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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法性空慧学](一)
2018-02-27 09:33:44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6078次 评论:0

第五编 法性空慧学
 

1教释


1.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义脉
 

──十年十月在北京夏宅讲──


   一 释经题目


   二 解经义脉


    甲 序分


    乙 正宗分


     1 赞请印允


     2 示教解释


      (一) 就菩萨所度众生明


      (二) 从度生所求佛果明


      (三) 从佛果所证所说明


      (四) 就证说所果所行明


      (五) 就现在当处所闻所见明


      (六) 就后先能持能修明


      (七) 就菩萨能行自身明


      (八) 就如来妙智观机明


      (九) 就如来现身说法明


      (十) 就如来证果修因明


      (十一) 就如来度生应化明


      (十二) 就如来威仪住持知见明


    丙 流通分


  
一、释经题目


  此经名金刚般若波罗密。佛说般若,有十六会,故般若波罗密一名,通于诸部般若,是为通名;金刚一名,专指此部般若,是为别名。


  金刚有二:一、般若,二、般若断。般若有二:一、体,二、用。此般若体,从本以来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体性坚固,常住不动,不可破坏,故曰金刚。又此体性显现时,一切妄相妄见,悉决断无有,皆消归于此体性,亦名金刚。是以金刚具有坚固、决断二义。


  此般若用,本不离体,在众生分中,既未能显现此体,般若妙用亦无由而发生。苟一旦体显用生时,则一切妄相妄见,悉皆破坏无有。其破妄之力,最极锋利,故曰金刚。又此智用,不但能破坏一切,且不为一切所破,故云:般若若大火聚,凡有触者无不被烧。苟妄想缘般若时,妄想即当下消灭,归乎般若;若暗中无明,暗中若得明,则明存暗亡;妄想若缘般若,则般若生妄想不生矣。故此智用,非常坚固,非他可坏,是名金刚。


  般若断有二:(一)所断,(二)能断。所断非他,即妄相妄见耳。所见之妄相,由能见之妄见而生,如空花由目眚而有。妄相妄见皆一妄想心所现,如空花赤眚,皆从一眼病而起;眼病若愈,眚花俱灭,妄想若断,相见均寂。但此妄想最极坚固深细,无处不到,无法不缘,通于一切众生法、菩萨法、佛法,甚难断除,可谓之为金刚妄想,非金刚智无能断之。


  能断即般若慧,此慧有三:曰闻、思、修。由文字般若发生闻慧,观照般若发生思、修二慧。闻、思二慧及修慧中之一分,皆为资粮慧,其余一分为加行慧;由资粮加行二慧,降伏妄想。由加行位中世第一位进证智体,创获实慧而断除之,妄想断处即般若显发处。此能断之般若,最为坚利,故名金刚。──上之智体、智用、所断、能断,皆具有金刚之义,故曰金刚般若。


  波罗密译为事究竟,因金刚般若而得到于究竟故。此究竟有三:一、金刚智体究竟,所谓显现究竟。此体本来不生,亦无有灭,平等周遍,无动无摇,生佛同具;不过众生为无明所覆,若以金刚智显现之,显现至于究竟,即成就三德中之法身德,三身中之法性身,三涅槃中之性净涅槃。所谓一究竟一切究竟,一切究竟一究竟。全经能显之法虽有种种,而所显者,唯此体性而已。苟明乎此,则佛一代时教所说之法,皆可了然,奚独此经。


  二、金刚智用究竟,所谓发生圆满。此用由体而生,体若未显,用则不生,须由修习而渐次出生增长。到究竟时,即成就三德中之般若德,三身中之受用身,三涅槃中之无住涅槃。因地之种种妄想,至此皆成无量河沙之功德,所谓不可思议之般若妙用也。


  三、金刚断究竟,所谓伏断净尽。断通能所,能断有二:1、缘能断,即资粮、加行二慧。2、真能断,即世第一位进证智体所生之根本无分别慧;此慧能断除妄想至于究竟,故曰金刚般若波罗蜜。所断之妄想,若种子,若现行,一一悉皆被断无余,亦曰波罗密。合能所断皆究竟,故曰金刚断究竟。此断究竟,即成三德中之解脱德,三身中之应化身,三涅槃中之择灭涅槃。此真能断,即前之智体、智用,亦即金刚也。试列表于左:

  

 

  
二、解经义脉


  兹释经文,暂依卅二分,另为分判:一、序分,即第一分是。由‘如是我闻至千二百五十人俱’,为通序,同诸经故。自‘尔时世尊至敷座而坐’,为别序,异他经故。二、正宗分,自第二分至第卅二分前半是。三、流通分,第卅二分后半是。

  

甲 序分
  

序分如常释。
  

乙 正宗分
  

1 赞请印允


  正宗分二:一、赞请印允,第二分是。二、示教解释,自第三分至第卅二分前半是。


  赞请印允,即为四段:一、须菩提赞叹,即‘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是。盖众生初始发菩提心,尚未开显金刚智体时,非佛为之调护爱念,不但不能增长,且多退堕。是以经过二大阿僧祇劫之八地菩萨,尚须诸佛之警觉,始不住于所证空性而进取佛果,况初发心者!然亦众生之自生自长,非佛能代其生长,不过佛时时调护爱念之,为其增上缘,以除其妨害生长者耳,故谓之善护念。既得佛护念,遂能开发智体,智体显现后,佛即为之印证,并嘱其善为保持,拔度众生,是曰付嘱。以其实无所付嘱而付嘱,故曰善付嘱。二、须菩提请问,即‘世尊!善男子至云何降伏其心’是。在须菩提意,以为菩萨发心,虽广大过于二乘,然其必有所应住之境,所降伏之妄想,及能降伏之道,与二乘非异。三、佛印证所赞非谬,即‘佛言:善哉,善哉!至付嘱诸菩萨’是。四、佛允答所请,即‘汝今谛听’下是。所言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之‘如是’二字,即指下文第三、第四两分大意。

  

2 示教解释


  次示教解释。全经关钥,不出须菩提‘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之两问;世尊‘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之两答。前第二分中为正问,下第三第四两分为正答,自第五分至第三十二分前半反覆问答,皆不过显明此二种问答耳。此本经之脉络也。今略明之:夫心本无相,由妄想而幻起,能取之见分与所取之相分。相如空华,空华本体即光明清净之虚空,亦即平等周遍之金刚般若体性。故吾人当前所有之一切法相,种种妄想,当体即金刚智体,何所用其降伏?又何待降伏?祗了达妄想即空,即妄见自然无所分别。相见既息,妄心寂灭,常住平等之金刚智性豁然显现;故妄想非妄想,假名为妄想耳。既无所降伏之妄,亦无能降伏之道。如是降伏者,为真降伏,为究竟降伏,为无过咎降伏,为不共二乘之独菩萨法降伏。所言降伏者,即非降伏,是名降伏。所云住者,凡夫则住于生死,二乘则住于涅槃,皆以有所住为住,因其未开显此金刚般若体性,不能发生金刚般若妙用,遂住于法而不住般若矣。菩萨了达一切法当体毕竟空寂之金刚智性,有何法为菩萨所住?又何有能住于法之菩萨?以一切不住故,则能发生一切心,获得不可思议之金刚智用,遂成就无量无边等同金刚体性之福德,故非住相布施等福德所能比较,此全经之大义也。是以绝相显体,即降伏其心;体显用生,即无住而住矣。


  此示教解释中分二:(一)直显示教答,(二)逐疑解答。又更总分为十二段。
  
  

(一) 就菩萨所度众生明──第三、第四分


  此段最为紧要,为全经之纲宗。下十一段,皆不过就须菩提及大众所疑上逐层解释,藉以发明此一段耳。于中分二:先答降伏其心,即第三分。次答应如是住,即第四分。


  菩萨降伏其心之法,即在发度一切众生心,而精进勇猛修行一切度生事业,所谓所有一切众生之类,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而同时又须观察实无所度之众生可令其涅槃者。盖众生相乃由妄想分别而起,众生真实体性,即不生不灭常住周遍之大般涅槃,既本来涅槃,何须菩萨令其入耶?如虚空本来无花,何从有灭?不过如幻之众生,于不生不灭法上幻起生死大苦,菩萨乃起空花万行,巧设种种方便而度脱之,实则本无所度之众生,亦无所入之涅槃。然亦非不度众生,不过既了众生性空,乃能不起执着,正好广行一切度生事业。若不了此,则必妄计有能度众生之菩萨,是曰我相;计有所度,是曰人相;复于所度中分其根性利钝品类差别等,是曰众生相;又计其轮回生死流转相续,是曰寿者相。若着四相,则我见坚固,妄想随逐,尚无能自度,何暇度生,故曰即非菩萨。若能观众相皆空,则本体立现,妄心不降而自降,不用何种对治法以为滋妄之本。盖对治之法,乃系以妄除妄;妄妄无穷,终非究竟,故于妄心起时,即观妄心当体空寂,无丝毫实在可得,无所用其降伏,即澈底降伏无余矣。此无四相,约人空明,以四相皆不离于人我执故。


  次答应云何住:夫心本周遍,离能离所,绝对绝待,无所可住,亦无能住,凡夫不了,妄见有所住耳。夫谓空有花,已是颠倒,复问此花应云何住,岂非迷罔?皆由执法实有,不达法空耳。故佛特告之曰: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夫不住于法者,非有一实在之法令其不住,实一切法皆由妄心分别坚执为有,体本空寂故无可住。以不住故,则契应周遍法界等同虚空之金刚智体,由体起用,发而为施、戒、忍、进、禅、智等度。此施等六度之智用,既由周遍法界之智体而发,故其所得之福德,亦等同智体,而不可思量。是以住相行施,不但福德有限,且为菩萨应断之妄想;以不了达实相无相,妄有所住故。不住相布施,则成为金刚般若之妙用,以此智体本来具足一切法故。夫不应住于法者,破有相之执也;行于布施者,破空无之执也。以破一切相,金刚智体显;智体显现,则智用现前;智用现前,则无量无边福德聚,而空无之妄见亦祛。全经脉络皆如是,所谓以毕竟空显毕竟不空之无量福德也。后文乃由空生等余疑未了,佛乃重重破之耳。当知其破处,正是显此金刚智体处;破后即较量功德者,以妄破则体显,体显则用生,用生故出生无量无边之福德也。


  二、逐疑解释答,即十二段中之第二段至第十二段是。更总为二:甲、就菩萨法明,自第二段至第七段是,亦即原分自第五分至第十七分是。乙、就如来法明,自第八段至第十二段是,亦即原分自第十八分至第三十二分前半是。先就菩萨法明,有六段。

  

(二) 从度生所求佛果明──第五、第六分


  上文云无众生可度,空生遂疑:菩萨得证佛果,无不由度众生而来,既云无生可度,菩萨从何而证佛果。佛遂问之曰:可以身相见如来不?空生经佛一问,即悟如来身相本来空寂,不应于此相上执着分别。下文所有问答之意,大约相同。盖诸佛法身,本来离一切相、一切分别,故不可见;即佛之自受用身,亦周遍法界,等同虚空,不可得见;佛他受用身及应化身,虽不可见,然随各人所见各各不同,以其本无定相可见,不过随心变现,究竟是一种虚妄之法,非金刚般若本体,以本体不可以相见故。若见诸相非相者,破一切虚妄也。即见如来者,妄破而体显也。体显则智用生,故下即云一念生净信,得福无量,此净信本于空一切妄想而生,故其得福德亦等同法性无量无边矣。下复就无四相等明者,重显一切法相无不空寂,究竟不应取着耳。

  

(三) 就佛果所证所说明──第七、第八分


  据上二段而言,则菩萨上无佛道可成,下无众生可度,空生遂疑:今者如来又由何所证而说法耶?不知金刚般若体性,本非妄见所能取,亦非语言可能道。凡一切法,皆无有决定相可取可说,以法即非法故。无为法、指金刚智体;差别、指金刚智用。此明降伏其心。下明应如是住,此四句偈,一一字皆显金刚体性,故受持之福德殊胜。此经即离一切相即一切法之金刚般若体用,故佛法全体即此经,诸佛之法无不从此经出。实则诸佛之法既即此经,并无能出所出,佛法亦即非佛法。

  

(四) 就证说所果所行明──第九、十、十一、十二分


  此第九分就小乘所证之果,所修之行,以明当体空寂常住不动之金刚般若体性。因上文言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遂疑既云无为法,云何复有差别耶?佛乃以其所证者一一征问之,空生遂悟四果当体全空,毫无自性,虽有其名,并无其实。是以四果非果,差别非差别,亦无所修之行,以实无所行,乃名之曰阿兰那行耳。


  第十分就大乘果行以明金刚智体。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从果上显。菩萨庄严佛土,从因上显。以果因皆不可得,显出非因非果之法身自性。菩萨庄严佛土,即是以大慈悲心灭度一切众生;即非庄严是名庄严,即是实无有众生得灭度者。以一切毕竟空寂,显现本来之妙真如性,即是清净心,具足万法;一有所住,即为法缚,而不清净矣。譬如手能执一切物,若执一物,余物皆不能执,则成专执此物之手矣。大身指报身言。非身名大身者,谓遍满法界法皆是非身,而大身即以此一切法为其身,故名大身。


  上九、十两分皆明不空之真空,此十一、十二两分明非有之妙有。以一切所证之理,所说之义,若因若果,无不空寂。妄想空故,智体显现;智体显现故,智用殊胜,得福无量。以此经全是显佛之法身,故此经即佛法身舍利,一字一句,皆系佛之法性身所现,故经典所在之处,即为三宝所在处也。

  

(五) 就现在当处所闻所见明──第十三分


  此疑余者可空,而现在当前闻佛所说之金刚般若波罗密之法相,及所见依报之佛土,正报之佛身,总不可空。佛乃显其无不皆空,故云:般若波罗密,非般若波罗密,即空此法相也。微尘非微尘,世界非世界,以依报空寂,显金刚智体;三十二相非三十二相,以正报空寂,显此金刚智体;体显用生,故福德无量。

  

(六) 就后先能持能修明──第十四、十五、十六分


  此就后世众生持此经,及佛过去修此行,而明此金刚智体。实相无相,非生因之所生,及了因之所了,必信心清净不著于相,乃能生此非相之实相。来世众生取着一切相,皆不能了解此义,故不能受持;真能受持者,必能离一切相;离一切相,即得诸佛平等法身,故名诸佛。第一波罗密,即般若波罗密;以相即非相,故般若非般若。上就当来众生言,下就佛过去修忍辱行而言,以显离相之功用。若心有所住,即非依所教而住,故应无住而住,无修而修。此法无实虚者,以本无所得故。十五、十六两分,皆显不住相修持之福德无量耳。

  

(七) 就菩萨能行自身明──第十七分


  前数段,皆就所行之因果明其空寂,以显金刚智体,此则就菩萨能行之自身而言,所谓前空所空,今空能空。故须菩提重兴前问,佛重申前答,以明一切法当体皆是平等真如,常住法身,是以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无一法非佛法。又恐其执著有一了达法即非法之菩萨,故言实无有法名为菩萨;若通达人法二无我者,真是菩萨。

  

(八) 就如来妙智观机明──第十八、十九分


  此下就如来法明,有五段。五眼明佛能观机之妙智,无数世界中无数众生之无数心,明所观之机。众生若干种心,本无空间之表现,祇有时间之相续,而过去既过去,未来尚未来,现在又不住,故心相差别虽多,而毫无自体可得。以其实体即如来所证之平等法性涅槃妙心故,故无不悉知悉见。又恐执于空无,故云:福德无即福德多。并可例知诸心即非心,非心即真心也。

  

(九) 就如来现身说明法──第廿、廿一分


  佛之身相无论如何庄严,皆由众生妄想所见;故应了身相即非身相,始与离相之法身相应。既无身相可得,亦无有法可说。空生遂疑:未来众生,恐不易信此空而不空,有而不有之甚深妙法,佛遂以众生本非众生,何有生信与不生信破之。

  

(十) 就如来证果修因明──第廿二、廿三、廿四分


  此明如来证即无证,修即非修。无修而修,修此因行;无得而得,得此大果。故持此经,福不可量。

  

(十一) 就如来度生应化明──第廿五、廿六、廿七、廿八分


  若有一度众生之念,必取著于众生相,即有四相矣。有我乃凡夫之见,然凡夫亦无实相,以当体空寂故。以相即非相,故应不即三十二相以观如来。以一切诸相既本来平等,当体即是如来法身本体,本无有生,从何有灭?故不应灭相以观如来。能将此一切法无我之理,忍可于心,行于六度,不贪着福德,而所受之福德自无量矣。

  

(十二) 就如来威仪住持知见明──第廿九、卅、卅一、卅二前半分


  上破取色身相,此去来等破取作用相。以如来真空无住之平等法身,远离一切诸相,云何可以去来等假相见之?合微尘为世界,碎世界为微尘;微尘实有,不应从碎世界而成;世界实在,不应合微尘而成;互相假借,两皆非实。若世界实有者,即是幻合多体而成之一个体相,此一合相,既非实有,如空中花,故不可说。所可说者,皆其假名,但凡夫颠倒,执为实在耳。前四相就所取言,四见就能取言,其实能所皆同出一妄心,凡有所知所见、能知能见,皆系妄想分别执着而生。故一切知见,皆虚妄法,皆无实体,当体即妙真如性,如是知见,即显现金刚般若之无相妙体。此无相体性,不可知见,不可取着;以可知见取著者,皆是有为有相之法耳。一切有为之法,无不似有而有,有即非有,于此非有之妙有中而行于六度,即是发生金刚般若之无住妙用,亦即降伏其心、安住其心之究竟法矣。


  上来正宗分竟。自‘佛说是经已’,至‘信受奉行’,为流通分。如常释。(大勇记)(见海刊二卷十二期)

Tags: 责任编辑:思过黑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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