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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以后的真相(二)
2009-10-29 19:33:4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25次 评论:0

第一章  自杀的痛苦

 

自杀法门很多,所感的痛苦也各各不同,兹分为四类,一一的讨论。一、窒息而死,二、麻醉而死,三、中毒而死,四、其他死。

 

一、窒息而死

 

(一)投河  投河的情形,我有一个朋友,曾经亲历过的。他平时极镇定,喜怒不形于色的。因营业失败,潦倒沪上,竟投浦图尽。幸被旁人救起,送往医院。我得了信,立刻去看他。他一见我,两泪交流,悲楚不胜。我就问他水中的痛苦,他连连道:利害利害。说时长叹变色,显出那时的痛苦,有非可以言语形容的样子。我接著问道:究竟痛苦怎样利害呢?他道:江水急进,肺气外逼,内外交攻的时间,所感痛苦,最为难堪。(报载因内外交冲过激,耳鼻等处往往流血。)但一霎时,就闷绝过去了。我道:既已闷绝,痛苦应该可不觉得了。他连连摇首道:不然,不然,胸部闷塞的痛苦,依然觉知。试想他是一个不动声色的人,在医院中,和我谈话的时候,变色欷歔,泣下沾襟。水中苦痛的利害,就可想而知了。

 

(二)自缢  自缢与投水,虽同为窒息而死,然此则喉管被切,血流顿阻,自然更加一层痛苦。从前某僧,述其自缢的经过情形云:“一经投缳,气管闭塞,血流逆行,身如刀割,既而浑身麻痹,痛苦万状。”然而以上所述的一僧一俗,都是顷刻遇救,还没有经过全部的真相。请再看外国人,关于窒息而死的情形,如何说法。

 

据西国医学家考验,窒息的时候,意识稍不完全,因血液不十分酸化的缘故。然血液常甚流动,以致血色黯黑,肺脏起小斑点,发现充血的状态。又当人被绞,或自缢的时候,咽喉骤被压迫,气路不通,血流阻滞,自然是非常痛苦。从二十秒到三十秒的时间,外观似颇稳静,稍后呼吸运动,频频繁促,发生呼息及吸息的痉挛运动。(恐系肺部反动作用,并非真有空气出入。)那时的痛苦,就不可说了。末后,体已虚惫,呼吸运动,不依常规,徐徐以至于绝息。死后颜色苍白,两眼突出,舌吐于外,两手紧握,可怖异常。

 

又言窒息而死的人,始于肺脏受病,继起筋肉麻痹,终至虚惫而死。自始至终,虽意识昏乱,可是肉体所起变化,和种种痛苦,无不了了在心。(证诸吾友,确然知胸部闷塞,足见非无意识。然被救情形完全不知,是意识虽有,而不活动的缘故。)到了将死的一刹那间,意识忽然转清,而在水中尤甚。所有过去和现在的一切景象,分明底并现于心眼之上。死者此时,往往悲从中来,深悔孟浪;然而到这个地步,虽悔恨亦来不及了。那末自杀的人,在未死将死之际,不独身体上感受无穷痛苦,就是心灵上,也受尽了不少的痛苦,才可达到死的地步呢。

 

【增补】何励庵先生又云:有友聂姓,往西山深处上墓返,天寒日短,翳然已暮,畏有虎患,竭蹶力行。望见破庙在山腹,急奔入,时已曛黑,闻墙隅人语曰:此非人境,擅越可速去。心知是僧,问师何在此闇坐?曰:佛家无诳语,身实缢鬼,在此待替。聂毛骨悚栗。既而曰:与死于虎,无宁死于鬼,吾与师共宿矣。鬼曰:不去亦可,但幽明异路,君不胜阴气之侵,我不胜阳气之烁,均刺促不安耳,各占一隅,毋相近可也。聂遥问待替之故。鬼曰:上帝好生,不欲人自戕其命,如忠臣尽节,烈妇完贞,是虽横夭,与正命无异,不必待替。其情迫势穷,更无求生之路者,愍其事非得已,亦付转轮;仍核计生平,依善恶受报,亦不必待替。倘有一线可生,或小忿不忍,或借以累人,逞其戾气,率尔投缳,则大拂天地生物之心,故必使待替以示罚;所以幽囚沉滞,动至百年也。问不有诱人相替者乎?鬼曰:吾不忍也,凡人就缢,为节义死者,魂自顶上升,其死速;为忿嫉死者,魂自心下降,其死迟。未绝之顷,百脉倒涌,肌肤皆寸寸欲裂,痛如脔割,胸膈肠胃中,如烈焰燔烧,不可忍受,如是十许刻,形神乃离,思是楚毒,见缢者方阻之速返,肯相诱乎?聂曰:师存是念,自必生天。鬼曰:是不敢望,惟一意念佛,冀忏悔耳。俄天欲曙,问之不言,谛视亦无所见。后聂每上墓,必携饮食纸钱祭之,辄有旋风绕左右。一岁,旋风不至,意其一念之善,已解脱鬼趣矣。(见纪文达公阅微草堂笔记)

 

【增补】戈荔田言:有妇为姑所虐,自缢死,其室因废不居,用以贮杂物。后其翁纳一妾,更悍于姑,翁又爱而阴助之;家人喜其遇敌也,又阴助之。姑窘迫无计,亦恚而自缢。家无隙所,乃潜诣是室,甫启钥,见妇披发吐舌当户立。姑故刚悍,了不畏,但语曰:尔勿为厉,吾今还尔命。妇不答,径前扑之,阴风飒然,倏已昏仆,俄家人寻视,扶救得苏。自道所见,众相劝慰,得不死。夜梦其妇曰:姑死我当得代,然子妇无仇姑理,尤无以姑为代理,是以拒姑返,幽室沉沦,凄苦万状,姑慎勿蹈此辙也。姑哭而醒,愧悔不自容,乃大集僧徒,为作道场七日。戈傅斋曰:此妇此念,自足生天,可无烦追荐也。此言良允。然傅斋荔田,俱不肯道其姓氏,余有嗛焉。(见纪文达公阅微草堂笔记)

 

二、麻醉而死

 

安神药片、鸦片、吗啡等,都是麻醉毒剂,能起麻醉神经的作用,而陷人于死的状态。自杀的人,就误解这麻醉性,以为一经麻醉,就此糊里糊涂的死去,甚么痛苦都不晓得了。所以寻死的人,不约而同的、都走到这一条路上去。但是据我所见,与他们的理想,完全相反。服了麻醉剂,并不就此糊里糊涂的死去,依旧要醒回来的。并且醒回之后,非常痛苦。去年我一个朋友的女儿,服了安神剂,就昏昏的睡去,她家里的人,没有察觉,足足睡了一日一夜,方才醒回。顿觉头胀欲裂,五脏翻搅,欲呕不呕,所感痛苦,十分利害。还有友人的妻,因夫妇口角,吞服了鸦片。我去他家探望的时候,彼妇已经醒回,她却不发一语,惟双目圆睁,呻吟不绝,表示一种极惨苦的状态。那种可惨的现象,至今犹深印我的脑海。(以上所举自杀的人,都是实有,并非虚构,不过将他们的姓名隐去就是了。)又报载:某医院看护妇,日间二时许,潜服了吗啡,一直到夜半醒来。呻吟惨苦的声音,把同室人从梦中惊醒。从以上三件事情看来,的确可以证实、服了麻醉剂,终归要醒回来,而又非常难过的。有人道:不然,他们这些人,所服太少了,倘然吞服多量,决定一眠不醒,更何来痛苦呢?殊不知服了少量麻醉剂,已经难过,何况服了多量的呢?大凡服了多量麻醉剂的人,四肢必完全无力,在旁人,只见他瞑目不动,以为并无痛苦。其实这人,正在备受种种苦楚,如头眩气促、心脏闷痛等,不过因其四肢五官,疲乏得无从将其所受的痛苦,表示出来。所以旁人初时,亦不觉其苦,以为服了麻醉剂,便安然而死了。迨至后来,因受药力伤害太甚,以致不能抵受,乃于竭力挣扎之中,只能发出微细而凄惨的呻吟,此种呻吟的声,实不知含了多少身体上痛苦,及心灵上痛苦在内。也许其中,亦含有不少悔恨及求救之意。不过那时,已弱至不能明白表示了,故只好认其为呻吟罢了。此说并非无据,试阅报章所载,服毒及麻醉剂的人,发觉时,大都呻吟不已。可见此种自杀的人,他死时亦非好好的死去。(我有一个朋友,曾经吞服鸦片,他道毒发时,痛苦异常,惟求速死。)且此种自杀的人,于经过若干痛苦,及发过若干呻吟之时,尚未为人察觉,以致痛极苦极而晕去,变成陷于极深的失神状态。但是服了多量麻醉剂,并无苦痛这一句话,也许有人会赞成他,说他所见不错。唉!倘然人们相信了他,就上了大当,吃大苦头的日子到了!我对于这一桩事,本来就想同大众特别的讨论讨论,现在趁这个机会,可尽量的一说了。

 

要晓得,那些麻醉剂吃多了,就陷于极深的失神状态。彼时呼吸停止,心脏跳动完全不行,与死一般无二,可是经过若干时期,依然会醒。不过经过的日期,没有一定,从数分、数时、数日、数星期,乃至数月,都会有的。(经西国专家考验,并非过甚之谈。)经医生勘验,往往断为已死,就胡乱为早计的埋葬。(此为西国习语,犹言未死而葬也。)及至醒来,早被入殓,欲出无路,极呼谁应。终至辗转棺中,闷绝而死。此种惨苦,试想可怕不可怕?故欲讲明麻醉剂为害之烈,必得了解失神状态之如何可危。请先举几个外国例子来证明证明。

 

台伏氏所著的早计埋葬中云:

 

“在物产展览会附近的一个妇人,有一天昏厥气绝,入于极深的失神状态,医生判为已死。此时正当夏季,仅隔六小时,即举行埋葬典礼。过了若干日子,这妇人的母亲,预备将女儿尸身,迁葬至码尔率由,因将墓窖发掘了。这母亲顿时吃了一惊,因为见她女儿尸身,已非葬时的情形了,发乱如麻,裹身的布,已片片碎裂。其实这妇人,并没有死,经医生误证,就将她生埋了。后来她醒回来的时侯,烦闷痛苦已极,所以将布啮成片片而死。她母亲见了这种惨景,从此发狂云。”

 

又斐戛洛杂志载法国某医生,自述剖验的经过情形如下:

 

“五年前,一发狂妇人,死去已经两日,就预备将她剖验内脏。因此把她的尸身横陈在大理桌上,烛火一柄,安置在妇人胸前。缘此时正当夜分,一切安排既竟,于是奏刀□然,直刺彼腹。不料这妇人狂叫一声,顿时跃起,烛即堕地而灭。她一手紧握我发,一手乱抓我面,我因此骇极,就将手中解剖刀乱刺,彼妇著痛,长啸一声而倒。我也从此昏绝,不省人事。直至日中醒来,见彼妇尸身,横卧在血泊中,一把尖刀直贯她的心脏。至今思之,怅然若失,彼妇爪痕,犹依稀在面云。”

 

吾读了以上两桩悲剧,不觉掉下泪来,为这两妇之呼冤不止。然而像这一类的事情,更仆难数。总之致人于失神状态的,虽不必尽是麻醉剂,然麻醉剂定可致人于失神状态。一入了失神状态,就有以上极险恶、极可惨的事情发生。可是人家听了这一番叙述,难免又起疑问道:近来西国医术昌明,难道连死与活都辨不出来么?若论到这一个问题,倒确是大难。数年前,巴黎医科大学的特尔塞候,鉴于死的征候,难于确定,就拿出几万法郎,征求关于这一项的论文。后来收到百余件的投稿,竟无一人堪膺上赏。死的征候之不易判,于此可见。现在经医学家考验,除了尸体坏烂之外,如呼吸断绝,心跳停止,巩膜起斑,乃至骨强体冷等等,都不足为死的决定征候。然而尸身坏烂的时候,没有一定,若说非到尸身坏烂不可言死,那末,在尸身未坏烂之前,终不能埋葬了,这那里可以呢?然照现在一般医生对于病者,验其气息已绝,心跳已止,就说是死了,又有何等的危险呢?所以西人对于早计埋葬,加以缜密防护,并有各处人道协会专司其事。据伦敦人道协会报告,二十二年中,竟有二千一百七十五人得庆更生。又哈姆布尔格协会,不到五年,拯救一百零七人。虽各处多少不同,然皆有良好成绩。即就以上所说的二千数百人论,早经医生判为已死,苟非人道协会的特别郑重,施救有方,早已埋诸黄土。枉死城中,骤添了无数新鬼,岂非绝大憾事呢?我于早计埋葬一层,所以不惮烦劳,反覆引证,就是要请国人关于这一个问题,也须得特别注意。恐自洋药输入中国以来,像这一类枉死的人,正不知多少,不禁为之浩叹。近年申报所载“自杀方法之研究”一篇,此中所引的事实,可为佐证。略述如下:

 

“洗冤录集证载:尝闻老仵作言,检服鸦片人的尸体,伏者居多,侧者亦常有,惟平仰者甚少。其故由于死者埋葬之后,鸦片毒退,仍复醒回,辗转棺中而死的缘故。又记道光七八年间,粤东有吴姓其人,旅中穷极无聊,吞服鸦片而死。旅店主人,不敢将他收殓,知三水地方,有死者的亲属在彼,随即遣人往告。及亲属至,死者已于前一日醒回,计死去三日四夜。”

 

我的朋友孙君云:

 

“有一天,我的妻子胃气痛复发,她就将人家所传的丹方,名叫九笼佛手服了。九笼佛手是在鸦片水中煎过九次的佛手。岂知她服了之后,渐渐的神志不清,昏绝过去了。于是举家惊惶,莫知所以然的缘故。因为她服九笼佛手的时候,却没有人看见,就立时请了医生来勘验。据云她必定服了么毒,随施种种手术,终归无效,继而脉断气绝,医生说是死了,就忙乱的赶备衣衾棺具,预备将她入殓。讵科过了九个钟头,气息复续,渐渐的醒回来了,至今无恙,此为今岁九月间事也。可知九笼佛手,药力尚微,所以仅隔九时醒回。服了鸦片,当然不同了,可不慎诸。”(寒世子谨按:胃气痛俗称胸痛,患者甚多,服此种药亦甚多。兹附治九种胃气痛方如下:延胡索三钱,五灵脂六钱,姜黄五钱,蒲黄、乳香、没药、各二钱,砂仁一钱,共研细末,预先纸包固藏,不可泄气,临痛时,煎服钱半或二钱,去渣服汁,立愈。)

 

不特鸦片为然,就是安眠药片等,都是一样性质,多服了,都可以致人于死的状态。上海著名的萧医生,也说:服了多量的安眠剂,虽一时死去,终要醒回。(即上面所说的友人之女,因吞服了安神药片,请萧医生救治,他对我们说如此。)你们要多服麻醉剂,难道不怕生埋活葬么?吾想外国,防护如此周密,生埋活葬的,尚且不免。中国既无人道协会,又狃于习俗,限于警章,死后一二日,即须入殓。当此自杀风潮,鼓荡最烈的时候,因此枉送性命的人,恐不在少数。友人任君告立尘道:“往年我有一个女亲戚,服鸦片自尽。死的那一天,为六月初一,天气酷热,到了入殓的一日,尸身非但没一点腐臭,而且柔软异常,神态不类已死。我一向疑之,今始恍然,其为未死,决然无疑了。”可见生埋的人,在在不免。故照鄙人意见,凡遇服麻醉剂图尽的人,即使脉断气绝,与死一般,视为晕绝则可,万不可宣布已死。守候数日,以观动静,最为稳当。(顶好就地开下坑,头置坑上,身置坑中。)(寒世子谨按:不必一定掘坑,只须将麻醉的人,卧于泥地上,遍盖泥土,祗露头部,体如不烂,不可入棺,较为简便。因土为万物之母,万物仍归于土,能和能制也。)就是因其他病症而死的,收殓亦不宜过速,因为如生产、血晕、(寒世子谨按:此症必先觉血腥往上,或者面现微红色,可急用煮热醋气,闻鼻即愈。)疯瘫、颠狂等,都可致人于失神状态,若旁人不加审慎,岂不是自杀的人,于枉死之中而又枉死吗?总之,人不自杀,何来枉死,以致惨遭极苦?深望存有自杀思想的人们,及早觉悟。(寒世子谨案:服生鸦片者,可用真南硼砂【黄色如膏者为真】冷水调服,立解。)

 

三、中毒而死

 

中毒的意义,就是一器官或多器官,受毒药的作用,而起变化或损坏,实则麻醉剂也。具有此种性质,应与此类并为一谈,因近年服麻醉剂而自杀的人较多,所以特别提出来详加讨论。

 

(一)硝酸硫酸盐酸等 这一类药品,腐蚀的作用最烈。入口的时候,发激剧的燃烧,以致痛极而晕。口唇依乎药品的种类,发现或黄、或黑、或白,又发呕吐、眩晕、泄泻及剧烈的胃肠炎。五脏坏烂,极痛难忍,兼之虚劳冷汗,脉伯膊弱微,呼吸急促,颜色苍白等,同时并起,患者以非常之苦闷而死。

 

(二)砒石与磷  此二种同为刺戟性的毒剂,征候颇相近似。服后发剧烈的胃肠炎,痛至不可忍耐,兼之眩晕呕吐,及泄泻等,既而稍稍平复。数日后,胃肠炎再发,起第二次的血管变化,至窍中流血。末后,因脂肪质变性而死。

 

又大量的砒入血中,起急性中毒。症状为剧甚的呕吐,重笃的神经症状。神经症状,即昏睡、谵妄、搐搦、肢节麻痹、呼吸及心脏麻痹、速致死。砒中毒之后,体内灼热如火烧一般。其痛如刀剑切断肉体,辗转反侧,皮肤现出血斑。解剖了以后,见诸多脏器,有出血性。

 

磷中毒(如服洋火头)与砒中毒的情形,大同小异,都死得可怕。

 

【增补】歙人蒋紫垣,流寓献县程家庄,以医为业。有解砒毒方,用之十全,然必邀取重资,不满所欲,则坐视其死。一日,暴卒。见梦于居停主人曰:吾以耽利之故,误人九命矣。死者诉于冥司,冥司判我九世服砒死,今将赴转轮,赂鬼卒得来见君,以此方奉授,君能持以活一人,则我少受一世业报也。言讫,涕泣而去,曰:吾悔晚矣。其方以防风一两研末,水调服之而已,无他秘药也。又闻诸沈文丰功曰:冷水调石青,解砒毒如神。沈文平生不妄语,其方当亦验。(见纪文达公阅微草堂笔记)

 

四、其他死

 

(一)枪杀与刀刺  最近与黄姓军官谈,他从军将及十载,亲历三十余战,身中枪弹,已不计其数。据云:正当战时,枪弹著身,如拳击然,不觉痛苦。继而头渐晕,目渐眩,一霎时就昏过去了。我问他何以忽然昏去?他道:痛极而昏。又道:在昏过去的时候,痛苦虽不全然觉知,可是醒回之后,其痛难当。有的手爬足踢的、满地翻滚,身下泥土,也为成坑。你想他怎样的难受呢?总之,不论受创轻重,昏过去了,终要醒回。不过创重的人,往往因流血过多,虚惫已极,动不得了,人看了以为他安然死了,没有甚么痛苦;不知他真是极苦难忍,有口难言!我听了他的话,颇为感动。我又有一位姓马的朋友,他也从军多年。因我问了他枪伤之苦,他就告我道:有一次交战,一个军官中了枪弹,正从腹部穿过,他即时昏去;醒回来了,满地翻滚的,向我道痛极了,要我将他枪杀了,以为早了这种痛苦。我与他为至好,既不忍出此,然又没法救他,他在地上,又翻滚了多时,方才死去。当翻滚的时候,见他非常用力,这就是表示他痛苦的利害!从以上二人所讲的话,有两层意思可以看到:第一层,不致死的枪伤,固然要醒回,就是致死的枪伤,也要醒回来。死不是容易的,须得慢慢的死去。第二层,在那里翻滚的,确是感到痛苦,即僵卧不动的,未始不感到痛苦,所感的痛苦,也许更加利害。合起这两层意思来,就是说:枪杀了,决不就此昏绝死去,不感到痛苦的。所以要用手枪自杀的人,此中风味,可想而知了!

 

至于刀伤的痛苦,黄军官与姓马的朋友,都谓较诸枪伤,尤其利害云。

 

(二)碾死  近来还有一种新奇的死法,就是将身卧在铁道上面,等火车开来,一截数段,请大家想想,像这样的死法,究竟痛苦不痛苦呢?实在是惨酷极了!目前暂且不谈,随后把这个问题,再来讨论。

 

(三)堕高岩死  从高岩堕下,最初的时间,往往因震动过烈,失其知觉。迨醒回之后,痛苦仍在。

 

据哈伊姆博士从山崖堕下的报告云:(见死的研究)

 

“我身如疾风似的,落于左侧岩石之上,又颠坠于后方石上。自觉从十丈空中坠下,头触岩石,继撞雪壁,都听到沉闷而又绝大的响声,顿时知觉全失,隔了若干时间,始感到非常的痛苦。”

 

(四)饿死  据西人将动物来试验的结果,当饿死期,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的时间,尚现稳静之态。但隔不好久,体温升腾,骤然间兴奋暴躁,不可遏止了。继而体温骤降,命即告终,人也是如此。实则照以上情形,可分为绝食时期、及饿死时期,二种过程。在初期中,无甚大变化,到了饿死期间,体量减缩,身心衰弱,终至兴奋暴躁,内部发生奇异的感觉,就会吞食人肉,道义心也失了。绝食后,生存的时期,六十日为常有之事,至因情事关系,可生存二三个月之久云。长期受苦,惨何可言!(寒世子谨案:可知济荒即是救命,救命乃是莫大功德。)

 

五、概论

 

以上所述的种种自杀,虽性质不同,痛苦不同,大概可分为:一、自始至终,痛苦了了在心的。(如溺死自缢等,痛苦了了常知,服毒自杀的亦甚清醒。)二、昏绝复醒后,痛苦了了在心的。(如服麻醉剂及坠高岩等)三、将死之时,意识转清,过去和现在的景象,并映现分明的。当知这一层,不独窒息而死的如此。就是其他一切的死,也都是如此。即如普通病死,也有回光反照。但回光反照,是外表的,意识转清,是内现的,尚在回光反照之后,绝命之前的。故从第一第二层,知任何种类的自杀,自杀了痛苦迟早要感到的,而且了了分明的。从第三层,知任何种类的自杀,到了临死,意识决定转清,既已转清,故所感痛苦亦愈甚。由是可断,觉了痛苦,与临死意识转清,为自杀而死的共有性。就是将肢体截断,也逃不了这共有性,决定也感到剧烈的痛苦,其理随后说明。

 

六、旧科学思想之误人

 

自杀的原因,虽说为不良的环境所逼迫,实则受了科学的影响,却也不少。因为一般科学家,对于生命二字的真诠,没有弄得清楚。而现在所奉为圭臬南针的,就是斯宾塞(Herbert Spencer)所主张的依稀儱侗底一个诠释。在他的生物学原理(Principle of Biology)书中,说明“生命是一种顺应环境变迁的内部之继续变化。”后人根据他的主张,更为显明的诠释,谓“生命是全体对内和对外不断的活动。”对内活动,就是脏腑生理变化、所唤起的营养呼吸循环排泄等。对外活动,如肌肉收缩等。不断是指内外二种活动继续不断而言。然而我们只说生命,就是对内相对外不断的活动,也未尝不可。换言之,生命就是内部的呼吸循环等,与外部的肌肉收缩等不断的活动,也觉得没有甚么不可,何必定要加上这全体二字呢?这也有个道理。因为近来生物学家试验,从鸡身上割下了一块肉,这一块肉,在适宜环境之下,依然不变坏,而且长毛,如没有割下一般。那末这块肉,既有了活动,也应当说他有生命了,然而是不可能的。所以加上全体二字之意,就是说:生命是指内外部全体的活动而言,并不是指一种或数种的活动而言。故曰:“生命是全体对内和对外不断的活动。”生命的诠释如此,现在人所奉为圭枭的也不过如此。因此就有人驳他道:第一要解决活动性,是否即是生命性?若论活动,如日月历天,江河流地,空气流动,声音去来,磁石吸铁,电气撼物,乃至世间万物,所有微质点,一切时皆摇动不定,都可以叫做活动。那末,江河日月等,都有性命没有呢?若说没有,则知活动性,非即生命性。至于说一种或多种的活动,不是生命,必得要全体的活动,方可谓之生命者,此理更加不通。一种的活动,既不是生命,何以全体的活动,就是生命呢?全体不是多一所成的么?难道成为全体的时候,这一的性,就变了么?譬之于油,一滴既不是油,何以多滴之和,就成为油呢?究竟这一滴,是不是油性呢?苟非油性,多滴之和,终不为油。苟为油性,一滴之微,依然是油。一与全体,有甚么相干呢?所以从这么看来,其说之谬,可发一噱。要之,生命这个名词,是很不容易解说的。科学家与哲学家,打了长久的笔墨官司,到如今,依旧还是个悬案。所以一般人,即以不了了之。如纽约著名之科学家霍烈士夫言:“生命的真性质,与死的真性质,皆鄙人所不明。”又神经学家拿姆博士亦言:“鄙人关于生命及死的意义,无确切的见解。”如此之类,不胜枚举。可见西人对于生命的原理,实情并不了解,就是斯宾塞所说的,也不过是一种假定的意义,而非生命的真诠。乃今人奉为至理名言,认为确切不移的定论,岂不大谬!譬如有人,把鸡头断了,信斯宾塞生物学原理的人,必然坚决地说道:“头断之时,即是鸡绝命之时,他一定不觉得痛苦的。”倘然责问他所以然的缘故,他就说:“鸡内外部的运动已止,(如循环呼吸等)生命当然没有了。那末,知痛觉痒的意识,自然也归消灭。”然而他虽是这么说,这只可怜的鸡,还在那里颠倒起伏,表示那宛转痛苦的样子。但是他们决不承认其为痛苦的表示,谓是一种反射作用罢了!在普通心理,既然有了这般见解,无怪他们安然的高卧在铁道上面,听火车开来,以为身体断截,性命也就断绝,更不觉痛苦,所以毫不胆怯了。迷执科学,煞是可怜!

 

科学家,还有一种创论,谓思想在脑,知痛觉痒的也不外乎脑,脑坏了,便不觉痛苦。相信此说的人,实在不少。所以有的就举起手枪,对著脑一击而死的,也有头触岩石而死的。像这一类的死法,也只说是受了科学家之赐。然而我想将脑碎了,也不过一时晕去,何以知其不再醒回,不依旧感到痛苦呢?竟料不到他们,迷执一至于此!

 

科学思想,影响自杀最大的,莫甚于一死断灭的那种见解,谓一死百了,无复痛苦。因此自杀的人,格外的多了。邪说害人,于兹益信!

 

七、自杀的新理解

 

我不厌舌敝唇焦,却要再说一声,这死后断灭、和思想在脑的一种论调,为最新科学家所不承认,早已成为陈旧了。近来由于心理学、心灵学、催眠术等,蒸蒸日上的进步和发明,因此心光的妙用,也渐渐底发露。知道能左右世界,支配一切的,是心力,而非物质。如思想是心,感觉是心,令人康健的是心,令人消瘦的也是心,乃至一切行为,无不以心为主宰。即如心灵学和催眠术等试验中,所发明的奇异超人的境界,也无不是心的势力和作用。故知心力、是不可思议的。西国著名的大知识家米特,(Meader)所著死的研究(On Death)中说:“心非惟离脑而独立,更以脑为器械,而生出种种作用。惟心的要素,与物质的要素,互生关系,而又互为影响。”又最近弗拉曼令(Flammarion)死及其奥妙(Death and its Mystery)一书中言:“心灵自有他的灵智,而且心灵是整体的,独立的,故是不灭的。”像这一类的理论,在欧美各国,早已风行一时,我们还在那里守著那干屎橛,抱著那科学最腐化不堪的论调,洋洋得意,谓是世间惟一之真理,生死以之,而始终不肯少变,岂不顽痴可笑。学说是进化的,可改变的,(学说是进化的,真理是不变的。)所以一切理论,是不可执著的。此种意义,不可不知。实则最近西国所崇尚的新理论,一言以蔽之曰:“心灵万能,心灵不灭。”本来德国最著名的大哲学家叔本华也说:“死为生命之最后,而非为自己存在之最后”此种学理,又空灵、又实在。较诸思想在脑,一死百了这种陈旧而不确实的论调,确是高出万倍。就是对于自杀的情形,也可以圆满解决了。刚才不是说过的,觉了痛苦,与临死意识转清,为自杀而死的共有性么?究竟这两层的理由安在?若论第一层,自杀了所以决定感到痛苦的缘故,一则因心灵独立,体坏而心不坏故,感觉之能力不失。(因药力或震动力的作用,或失其知觉,然亦不过暂时的。)二则心灵虽是独立,然心身却互生关系,故身体上痛苦,依然感觉得到。即使身体断截,脑子击坏,这种剧烈的痛苦,无不分明了知。至于第二层,临死时意识转消的理由,也有二种。一为反射作用,如将灭之灯,骤然增明,明已即灭。二为承前起后的作用,盖心灵既然不灭,所以此生将灭的时候,必再营造缔构未来的生命来相续著。既要构造未来的生命相续著,故于此时,意识不能不起特殊作用,予以势力,助其构造。(参观第二章中千里眼。)我们觉得突然清醒的缘故,就是为此。所以从新学理这么一讲,自杀而死的情形,了然明白。并可断定,自杀以后,剧烈的痛苦,完全感到,至死了了,毫不糊涂。唉,何苦自杀!

 

按现在还有一派纯粹的唯心论家,亦可谓之觉性论者,依他们的学理讲起来,自杀以后痛苦,也决定分明感到。总之自杀的痛苦,非常利害,譬之以手掩鼻,或将头浸入水中,怎样难过,那有投河自缢,气闭血阻,不痛苦的呢?一刀伤指,一针刺骨,怎样痛苦,那有身体断截,枪弹穿身,血肉横飞,不痛苦的呢?足指偶触坚物,怎样痛苦,那有从高岩堕下,粉骨碎身,不痛苦的呢?至于说脑坏了,就不觉痛苦,这是欺人之谈。要是自杀了,不觉痛苦,若觉痛苦,脑部决定更加厉害。因神经愈灵敏的地方,所感痛苦也愈甚。(如乳头等处)脑不是神经最灵敏的地方么?那末所感痛苦也自然格外的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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