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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学的罪与忏悔观
2018-06-04 09:11:29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202次 评论:0

天台学的罪与忏悔观


坂本幸男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57册


1978年03月出版


页305-311


--------------------------------------------------------------------------------


.305页


佛教所谓的罪,是从善人 (佛、菩萨) 所指责出来的恶行为﹔换言之,即违背法性之理,犯戒律的行为,而应受苦报的恶业。在「大毘婆沙论」 (一一五) 说﹕所谓罪,有「业」、「烦恼」、「恶行」三种,故罪之中具含烦恼的。又在顺正理论 (三八) 说﹕罪分为「性罪」 (praktisavadya)与「遮罪」 (pratiksepanasaaradya) , 前者是指染污心(kiista-citta)  所作的行为,后者即由性罪所导引而发生的恐怖行为。


所谓「性罪」,是佛陀还未制戒以前,其本体就是恶的,「遮罪」是犯了之后,佛陀为预防令不再犯而所制定的戒条。更在「大智度论」 (一三) 说﹕犯了五戒而应受的种种恶报为罪。是以罪具有烦恼、恶业、恶报三障 (avavana),故称为「罪」。更查广泛的佛典中,所译作为「罪」的词句,与「恶」同义的地方也还不少。


智者大师,在「摩诃止观」中,特以种种的角度而规定恶的定义,即﹕以凡夫的立场是六蔽


306页


(悭贪、破戒、瞋恚、懈怠、散乱、愚痴) 为恶,反之,以六波罗蜜 (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 为善的,但凡夫实践修行波罗蜜,而能生天界,可是天福享尽时还是堕落,故虽修六波罗蜜,也没法超越轮回生死苦,故还是属于恶的。


小乘的声闻、缘觉,依修行而能超越生死苦,得涅盘乐,固然称为善,但小乘只能利润自身,不能及于他人,故其所修的善,还是不能称为真善。又称为小乘的菩萨,即具有慈悲救济众生,但在于修持利他行的部分,即属于善,可是未尽能灭除烦恼,故虽有利他的行善,其目的为庄严自己而修为,是以有时却反会妨害他人,故亦属于恶的。

 

于此观之,大乘菩萨即已断除三界烦恼,故他所行的利他,即属于善,但尚未证中道真理之前,而停滞于「空」或「假」 (未断根本无明), 虽是大乘菩萨的利他行,亦属于恶的。那么,别教菩萨,所修的利他行,是属于善还是不善.所谓别教的中道是从「空」入「假」,由「假」进入「中」的中道,即「空」与「假」与「中」,互相隔离而未契真理,是以别教的中道亦不能称为纯善的。唯「法华经」所说,圆教的实相,即「空」即「假」即「中」,三谛圆融,才是真实善的,故法华实相以外,即不能称为纯善。


依智者大师的解释,是﹕顺实相即善,背实相即属恶、属罪的。又「别教」以下所说,诸恶的本质非恶,以悟为主观,一切行为都是真实本体的变相,故虽是曾行过恶的人,还能达到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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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界。但坚执于悟证,即患执着于相,虽是悟了还不是真悟的,故谓善、恶,即不能固执,是以即没有固定的罪可说的。智者大师说﹕有法性本具的恶,而示明性恶的存在,被性恶渲染而生缘起,即属上述种种的恶----修恶,即我们所经验的种种恶﹔换言之,所谓修恶,即是法性中,本来具有隐藏的性恶之显现而已﹗但虽有修恶、性恶两种,可是修恶之体和性恶之体,却是不二而融合的,故天台才极力强调的。天台以外的各家,即不许「法性」具有「恶」的解说。根据天台的理论,而一法具一切法,那当然「一法」具「一切善恶法」是无疑议的。然而唯言「性恶」而不称「性善」的理由,是因为令人们知道有「性恶」,才能发心向上,对于性德,加之用心实践修持的。


以上所说,「恶」----罪是要如何才能灭除.依佛教说﹕具有智慧才能灭罪的。但是,智慧却是由三昧而得来的,故天台宗的灭罪方法,具有四种三昧法,即﹕


第一﹕「一行三昧」 (ekakaro nama samadhi) ----常住三昧,即向阿弥陀佛而连续静坐九十日间,专心统一,冥符于法界,即是种种差别相的法界 (一切法) ,但其真实相的特质,是超越我人分别的寂灭世界﹔换言之,不执着于概念、语言的实相,认为不分别众生与如来、烦恼与菩提、生死与涅盘,即无悟者,分别者亦然,一切皆是不可思议的本性空,如是的观法。


第二﹕「般舟三昧」 (Pratyut pannabrddha-Sammvkhavasthjta Samadhi) ----常行三昧,于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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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间,步行念诵阿弥陀佛,实践空假中三观的法门。


第三﹕「方等三昧」----半行半坐三昧,以七日为一期,围遶二十四等像,之后静坐思维,即「中道实相观」。和这观法颇相似的,另有法华三昧法,所谓﹕法华三昧,是以安置法华经代替佛像,以实践行持二十一日间,这在天台宗的门徒们,是经常修持的三昧法,即﹕先为净洒道场,次沐浴自身,严净三业而始行供养,之后,劝请三宝,礼赞三宝,然后礼拜忏悔 (劝请、随喜、回向、发愿) ,再之,经行后朗诵法华经,最后静坐正观实相的次第。


第四、「随自意三昧」,或谓「非行非坐三昧」,即上述三种三昧以外悉皆摄持于中的,此三昧的特征是﹕所思维的对象,即任意随便的,这是依据观心胜于观色的原理,而加观察思维,以现时现起的我们的心思,为最便利,故不管是「善心」或「恶心」都好,这是针对能起善心的人有时也会起恶心,而常起恶心的人,有时还会生起善心的﹔换言之,如果认为凡夫是纵然行恶的话,凡夫即永远不能脱离恶,故关于灭恶的方法,必须修持三昧观,即可灭恶的,这是说,不必实时止恶,是主张随其任性,但必须以恶为对象,而渐渐进修入善而灭除恶行的三昧,否则,凡夫永远无法得到证悟的。故恶之中,是含有悟的智慧,虽是行过恶,也还能成圣者的理由在于斯。


再说,所谓「恶」绝对不能妨碍证悟的,例如An-gulimala曾杀过人之后得到证悟,又如Rasvmitra行过淫欲而后成就梵行 (净行 brahmavarya) 等,都是从恶中得到智慧而证悟的,反


309页


之,智慧也还不能妨碍恶的,据云﹕Pjlida-vaccha虽获得阿罗汉果之后,而尚生起慢心,又Saripvtta还具有瞋心的。


综上所述,在「法性」中是无固定的善恶差别的,而能区别善恶,还是凡夫执着于迷的缘故,然而以三昧为对象而修持,即可究尽恶的本性,能获到了知「法性」,故可知「法性」本来是无固定的善恶性,但既以恶为对象,即不得不修持三昧而已﹗这是说﹕如果恶能妨碍「法性」,「法性」即会被其破坏,又「法性」能妨碍恶的话,恶即能很明显的浮现,可是「法性」却不能被破坏,恶也不能显现,只以保持法性原状的。


再进一步的说﹕「恶」,本来不离法性,故恶之显现即是法性之显现,如果恶念不能显现,即法性也就不能显现了。换言之﹕法性不染而染,染而不染,所谓不染而具有染,名之为「性恶」,在「诸法无行经」有如下的说﹕


贪欲即是道 (道) ,恚痴亦复然,若人有分别,淫、怒、痴及道,此人离佛道,远去如天地。


上述可知,天台特以「恶」为对象,而修三昧的理由,是﹕降低道德的行为,尤其是劝其修善而偏不修的人,如果听其自然的话,即险其坠落,故不得以恶为对象而实践劝修三昧为旨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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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种三昧中,净身、礼佛、供养等的行仪是属「事忏」,而依之行仪,而灭除罪恶、罪报,观照实相的显现,即属「理忏」。再说﹕能有实践力,灭除罪的根源----无明烦恼,即「事忏」、「理忏」,却不必分别,而可完全成就的。


在这里所谓的实相,是指诸法真实的相,因诸法是依种种缘 (条件) 而能存在的,故诸法自身,即孤立不能存在为性,所谓﹕孤立不能存在,是以「空」为主体而论述的,因诸法必须依缘而显现,才能具有诸法 (假) 。换言之,从空而成假----依假成立空----即空成假----假成空,故同时空与假成立于一法 (中) 。故空即是假是中,又假即空即中,又中即是空即是假。即空而假而中之三,各具空假中的成立,这三种的真理完全一致 (三谛圆融) ,是以诸法必具圆融三谛,如是观之,即能表现一境三谛,由观而所表现,即成「一心三观」。然而既能有分别「能观」与「所观」即属于迷,故依据悟境来说,一境三谛即一心三观,为之三千三谛的,所谓三千,即是依一即一切的缘起理论,而一念心具有一切法----诸法实相。


再说,罪的根源----无明,是不知实相的「能观」和「所观」的区别,而执着于差别相的,然能观察实相即是观空,而悟知差别相之体即是空,即能自觉无明是智慧的变相,更能了解无明与智慧共是法性之用,且只认识到智慧与无明的本体,不过是依法性的顺流,或是违背法性的逆流而已﹗两者之体,都是依法性为性,是以无明即智慧,故离了体即无用,离了用即失体,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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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用不二,所以「自觉」才能灭「无明」的。又所谓「恶业」是违背法性的行为,故必依修持力,才能显现实相,而始知无明即智慧,也才能自由而解脱束缚的恶业,更能自觉到恶业是从缘而生起诸法的作用,也即始能灭除恶业的。至于苦乐、生灭的苦报,由实践力观察实相而始知苦乐即是大乐,生灭无常即是大常,也才能始见法身,成就灭恶报的灭。如果只以灭罪灭罪的呼唤,究竟是不能灭罪的,必须依修观的实力,始能见得实相,转换凡夫的所执见,而认明烦恼、恶业、苦报的三障,以自觉成为智慧、解脱、法身的三德,才是真证悟的境界。


最后,所谓灭罪,是针对由缘起而所生的修恶,非是灭性恶,因性恶和法性是一体的,故佛陀亦保存着性恶之一念,因为救度众生必须使用性恶,才能显现其妙用的,如果彻底的探究恶的本性,佛陀是不起修恶的。 (编者按﹕本文系日本名教授囗本幸男博士于一九六五年九月出席美国「国际宗教会议」的讲稿,慧岳一九六七年五月译自立正大学大崎学报一二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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