法,


贪欲胜己时,陷入极闇黑。


不贪者能舍,贪与生贪者,


贪自彼速落,如水落荷叶。


瞋招致危害,瞋者心跃动,


内心生过患,盲者不自觉。


瞋者不知义,瞋者不见法,


瞋恚胜己时,陷入极闇黑。


不瞋者能舍,瞋与生瞋者,


瞋自彼速落,如多罗熟落。


愚痴招危害,愚者心跃动,


内心生过患,盲者不自觉,


痴者不知义,痴者不见法,


愚痴束缚时,陷入极阇黑。


舍断愚痴障,不受痴主宰,


总断一切痴,如日驱闇冥。(《如是语》88)


足以导致恶道投生的贪、瞋、痴,于第一道「预流」舍断;较粗的欲贪与瞋恨,则于第二道(一来)舍断;较细的则于第三道(不还)舍断;剩余的贪与痴及其相关的烦恼,则在第四阿罗汉道舍断。

 

【注释】


(1) 世间(lokiya)即是凡圣皆会生起的一切心法,与入流等出世间道心与果心无关者。出世间善心指的是入流、一来、不还与阿罗汉的四道与四果。


(2) 注释说:是缺少关于苦(谛)等的知识。


(3) 佛教经典所提到的「五无间罪」是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与破和合僧。


(4) 关于「决定邪见」(niyata-micchA-diTThi),见《无戏论经《(ApaNNaka Sutta,《法轮》,No. 98/ 99, p. 23)。


(5) 魔罗(MAra)是指对抗觉悟力量的拟人化形象。


(6)「有身」(sakkAya)一词指的是:色、受、想、行、识的五蕴所组成的无常个体。


(7) 字面上的意思是「导入洞察」(nibbedha-gAminI),指的是洞察或破坏烦恼蕴。


(8)「圣界」指的是涅槃。


(9)「以正智」(sammad-aJJAya),「智」(aJJA)是阿罗汉所证得的最高智能或知识。


(10) 前者因为瞋而从天界死亡、坠落,后者则因为痴。见《长部 1.梵网经》。

 

【译注】


[1] 身系(kAyagantha),因其系心于身,或系此世身于来世身而得名。此处的「身」,适用于「蕴」意义下的名身与色身。见菩提比丘之 A Comprehansive Manual of Abhidhamma 第七品第六节(BPS,1993)。


 
轮回与轮回的止息


----善根、不善根与业的关系


贪是业因缘的起源,瞋是业因缘的起源,痴是业因缘的起源。


去除贪、瞋、痴,业因缘亦灭尽,


就像将棕榈的残干,从根部切断,使之不再存在,未来也无法再生。


 
善根、不善根是使业生起的原因


〔业因〕


比丘们!使业生起的原因有三:贪、瞋、痴。


比丘们!由贪不起无贪,贪必由贪生起;由瞋不起无瞋,瞋必由瞋生起,由痴不起无痴,痴必由痴生起。


因贪、瞋、痴所生的业,天、人或其它善趣将不现起 (1);因贪、瞋、痴所生的业,地狱、畜生、饿鬼道或其它恶趣将现起。


比丘们!这就是三种使业生起的原因。


比丘们!另外有三种使业生起之因:无贪、无瞋、无痴。


比丘们!由无贪而不起贪,无贪必由无贪而生;由无瞋而不起瞋,无瞋必由无瞋而生;由无痴而不起痴,无痴必由无痴而生。


因无贪、无瞋、无痴所生的业,地狱、畜生、饿鬼或其它恶趣将不现起;因无贪、无瞋、无痴所生的业,天、人或其它善趣将会现起。


比丘们!这便是另外三种使业生起的因。(《增支部》6:39)


佛陀于本经中委婉地驳斥了「以结果判定方法」的格言,这信念在政治,甚至为宗教机构广泛信奉着。本经进一步宣称,运用这格言于以下的信仰:此世以不正当的手法来实现目标,来世将得到奖励;或不将之运用于宗教,而认为于现世的破坏与镇压,未来的理想社会或「人间天堂」将会实现,这些都是无稽之谈。


本经更进一步否定以下的观念:贪求的热情或行为,虽然被视为不道德或有罪的,但无须视其为解脱或救赎的障碍,甚至还有助于其实现。这样的思想有各种说法,隶属于某些世界大宗教的道德废弃论派一直将之提出讨论 (2)。这种「以结果判定方法」的观念,也出现在伦理动机论的基本信念中:「不论做了什么,只要动机是为了让这世界更美好,都是道德或正确的」。所有这样的观念,从佛陀含蓄的陈述看来,皆不堪一击,而就诸根在深层心理上的关系来看,也无法成立。

 

〔十业道〕


若圣弟子知道何者为不善与不善根,若知道何者为善与善根——在这样的程度上,他可谓是有正见者之一,他的知见是正确的,深信教法,触及正法(的核心)。


何谓不善?杀是不善,不予而取是不善,邪淫是不善,妄语是不善,两舌是不善,恶口是不善,绮语是不善,贪是不善,瞋是不善,邪见是不善。


何谓不善根?贪是不善根,瞋是不善根,痴是不善根。


又何谓善?不杀是善,不取人未予之物是善,不邪淫是善,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是善,无贪是善,无瞋是善,正见是善。


何谓善根?无贪是善根,无瞋是善根,无痴是善根。(《中部 9.正见经》)


舍利弗尊者在这段开示中,以扩及身、口、意的「十善、十不善业道」,也可称为十善行、十不善行,来解释善与不善。他列举出十种明确的不道德行为来解释不善,即使是属于心理上不善业的最后三项,在本文中也有不道德的特性。心理的不善业道即是指窃用他人财物的贪欲;伤害或杀害他人的瞋恨;否定道德的因果关系,并因而给予不道德行为机会与正当理由的邪见。


然而,这十项并没有涵盖不善的全部范围。如前所述,不善的范围比不道德更广,它不限于十恶行的暴行,而是包含任何程度的贪、瞋、痴所引发的一切身、口、意行。例如喜爱美食、音乐或身体的舒适并非不道德,但因为这些执着将我们束缚于世俗的感官经验上,所以属于不善业。而婚姻伴侣间与性有关的身、口、意行也是如此,根据世俗社会的道德观念,这些并非不道德的。然而,由于它们都是渴爱的强烈表现,因此属于贪不善根。个人的愚昧、短视或对真正的利益无知、心胸狭窄,这些并非不道德,也不会有立即不道德的结果;但它们却是得到解脱慧的大障碍,会坚固地系缚人于轮回中,所以也是不善的,是痴不善根的一种。

 

〔十不善道的根源〕


诸比丘!我说「杀」有三种:因贪而起,因瞋而起,因痴而起。


不予而取、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瞋与邪见,我说这一切皆有三种:即因贪而起,因瞋而起,因痴而起。


诸比丘!因此,贪是业因缘的起源,瞋是业因缘的起源,痴是业因缘的起源。但去除贪、瞋、痴,业因缘亦灭尽。(《增支部》10: 174)

 

〔轮回与轮回的止息〕


(一)比丘们!业生起的原因有三:贪、瞋与痴。


由贪而成,由贪所生,以贪为缘,以贪为因的业;


由瞋而成,由瞋所生,以瞋为缘,以瞋为因的业;


由痴而成,由痴所生,以痴为缘,以痴为因的业;


不论个体投生何处,这样的业必然会成熟,不论业于何处成熟,这个体必将承受其果,于此世、下一世或未来世。


如同未受损伤、破坏、不受风吹日晒还能生长的种子,播种于良田中,以肥沃的土壤来种植。如果有适量的雨水,种子必会成长、茁壮至完全成熟。同样地,贪、瞋或痴所造作的业,不管个体投生何处,都将成熟;不论此业于何处成熟,个体必将承受其果,于此世、下一世或未来世。


(二)另外,尚有使业生起的三种因:无贪、无瞋与无痴。


若有由无贪而成,由无贪所生,以无贪为缘,以无贪为因,若贪已灭尽的业;


若有由无瞋而成,由无瞋所生,以无瞋为缘,以无瞋为因,若瞋已灭尽的业;


若有由无痴而成,由无痴所生,以无痴为缘,以无痴为因,若痴已灭尽的业;


这样的业已舍弃,就像将棕榈的残干,从根部切断,使之不再(成长)存在,未来也无法再生。


如同未受损伤、破坏、不受风吹日晒还能生长的种子,播种于良田中。若现今有人将种子燃烧成灰,撒于强风里,或投入湍急的水中流走,那么,这些种子必定完全毁灭,无法萌芽。同样地,无贪、无瞋、无痴所成的业,若贪、瞋、痴已灭尽——这样的业已舍弃,就像将棕榈的残干,从根部切断,使之不再(成长)存在,未来也无法再生。(《增支部》3: 33)


证得阿罗汉时,最微细的贪、痴已完全灭除,而瞋连同其最微细的一类,则在「不还」(阿那含)舍断,经文(二)因此只适用于最终解脱的几个阶段的业行,只有在那时,这些业才完全「舍断」,不再导致来生的轮回。因此只有在阿罗汉时,一切三不善根才「灭尽」,虽然在解脱的前三阶段,它们已相当微弱了。阿罗汉的业不再产生后有,也如业的四部分中的第四项:


黑业生黑果;


白业生白果;


黑白业生黑白果,


非黑非白业生非黑非白果,并导向业的止息。(《增支部》4:232;《中部》57)


本经解释最后一种业是舍弃一切业行的思,也就是存在于解脱的四道(须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罗汉道)心中的思。但第四种也可以理解为阿罗汉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使他不牵扯到业或受缚于来世的「有」。他的善行十分近似世间圣者(虽未解脱)合乎道德的行为,但阿罗汉的行为没有受到一丝无明与渴爱的策动。


阿罗汉心中没有希望美德受到认同与赞扬的贪(渴爱),没有骄傲地满足于「是善」的痴(无明),也不幻想这些善行的果,于任何情况都不涉及「自我」。阿罗汉的善行是完全纯净心的自然流露,是对需要帮助且可帮忙的情境毫不迟疑的反应。虽然他的行为可能是基于慈悲,但慈悲的背后则是舍离与深沈的宁静,而未涉入情感。只要生命的动力仍然持续,他就以慈悲与智慧的化身活着,但因为阿罗汉的心不再执取任何事物,甚至是自己行为的结果,也就不会有任何后有的潜在可能,诸根所传输滋养生命的汁液已停止流动,使其继续存在的诸根也已断除。

 

众生诸根的偏重


某些众生的诸根较偏重贪,有些则是瞋或痴;有的则较偏重无贪、无瞋或无痴。诸根的偏重是由什么主导呢?是前世的根决定现世中诸根的偏重。


在业累积时有种种的差别。某人于(结生)业累积时,贪强而无贪弱;无瞋、无痴强,而瞋、痴弱,他弱的无贪不能凌驾贪之上,但强的无瞋、无痴则胜过瞋、痴。因此,当有情因这样的业而结生时,他将会贪婪、性情温顺、不暴躁,聪明、拥有快如闪电的聪慧。


在另一种情况,于业累积时,贪、瞋强,无贪、无瞋弱;但无痴强,痴弱。此人将会贪婪、瞋恨,但十分聪明,如施无畏长者(Elder DattAbhaya)一样,有闪电般的聪慧。


业累积时,贪、无瞋与痴强,而其它根弱;此人会贪婪、愚笨,但性情温顺、不暴躁。


业累积时,贪、瞋、痴三根强,无贪等弱;此人将贪婪,喜好瞋恨与愚痴。


业累积时,无贪、瞋与痴强,其余则弱;此人将少有(贪的)烦恼,即使看到天界的感官所缘也不为所动,但他喜好生瞋,理解力也不高。


业累积时,无贪、无瞋与痴强,其余则弱;此人将会不贪,性情温顺,但理解力差。


业累积时,无贪、瞋与无痴强,其余则弱;此人将不贪且聪慧,但好瞋,个性暴躁。


但当业累积时,三(善根)无贪、无瞋、无痴强,贪等弱,此人将无贪、无瞋且有智慧,如僧护长老(Sanghrakkhita)。(《殊胜义论》pp. 267f)

 

【注释】


(1) 藉由轮回。


(2) 佛陀时代则更加拒绝此一论题,可见《中部.蛇喻经》(The Snake Simile, MN 22),向智尊者译(《法轮》No. 48/49, pp13, 16, 39)。
 


舍断不善根,饶益自他


----善根、不善根的社会意义


受贪、瞋、痴所左右的人用力于伤害自己与他人,过着身、语、意都「不善」的生活;


但一旦舍断贪、瞋、痴,他将不再用力于伤害自己与他人,心不再悲伤与痛苦,


他了解自己、他人与自他双方真正的利益,不再过邪恶的生活。


 
断除不善是智者直接体证的


〔 不善应舍弃〕


「噶拉玛人,你们觉得如何?贪、瞋、痴生起时,对人有益或有害?」「有害,大德。」「噶拉玛人,贪、瞋、痴的人,为贪、瞋、痴所操控,思想也受制于它们,他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也教唆他人做同样的行为,这样的造作会使他长久受害、受苦吗?」「是的,大德」。


「噶拉玛人,你们觉得如何?这些行为是善或不善?」「不善,大德。」「会遭人责骂否?」「会,大德。」「会被智者称赞或责备?」「责备,大德。」「造作之后,是否会导致受苦与受害?或在这种情形下会如何?」「造作之后,会招致受害与受苦,在这样的情形下,它如是向我们显现。」


「因此,噶拉玛人,我们说:不要相信传闻(口耳相传的宗教传统),不要相信师承之教,不要相信道听途说,不要因经典的权威性而相信,不要因推测、逻辑思考而相信,不要相信深思熟虑的理论,或因思量后喜好的见解,或他人看来拥有的能力而相信,也不要因认为『这位比丘是我们的老师』而相信。」


「而是当自己知道:『这些事是不善的,该受责备,会遭智者责骂,若造作了会带来痛苦与损害』,就舍弃它们。」(《增支部》3: 65)

 

〔为何要舍断不善根?〕


有一次,一位名为阐那(Channa)的游行者来拜访阿难尊者,向阿难如是说道:


「阿难!我的朋友,你教人舍断贪、瞋、痴,我们也如此教导他人。但是,阿难!我的朋友,你看到贪、瞋、痴有何缺点而教人应舍弃呢?」


「朋友!贪、瞋、痴的人受到贪、瞋、痴所控制,思想被它们操控,而用力于伤害自己,伤害他人,或同时伤害自他,他的心承受痛苦与悲伤。但贪、瞋、痴一旦断除,他即不再用力于伤害自己,伤害他人,或同时伤害自他,他的心将不再感到痛苦与悲伤。」


「贪、瞋、痴的人受到贪、瞋、痴所控制,思想受其操控,过着身、语、意都不善的生活,他不知晓自己真正的利益,也不知他人的利益,更不知两者的利益。但贪、瞋、痴一旦断除,将不再过着身、语、意都不善的生活:他了解自己、他人与自他双方真正的利益。」


「朋友!贪、瞋、痴使人眼盲、无所见与无知;此三者摧毁智慧,注定痛苦,不导向涅槃。」


「我们已看到贪、瞋、痴的这些坏处,朋友!所以我们教人要舍断之。」


「即八正道,所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朋友,这即是舍断贪、瞋、痴之道。」(《增支部》3: 71)

 

〔现见之教〕


「人们谈论着『现见之教』,世尊!何谓『法』是此时此刻可见,即刻产生结果,可请人来察看,导人向上,智者直接体验?」


「贪、瞋、痴的人受贪、瞋、痴所左右,用力于伤害自己,伤害他人,伤害两者,他的心痛苦与悲伤,过着身、语、意都不善的生活,不知道自己、他人与自他双方真正的利益。」


「但一旦舍断贪、瞋、痴,他将不再用力于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或伤害自他;心不再悲伤与痛苦,不再过邪恶的生活,并了解自己、他人与自他双方真正的利益。」


「这便是此时此刻可见,即刻产生结果,可请人来察看,导人向上,智者直接体验的教法。」(《增支部》3: 53)


此处将教法描述为「此时此刻可见」等等,与传统经文尊崇「法」的方式相同。


佛陀所教的「法」为四圣谛,如果「法」在此等同于不善根与其舍弃的教法,我们便了解以下的关系:贪、瞋、痴的存在符合苦谛与集谛,三者的舍弃即是道谛与苦灭的目标——涅槃。


由于精勤地修习佛法,当人成功地削弱不善根时,教法的真实性变得明白可见,佛法确实产生立即的结果,若我们接受佛法的邀请而来察看,并尝试、亲见「法」对自身的益处,得到这些部分结果的鼓励,将引导我们继续往贪、瞋、痴永尽的目标迈进。然而,这体验却属于个人的——藉由致力于解脱的智慧与精进而亲自体证的。

 

〔四种人〕


世间有四种人。一种是为自己而不为他人的利益;一种是为他人而不为自己的利益;一种是既不为己,也不为他人的利益;一种则是既为己,也为他人的利益。


何种人为自己而不为他人的利益?即努力断除自己的贪、瞋、痴,而没有鼓励他人也断除贪、瞋、痴。


何种人为他人而不为自己的利益?即鼓励他人断除贪、瞋、痴,但自己不努力于断除贪、瞋、痴。


何种人是既不为己,也不为他人的利益?即自己不努力断除贪、瞋、痴,也不鼓励他人断除贪、瞋、痴。


何种人既为己,也为他人的利益?即自己努力断除贪、瞋、痴,也鼓励他人断除贪、瞋、痴。(《增支部》4: 96)[1]

 

不善根对社会的影响


〔贪、瞋、痴是暴力与压迫之根〕


诸比丘!有三不善根:贪、瞋、痴。


任何种类的贪、瞋、痴都是不善。贪婪、瞋恚、愚痴的人以其身、语、意造作 (1) 的任何业,也都是不善。受贪、瞋、痴所操控,思想受其牵制的人,以虚妄的借口 (2),以「我有权力,我要权力」的想法而杀人、禁锢他人、夺人财产、诬告或流放、逐出,将种种痛苦加诸于人——这些都是不善。依这种方式,由贪、瞋、痴所生,以贪、瞋、痴为因、为缘,心邪恶、不善的种种状态于彼生起。(《增支部》3: 69)


正如经文栩栩如生的描述,这三不善根对社会有很大的影响,是残暴的根源、痛苦的磨难,佛陀说明这三者是权力滥用的主因,而经中所举的例子,明显可看出佛陀所指涉的是政治权力——统治者的滥权,无论是在战时用以对付国家的敌人,或太平时针对自己的人民。佛陀终其一生,必定观察到许多暴力与压迫的事件,他也必定深知不论战时与太平盛世时,用来为滥权合理化的托辞。在统治者自己的国度内,到处散布有关敌人的错误宣传,与被列为受害者的不实流言,早在二千五百年前就已明显地存在。事实上,佛陀提到的所有暴力与压迫的例子,今日看来仍令人感到熟悉,当然,其背后的驱动力仍旧不变:贪、瞋、痴。然而,在现代史上,「痴」俨然跃升为要角,在各种侵略好斗的宗教、政治或种族主义下运作。


佛陀在《执杖经》(AttadaNDa Sutta)一开始所说的感人偈颂,或许是他回想起身为王子而在父王宫中的生活:


使用暴力生怖畏,


试看国乱于斗争,


此景如何恸我心,


如何惊惧我当说。


见人群于狂暴中,


犹如池水渐少鱼,


见人如何斗彼此,


我于此中起怖畏。(《经集》vv, 935-936)


佛陀鲜少言及当时社会的黑暗面,但这些少数的经文却显示出:佛陀是位敏锐且富同情心的观察者。


一般而言,本经所提到的暴力与压迫行为,都受到三不善根所操控,但在某些例子中,三者之一可能就是首脑,虽然痴或无明是无所不在的要素。以战争来说,统治者或许主要因为贪求领土、财富、经济主控权或政治霸权而发动战争,但要让他的人民也支持战事,通常会利用宣传仇恨,以激起人民战斗的意志。在过去的宗教战争中,「痴」是主要的动机,现今仍出现在意识型态的斗争与革命,以及国境内宗教、政治与种族的迫害中。在所有这些例子里,「痴」产生「瞋」,时常与「贪」一起隐藏在幕后。那些压迫人民的政权,在其压制部分人民的行径中,有着同样的动机。不善根之间的交互作用有时相当复杂,因为它们会藉由相互滋养而增强。


佛陀十分了解这普遍的心理,千百年来基本上未曾改变。这些错误的行为,从屠杀到驱逐无辜的受害者,都出自于对权力的渴望——享有权力,希望保有它并向外扩张的驱策力。这种对权力的疯狂,当然是种执着的「痴」,它与权力复杂地缠缚在一起,从旧式的君主到现代的独裁者,威胁着要除去那些于他人之上行使权威的人,即使是小小的官吏也不例外,他也乐于行使自己那份小小的权力,展现其权威的图章。

 

〔善根、不善根的教法传递觉悟的明证〕


有一次,阿难尊者在憍赏弥的瞿私多园(Ghosita)。彼时,有一家主为邪命外道的在家弟子,前去拜访尊者阿难。到达之后,问候尊者便坐在一旁,如是坐时对尊者说:


「大德阿难!谁的教法已善说?世上谁依善行而活?又谁是世间的善逝? (3)」


「现在,家主!我将依你的疑问提出问题,请就你所想的来回答。你以为如何?家主,那些教导舍断贪、瞋、痴教义的人,他们的教法是否为善说?或你对此有何看法?」


「大德!我认为他们的教法为善说。」


「那么,家主!你以为如何?那些行为都针对舍断贪、瞋、痴的人,是不是在此世依善行而生活?或你对此有何看法?」 


「大德!我认为他们是行止良善。」


「再者,家主!你以为如何?那些贪、瞋、痴已断,断除根部,如棕榈的残根(无复生育能力),使之不存在,未来不可能再生——他们是不是世间的善逝者?或你对此有何看法?」


「我想是的,大德!他们是这世上的善逝。」


「所以,家主!你已经承认:已善说的,是教人舍断贪、瞋、痴的教法;善行的,是行为舍断贪、瞋、痴的人;善逝者,是贪、瞋、痴已舍断,于身中尽除的人。」


「希有!大德,胜妙!大德,你没有吹捧自己的教说,亦不贬抑他人的教法,单就问题来解说,只说明事实而没有注入自我。」


「善哉!大德,善哉!正如将倾斜的扶正,将隐藏的显露,为迷途者指路,于黑暗中点灯,让具眼者得见可见物。可敬的阿难已用各种方式加以解释了这教法。」


「现在我要皈依佛、法、僧。自今日起,直到生命结束,愿尊师阿难接受我为在家弟子,愿您认同我为已皈依者。」(《增支部》3: 72)[2]


本经向我们介绍一位不知名的邪命外道弟子——邪命外道是佛陀同时代的裸形苦行者。这位发问者一定是位敏锐的人,而且很明显地,他可能在自己宗派与同时期的其它宗教导师们身上,发现他所厌恶的自吹自擂。因此,他想要测试一下佛弟子,看看他们是否也沈溺在自我赞扬之中。他甚至给尊者阿难设了一个陷阱,以众所皆知用来礼敬三宝的佛教术语来叙述自己的问题,或许他预期阿难尊者会如此回答:「这正是我们所用的语词,以宣称我们佛、法、僧的成就。」然而阿难尊者的回答,回避了自我称赞与贬抑他人,反而让他感到惊喜。同时,由于发问者的敏思,他立刻掌握了阿难尊者话中的深义——三宝与舍断不善根有关。因深受感动而崇敬说法者及其所说的教法,这位发问者当下皈依了三宝。


这段佛教僧人与外道的对话,意味着贪、瞋、痴三根的教法,能迅速地取信于任何心胸开放的人。它提供了极为切实、非教条式而直指佛法核心的方法,甚至适合那些不愿接受佛教其它教义的人,也因此,觉察到此三根与其意义——称为「现见之教」(页 42-43),这教法甚至无须藉由信仰、传统或意识型态就能理解(页 66-67)。我们很快就能发现,贪、瞋、痴是一切个人与社会冲突的根源。那些仍犹豫是否接受佛陀所教导,于一切有效范围中的苦谛与苦之集谛的人,或许仍不准备承认所有不同程度与形式的贪、瞋、痴是「苦」的根源。然而,即使他们只是了解到,此三法更为极端的形式便是不快乐与不善的根源,并加以切实地应用,便足以带给自身与社会极大的好处。


对于具有一颗诚实探究心灵的人来说,从这样初步的了解与应用中,或许不难归结出,即使是偏向贪、瞋、痴的微细随眠也是有害的——从中而生的有害种子,可能成长为最具破坏力的型态。但佛法是有次第的教法——从初步的了解再进阶,应靠个人内观与体验的自然成长,并非勉强可为,而这正是佛陀自己在传法时所观察到的态度。


依阿难尊者的例子,若能针对不同层次的理解,将佛法实用的讯息,以善根、不善根的意义确切地表达,对今日的社会必也多所饶益。这简单又深奥的教法,传递着觉悟的明证,它直接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也能触及存在的底蕴,显示出超越一切苦痛的道路。

 

【注释】


(1) abhisaNkharoti(现行、为作、作)这个动词,指的是由业行(saGkAra)所累积的业,在此具有不善的特质。注释书强调,贪、瞋、痴不仅本身不善,也是未来不善缘的根源。


(2) AsatA 字面上的意思是「不实地」、「不真确地」。


(3) 此中所使用的「善说」(svAkkhAta)、「善行者」(supaTipanna)与「善逝」(sugata),为礼敬法、僧、佛(本文中依此顺序)的敬词中众所周知的关键词。「善逝」一词,在佛教产生之前,或许用来指称圣人,之后则常用于佛陀的德号之一。在中世纪的印度,佛教徒被称为 Saugata,即善逝的追随者。

 

【译注】


[1] 原书出处为 AN 4: 76,今改正之。见元亨寺版《汉译南传大藏经》第廿册,页 135。


[2] 原出处 AN 3: 71,今改正之。


 
以念与观断除不善根


----如何断除不善根


透过「单纯专注于其上」的方法,避免落入两种极端的中道,


这既非消极地臣服,也非焦虑地退缩,而是心中保持舍离的观察时,完全觉知不善念。从中我们便可以了解:即使只觉知自身的不善,便能使得教法「现见于此时此刻」。


 
如理作意于所缘,舍断不善根


〔 断除不善是能做到的事〕


比丘们!要断除不善。比丘们!人可以断除不善!若不可能做到,我不会要求你们去做。


如果断除不善会招致伤害、痛苦,我不会要求你们舍断它。但正因断除不善会带来利益与快乐,因此我才说:「要断除不善!」


比丘们!要增长善。比丘们!人可以增长善!若不可能做到,我不会要求你们去做。


如果增长善会招致伤害与痛苦,我不会要求你们增长它。但正因增长善会带来利益与快乐,因此我才说:「要增长善!」(《增支部》2: 19)


本经以简洁、便于记忆的语句,揭示人能向善的潜能,也因此反驳一般认为佛教属于悲观主义的指控。


如我们再明白不过的,既然人也有造恶的潜力,对于人本身及其未来也不能抱持全然的乐观,向善或向恶的那一个可能性会展现,端视个人的选择。一个人之所以成为完整的人,在于所面对的抉择,并能善加利用。他对选择的事先觉察及其所能选择的范围,会随着正念与智慧的增长而扩展,而当正念与智慧增长时,那些看似会影响,甚至使他作错误选择的驱动力将会变弱。


如果我们还记得「善」与「不善」不限于狭隘的道德范畴的话,那么,佛陀这番鼓舞人心的话语——人类的正面潜力,将可以其极大的意义与全面性来了解。能增长的「善」含括任何有益的事,包括达到究竟解脱的最高目标所不可或缺的心灵特质;能舍断的「不善」,甚至还包含最微细的贪、瞋、痴。当佛陀以如此广泛的意涵来说明可增长的善与可舍弃的恶,这确实是无畏且鼓动人心的保证,是真正的「狮子吼」。

 

〔已生根与未生根〕


比丘们!若有外道问你们:


「朋友!以何因、缘,使未生的贪生起,已生的贪增长?」你们应该告诉他们:「是因为诱人的所缘。」于诱人的所缘不如理作意,会使未生的贪生起,已生的贪增长。


「那么,朋友!以何因、缘,使未生的瞋生起,已生的瞋增长?」你们应该告诉他们:「令人厌恶的所缘。」于令人厌恶的所缘不如理作意,将使未生的瞋生起,已生的瞋增长。


「那么,朋友!以何因、缘,使未生的痴生起,已生的痴增长?」你们应该告诉他们:「不如理作意。」不如理作意,会使未生的痴生起,已生的痴增长。


「那么,朋友!以何因、缘,使未生的贪不生,已生的贪舍断?」你们应该告诉他们:「不净(想)的所缘。」于不净(想)的所缘如理作意,未生贪将不生,已生贪将舍断。


「那么,朋友!以何因、缘,使未生瞋不生,已生瞋舍断?」你们应该告诉他们:「慈心即是心解脱。」如理作意于「慈心即是心解脱」,未生瞋将不生,已生瞋则断除。


「那么,朋友!以何因、缘,使未生痴不生,已生痴断除?」你们应该告诉他们:「如理作意。」如理作意的人,未生痴将不生,已生痴将断除。(《增支部》3: 68)


本经显示出「作意」于不善根的生灭上,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在《一切漏经》(SabbAsava Sutta, 《中部 2》)中说道:「无闻凡夫……不知道应作意与不应作意的事物,因此,他不关注应作意的,反而作意于不应作意的事物。」此外,本经也说,多闻的弟子则知道何者应作意,何者不应作意,并如法地实践。本经的注释作了非常明白的解释:


事物(或所缘)的本质中,确实没有使其成为应或不应作意的东西,但作意的行相(AkAra方式)则肯定有。为不善的生起提供基础的作意方式,不应给予(各别的所缘)这种作意,但为善生起的基础的作意方式则应当给予。


本经将后者这种作意称为「如理作意」(yoniso manasikAra),前者则为「不如理作意」(ayoniso manasikArra),注释书则称之为「痴」的近因。


可意或不可意之物是指具有吸引人或使人厌恶的潜能,是我们所习惯的共同经验中的事实,但在它们的本质中,并没有驱使我们去做任何回应的因素,会做响应的是我们对它们的审慎态度——作意方式,而决定是否对喜爱之物起贪,对讨厌之物生瞋,或是由正业所产生的正见与正念来主导我们的作意。在某些情形下,从某一所缘收回或转移注意力是可能且明智的,这是佛陀开示去除不善念的方法之一(见页 56-59)。


选择的自由出现在面对特定经验时的最初反应,也就是我们注意它的方式。但只有对觉知到的所缘如理作意,才能将我们潜藏的选择自由真正用于利益自身。若我们训练自己,将如理作意提升到正念的层次,自由的范畴就能更加宽广。

 

〔去除不善念的五种方法〕


想要达到更高禅心的比丘,应当时时注意以下五则,何者为五?


一、由于比丘于某所缘不如理作意,便生起与贪 (1)、瞋、痴有关的不善念,此时比丘应将注意力转移到与善有关的所缘。如是做时,与贪、瞋、痴有关的不善念便会平息、舍断。由于摒除不善念,内心将平静而稳定,专注而统一……


二、若作意于善的所缘,心中仍生起贪、瞋、痴的不善念,比丘应如此审查此等诸念的过患:「因种种的理由,这些念头确实不善,应受谴责,并导致苦果!」如是思惟,则平息、舍断贪、瞋、痴的不善念。由于摒除不善念,内心将平静而稳定,专注而统一……


三、若审察此等诸念的过患,仍生起贪、瞋、痴的不善念,应试着不去注意,不作意于其上。不作意于彼,便平息、舍断贪、瞋、痴的不善念。由于摒除不善念,内心将平静而稳定,专注而统一……


四、若不作意于彼,贪、瞋、痴的不善念仍然生起,则应作意于去除此等诸念的根源(2)。如是做时,则平息、舍断贪、瞋、痴的不善念。由于摒除不善念,内心将平静而稳定,专注而统一……


五、若作意于去除此等诸念的根源,而贪、瞋、痴的不善念仍然生起,则应咬紧牙根,舌抵上颚,以「念」制「念」。(3) 如是做时,则平息、舍断贪、瞋、痴的不善念。由于摒除不善念,内心将平静而稳定,专注而统一……


当于某所缘不如理作意而生起贪、瞋、痴的不善念,比丘(由于应用了这五种方法)将之舍断、平息,他的心变得平静而稳定,专注而统一,这样的比丘称为「于心念过程得自在者」——他能想所要想的,不想所不要想的。他已断除渴爱,切断(存在的)束缚,由于洞悉我慢,而止息苦。(《中部 20.想念止息经》)(4)


《想念止息经》是佛陀为致力于禅修的比丘所作的开示,尤其是对致力于成就禅那(jhAna)——形成经中所说的「增上心」(adhicitta)的比丘。但这五个止息不善念的方法,并不限于严谨的禅修,也有助于比丘或在家居士,对治在非密集禅修时所生起的贪、瞋、痴。即使在日常生活中,当不善念如急流般涌现时,这些方法将有所助益,使他能专注于当下,并善措其心。


使用这些方法,即在修习八正道的第六支正精进,因为企图克服已生的不善念,是组成正精进道支的四正勤(sammappadhAna)之一。


第一种方法中,试图以不善念相反的善念来取代,经中是以木匠藉助细的木钉取出粗的木钉来作比喻。注释书则解释如下:当对有情生起贪的不善念时,应当以观想他身体的不净来对治;若是贪求无生命的东西,则思惟它的无常与无主性。若对有情生起嫌恶,应对他生起慈悲、友善的念头;对无生命的物体或情境起瞋恨时,则应观想它们的无常与无我的本质,而去除瞋恨。生起迷惑或愚痴的念头时,应努力澄清这些念头,并辨别事物的原貌。


经文叙述不善念一生起就立即对治的处理情况,为了持续实质地减少这些念头,而至最终消除它们,所以一有机会,就应加强与之对抗的善根。无贪可由无私、慷慨与舍离的行为而增长;无瞋可由慈心与耐心而增长;清晰的思考与透彻真实的见解则能增长无痴。


第二种去除不善念的方法,是唤起对不善念的嫌恶与危机感。经中的比喻是:盛装打扮的青年男女,当颈上围着动物的死尸时,会感到惊恐、羞愧与恶心。唤起心感受到恶念的低劣,会引发「惭」与厌恶,进一步觉察到这些恶念是有害且危险的,将产生有制止作用的「愧」。若现今没有能力藉由第二种方法以抑制扰人的念头,不然这种引发嫌恶的方式,也有助于回归第一种「以善念取代」的方法。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快速地约束心念时,这个方法极为有效。


藉由第三种方法,试着将注意力转到其它的念头或活动,以忽视不善念。经中的比喻是:对不悦的景象闭上眼睛或看别的方向。如果这方法运用于禅修期,可能需要暂时中断禅修。为了转移注意力,注释书举出吟诵、阅读或速读袋中(或口袋)之物 [1]。不禅修时,吟诵和阅读也很有帮助。在降伏扰人的念头之前,还可以做一些需要专注的工作。


经中说明第四种方法是:一个跑得很快的人问自己:「我为什么要跑?」他接着慢下脚步;而后藉由持续地站定、坐下、躺下,以继续平息他的动作。这个譬喻显示出这个方法包含粗的不善念的升华与修正,但由于这种升华是缓慢与渐进的过程,可能不适用于急需对治方法的禅修期。


因此,注释书的解释似乎比较合宜,去追溯使不善念生起的情境或想法,然后试着从内心去除这个根源。这样通常比直接面对已完全生起的最终结果来得容易,也有助于转移对不善念的注意(根据第三种方法),因为这阶段的恶念可能难以去除。我们因而可以称第四种方法是「追溯念头的根源」,但从继续努力去除不善念的长远观点来说,将这个方法解释为升华或逐步修正是可以确定的。这种升华的方式能减低三不善根的强度与不善特质,甚至将其力量转移到善的方向。  


第五,也是最后的方法是强力压制。这种方法是运用在不善念已经变强,而且可能变得难以控制,并导致修习与持戒上的危险时。经中是如此说明的:孔武有力的人,单以体力就撂倒了软弱的人。


若这第五种方法确实运用在禅修与日常生活中而毫不忘失时,便可以预见三不善根会明显、有进展地减少,最后达到经文最终所允诺的完美主宰念头的境界。

 

时时觉察,正念守护


〔为自身的利益〕


比丘们!为利益自身,应使警觉的正念守护心,其原因有四:


「愿我的心不贪求引生贪之物!」——因此,为自身的利益,应使警觉的正念守护心。


「愿我的心不瞋恨任何引起瞋之物!」——因此,为自身的利益,应使警觉的正念守护心。


「愿我的心没有与引生愚痴之物有关的愚痴!」——因此,为自身的利益,应使警觉的正念守护心。


「愿我的心不被引生迷惑之物所迷惑!」——因此,为自身的利益,应使警觉的正念守护心。


比丘们!比丘的心现今不贪求引生贪之物,因为他解脱于贪。


他的心不瞋恨任何引起瞋之物,因为他解脱于瞋。


他的心没有与引生痴有关的愚痴,因为他解脱于痴。


他的心不被引生迷惑之物所迷惑,因为他解脱于迷惑——如是比丘不动摇、不害怕或颤抖,也不会屈服于恐惧,更不会听信外道所说。(5)(《增支部》4: 17)

 

〔神圣的力量〕


比丘们!若能时时如此,必有利于比丘:


在不厌恶处觉察厌恶;


在厌恶处觉察不厌恶;


在不厌恶与厌恶中觉察厌恶;


在厌恶与不厌恶中觉察不厌恶;


避免厌恶与不厌恶(的层面),而住于舍、念与正知。


但以何因由,比丘于不厌恶处觉察厌恶?「愿我对引生贪之物不生贪求」——以此意念而如是觉知。


以何因由,比丘于厌恶处觉察不厌恶?「愿我对令人瞋恼之物不生瞋恚」——以此意念而如是觉知。


以何因由,比丘于不厌恶与厌恶处觉察厌恶?「愿我对引生贪之物不生贪求,亦不对令人瞋恼者生瞋」——以此意念而如是觉知。


以何因由,比丘于厌恶与不厌恶处觉察不厌恶?「愿我不对令人瞋恼者生瞋,亦不对引生贪之物生贪求」——以此意念而如是觉知。


以何因由,比丘回避厌恶与不厌恶,而住于舍、念与正知?「无论如何,无论何处,愿我不对引生贪之物生贪求,不对令人瞋恼者生瞋,不因惑人之物而愚痴。」——以此意念而避免厌恶与不厌恶,住于舍、念与正知。(《增支部》5: 144)


这五种主宰觉知的方法,在巴利语称为「圣神变」(ariya iddhi)[2],可将之解释为神圣的力量(noble power)、神圣的成就(noble success)或神圣的神力(noble magic);或换句话说,即是圣者的力量、成就或神力。


就其圆满性而言,如某些经典与注释书所指出的,只有阿罗汉才如此勤奋不懈地修习。然而,如本经一开始所说,佛陀向一般的比丘众——包含三不善根仍然活跃的人,开示此种修法,其中佛陀认为提起这种修行的动力,也正是诸根的根除。


为了应用这五种力量,经典与注释书提出了以下的说明:(6)


一、于喜爱中觉察厌恶,以身不净观遍满可意的有情,对喜爱的无情物则运用无常观。


二、于厌恶中觉察喜爱,以慈心遍满厌恶的有情,视厌恶的无情物为四大种所成,但有情也应当以四大来随观。


三、同时于喜爱与厌恶中觉察厌恶,则同时运用不净观与无常观;或者,若之前认为某个有情很可爱,之后厌恶,现在则深恶痛绝,也是以不净与无常观之。(7)


四、同时于厌恶与喜爱中觉察喜爱,则同时运用慈心遍满与四界差别观。或者,若先前讨厌某个有情,之后喜爱,现在则深爱痛惜,也是要以慈心与四界差别观之。


五、同时避免两者,则运用六种舍,即所谓:「当觉知(任何六境之一,包括法尘)时,他既不喜亦不忧,只是保持舍、念与正知。」他不贪求可意的所缘,不瞋恨不可意者,也不容许愚痴于失念处生起。他对六境保持「舍」,以六种不舍弃心的真实状态的「舍」而庄严自身。


这五种使用圣神变的方法有几种应用方式。首先运用于禅修时,当好恶的有情、无情形象于心中显现时,可藉由相反的念头来降伏好恶的心,例如以慈心或界分别观,直到驱散这些烦恼。


第二、这些方法可应用在日常生活中遇突发情况,而必须快速产生并运用相抵作用的念头时,但这样的功夫需要警觉的心与事前的熟练。当我们遇到讨厌的人,可以思惟他的优点,还有他与一般人的共通性——他们都有其缺点与苦。遇到外貌俊美的人时,可以在心中栩栩如生地想象其色身衰老的模样。  


这五种觉察的模式,在证得阿罗汉时臻于圆满,展示了心能操控感受与情绪世界的最高点,他们显示出一种状态,那就是平常习惯固定地响应刺激感官的所缘,如今能由意志来决定。此修法不同于下面将提到的受随观(页 70-72)。后者是如实地接受所经验到的感受,仅单纯地专注于其上,于「受」本身作短暂的停留,不容许它们继续增长成贪或瞋的强烈反应。然而,在圣神变的方法中,禅修者并不视感受为理所当然,他不接受感受所呈现的情况,他的反应是扭转感受(模式1,2),平衡对于喜好或厌恶的反应(模式3,4),而后以舍念超越两者。(模式 5)


这五种模式因而组合成一种微妙的「转化神力」,透过它们,能随意转变习惯性生起的苦乐感受,或以「舍」来取代,经历这种训练的心,事实上已通过了最严格的考验。透过这样的训练,能增强对情绪反应的控制,内在也不受习惯与烦恼的影响。


《念处经》(SatipaTThAna Sutta)说:「他无执无取而住」。这句话在经中所提到的每次修习后,重复地出现作为结论。按照上述的观察,在该经中谈论受念住之后也有这句话,是十分有意义的。


根据本经所说,增长圣神变的目的在于根除贪、瞋、痴,在经过如此彻底训练后的心中,根本烦恼便无法找到得以滋长的沃土。这种修习同时也为理解「受」相对且主观的真实性,提供了经验的基础,这圣神变的五种模式,以令人信服的方式作出证明。提婆(Artadeva,公元二世纪)曾简洁地表达「受」及其所激起情绪的相对性:


同样的事物激起一人的贪,另一人的瞋,又另一人的痴,如此可见感官所缘并无自性。(《四百论》8:177)


能圆满运用此圣神变的只有真正的圣者阿罗汉,他们具有掌控心的能力与意志力,实践起来毫不费力。但在较低的层次,精进努力地修习这圣神变也有很大的益处,如本文在此所说明的,佛陀并没有将修习圣神变局限于阿罗汉,而以下面的语词开场:「这有益于比丘……」,我们或许可以加上:「不仅对比丘有益」。


然而,事前修习正念(四念处)是不可或缺的,特别重要的是受念处,修习受念处可使人区别与「想」有关的「受」,以及该「受」稍后所引起的情绪反应。

 

以念与观断除三毒


〔见断〕


比丘们! 什么不能以身行、语言来断除,却能以智见来断除?贪不能以身行、语言来断除,却能以智见来断除。瞋不能以身行、语言来断除,却能以智见来断除。痴不能以身行、语言来断除,却能以智见来断除。(《增支部》10: 23)


根据注释书,「智见」意指解脱道中使得「道」生起的观慧。依这样的解释,「断除」一词在此必须以其严格的意义——最终与完全的消除来了解,是由体证解脱道(入流等)而产生的功效。


虽然如此,只要不断地控制贪、瞋、痴所引发而外现的身行与语言,不断削弱中的不善也会受到身行、语行的影响。


「智见」一词,或可用来强调专注观察心识流中不善根存在与否的重要性,不断地面对三不善根,是在为使人解脱的「观」开拓一条道路。

 

〔以心观心〕


比丘们!比丘如何以心观心而住?


比丘心有贪时,知心有贪;心无贪时,知心无贪;心有瞋时,知心有瞋;心无瞋时,知心无瞋;心有痴时,知心有痴;心无痴时,知心无痴……


如是他以心观心而住,或内,或外,或内外。他住于观照心中的生法,住于观心的灭法,或住于观心的生灭法;或他在心中专注「有心」的程度,足以增长智慧与觉知,他住于舍离,不执取世间。(《中部 10》)

 

〔超越「信」〕


「比丘们!是否有方法可使比丘不求助于信,不求助于珍爱的看法、传统、似是而非的推论,或偏好自己先前存在的见解;而能如是宣称(阿罗汉的)究竟智慧:『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


「比丘们!是有这样的方法,此法为何?」


「比丘们!比丘以眼见色,若生起贪、瞋、痴,他知道:『我有贪、瞋、痴。』若无贪、瞋、痴,他知道:『我没有贪、瞋、痴。』」


「再者,比丘们!比丘闻声、嗅香、尝味、觉触或认知到法尘,若生起贪、瞋、痴,他知道:『我有贪、瞋、痴。』若无贪、瞋、痴,他知道:『我没有贪、瞋、痴。』」


「比丘们!若他如此了知,这些想法是求助于信、自己珍爱的看法、传统、似是而非的推论,或偏好自己先前存在的见解而得知的吗?」


「世尊!当然不是。」


「这些难道不是以经验而有智慧地体证到的吗?」


「世尊!正是如此。」


「比丘们!这即是比丘不求助于信,不求助于珍爱的看法、传统、似是而非的推论,或偏好自己先前存在的见解;而能如是宣称(阿罗汉的)究竟智慧:『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相应部》47: 12)[3]


〔可见之教〕(8)


尊者优婆摩那(UpavAna)曾去拜访世尊,恭敬问讯之后,坐于一旁。他向世尊问道:


「人们说到『可见的教义』,世尊!教义如何于此时此刻可见,有实时的果报,可请人来察看,导人向上,智者亲自体验?」


「优婆摩那,比丘以眼见色,体验该色与对色的贪求 (9),对色的贪求现于身,他知道:『我于此色生贪。』若有以眼见色,体验该色与贪求该色的比丘,知道对色的贪现于身——如此,优婆摩那!即是此时此刻可见的教义,有实时的果报,可请人来察看,导人向上,智者亲自体验。」


「同样地,若比丘耳闻声,鼻嗅香,舌尝味,身触法或以心认知到想法时,体验到贪。若他在每一种情况都知晓「贪」现于身——如此,优婆摩那!即是此时此刻可见的教义,有实时的果报,可请人来察看,导人向上,智者亲自体验。」


「再者,优婆摩那!比丘以眼见色,体验色而对色没有贪求,对色没有贪求的他知道:『我对此色无贪求。』若有以眼见色,体验色而对色没有贪求,知道对色的贪不现于身的比丘——如此,优婆摩那!亦是此时此刻可见的教义,有实时的果报,可请人来察看,导人向上,智者亲自体验。」


「同样地,若有比丘耳闻声,鼻嗅香,舌尝味,身触法或以心认知到想法时,没有体验到贪,若在每种情况中,他都知道贪不现于身——如此,优婆摩那!即是此时此刻可见的教义,有实时的果报,可请人来察看,导人向上,智者亲自体验。」(《相应部》35: 70)


当我们的念头伴随贪(欲求、吸引)、瞋(生气、厌恶)或痴(偏见、妄见),在未受训练的心中生起时,一般会以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来响应:不是让自己受其主宰,便是试图压抑它们。第一类响应是完全认同诸不善根,第二种极端则是企图忽视它们的存在,逃避面对它们。就后者而言,人们认为这种有染污的念头是属于人心不名誉的一部分,有害于个人的自尊,因而将之隐藏,不让觉知发现。


如前文所述,透过「单纯专注于其上」的方法,是避免落入此两种极端的中道,这既非消极地臣服,也非焦虑地退缩,而是在心中保持舍离的观察时,完全觉知诸不善念。这样便将这些念头只视为心理的事件,而非个人与缘生的心理过程,「只是法的转起」(suddhddhammA pavattanti)。如此客观化后,这些念头将不再因迷恋、憎恨或恐惧而挑起情绪反应,单纯地专注于其上,得以清除涉及自我的念头,避免因认同它们而虚构出自我。因此,即使面对自己的不完美,也能清楚地体认无我。


之后,就可能会出现《念处经》中所描述的心的状态:「住于舍离、不执取」。这便可以了解为何说即使只觉知自身的不善,便能使得教法「现见于此时此刻」(页 42-70)。


这种运用舍离的觉知,可说是属于第一种方法(页 56),以正念的善念取代已生的不善念。纵使第一种方法并未完全成功,但根据第二种方法,清醒而实在地觉知内在的过患,也证实有效。若无效,或许就不得不使用更强烈的厌恶情绪来彻底消除不善念。

 

〔以受念处而除灭〕


比丘们!有乐受时,应舍弃贪随眠;苦受时,应舍弃瞋随眠;舍受时,应舍弃无明随眠。


若比丘于乐受舍弃贪随眠;于苦受,舍弃瞋随眠;于舍受,舍弃无明随眠。如是比丘可称之为解脱于不善随眠,为有正见之人。他已断除渴爱,切断有结,由于彻底洞悉我慢,而止息苦。(10)


若人有乐受,不知受本质,而倾向于贪,则不得解脱。


若人有苦受,不知受本质,而倾向于瞋,则不得解脱。


智慧之佛说,平静之舍受,若执取于彼,不得出苦轮。


但有比丘僧,精勤不忘失,修念与正知,通达一切受。


如是勤修习,于此最后生,解脱诸漏染,圆熟于智慧。


坚固佛法门,身坏命终时,超彼等一切,计度与概念。(《相应部》36: 3)


在三「随眠」(anusaya)中,我们看到不同名目的三不善根,这些随眠是烦恼,因为它们不断地出现,已变成对激起贪、瞋、痴等境界的习惯反应,因而一再地显现,也可将之称为心的内在习性。它们潜伏于意识流中,一旦有外在的刺激,随时准备生起,显现为不善的身、语、意。


由于已成为随眠,此三不善根具备最能系缚心的能力,甚至戒与定也不能战胜它,充其量只能检视随眠所外显的形式。要根除深层的随眠,需要得到以戒和定为助力的「观慧」(vipassanA-paJJA),能完全根除此三者的观慧,必须达到解脱道的最后两阶段——不还与阿罗汉才行。(11)


不还者完全灭除瞋随眠——瞋根;而贪随眠——贪根,则是灭除了对五欲乐的贪求。


阿罗汉则根除剩余的贪随眠——色与无色有的贪,与一切的无明随眠——痴根。


身、语的戒行虽不能究竟灭除随眠,但有助于减少新的不善随眠产生;禅定则有助于控制这些随眠的心理根源,至少有暂时的效果;低于圣道与圣果层次的观慧,则是迈向解脱的智慧逐渐成熟的基础。


对于削弱和去除随眠尤其有效的内观修习,是四念处中的受随观 (vedanAnupassanA)。使随眠产生并增长的,正是对「受」不自主的反应。


根据佛教的心理学,人因被动所经历的感官体验,在道德上是「无记」的,它们是业的果,非业的创造者。响应被动的感官接触后所产生的感受,决定了主动响应的意识状态是善或不善。在受随观时,我们清楚地了解到乐受并不等同于贪,无须被贪所跟随;苦受也不等同于瞋,无须被瞋所跟随;舍受不等同于无明、愚痴的念头,无须被它们跟随。


在这样的练习中,禅修者学习停留在纯粹体验乐受、苦受和不苦不乐受上,如此做时,他在受缘爱(vedanApaccayA taNhA)上,开启切断缘起炼的关键点。修行者将明白地体验到受与爱的因果顺序不再是必然的,也能体会佛陀鼓励的话语是真实不虚的:「人可以断除不善!若不可能做到,我不会要求你们去做。」(见页 52)

 

八正道通达涅槃


〔现法涅槃〕


一旦舍弃贪、瞋、痴,人将不再伤害自己,伤害他人,也不伤害自他,心不再忧伤苦恼,依此义为现法涅槃。


若人体验贪的灭尽、瞋的灭尽、痴的灭尽,依此义为现法涅槃,有立即的果报,可请人来察看,导人向上,由智者亲自体证。(《增支部》3: 56)[4]

 

〔什么是涅槃?〕


一位名为阎浮车(JambukhAdaka)的游行者去拜访舍利弗尊者,并问他以下的问题:


「人们说『涅槃』,朋友!什么是涅槃?」


「贪的灭尽,瞋的灭尽,痴的灭尽。朋友!这就是涅槃。」


「但是,朋友!是否有方法,有通达涅槃的道路?」


「是的,朋友!是有这样的方法,有通达涅槃的道路,即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相应部》38: 1)

 

〔二种涅槃〕


我闻世尊如是说:


「诸比丘!有二种涅槃:有余依涅槃界(sa-upAdisesa-nibbAnadhAtu)与无余依涅槃界(anupAdisesa-nibbAnadhAtu)。」


「何为有余依涅槃界?诸比丘!证阿罗汉之漏尽比丘,梵行圆满,所作已办,舍于重担,目标达成,尽诸有结,正智解脱,但其身(未死)仍有五根,以其五根而有苦、乐、喜、忧,其贪、瞋、痴灭尽,故称有余依涅槃界。」


「何为无余依涅槃界?诸比丘!证阿罗汉之比丘……正智解脱,一切诸受不再享有,乃至于此(于死时)灭尽,此之谓无余依涅槃界。」(《小部.如是语经 44》,节录自三界智摩诃长老的翻译)

 

〔解脱乐〕


证得阿罗汉的人,他知道:


「过去有贪,贪即不善;今不再有,即是善。过去有瞋,瞋即不善;今不再有,即是善。过去有痴,痴即不善;今不再有,即是善。」


「如此,心崇高之阿罗汉,于现生住于解脱渴爱,(热恼)平静、清凉、愉悦。」(《增支部》3: 66)

 

【注释】


(1) 此中所使用的巴利词为「欲」(Chanda),而非欲爱(rAga)或贪(lobha)。


(2) 此处的翻译依循经文注释之说,以因缘、因或根来解释(vitakka-saNkhAra-saNThAna一句中的)「行」(saNkhAra)一词。另外,可以将这词解释为「平息思想的形成」。


(3) 他必须以善念来限制不善念,也就是以他的努力来去除不善的念头。


(4) 完整的翻译与注释,见苏摩长老(Soma Thera)所译《恶念的移除》(The Removal of Distracting Thoughts,《法轮》No. 21)。


(5) 即其它的宗教或哲学思想。


(6) 由《无碍解道》(PaTisambhidA Magga)与《长部》、《增支部》的注释编辑而成。


(7)《中部》的注疏指出:「因为对某人态度上的改变,或因为该人性格(或行为)的改变。」


(8) 亦参见页 42。


(9) 虽然本文只提到「贪欲」(rAga),其中的论述也适用于瞋、痴所激发对六根觉知的反应。


(10)「慢」特别是指理智与情绪上的「我慢」(asmi-mAna)。


(11) 见雷地尊者(Ledi Sayadaw)所著之《内观手册》(Manual of Insight, 《法轮》No. 31/32, pp. 81ff)。

 

【译注】


[1] 指比丘此时若袋中有记录佛德与佛法的手册,应将之取出阅读。见《法轮》No. 21,页 19。


[2]「圣神变」别译为「贤圣神足」、「圣之神圣」,请见《大正藏》卷一,页 78 下;《汉译南传》第八册,页 104。


[3] 出处所指向的内容与本书所述不符,此经号恐有误。


[4] 原出处是 AN3:55,今改正之。


 
心的十六种染污


----《布喻经》及其批注


诸比丘!知贪与邪贪为心之染污,比丘舍断贪与邪贪;


知瞋为心之染污,而舍断瞋;知忿为心之染污,而舍断忿;


知恨为心之染污,而舍断恨;知覆为心之染污,而舍断覆……


 
减少染污,有助于未来修行的进展


佛陀于《中部》第七经——《布喻经》的开示,首先说明一组人心的十六种烦恼(染污、垢秽),而在经文的第二部分,则说明弟子达到最高目标——阿罗汉果的进程,这目标仅能藉由逐步减少这些杂染,到最终完全地灭除才能达到。然而要达成这个目标,还必须去除观的染污,此处所讨论的十六种染污都具有道德的本质,并与人的社会行为有关,唯有当中的最后一项——放逸,不仅涉及纯粹个人关切的问题,也涉及与他人的种种关系。


浏览十六种心的染污的项目后(见经文【三】,页 81),可以看出所有的十六种都源自于贪与悭,源自瞋、自大与我慢,或来自前者诸项的组合。若我们以第五项的覆及与其有些微差别的「轻视」为例,可以看出瞋与慢有助于它的滋长;第七项的嫉妒则受到贪与瞋的滋养。当然,上述例子中所举出成对的助缘,不会在同一心剎那中产生,但它们个别地重复出现,有助于如轻视与嫉妒等衍生的烦恼生起。另一方面,若轻视与嫉妒等这些衍生的染污(以及其它)时常出现,将与它们的「滋养者」产生密切的连带关系,例如我慢所引起的瞋,或贪所引起的瞋,会轻易地变成我们生命中莽撞的习气,一种自动的连锁反应。


我们心中的负面力量——烦恼杂染、不善根与种种结使,以这种方式相互连结,将变得更为强大,更加难以去除,它们形成难以穿透的「封闭系统」,覆盖内心更多的部分,而先前已隔离使之不生的不善念与行为,将发展出顽强的人格,而导致来世生于苦处(见经文【三】,页 81),在所有这些严重的后果中,次等或衍生出来的染污占了极大的分量。因此,最重要的是我们不向十六种染污的最后一项——放逸屈服,也不要忽略了警觉与自我克制。


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放逸而努力是适当的;为了他人的利益,以不放逸而努力是适当的;为了自他的利益,以不放逸而努力是适当的。 (NidAna SaMy., No.22)[1]


就「他人的利益」来说,减少狭小的心量、暴躁,较少的憍慢与嫉妒,降低语言与行为上的自大,人类的关系——无论个人与群体的,将会多么愉悦与和谐!如之前已提过的:若能减少这些小瑕疪,更大与更严重的染污就没有发展的机会。有多少致命的冲突与犯罪是因心胸狭窄而生起,而非因为无法解决的怨恨!


单就十六种染污的内容来看,我们即能明白佛陀非常了解这些杂染对社会的影响;本经的结构也显示出,佛陀认为去除这些染污,是以解脱为目标的心灵训练不可或缺的要素。因此,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来概述这段经文,即我们的社会行为强烈地影响心灵提升的可能性。


布的譬喻说明了这种影响的本质,若我们社会行为中的瑕疪污染了心的质地,增上心(adhicitta)与增上慧(adhipaJJA)的「新色泽」将无法渗透。某部分玷污思想结构的染污,透过表面的颜色即可显现。除此之外,杂染还会减低布帛的渗透性——即心的接受力,因而阻碍了完全吸收禅修或慧观所得到的任何成果,由于不受约束的染污所制造出的「废物」不断累积,创造出一种心理情绪,抗拒任何精神力量与价值观的深度洞察。


首先,按照四念处正念的方法,我们必须清楚地注意并诚实地觉知行为中出现的染污,不刻意回避、忽视或自我辩解,例如给它们更「冠冕堂皇」的名称。这就是经文所要告诉我们的:「知(各个缺失)其将是心的染污……」如此的了知本身常常可以阻止染污的一再产生,或降低它们显现的强度。根据古德们的看法(见页 83),应将这种了知扩及染污的本质、其生起的原因与条件、其灭尽与使其灭尽的方法。这是将体现于《念处经》中的法随观(dhammAnupassanA)的四圣谛,运用于实际情境的例子。另一个例子是将四圣谛运用于较高的心——梵住,以成就观的修习。(见页 90-91)


当即将成就圣道之一的圣弟子,看到自己解脱了染污,深深的喜悦将于心中生起,他对修行目标与解脱道充满热忱,于三宝具不坏信,经文便是如此形容(见页 85-88)。然而,已成功地削弱并减少染污的人,即能预尝一切的成果与安乐,由他个人体验所得到的热忱与更坚定的信心,对他而言十分珍贵,有助于未来修行的进展。就他所体验到的程度,将能亲自证实「法」的美德:


世尊所善说的「法」,此时此地即能体悟,实时产生结果,可邀请大家来察看,智者能亲自通达、验证。


本经的翻译主要采用髻智长老(NANamoli Thera)的译文(未刊出的手稿),加上苏摩长老(Soma Thera)与荷娜(I. B. Horner)的译作,在此向三位称职的译者致上最诚挚的谢意。但某些重要段落,笔者决定使用自己的版本,部分的理由是为了配合注释书的解说。本经的批注由笔者所撰(编按:即本文中◎所标示的段落),希望提供支持所选译文的注书参考,因此难以避免巴利语的出现,但笔者已努力地使不熟悉巴利语的读者,也能理解这些批注并有助于阅读的参考。

 

《布喻经》——心的十六种染污与去除之道


【一】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时世尊告诸比丘:「诸比丘!」彼等答曰:「世尊!」世尊言:


【二】「诸比丘!若有垢秽之布,染工欲将之浸入或蓝或黄或红或桃红之染料中,布将染坏,色泽杂乱,何以故?以布不净故。诸比丘!心染污时亦复如是,可预见其(来世)将至恶趣。」


「诸比丘!若有洁净之布,染工将之浸入或蓝或黄或红或桃红等染料中,布将染成,色泽纯净,何以故?以布洁净故。诸比丘!心清净亦复如是,可预见其(来世)将至善趣。」


◎「诸比丘,心染污时亦复如是……」注释书说:


或许有人会问佛陀为何说此秽布的譬喻?佛陀这么做是要显示精进会带来卓越的成果。受到染污的布匹,其垢秽是外来的(即来自外面),若将之清洗,由于布原本是清洁的,因而又会变得干净,但如果原来就是黑色的,如(黑)羊毛,任何(清洗)的努力都是枉然。同样地,心也是被外来的垢秽所染污,但在最初结生(心)与(潜意识)有分的阶段,则是全然清净的,正如(世尊)所说:「诸比丘!此心白净,却因外来的烦恼而染污。」(《增支部》I)只要将之清洗,心又能恢复纯净,此中的努力是不会白费的。


【三】「诸比丘!何为心之染污?(一)贪与邪贪为心之染污;(二)瞋为心之染污;(三)忿为心之染污;(四)恨……(五)覆……(六)恼……(七)嫉……(八)悭……(九)诳……(十)谄……(十一)顽固……(十二)急躁……(十三)我慢……(十四)过慢……(十五)憍慢……(十六)放逸为心之染污。」


◎「心之染污」(cittassa upakkilesA 垢秽、随烦恼),注释书说:


解释内心的烦恼时,佛陀为何先说到贪?因为贪最先生起,一切有情,无论生于何处,乃至(梵天的)净居天,贪最先透过欲求存在(bhava-nikanti)而生起,之后其它的烦恼才依条件而显现。然而,心的染污不限于本经所列举的十六种,我们应该了解此处所指出的,已包含一切的烦恼。


注疏增补了以下的烦恼:恐惧、怯懦、无惭、无愧、不知足、野心等。


◎「心的十六种染污」包括:


(一)贪与邪贪(abhijjhA-visama-lobha)。


(二)瞋心(byApAda)。


(三)忿(kodha)。


(四)恨(upanAha)。


(五)覆(makkha)。诋毁或诽谤,轻视。


(六)恼(paLAsa)。专横或放肆。


(七)嫉(issA)。


(八)悭(macchariya)。


(九)诳(mAyA)。虚伪或欺骗。


(十)谄(sATheyya)。诈骗。


(十一)顽固(thambha)。傲慢。


(十二)急躁(sArambha)。放肆、反抗、性急。


(十三)我慢(mAna)。


(十四)过慢(atimAna)。


(十五)憍慢(mada)。


(十六)放逸(pamAda)。粗心或轻率,于社会行为中,此将导致缺乏考虑。


十六种烦恼中的第三项至第十六项常在经典中集体出现,如《中部》第三经,但在《中部》第八经中则没有第十五项的憍慢。一组十七种的烦恼则常在《增支部》三到十一集最后的每一经中出现,标题为「重说贪」(RAga-PeyyAla)。上述的前二种烦恼为贪(lobha)与瞋(dosa),在这些《增支部》的经文中,则又加上了痴(moha),其余十四者则相同。


【四】诸比丘!知贪与邪贪为心之染污,比丘舍断贪与邪贪;


知瞋为心之染污,而舍断瞋;知忿为心之染污,而舍断忿;


知恨为心之染污,而舍断恨;知覆为心之染污,而舍断覆;


知恼为心之染污,而舍断恼;知嫉为心之染污,而舍断嫉;


知悭为心之染污,而舍断悭;知诳为心之染污,而舍断诳;


知谄为心之染污,而舍断谄;知顽固为心之染污,而舍断顽固;


知急躁为心之染污,而舍断急躁;知我慢为心之染污,而舍断我慢;


知过慢为心之染污,而舍断过慢;知憍慢为心之染污,而舍断憍慢;


知放逸为心之染污,而舍断放逸。


◎「知贪与邪贪为心之染污,比丘舍断贪与邪贪。」「知」(viditvA),注疏说:


由前分慧(pubbabhAga-paJJA,即证入流前的凡夫慧)或前二道(入流与一来)的慧而知,他知道染污的本质、起因、灭尽与导致灭的方法。此处运用四圣谛于染污[的断除],值得我们密切注意。


「舍断」(pajahati),注释书说:


他以(自己证得的)圣道「正断舍断」个别的染污(samucchedappahAna-vasena ariya-maggena)。


此处注疏则说:「究竟舍断」(accantappahAna)。在证得圣道前,一切「染污的舍断」都具有暂时的本质。见三界智尊者(Nyanatiloka Thera)之《佛教字典》(Buddhist Dictionary)中 pahAna 一词。


依注释书的说法,圣道(或圣阶)所究竟舍断的十六种染污其序列如下:


入流道(sotApatti-magga)舍断:(五)覆、(六)恼、(七)嫉、(八)悭、(九)诳、(十)谄。


不还道(anAgAmi-magga)舍断:(二)瞋、(三)忿、(四)恨、(十六)放逸。


阿罗汉道(arahatta-magga)舍断:(一)贪与邪贪、(十一)顽固、(十二)急躁、(十三)我慢、(十四)过慢、(十五)憍慢。


在最后一组的名相中,若依严格的意义来解释贪,仅指对五种感官所缘的渴爱,即在不还道究竟舍断,这是根据注释书所说明的意义。然而一切贪,包括色贪与无色贪,只在阿罗汉道究竟舍断,因此依后者的分类,则如上所述。注释书反复强调本经中无论何处提到「舍断」,都是指「不还」,因为于入流也有要舍弃的烦恼(见上文),但产生这些染污的心理状态只在不还道灭除。


【五】比丘如是知贪与邪贪为心之染污,即舍断此贪与邪贪;如是知瞋为心之染污,即舍断此瞋……如是知放逸为心之染污,即舍断此放逸。


◎注释书强调本段与下一段经文的关系,认为每一种染污的叙述都应与下一段经文有关,例如「当他……舍断瞋,即有不坏信……」因此,原来巴利语的文法架构保存于译文中,虽然就英文看来十分奇怪。


弟子舍断这个或那个染污的直接体验,对他而言,变成一场试炼,考验他先前仍未完全受检验的对佛、法、僧的信仰,现今此「信」已成为坚固的深信——根据体验而来的不坏信。


【六】彼因而于佛得如是不坏信:「此实为世尊:应供、正等觉者、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


◎「不坏信」(aveccappasAda),注释书说:「不动摇与不变之信」。具如是特质的信,不会于入流前证得,因为只有在该阶段才尽除疑结(vicikicchA-saMyoyana)。于佛、法、僧不坏信为入流者四特质中的三者,第四则为不坏戒,其意义隐含于本经所提到「舍弃染污」的第九段经文中(见页 86)。


【七】彼于法得如是不坏信:「世尊善说者为法,于此时此地即可体悟,当下能得到结果,可邀请大众来察看,智者亲自通达、验证。」


【八】彼于僧得如是不坏信:「为世尊弟子之僧伽,彼等已入善道,已入直道,已入真实道,已入正道,即所谓『四双八辈』。为世尊弟子之僧伽,应受供养,应受款待,应受布施,应受礼敬,为世间无上之福田。」


【九】彼如是舍弃、舍离、放舍、舍断、解脱部分(之染污),知:「我于佛……法……僧有不坏信。」得义信受 [2],得法信受,得与法有关之喜。彼欢喜而生喜悦,因喜悦而身轻安,身轻安则乐,乐者之心得定。」


◎「彼如是舍弃……部分(之染污)」(yatodhi),即到了染污分别为圣道所去除的程度(见页 83)。Odhi 为界限、限制之意,yotodhi = yato odhi ,又读作 yathodhi = yathA-odhi。


髻智比丘将本段译为:


无论(从这些染污中)舍弃、(永远地)脱落、放舍、舍断、解脱了什么,都是根据(他所证得的前三道所设下的)限制。


我们可在阿毗达磨藏的《分别论.禅分别》中看到:


他因为有限地舍断烦恼,或因为无限地舍断烦恼,故称为比丘。(adhiso kilesAnaM pahAnA bhikkhu; anodhiso kilesAnaM pahAnA bhikkhu)


◎「得义信受,得法信受」(labhati atthavedaM labhati dhammavedaM),注释书说:


当审察(paccavekkhato)(1) 所舍断的烦恼与其不坏信时,强烈的喜于不还者的心中生起:「如是如是的烦恼现今已为我所断。」这就像国王得知边境的谋反情事已被镇伏般的喜悦。


依注释书的说法,veda(信受)一词在巴利经典中有三种意义:一、(吠陀的)典籍(gantha);二、喜(somanassa);三、智(JANa)。「此处意指喜,以及与喜有关的智。」


Attha(作者将之译为「目的」)与 dhamma 时常成对出现,明显是要作为彼此的补充,这二词常常是指教法的文字(dhamma)与精神(或意义 attha),但几乎不适用于此处。它们常出现在四无碍解智中(paTisambhidA-JANa 或教法的分辨智),义无碍解被解释为「一因之果」的分辨智,而法无碍解则与因或缘有关。


注释书以同样的解释来说明本经这一段经文:


义信受是审察其不坏信所生起的喜悦;法信受则是审察他舍断的部分烦恼——此为不坏信的来源——所生起的喜悦……


因此,这二词指的是「于佛等不坏信为所缘而生起的喜悦,与(舍断的)智中固有的喜悦(喜悦所成智,somanassa-maya JANa)。」


我们将 attha(梵语为artha)译为「目的」,这样的译法得到注释书的支持:


不坏信之所以称为「目的」,因为它必须达到(araNiyato),即必须趋近(upagantabbato),这是就有限的目标,或必然会产生的安乐的意义来说。


参见《增支部》5: 10; tasmiM dhamme attha-paTisaMvedI ca hoti dhammapaTisaMvedI ca; tassa atthapaTisaMvedino dhammapaTisaMvedino pAmojjaM jAyati...。此经如本经般,以从喜悦(pAmojja)所生的喜(pIti)延续经文。Attha 与 dhamma 在此是指佛陀所开示的意义与文字。


◎相对应此一系列名相的巴利语 (2) 为:一、pAmojja(喜悦);二、pIti (喜);三、passaddhi(轻安);四、sukha(乐);五、samAdhi(定)。第二、三、五项为七觉支之一。此处轻安的功用是使因喜所造成微细的身心不安稳镇静下来,而后将喜转变为随禅定而来较平稳的乐。这时常出现的经文说明了佛法给予「乐」的重要性,它是成就定与心灵发展的必要条件。


【十】彼知:「我已舍弃、舍离、放舍、舍断、解脱部分(之染污)」,彼得义信受,得法信受,得与法有关之喜。彼欢喜而生喜悦,因喜悦而身轻安,身轻安则乐,乐者之心得定。


【十一】诸比丘!具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之比丘,若受食诸酱、咖哩调制之白净米饭,于彼亦不妨碍。如秽垢之布藉清水之助得以白净,又如金得熔炉之力得以精纯。是故具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之比丘,若受食诸酱、咖哩调制之白净米饭,于彼亦不妨碍。


◎「具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evaM-sIlo evaM-dhammo evaM-paJJo),注释书说:


意指(八正道的三个)部分,亦即与不还道有关的戒、定、慧(sIla-, samAdhi-, paJJA-kkhandha)。


注释书仅将 dhammo 指向定蕴(samAdhi-kkhandha),注疏则引了《大缘经》(MahApadAna Sutta, DIgha 15)、《希有未曾有法经》(Acchariya-abbhUtadhamma Sutta, Majjh. 123)与《念处相应.那烂陀经》(NAlanda Sutta)中一段相对应的文字:「evaM-dhamma ti Bhagavanto ahesum」。《长部注》解释 samAdhi-pakkha-dhammA 为「属于定的心法」。


◎「不妨碍」即针对证得(阿罗汉的)道与果而言,注释书说:已去除欲贪结的不还者,不执着于美食。


【十二】彼慈心遍满而住于世间之一方,如是住于第二、第三、第四方,上下周遍,慈心遍满一切如遍己身;彼慈心遍满一切世间而住,以广大、高尚、无边、无恚、无害之心而住。


彼悲……喜……舍心遍满而住于世间之一方,如是住于第二、第三、第四方,上下周遍,舍心遍满一切如遍己身;彼舍心遍满一切世间而住,以广大、高尚、无边、无恚、无害之心而住。


◎「以慈心」(mettA-saha-gatena cetasA),此处与下文指的是四梵住(brahma-vihAra),请参见《法轮》No.6 与 No.7。


【十三】他了知:「何者存在,何者低下,何者最上,何者有出离此(一切)想之处。」


◎「他了知何者存在,何者低下,何者最上」(so,atthi idaM atthi hInaM atthi paNItam ..., pajAnati)。注释书说:


在开显了不还者的四梵住修习后,世尊现在开显目标为阿罗汉的「观」的修行,用以下的语词来指出他的成就:「他了知何者存在等」。从任何四梵住禅修而起之不还者,明辨梵住的状态以及与之有关的心所为「名」(nAma),接着明辨色法上支持(心)的「心所依」(hadaya-vatthu),与支持心所依的四大为「色」(rUpa),他依此法明辨四大与「四大所生法」(bhUtupAdayadhammA)为「色」,当如是分辨名色时,「他知何者存在」(atthi idan,ti, 直译为「有此」),因此而界定了苦谛。


于理解苦的根源后,他了知「何者低下」,因而界定了苦集圣谛。再者,藉由审察舍弃的方法,他了知「何为最上」,因而界定了道谛。


◎「……何者有出离此(一切)想之处」(atthi uttari imassa saJJAgatassa nissaraNaM)。注释书说:


他知道:「涅槃为出离我所成就四梵住的想」,因而界定了灭谛。


【十四】彼如是知,如是见,心解脱于欲贪漏,解脱有漏,解脱无明漏,解脱则有「此是解脱」之智,知:「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如是比丘则称之为「以内在沐浴而洗浴者」。


◎「彼如是知,如是见」,注释书说:


当藉由观慧(vipassanA-paJJA)而以此四种方式(即「何者存在」等)如是了知四圣谛,而当他以道慧(magga-paJJA)而如是见四圣谛时。


◎「欲漏、有漏、无明漏」(kAmAsava bhavAsava avijjAsava),诸漏的解脱意指比丘证得又称为「漏尽」(asavakkhaya)的阿罗汉。


◎此婆罗门「以内在沐浴而洗浴者」(sinAto antarena sinAnena)。依注释书的说法,佛陀以此词汇唤醒与会大众中巴洛多瓦奢婆罗门的注意——他相信沐浴的仪式可以净化。佛陀已预见若自己说「以沐浴而净化」,这位婆罗门将受到鼓舞,而于座下出家并究竟证得阿罗汉。


【十五】时孙陀利迦‧巴洛多瓦奢婆罗门(Sundarika BhAradvAja),坐离世尊不远,白世尊如是:「然瞿昙大师,至巴富加河(BahukA)洗浴否?」「婆罗门!沐浴巴富加河有何益耶?巴富加河有何功用?」「瞿昙大师!众人确信巴富加河赐人净化,众人相信巴富加河赐予福德,于彼河中,众人洗去所造恶业故。」


◎巴洛多瓦奢为婆罗门的一族,孙陀利迦为婆罗门认为具净化神力的河名,可参见《经集》之《孙陀利迦婆罗堕阇经》(Sundarika-BhAradvAja Sutta)。


【十六】时世尊以偈 (3) 告孙陀利迦‧巴洛多瓦奢婆罗门:


「巴富加与阿帝迦(AdhikakkA),


伽耶(GayA)与孙陀利迦 (SundarikA),


巴耶迦(PayAga)、 萨罗娑缚底(Sarassati),


波富摩底河(Bahumati)(4),


愚人终身浴彼处,


亦不得净彼黑业,


孙陀利迦得流逝何物?


巴耶迦、巴富加河亦何如?


不得清净造恶者,


行恶不善行之人。


人心清净犹超胜,


春祭日 (5) 与布萨日 (6)。


心清净者造善业,


一切时中行清净。


梵志当于彼处浴,


愿己为众安稳处,


若汝不言非实语,


亦不损害有息类,


不取人未与之物,


俱有信而无有贪,


至伽耶又有何益?


一切井皆为伽耶。」


◎「梵志当于彼处浴」,注释书说:即于佛律法中,于圣八支正道之水中。


《长老尼偈》中,富尼迦(PuNNikA)比丘尼对一位婆罗门如是说:


不知无知者,汝闻何人说,沐浴于水中,助恶业解脱?如是实然者,鱼龟蛙蛇鳄,此等水中物,直生至天界。行于黑业者,羊猪之屠夫,渔人与猎者,窃盗凶杀犯,但溅水及身,解脱诸恶业!(C. A. F. Rhys Davids 译,出自 I. B. Horner 编,Ananda Semage, Colombo 11 出版之 Early Bhuddhist Poetry)


【十七】此等说毕,孙陀利迦‧巴洛多瓦奢婆罗门如是言:


「伟哉!瞿昙大师!奇哉!瞿昙大师!法已为瞿昙大师以种种方式解说,正如使倒者立,使覆者现,为迷者指路,于暗中持灯,使具眼者得见色。」


【十八】「我皈依瞿昙大师,皈依法,皈依僧。愿得(最初戒)于瞿昙大师座下出家,愿我得受具足戒。」


【十九】婆罗门孙陀利迦‧巴洛多瓦奢得(最初戒)于世尊座下出家,得受具足戒。受具戒不久,彼独居静处,勇猛精勤不放逸,尊者巴洛多瓦奢于此生自知自证善男子舍家出家,修行梵行之究竟目标,得如是通智:「此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尊者巴洛多瓦奢为阿罗汉之一。

 

【注释】


(1)「审察」(paccavekkhanA)是注释书用的语词,除了实际禅修的经验以外,也来自于仔细地检查经文的段落——如我们现前所做的一般。「审察」可在一证得禅那或道与果后立即产生(如本经第十四段的最后一句,见页 91),或审察所舍断的烦恼,或剩余的烦恼(见页 89)。见髻智比丘译之《清净道论》页 789。


(2) 此处列举的是名词型态,但于原文中,某些则是以动词型态出现。


(3) 依髻智比丘的版本而稍有改变。


(4) 前三者为河流中的浅滩,余四者为河流。


(5) 经文中用 phaggu,是婆罗门于孟春月(Phagguna,阳历二到三月)中净化的日子。髻智比丘将之译为「春祭日」(Feast of Spring)。


(6) 布萨(uposatha)。

 

【译注】


[1] 元亨寺版《汉译南传大藏经》第十四册,页 32。


[2] 向智尊者在此将 attha 译为「目的」,所以依英文直译应为「目的信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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