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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宗专修指南 上编(七)
2009-11-30 20:49:24 来源: 作者: 【 】 浏览:5964次 评论:0

六、 注重因果 断除业因

 

现在世界之劫运,吾人所受种种灾难,皆是过 去恶业所招,以致感受现在苦果。故知此恶业者, 即过去恶因之所造成也,欲免苦果须去苦因。过去 已种之苦因,念佛忏悔乃能消去,现在如不再种苦 因,将来即能免受苦果。何谓苦因?贪瞋痴三毒是 也。何谓善因?济物利人是也。若人人明达因果 之理,则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灾害自无从起矣。 〖三 • 上海法会法语〗


今之世道人心,陷溺已至极点,若不以因果 报应生死轮回,及一切众生皆具佛性、皆可成佛为 训,决难收效。以吾人一念心性,不变随缘,随 缘不变。随悟净缘,则证三昧,及佛法界;随迷染 缘,则成人天,及四恶趣法界。虽十法界之升沉苦 乐,天地悬殊,而本有心性,在凡不减,在圣不 增。倘谛了此义,虽使丧身失命,决不肯舍悟净 缘,取迷染缘,以致永劫轮回,莫之能出也。是知 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等法,乃标本同治,凡圣共由 之大道,世出世间圣人,平治天下,度脱众生之大 权也。当今之世,若舍此法,虽尧、舜、汤、文、 武、周、孔齐出,亦未如之何也已矣。 〖正 • 研究 会缘起〗

 

1.因果之理


因果者,圣人治天下,佛度众生之大权也。约 佛法论,从凡夫地乃至佛果,所有诸法皆不出因果 之外。约世法论,何独不然。 〖续 • 标本同治录序〗

 

佛法乃心法,非世间一切法所能喻。其喻者, 不过令人会其义,何得死执其事,而敌体论之?梦 境是假的,因果是真的,亦不妨以梦境喻因果,悉 令敌体相符。何也?妄心是因,梦境是果,若无妄 心,决无梦境,此决定不易之论也。善恶及修持之 心之事是因,得善恶及修持之果报是果。阁下为信 也?否也?妄心为梦因,则得梦境;念佛之心为 佛因,则近之即得往生西方,远之毕竟圆成佛道。 〖正 • 复雇显微书〗

 

(1)三世因果


佛经说三世因果,最为详悉,撮要说之,则 曰: “欲知前世果,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 生作者是” 。人每谓现生所享受苦乐吉凶者为命, 谓天所命令,不知乃是自己前生,所作善恶之果报 耳。天岂能有厚于彼,而薄于此之命令乎?故《感 应篇》云: “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 影随形。” 果知此理,则上不怨天下不尤人,兢兢 业业恐惧修省,格除自心私欲之物,则自心本具之 正知发现,由兹罔念作狂者,咸得克念作圣矣。此 就儒教所说因果,尚有如此之大利益,况佛教人修 戒定慧,断贪瞋痴,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初则断 尽世间烦惑,了生脱死,超凡入圣;次则渐渐进 修,以至真穷惑尽,慧满福圆,彻证自心,成菩提 道,咸皆不出因果之外。 〖三 • 因果实证序〗

 

(2)祸福自召


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利人即是利己,害人甚于害己。杀人之父者,人亦 杀其父;杀人之兄者,人亦杀其兄。善事其亲者, 其子必孝;善事其兄者,其子必悌。如屋檐水,后 必继前。由是观之,孝亲敬兄,爱人利物,皆为自 己后来福基,损人利己,伤天害理,皆为自己后来 祸本。人虽至愚,断无幸灾乐祸趋凶避吉者,而究 其所行适得其反。何也?以其未遇明理之人,为彼 详细发挥因果报应之事理故也。天下不治,匹夫有 责,匹夫何能令天下治乎?使天下之人,同皆知因 识果,则贪瞋痴心不至炽盛,杀盗淫业不敢妄作, 爱人利物乐天知命。心地既已正大光明,则前程所 至,无往不是光明之域。 〖续 • 到光明之路序〗

 

(3)报通三世


经云: “菩萨畏因,众生畏果。” 菩萨恐遭恶 果,预先断除恶因,由是罪障消灭,功德圆满,直 至成佛而后已。众生常作恶因,欲免恶果,譬如当 日避影,徒劳奔驰。每见无知愚人,稍作微善即望 大福,一遇逆境便谓作善获殃无有因果,从兹退悔 初心反谤佛法。岂知“报通三世,转变由心”之奥 旨乎?


“ 报 通 三 世 ” 者: 现 生 作 善 作 恶, 现 生 获 福 获殃,谓之现报;今生作善作恶,来生获福获殃, 谓之生报;今生作善作恶,第三生或第四生,或 十百千万生,或至无量无边劫后,方受福受殃者, 谓之后报。后报则迟早不定,凡所作业,决无不报 者。


“转变由心”者:譬如有人,所作恶业,当永 堕地狱长劫受苦,其人后来生大惭愧,发大菩提 心,改恶修善,诵经念佛,自行化他,求生西方, 由是之故,现生或被人轻贱,或稍得病苦,或略 受贫穷,与彼一切不如意事,先所作永堕地狱长劫 受苦之业,即便消灭,尚复能了生脱死超凡入圣。 《金刚经》所谓,若有人受持此经为人轻贱,是人 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 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即“转变由 心”之义也。 〖正 • 与卫锦洲书〗

 

(4)事有前因


须知,逆来顺受,始名乐天,修身植德,方曰 尽性。世有愚人,不知夙生善恶,惟观眼前吉凶, 见作善而得祸,便谓善不当为,作恶而得福,便谓 恶不足戒,不知善恶之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 由来者渐。譬如三尺之冰,岂一朝之寒所能结,百 川之泮,亦岂一日之暖所能消。切不可怨天而尤 人,切不可犹豫而退悔,宜学俞净意之修身,袁了 凡之立命。 〖正 • 复林介生书〗


世人稍遇灾殃,不是怨天便是尤人,绝无有作 偿债想,生悔罪心者。须知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 稂莠则不能得嘉谷,种荆棘则勿望收稻梁。“作恶 获福”者,宿世之栽培深也,若不作恶则福更大 矣。譬如富家子弟,吃喝嫖赌,挥金如土而不即冻 馁者,以其金多也,倘日日如是,纵有百万之富, 不几年便家败人亡,扫地而尽矣。“作善遇殃”者, 宿世之罪业深也,若不作善则殃更大矣。譬如犯重 罪人,未及行刑复立小功,以功小故未能全赦,改 重为轻,倘能日日立功,以功多且大,故罪尽赦 免。 〖正 • 与卫锦洲书〗


天下事皆有因缘,其事之成坏与否,皆其因 缘所使。虽有令成令坏之人,其实际之权力,乃在 我之前因,而不在彼之现缘也。明乎此,则乐天知 命,不怨不尤,素位而行,无入而不自得矣。 〖正 • 复周群铮书五〗

 

(5)转报在己


人生世间,当各尽其分,祸福苦乐虽由宿业主 持,然努力修持,则业便随之而转。宿世之业,当 得恶报者,或不受恶报,若修持功深,则反受善报 矣;倘或任意放纵,作诸恶事,则宿世之善报未 受,今世恶报已临矣。心能造业,心能转业,惟在 当人自主,天地鬼神只主其赏罚之权,不能主转移 之权,转移之权操之在我,既知在我,但知希圣希 贤、学佛学祖,圣贤佛祖岂拒人哉! 〖三 • 复卓智 立书三〗


昔西域戒贤论师,德高一世,道震四竺(四 天竺国),由宿业故,身婴恶病,其苦极酷,不能 忍受,欲行自尽。适见文殊、普贤、观世音三菩萨 降,谓曰:“汝往昔劫中,多作国王,恼害众生, 当久堕恶道,由汝宏扬佛法,故以此人间小苦,消 灭长劫地狱之苦,汝宜忍受”。使不明宿世之因, 人将谓戒贤非得道高僧,或将谓如此大修行人,尚 得如此惨病,佛法有何灵感利益乎?倘造恶之人, 现得福报,亦复如是起邪见心,不知皆是前因后 果,及转后报重报为现报轻报,或转现报轻报为后 报重报等,种种复杂不齐之故也。 〖续 • 复周颂尧 书〗


 
(6)顺修者昌


《华严经》云:“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 相,但因妄想执着,而不能证得。”是知智慧德相, 乃生佛所同,即性德也。有妄想执着,离妄想执 着,则生佛迥异,即修德也。修德有顺有逆,顺性 而修愈修愈近,修极而彻证,证而了无所得;逆性 而修,愈修愈远,修极而永堕恶道,堕而了无所 失。了此,则愚者可贤,贤者可愚,寿者可夭,夭 者可寿,富贵贫贱及与子孙之蕃衍灭绝,一一皆可 自作主宰。古今人,不知随心造业随心转业之义, 多少大聪明大学问人,弄得前功尽弃,尚且遗害累 劫。袁了凡颇会此义,故一切所享者,皆非前因所 定也。前因,俗所谓天,天定者胜人,谓前因之难 转也。人定者亦可胜天,谓兢业修持,则前因不足 恃,是以现因为因,而消灭前因也。若恣意妄为, 则反是。了此,则欲愚者贤、庸平者超拔,皆在自 己之存心修德,与随时善教而已。 〖正 • 复永嘉某 书六〗

 

2.戒杀为要


旷观古今,治时少而乱时多,纵令大治,亦不 过百数十年而已。其故何哉?良由宿世杀生食肉之 业所结,现生自私自利之心所致也。杀业之结,唯 食肉最为酷烈,人之一生,不知杀几百千万生命, 只图悦我口腹,何计彼之苦痛,虽则弱肉强食任我 所为,然彼怨恨之毒蕴之于八识田中,生生世世互 相杀戮,此根不拔杀劫难转。而况有智识者,不知 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之实理实事,遂以己立立人、己 达达人为迂谬,唯欲夺彼所有以归我,由是而争城 争地,虽杀人盈城盈野而不顾也。其意盖欲增我疆 土、大我势力,俾我子孙永受其福,不知天地以好 生为德,既在此好生恶杀之天地间,何能令子孙 享此逆天悖理、杀人无量所得之福乎?自己一气不 来,永堕三途恶道,何等可怜。子孙若非所夺之人 来者,将灭绝殆尽,了无噍类矣。 〖续 • 放生徵信 录序〗

 

(1)免灾戒杀


诸恶业中,唯杀最重。普天之下,殆无不造 杀业之人,即毕生不曾杀生,而日日食肉,即日日 杀生。以非杀决无有肉故,以屠者猎者渔者,皆为 供给食肉者之所需,而代为之杀。然则食肉吃素一 关,实为吾人升沉,天下治乱之本,非细故也。其 有自爱其身,兼爱普天人民,欲令长寿安乐,不罹 意外灾祸者,当以戒杀吃素,为挽回天灾人祸之第 一妙法。


一切众生,一念心性与佛无异,与吾人亦无 异,但以宿世恶业堕于异类,固当生大怜悯,何可 恣行杀食乎?无知世人狃于习俗,每以杀生食肉为 乐,而不念彼被杀之物,其痛苦怨恨为如何也。以 强凌弱,视为固然,而刀兵一起,则与物之被杀情 景相同。焚汝房屋,奸汝妇女,掠汝钱财,杀汝身 命,尚不敢以恶言相加,以力不能敌。故耳生之被 杀,亦以力不能敌,使其能敌,必当立噬其人而后 已。人何不于此苦境,试为设一回想,物我同皆 贪生怕死,我既具此顶天履地之质,理宜参赞化 育,令彼鸟兽鱼鳖,各得其所。何忍杀彼身命,以 取悦我口腹乎?由其杀业固结,以致发生刀兵之人 祸,与夫水火旱涝、饥馑疾疫、风吹地震、海啸河 溢等天灾,各各相继而降作也。犹如世人送年礼 然,我以礼往,人以礼来,断无往而不来、来而不 往者,即或有之,必有别种因缘相抵,实皆不出往 来报复之外。天之赏罚,亦复如是,况人之报复乎 故《书》曰: “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  《易》曰: “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 殃。” 天道好还,无往不复,欲免恶果,先断恶因, 欲得善果,先植善因,此天理人情之至谊也。 〖正 • 劝爱惜物命说〗

 

(2)戒杀之理


当今之世,杀劫方盛,尤当提倡戒杀吃素。杀 劫者,杀业所成,杀业最大者曰“食肉”。因食肉 之故,感得一切天灾人祸,旱干水涝,淫雨瘟疫, 食肉之害甚多,说不能尽。食肉之人,因果且纠缠 不已,报应亦无有已时。《楞严经》云: “以人食 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 死生生互来相啖。” 经有明文,至可悚惧,兹又略 述数义,以明不宜食肉之理。


一、由不忍之心。一切含灵皆是同体,由仁 民而爱物,太和元气布满人间,则知杀戮生灵,了 无义理。一切众生,悉皆贪生怕死,我何忍残生害 命,以充口腹。


二、因果报应。一切生灵,皆由往昔不知因果 堕落畜类,今我杀食其肉,他年彼之恶报既尽,我 之杀业方成,则我亦将为彼俎上肉矣。是故戒杀吃 素,非特为生灵计,亦为自身计也。


明翰林刘玉绶,船泊苏州,梦一伟丈夫求救, 自称宋偏将军曹翰,因屠江州世世作猪,此对门屠 者,顷所宰第一猪即我也,祈为救援。醒而果见屠 将杀猪,遂买而放之阊门一寺中,凡呼曹翰者,其 猪皆回首望之,是可为人变畜生,畜生变人之证。

 

载籍上活阎王、活小鬼之事甚多,此皆天地鬼 神,透露一点因果报应生死轮回之消息,以警戒世 人也。


三、一切众生,皆我过去父母眷属。吾人既明 因果轮回,则一生有一生之父母眷属,历劫多生有 历劫多生之父母眷属。如是历劫多生之父母眷属, 轮回六道,其间若有造恶者,难免不投入三途。故 吾人对六道众生,应作父母妻子想,岂有孝子贤孙 而食其亲者乎?岂有慈父慈母而食其子女者乎?此 际一思量,不忍食亦不敢食矣。即祭祖先,亦不应 用肉,以名为敬之,实则害之也。至于以肉食奉父 母,皆令父母折福获殃,父母有福德善根者,损其 福德善根,无福德善根者,增其受杀恶业。


昔佛在世时,一寡妇为夫周年,购肉以祭,途 遇如来。如来谓之曰:“此肉汝夫之所转变者也, 何能以彼之肉,祭彼之灵乎?”即推而敬天地,祀 鬼神,亦不应用肉,天地鬼神岂有不深明因果,贪 此秽浊腥臊之肉,而“来格来享”乎?是则用血食 以奉祀者,欲求福而反更得祸也。


四、一切众生,皆是未来诸佛。以一切众生皆 具佛性,皆当作佛,故是未来诸佛。且畜类中,时 有佛菩萨化现于其中,方便度生,如《清凉志》中 载“薄荷”事。


一僧在五台遇一异僧,出一函,嘱交薄荷,未 言地址。一日过卫辉,见一群小儿呼“薄荷”,僧问:“薄荷何在”?小儿指墙下所卧之猪曰:“这 不是”!僧取书呼薄荷掷之,其猪人立,以两蹄接 而置口中,便立化,方知此猪乃菩萨所现。其屠所 杀甚多,若其猪至薄荷前,则便任其宰杀,了不逃 走叫呼,故其屠爱惜薄荷。凡欲杀猪,牵薄荷至其 猪边围绕之,则直同杀死者一般,以故多年养而不 杀。以其猪清洁,爱食薄荷,故以为名。初其僧受 异僧之函而去,于途中思之,此函将投何所,乃私 拆其封,大意谓度众生若得度脱,即当速返,免致 久则迷失。僧异之,复为封讫,至是方知“薄荷” 乃大菩萨也,绕猪一匝,而群猪即证无生法忍,其 威德神力,岂可思议乎哉?


又唐文宗喜食蛤,一日有一蛤坚合不开,帝 亲开之,中有肉身观音大士像,庄严异常。由此观 之,肉尚可食乎?倘误食佛菩萨所化之身,其罪过 可胜言哉?吾人若知此理,自不敢食肉,亦不忍食 肉矣。 〖三 • 素食社开示法语〗

 

(3)杀生杀佛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轮回六道。互为父母、 兄弟、妻子、眷属,互生;互为怨家对头,循环报 复,互杀。佛于诸大乘经中,屡为劝诫,而见闻者 少,即得见闻,而信受奉行者更少。于是佛以大 悲,现诸异类供人杀食,既杀之后现诸异相,俾一 切人知是佛现,冀弭杀劫以安众生。如蛤蜊蚌壳、 牛腰羊蹄、猪齿鳖腹皆有佛栖,惊人耳目息世杀 机,载籍所记何能备述。未杀之前均谓是畜,既杀 之后方知是佛,是知杀生不异杀佛,即非佛现亦未 来佛,杀而食之罪逾海岳,急宜痛戒庶可解脱。须 知人物虽异灵蠢互形,蠢人识暗灵物智明,五伦八 德固不让人,其诚挚处比人更深,敢以我强杀食其 肉,致令未来常受人食。历观史籍,自古及今,凡 利人利物者,子孙必定贤善发达,凡害人害物者, 子孙必定庸劣灭绝。 〖续 • 物犹如此序〗

 

(4)护生护自


凡有血气者,必有知觉,既有知觉,则必贪 生怕死趋吉避凶,鸟兽昆虫蚤虱,莫不皆然。若忽 尔捕而杀之,则其力虽不能敌,无可如何,其心之 仇恨,殆不能以语言文字形容;若将欲杀,或有赎 之放之令生者,则其心之感激,亦复难以形容。纵 彼现时,虽无报恩报怨之力,然善恶之缘既结,或 于现生,或于未来,必有不期然而然之报应。即彼 等不能即报,而常行放生,常行杀生,天地鬼神常 为鉴临,必当降以祸福,且勿忽其弱而欺之。世 人不知因果,以杀生食肉,为正理、为应该,而不 知刀兵匪寇,水旱疾疫之惨灾,多多皆由杀生食肉 而得。若果慈念真纯,虽同在此时劫,而其所受之 报,自能各别。 〖续 • 录文合编序〗


夫人物虽异,佛性原同,彼以恶业沦于异类, 我以善业幸得人身。若不加悯恤,恣情食啖,一旦 我福或尽,彼罪或毕,难免从头偿还,充彼口腹。 须知刀兵大劫,皆宿世之杀业所感。若无杀业,纵 身遇贼寇,当起善心,不加诛戮。又况瘟疫水火, 诸灾横事,戒杀放生者,绝少遭逢,是知护生,原 属护自。 〖正 • 放生池疏〗

 

(5)戒杀吃素


一切众生,皆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杀而食 之,何能下咽。若知此义,即丧身失命,亦不能吃 一切肉矣。然佛之教人,循循善诱,上根则令其全 断,中、下则令其渐减,而遂至于全断耳。 〖正 • 复高邵麟书〗


 念佛之人当吃长素,如或不能,当持六斋或十 斋,由渐减以至永断,方为合理。虽未断荤,宜买 现肉,勿在家中杀生,以家中常愿吉祥。若日日杀 生,其家便成杀场,杀场乃怨鬼聚会之处,其不吉 祥也大矣。是宜切戒家中杀生也。 〖续 • 一函遍复〗


鸡卵之食否,聚讼已久,然明理之人,决不 以食为是,好食者巧为辨论,实则自彰其愚。何以 故?有谓:“有雄之卵,有生不可食,无雄之卵, 不会生雏可食。”若如所说,则活物不可食,死物 即可食,有是理乎?此种邪见,聪明人多会起,不 知皆是为口腹而炫己智,致明理之人所怜悯也。 〖三 • 复真净书〗


杀业最碍往生,即不往生,更须不食肉,庶免 未来偿身命债。念佛吃素,往生西方,是世间第一 功德事。 〖三 • 复许止净书〗


(6)常行放生


凡大圣大贤,无不以戒杀放生,为挽杀劫以培 福果,即息刀兵,而乐天年之基址。古云:“欲知 世上刀兵劫,须听屠门半夜声。”又云:“欲得世间 无兵劫,除非众生不食肉。”是知戒杀放生,乃拔 本塞源之济世良谟也。 〖正 • 修放生池疏〗

 

甲.放生之意


放生一事,原为启发现未人之善心,以期戒 杀吃素,普令含识各得其所、各尽天年。近之则息 杀因,远之则灭杀果;小之则全吾心之纯仁,大之 则弭世界之杀劫。且勿以为不急之务,而漠然置之 也。 〖续 • 捐放生池碑记〗

 

乙.仪规从简


放生,以至诚之心,为彼念佛持咒为本,所 有仪式,亦不过表示法相而已。如有其人,固宜按 仪式行,否则但竭诚念佛即已。又凡生欲放,若夏 日当宜速行,倘泥于等齐按仪式作法,或至久经时 刻,有碍生命。居士放生宜从省略,若真诚无伪僭 之心,即按仪式行,亦非绝不可行,若妄效僧仪则 成我慢矣。法固圆融,当善用心。 〖三 • 复罗智声 书〗

 

丙.随缘买放


买物放生与布施同,须善设法,勿立定期、勿 认定地、勿议定物,随缘买放,生得实益。若定 期、定地、定物,则是促人多捕矣。 〖续 • 复念佛 书〗

 

丁.勿障善行


放生一事,原为感发同人戒杀护生之心,实行 自己恻隐不忍之念而已。世人多矣,心行各异,纵 不能全皆感动,即感动一人,彼一人一生即少杀若 干生命,况不止一人乎!


至谓“小鱼被大鱼所食,即放之长江,亦难 免不遭网罟”,此种计虑似乎有理,实则为阻人善 念,助人杀业。其人幸得为人,或不至身受杀戮, 故作此无理之理,以显己之智能折伏放生者。使彼 为鱼及诸生命,当受杀时断断不肯起此种想念,唯 冀有人救己之命,别无他种“救亦恐或后来又被别 物所食,别人所得,唯愿甘心受戮,免致后复遭 殃”等想。果能当此时作此想念,尚不足为训,况 万万不能当此时作此想念,而于无关痛痒时,作此 阻人善念、启人杀机之语。其人来生若不自受其 报,则日月当东行,天地当易位矣。言可妄发乎?

 

大鱼食小鱼,固有此事,放之又遭捕,亦不能 无有。若谓小鱼被大鱼食尽无余,则无此事理,放 者尽被人复捕去,亦无此事理。何得如是过虑?譬 如救济难民,或与一衣,或与一食,亦可不至即 死,在彼则当曰:“此一衣一食何能令彼终身温饱, 与之有何利益?不如令彼冻饿而死,便可不至长受 冻饿矣”。又如强盗劫人,有力者为之捍御,彼将 曰:“汝若能捍御彼一生,则为甚善,唯捍御一时, 究有何益?反不如任彼抢劫一空,后来不至再被抢 劫之为愈也”。君子修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 恶小而为之。彼必期于万无一失,方肯行放生,则 令世人尽寿,皆不行戒杀放生之事矣。其人将来必 膺万无一人,能救己于死也,哀哉!痛哉! 〖续 • 复愚僧书〗

 

3.济世良谟


今日之世道人心,陷溺已至其极,具忧世之心 者,设种种法以维持之,否则人道将几乎熄,诚可 畏也。然欲挽回世道人心,当从根本上解决,则用 力少而得效巨。医家治病有标有本,视其缓急而为 疗治,未可只执一论也。今世道人心之病深矣,若 只逐事而劝谕之,虽亦可以收移风易俗之效,固不 如从根本上致力为得也。所言从根本上致力者,即 提倡家庭教育、提倡因果报应,俾一切人各知为人 之道,各尽己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 顺、主仁仆忠,果能人各如是,则家门兴盛,子孙 贤善矣。又须常禀福善祸淫、善恶殃庆之说,以之 自修,复以之教家人,则其家人优入于圣贤之域而 不自知。故孔子曰: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 家之本在身。”此语非特为有爵有位者言,匹夫匹 妇,同一责任。古人所谓天下不治,匹夫有责者, 以天下人材,必从家庭中出。家庭有善教,自然 子女皆贤善;家庭无善教,子女之有天资者,习为 狂妄,无天资者,狎于顽恶,二者皆为国家社会之 蠹。是知家庭教育,乃治国平天下之根本,而因果 报应,为辅助教育之要道。自孩提以至白首,自一 己以至社会,自为人以至为圣贤,自修身以至平天 下,均须依之而得成就。实为世出世间圣人,平治 天下,度脱众生,成始成终之大权。标本同治,凡 圣共遵之大法也。 〖续 • 劝世文发隐序〗

 

(1)生子四因 凡 人 生 子, 略 有 四 因。“ 四 因 ” 者: 一 者 报 恩;二者报怨;三者偿债;四者讨债。


“报恩”者:谓父母于子宿世有恩,为报恩故, 来为其子,则服劳奉养,生事死葬。必使生则亲 欢,祭则鬼享,乃至致君泽民,名垂青史,令天下 后世敬其人,而并敬其亲。若曾鲁公、陈忠肃、王 龟龄、史大成(曾、陈、王三公,皆宋名臣,史公 清初状元。四公皆信佛,唯忠肃悟入甚深,以前世 皆为高僧,故虽处富贵,犹能不昧本因耳),今世 之孝子贤孙,皆此类也。


“报怨”者:谓父母宿世于子有负恩处,为报怨 故,来为其子。小则忤逆亲心,大则祸延亲身,生 无甘旨之养,死贻九泉之辱。又其甚者,身居权 要,谋为不轨,灭门戮族,掘坟夷墓,使天下后世 唾骂其人,并及其亲,若王莽、曹操、董卓、秦桧 等是也。


“偿债”者:子宿世负亲资财,为偿债故,来 为其子。若所负者多,则可以终亲之身;若所负者 少,故不免半途而去。如学甫成名而丧命,商才得 利而殒身。


“讨债”者:谓亲宿世负子资财,为讨债故, 来为其子。小债则徒费束修、聘金、延师、娶妻及 种种教诲,欲望成立,而大限既到,忽尔丧亡。大 债则不止如此,必致废业荡产,家败人亡而后已。  〖正 • 复泰顺林书二〗

 

(2)母教最要


世少善人,由于家庭无善教,而家庭之善教, 母教最要。以人之幼时,日在母侧,其熏陶性情 者,母边最多,是以女人以相夫教子为天职。使无 贤女,何有贤妻贤母哉?由是言之,善教儿女,令 知三世因果,实为平治天下,正本清源之道。此风 果能大行,则世道自然太平。 〖三 • 复叶玉甫书〗


周之开国,基于三太,而文王之圣,由于胎 教。是知世无圣贤之士,由世少圣贤之母之所致 也,使其母皆如三太,则其子纵不为王季、文王、 周公,而为非作奸盖亦鲜矣。而世人只知爱女任性 娇惯,不知以母仪为教,此吾国之一大不幸也。人 少时常近于母,故受其习染最深,今日之人女,即 异日之人母,人欲培植家国,当以教女为急务。勿 曰:“此异性之人,吾何徒受此忧劳哉?”须知为 天地培植一守分良民,即属莫大功德,况女能德镇 坤维,其子女必能肖其懿范,荣何如之?况自己子 孙之媳,亦人家之女乎!欲家、国崛兴,非贤母则 无有资助矣。 〖正 • 复永嘉某书一〗

 

(3)三太楷模


世人皆称妇人为“太太”,须知太太二字之 意义甚尊大。查太太二字之渊源,远起周代,以太 姜、太任、太姒皆是女中圣人,皆能相夫教子。太 姜生泰伯、仲雍、季历三圣人,太任生文王,太姒 生武王、周公,此祖孙三代女圣人,生祖孙三代数 圣人,为千古最盛之治。后世称女人为“太太”者, 盖以其人比三太焉,由此观之,“太太”为至尊无 上之称呼。女子须有三太之德,方不负此尊称。甚 愿现在女界英贤,实行相夫教子之事,俾所生子女 皆成贤善,庶不负此优美之称号焉。 〖三 • 上海法 会法语〗

 

(4)敦伦尽分


敦伦之义,包括得广,但以能孝亲敬长,遂谓 敦伦,是亦甚是,然是小焉者。善教儿女,俾彼悉 皆为贤人为淑媛,实为敦伦之大者。以儿女既皆贤 善,则兄弟、姊妹、妯娌、儿孙,皆相观而善,从 兹贤贤相继,则贤人多而坏人少,坏人亦可化为贤 人善人。天下太平,人民安乐之基,皆于善教儿女 中含之。 〖三 • 复神晓园书〗


所谓尽分者,务须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 和妇顺、主仁仆忠。此八种事,一人皆备,上有父 母则是子职,下有儿女则是父职,自己用人则是主 职,为人作事则是仆职。其余职分均好尽,惟父母 之职分难尽,实非难尽,以举世无人提倡。大家只 知溺爱,而不知教育,以致养成败类,互相残杀, 弄得国不成国,民不成民。 〖三 • 复张佩芬书〗

 

(5)教子妙法


教子女,当于根本上着手。所谓根本者,即孝 亲济众,忍辱笃行,以身为教,以德为范。如熔金 铜,倾入模中,模直则直,模曲则曲。大小厚薄, 未入模之先,已可预知,况出模乎。近世人情,多 不知此。故一班有天资子弟,多分狂悖,无天资 者,复归顽劣。以于幼时失其范围,如熔金倾入 坏模,则成坏器。金固一也,而器则天渊悬殊矣。  〖正 • 复永嘉某书五〗


人家欲兴,必由家规严整始;人家欲败,必由 家规颓废始。欲子弟成人,须从自己所作所为有法 有则,能为子弟作榜样始,此一定之理。今欲从省 事省力处着手,当以因果报应为先入之言,使其习 以成性,庶后来不至大有走作。此为淑世善民、齐 家教子之第一妙法也。 〖正 • 复永嘉某书六〗

 

甲.重视胎教


凡为父母者,在其子女幼小时,即当教以因 果报应之理,敦伦尽分之道,若待其长大,习性已 成,则无能为力矣。尤重者必在于胎教,孕妇能茹 素念佛,行善去恶,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身 不行恶事,口不出恶言,使儿在胎中禀受正气,则 天性精纯,生后再加以教化,则无不可成为善人 者。 〖三 • 上海法会法语〗

 

乙.幼教适宜


凡属子女,必须从幼教以孝悌忠信、勤俭温 恭,至其长而入学读书,方有受益之基。


为今之计,子女当能言语知人事时,即于家庭 先令其认字块。每一块纸方,只写一字,不可两面 俱写,若两面写,则便同记口歌矣。日限几字,每 日将认过熟字,又须遍认一、二过,不上年余便认 许多。后读书时,凡读过者通皆认得,不致有只记 口歌之弊。


凡彼力能为者,必须令其常做以习勤,如洒、 扫、执、侍等。凡饮食衣服,勿令华美。但凡抛撒 五谷及损坏什物,无论物之贵贱轻重,必须告其来 处不易及折福损寿等义。倘再如此,定遭扑责,决 不放过,如此则自能俭约,断不至奢侈暴殄。及能 读书,即将《阴骘文》、《感应篇》令其熟读,为 其顺字面讲演之。其日用行为合于善者,则指其二 书之善者,而奖之;合于不善者,则指其二书之不 善者,而责之(彭二林居士家,科甲冠于江浙,历 代以来,遵行二书,其家状元甚多,然皆终身守此 不替)。如金入模,如水有堤,岂有不能成器,仍 旧横流之理乎?人之为人,其基在此,此而不讲, 欲成全人,除非孟子以上之天资则可矣。


然读书之时,令其先读《四书》及《五经》耳。 待其学已有几分,举凡文字道理,皆不被邪说俗论 所惑,然后令其入现学校以开其眼界,识其校事, 不致动与时乖,无由上进矣。能如是,则有天资者 自能有为,无天资者亦为良善,独善兼善自利利他 也。 〖正 • 复永嘉某书四〗

 

丙.戒娇惯养


子女幼时,若任性娇惯,俾其自由,绝不以孝 悌忠信因果报应是训,长大则便能成为杀父杀母之 魔王眷属矣。是故子女幼小时,切须养其善心,严 加约束,勿放任自流。要知今日杀人放火无恶不作 之辈,皆从彼父母娇生惯养而来。以孟子贤,尚须 其母三迁,严加管束而成,况其平庸者乎! 〖三 •上海法会法语〗


在凡夫地,不能无病,如能以病为药,则病 不为累矣。即如爱子女之病,决不能断,不妨即以 此爱为本,必欲使子女生为正人、没生净土。此 其爱,乃以世间凡情,成就出世间圣果。若不善用 爱,任性娇惯,则与杀其身,过百千万亿无量无边 倍者多多也。国之灭亡,民之涂炭,皆此种不懂事 之父母酿成之。可不哀哉! 〖正 • 复永嘉某书九〗

 

丁.教女尤要


教子为天下太平之根本,而教女为尤要,以 人之幼时专赖母教,父不能常在家内,母则常不离 子。母若贤慧,则所行所言,皆足以为法,见闻 已熟,心中已有成规。再加以常常训诲,则习已成 性,如熔金铸器,模型若好,器决不会不好,以故 教女比教子,尤为紧要也。以贤母由贤女而来,若 无贤女,何由而有贤母?无贤母,又何由而得贤子 女哉? 〖续 • 太平根本发隐〗

 

(6)望尽其责


望有缘者详明此义,俾其各各自尽其为父母之 道,其利益大矣。教女关系更大,断断不可养而不 教,俾现在有碍于自家(不教则反令兄弟姊妹同趣 于不依规矩,任意自肆),将来搅乱夫家,后来教 坏儿女,俾子子孙染此恶习。此义人多忽而不察, 欲家道好、子孙好,均当于此善教儿女中求之。切 记,至要! 〖续 • 复吴慧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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