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遗著
南山律在家备览 略编
(学者宜先详览卷首之例言及目表然后再阅正文)
持犯篇
▲事钞云“然戒是生死舟航、出家宗要。 受者法界为量、持者麟角犹多。良由未晓本诠、故得随尘生染。 此既圣贤同有钦序。何得抑妨不论。故直笔舒之、略分四别。一者戒法、此即体通出离之道。二者戒体、即谓出生众行之本。三者戒行、谓方便修成、顺本受体。四者戒相、即此篇所明、通亘篇聚。” 资持释云“初二标叹戒功。依此净戒行越苦海、故如舟航。凡入道门无不禀戒、故是宗要。 受下明多犯所以。受时遍境俱发、故通法界。随中一行犹难、故如麟角。麟是瑞兽国君有道乃现。止有一角、举此喻其少耳。受多持少、患在迷教、故云良由等本诠。即目律教。尘染即是毁犯。 此下示意列章、上句引圣为况。何下显今须述。故下列示章门。通出离者贯彻因果故。生众行者基址义故。顺本受者是随行故。通篇聚者属教诠故、亘即遍也。”
通亘篇聚者、是即以戒本为相、就法而辨。 文举篇聚、局具戒言。若五八戒、如济缘云、罪无篇聚、至于大重小轻方便趣果义则不别也。
事钞中、标示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种、前后文凡两出。其中戒法戒体戒行、前后文义大同、今并编入宗体篇内。唯戒相一种、前后有、前约行言、后就法辨。就法中、广示持犯、卷帙繁重、故今别立持犯篇具明此义。前宗体篇中第四门戒相、仅明约行一义耳。
▲资持云“问、何者为相。答。如后释戒、三科束之、一所犯境、二成犯 相、三开不犯、总为相矣。更以义求、亦为三别、一犯与不犯、二犯中有轻重不同、三有方便根本差别。统论其相、不出心境。如下更解。”
相┬所犯境───境──┐
├成犯相───心境合┴─犯┬┬轻
│ │└重
│ └┬方便(因)
│ └根本(果)
└开不犯───心境互缺─不犯
▲资持云“问、何以不但释相而总论四戒者。答。戒是一也、轨凡从圣名法、总摄归心名体、三业造修名行、览而可别名相。由法成体、因体起行、行必据相。当知相者即是法相、复是体相、又是行相、无别相也。若昧余三、直尔释相、既无由序、不知所来。徒自寻条、终难究本。”已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五
▲资持云“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体唯论业性、后明戒行略示摄修。若非辨相、则法体行三一无所晓。何以然耶。法无别法即相是法、体无别体总相为体、行无别行履相成行。是故学者于此一门、深须研考。然相所在、唯指教诠。举要示相不出列缘、缘虽多少不出心境。罪无自体、必假缘构、非境不起、非心不成。若晓此意、类通一切皎如指掌。余更如文。”见事钞记卷十七
持犯中分为二门┬一持犯总义
└二持犯别相
▲资持云“以总收别、由别总前后相照、持犯方明。”见事钞记卷十五
第一门 持犯总义
持犯义中分九章┬一持犯名字
├二持犯体状
├三成就处所
├四辨犯优劣
├五方便趣果
├六阙缘不成
├七境想分别
├八别简性重
└九广斥愚教
第一章 持犯名字
▲资持云“名即是字、连绵为语、无劳强分。持犯两名、并望受体违顺为名。寻文可见。”
┌二持┬止持 ┌止持…………作犯
│ └作持 └作持…………止犯
└二犯┬作犯
└止犯
俗众所受五戒八戒、唯有止持作犯二义。
▲事钞云“先解二持。言止持者。 方便正念、护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诸恶、目之曰止。 止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称之曰持。 持由止成、号止持戒。” 资持释云“初牒名。 方下释义、初释止义。方便者起对治也、正念者离邪染也。身口者且据七支、必通三业。 止而下释持义。 持由下双结。”
△事钞续云“二明作持。 策勤三业、修习戒行、有善起护、名之为作。 持如前解。” 资持释云“初名牒名。 策下释义、初释作义。 持下指略。三节同前。应以前文续之、但改止为作。”
△事钞续云“次释二犯。言作犯者。 内具三毒、我倒在怀、鼓动身口、违理造境、名之为作。 作而有违、污本所受、名之曰犯。 犯由作成、故曰作犯。” 资持释云“初牒名。 内下释义、初释作义。初二句起业本也。鼓下所造业也。 作而下释犯义。 犯由下结合。”
△事钞续云“言止犯者。 良以痴心怠慢、行违本受、于胜业厌不修学、故名为止。 止而有违、反彼受愿、故名为犯。” 资持释云“初句牒名。 良下释义、初释止义。 止而下释犯。”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行宗云“作犯造恶则通三毒、止犯慢法偏对痴心。”见戒疏记卷四
依上事钞二持二犯之文、分配对照、列表如下。
┌止持─方便正念─禁防身口记云必通三业─不造诸恶护本所受──止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
├作持─修习戒行─策动三业───────有善起护──────作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
├作犯─三毒我倒─鼓动身口疏作三业───造境违理──────作而有违─────污本所受
└止犯─痴心───怠慢─────────不修胜业、行违本受─止而有违─────反彼受愿
已上分释持犯四种名义竟。 或疏中别明单双持犯义。今撮略疏记诸文、附示其概。
疏中所明单双持犯 义、略分二意。初约心用、后约教行。 初约心用者。此乃持奉用心、非正简判。故一切诸戒皆有双持双犯。俗众所受五戒八戒悉具此义。以凡持一戒必起护心、望离恶边即成止持、望起护边复是作持。两犯亦尔、违教作恶即作犯、不思对治即止犯。此谓二持二犯各自相通、非谓持中有犯。以善恶行别、违顺心乖故也。 后约教行者。简判诸戒。正用此义。是须有教令行者方具双持双犯、自余杀盗等无教开作者并属单持单犯耳。故教行双持双犯、唯道众戒中有之比丘本二百五十戒中有二十六戒具双持犯例如某事教制须行者、依教而作为作持、望无违犯是止持、不依教而作为止犯、望有违 是作犯。若俗众所受五戒八戒、唯是单持单犯、与此教行双持犯不相涉也。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一章持犯名字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