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外佛教文献 第03册 No.27
因缘心论释
整理者 华方田
〔题解〕
《因缘心论释》,印度大乘佛教中观学派典籍,龙树撰,一卷。
本文献作者龙树,又译龙猛,是大乘佛教鼻祖,印度大乘佛教中观学派的创始人,有第二佛陀之称。生存年代约公元150年~250年。龙树着述颇丰,有「千部论主」之称。其代表作是《中论》、《十二门论》、《大毗婆沙论》、《大智度论》等,《因缘心论释》也是其重要着作之一。是研究龙树及其大乘中观学说的重要资料。
本文献是龙树对《因缘心论颂》所作的疏释。作者站在大乘空宗的立场上,对佛教缘起论、因果论作了新的阐释。
本文献未为我国历代大藏经所收,近代在敦煌发现後,被收录於《大正藏》第三十二卷第一六五四部。但由於仅用了两个本子(斯1358号和斯2462号),且错讹较多,因此有必要进行重新整理。同时,为了尽可能地避免错误,整理者将《因缘心论颂》、《因缘心论释》和《因缘心释论开决记》三篇文献作了仔细的对勘,具体情况随文说明。整理本底、校本情况如下:
底本:中国北京图书馆藏北7257(海17)号。
校本:甲本,斯4235号。
乙本,北7255(官68)号,残。
丙本,伯4645号。
丁本,斯1358号,残。
戊本,斯2462号。
己本,斯1513号背,残。
庚本,北大D096。
〔录文〕
因缘心论释
龙猛菩萨造
此中有沙门,乐闻能听,善能忆持,能悟能观,及具简弃,来诣师所,於如来教中,作如是问:薄伽梵!「差别十二支,能仁说缘生」,彼於何所摄?今欲乐闻。
知彼问其真义,师即呼曰:汝「於烦恼业苦,三中俱摄尽」,作此分明典切之语。此中十及二,故曰「十二」。「支」即差别,故言「差别」。如车支分,故说为「支」。能寂身口,故名「能仁」。言「能仁说」者,宣畅解释,说之异名。彼非自性、决定、士夫、相假、自在、时、自然、随欲、化主、偶遇等所生,此是因缘所生。此差别十二支法,於烦恼业苦,递互相依,犹如束芦。於彼三中,并皆摄尽。言「尽」者,即是无余义也。
问曰:何者烦恼?何者是业?何者是苦?此差别之法,当於何摄?
答曰:「初八九烦恼」。差别十二支法,初是无明,第八是爱,第九是取,此三是烦恼所摄。何者是业?「二及十是业」。二是行,十是有,此二法是业所摄。「余七皆是苦」。恼烦、业支所摄之余七种是苦所摄,应知所谓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言「皆」者,是总摄之辞,即摄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苦。是故此十二支法,於业、烦恼、苦中,并皆尽摄。言「唯」者,是其遮义,经中所说之法,此中摄尽,更无有余。
问曰:此义已知。彼烦恼业苦,云何相生?请为解说。答曰:「从三生於二」,从三烦恼生於二业。「从二生於七」,谓上所说苦法。「七复生於三」,所谓诸烦恼,复从三烦恼,生於二业。「此有轮数转」,言「有」者,有其三种,所谓欲、色、无色。於中不息,而作流轮,彼诸异生世间,而自流浪。言「此」者,显不定义,非如轮转,次第生於诸有,此即不定。
问曰:何者是身之自在众生耶?彼之作用,其事云何?答曰:「诸趣唯因果」,唯除假名。「此中无众生」,此是真实义,非假立有,假立之境,不成实物。
问曰:若如是者,谁从此世至於他世?答曰:无有极微等法,从於此世,移至他世。虽然「唯从於空法,还生於空法」。从无我、我所、烦恼、业五种空因,还生空、无我、我所七种苦果之法,彼则无我、我所,彼此互无我、我所。虽然从自性无我之法,还生自性无我之法,应如是知,作如是说。
此中问曰:从自性无我之法,还生自性无我法者,有何譬喻?此中答曰:「诵灯镜及印,火精种梅声」。已如是等喻及假立成自性无我及成就彼,此世应知。譬如师所诵者,若转至弟子,师後更无言说,是故不至。彼弟子诵者,亦不从余得,成无因过故。如师所诵临终心识,亦复如是。成常过故,不至他世。彼世亦不从余得,成无因过故。如师所诵,与弟子诵者,即彼异彼,不易施设。依彼临终心识,生分心识。得生者,亦复如是。即彼异彼,不易施设。如是从灯生灯,依於面像,镜中现其影像,从印成文,从精出火,从种生芽,从梅生涎,从声出响。即彼异彼,不易施设。如是,「诸蕴相续结,不移智应察」。言「蕴」者,即色、受、想、行、识蕴也。言「相续结」者,灭已从彼因所生,余者是也。无有极微等法,从於此世,移至他世,是故流转从於虚妄分别习气而生。後言「应」者,即是逆观义,当知反彼,应观诸法无常,苦空无我者,则不愚诸事;若不愚者,则无有贪;若无有贪,瞋则不生;若无有瞋,则无有业;若无有业,则无有取;若无有取,则不造後有;若无後有,而即不生;若不生者,即於身心而苦不生。如是,不集五种因故,即於余处,而果不生。此是解脱,是故断除断、常等诸恶见也。此中有二颂:
於甚微细事,若有见断者,彼不善因缘,未见缘生义。
此中无可遣,亦无少安立,於真以观真,见真而解脱。
因缘心论释一卷
〔录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