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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略论 【六卷】(三)
2017-12-24 21:12:38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1510次 评论:0

菩提道次第畧论卷三(共中士道)


黄教祖师宗喀巴着


邢肃芝 译


如是随念当死,及思死後当堕恶趣之理,能令其心不躭现世,而於後世善趣生起希求。次由共皈依门及由定解黑白业果励力断恶修善,则能获得善趣妙位,然不以此便为满足,从所发起共下士意乐,更令引生厌舍一切生死轮廻共中士意乐,依此因缘,发菩提心,引入上士,故於此中须先修习共中士意乐。即是虽得人天胜位,然仍未出行苦,若即於此执为乐性,实为颠倒,故於真实全无安乐,其後定当堕诸恶趣,恶边际故。


戊二 共中士道次修心分四: 己一 正修意乐, 己二 生起意乐之量, 己三 遣除此中邪执, 己四 抉择能趣解脱道之自性。 初中分二: 庚一 明求解脱之心, 庚二 生此方便。 今初。


言解脱者,谓脱缠缚,此复业及烦恼,是能缠缚而致生死,即由此二增上力故,若依界判,欲等三界,以趣分别,谓天趣等或五或六。依生处门,谓胎等四。如是结蕴相续,即是能缚之体性。从此得脱,名曰解脱。欲求得此,即是希求解脱之心。


庚二 生此方便。


譬如欲得止息乾渴之苦,是由渴逼,见水爱欲,如是欲得息灭诸取蕴苦而得解脱,亦由观见取蕴苦性,所有过患,故若未修三有过患於彼未起欲舍之心,则於苦灭,不起欲得。四百论云:凡於此无厌,彼岂敬寂静。


此中分二: 辛一 思维苦谛生死过患 辛二 思维集谛流转次第。 初又分二: 壬一 显示四谛先说苦谛之意趣, 壬二 正修苦谛。 今初。


集谛为因,苦谛是彼之果,故集在先,苦是在後。何故薄伽梵不顺彼之次第,而作是说,诸苾蒭!此是苦圣谛,此是集圣谛耶?大师於此不顺因果次第而宣说者,是有极大修持扼要,故无过失。此复云何,谓所化者,若於生死曾未生起无倒希求解脱之心,澈底断绝,如何能导令其解脱,以诸所化,久为无明闇障所覆,於诸苦性生死圆满,执为安乐,颠倒欺诳。如四百论云:此大苦海中,无有岸边际,愚夫沉此中,云何不生畏。此中正说是苦非乐,说多苦相,令起厌离,是故先说苦谛。此後自见堕於苦海,欲求出离,便见其苦必须灭除。又复了知不灭其因苦终不灭,便思其因是如何者,由是便能了知集谛,是故苦後而说集谛。次知生死等苦,皆由有漏业生,其业又由烦恼而生,烦恼根本是为我执。因而了知集谛,若见我执亦能止灭,誓愿现证灭苦之灭,故於集後,宣说灭谛。若尔,开示苦谛之後,即於解脱发生希求,苦谛之後,应说灭谛?答云无过,尔时虽有欲解脱心,欣得息灭众苦之灭,然犹未明众苦之因,未见其因,定能灭止,故於解脱,不能定执为所应得,如是若执定当证灭,定当解脱,便念何为趣入解脱道,趣向道谛,是故道谛最後宣说。如是四谛,大小乘中皆数宣说,是为如来总摄生死流转,生死还灭诸扼要处,故修解脱极为切要,亦是修行大嗢陀南。故须如是次第引导学者,若未真实思惟苦谛,厌舍生死,则求解脱亦唯虚言,随其所作悉成集谛,若未思集,善知惑业生死根本,犹如射箭,未见鹄的,是即断截正道扼要,遂於非脱三有之道妄执为是,劳而无果,若未能知应断之苦集,则亦不明息苦之解脱,故欲求解脱亦唯增上慢耳。


壬二 正修苦谛分二: 癸一 思维生死总苦, 癸二 思维别苦。 初中分二: 子一 思维八苦, 子二 思维六苦。 今初。


修共中士一切所缘法类,此亦应当修习共下士时所说共法,所有不共修事。若有慧力,亦如所书皆当修习,若是慧力劣弱,可暂舍置所引教文,唯修应时义体,此等虽是思择而修,然除应修诸所缘非余善不善无记等上,均不驰散,心於所缘,遮止掉等,亦不任随惛睡沉没增上而转,时令其识极为明净渐次修习。入行论云:虽长时修习,念诵苦行等,若心散乱修,佛说无义利,此说一切散乱善行,果微少故。大乘修信经亦云:善男子,由此种种,信解如是诸菩萨等之大乘道,如其所应,大乘所生,当知一切皆是由其不散乱心,正思法义之所出生。此中不散乱心者,谓除所缘善法,不向他驰,法及义者谓句及义,正思惟者,谓以观慧观察思择,由此显示随修一切功德之法,皆须此二。故说成办三乘一切功德,皆须二事,一自心除善所缘,不向外驰,正住专一而住真奢摩他或其随顺。二善观察善所缘境如所有性尽所有性正毘鉢舍那或其随顺,如是如解深密经云:慈氏,若诸声闻或诸菩萨或诸如来,所有世间及出世间一切善法,当知皆是此奢摩他,毘鉢舍那所得之果。此中若无真实止观及随顺二种,则所得三乘一切功德,是正止观之果,应非决定。如是八苦之中第一思维生苦分五:众苦相随故生为苦者,谓有情地狱及诸一向苦逼饿鬼,并诸胎生卵生,如是四类,於初生时,便有甚多猛利苦受相随而生。恶取所随故生为苦者,谓生住增长烦恼种子随逐流转,不能堪能安住善事,更不如其所愿自在而转。众苦所依故生为苦者,谓既受生三界,由是便能增长老病死等苦。烦恼所依故生为苦者,谓既受生死,便於贪嗔痴等境,发生三毒,由此能令身心苦恼不静,不安乐住。谓诸烦恼,由种种门逼恼身心。不随所欲,离别法性,故生是苦者,谓不超出一切生中最後边际,此非所欲,复须唯令受苦,故应数数思维。第二思维老苦分五:容颜衰退者,谓腰曲如弓,头白如艾,额如砧板皱纹满覆,青春消逝,更非可爱。气力衰退者:谓坐下如袋断索,起身如用力拔树,语言迟钝,行动缓慢等。诸根衰退者,谓眼不能明见色等,忘念增盛,记忆力减。受用境界衰退者,谓饮食等难以消化,於他欲尘,不能受用。寿命消失苦者,多分寿尽,趣於死亡,故当数数思维此等。


第三思维病苦分五:身性变坏者,谓形容消瘦,皮肤枯槁等。忧苦增长多住忧苦者,谓身中水等诸界分不平均增减错乱,身生逼恼,心起忧痛而度昼夜。不能受用悦意境界者,谓若有说诸可意境,於病有害,虽欲享受而不自在,如是诸威仪道,亦多不能随欲。诸非可爱境界受用,虽非所欲亦须强受者,谓药及饮食等,虽非爱乐,须强饮用,如是火炙刀割等粗重苦行,皆须依止。速离命根者,谓见病难治,便生痛苦,当於此等审慎思维。


第四思维死苦分五:谓舍离圆满可爱财位,舍离圆满可爱亲族,舍离圆满可爱朋友,舍离圆满可爱身体,死时当受猛利苦恼。乃至意未厌此诸苦,当数思惟。前四说为苦理者,由见将舍此四圆满而起苦恼。


第五思维怨憎会苦分五:谓怨敌相遇心生忧苦。畏其制罚裁决,畏其责骂,畏苦恼死,畏违正法,忧惧死後当堕恶趣,当思此等。


第六思维爱别离苦分五:谓离最亲爱等,心生忧苦,语现悲叹,身起损恼,又以念彼功德,思恋增盛,意生热恼。应有受用而不齐全,当思此等。


第七思维求不得苦分五:如爱别离,求不得者,谓虽耕种,不得秋实,虽营商业,不获利润,凡於所求,虽经努力,终不能得,灰心忧苦。


第八思维宣说五种取蕴总为苦义分五:谓是当成众苦之器,及依已成众苦之器,是苦之器,是坏苦器是行苦器,应当数数思维此等。此中初者,谓依受此取蕴,能引来生以後众苦。二者,谓依已成之蕴,为老病等之所依止。三四者,谓依二苦粗重随逐能生彼二。五者,谓初成取蕴,即便生为行蕴自性,以一切行为前业惑自在转故,是行苦故。若於生死取蕴自性,未能发起真实厌离,则无由生起真实求解脱心,於有情漂流生死,亦无方便能起大悲,故不论趣入大小何乘,此种意念极为切要。


子二 思维六苦。


如亲友书云:谓无定过患,无饱足过患,数数舍身过患,数数结生过患,数数高下过患,无伴过患等六。如是亦可总摄为三,谓生死中,无信托处,任受何乐,无有饱足边际,无始而转。初中有四:一於所得身,不得保信者,谓数数舍身。二所作损益不可保信者,谓父子更易,亲仇变幻等等无定。三所得圆满不可保信者,谓高下变易。四友伴不可保信者,谓无伴独往。


第三者,谓数数结生,展转受生不见边际,故应如是数数思维。


复次贪增广故现前乐受,多是於苦渐息灭位,妄起乐觉,全无未作观待除苦,所显自性真乐。譬如竞走为苦,畧为住息,遂生乐觉,现见此是先前久苦,苦渐灭时,乐渐次起,故非自性是乐。又太久坐,亦复如前,生起苦故。若其自性是为乐因,应如苦因随其习近其苦渐增,如是习近行住坐卧饮食晴阴等,亦应随其几久习近,便有如许安乐生起。然见太久唯生苦故。此是入胎经及四百论本释所说。


癸二 思维别苦分四: 子一 思维三恶趣苦, 子二 思维人间苦, 子三 思维非天苦, 子四 思维天苦。 今初。


初者已如前说。


子二 思维人间苦。


谓饥渴寒热不可爱触,贪求劳苦,复有生老病死等七,如前当知。如资粮集云:所有恶趣苦,人中亦现有,苦逼同地狱;贫如阎罗界,此间旁生苦,势强凌弱小,欺压并残害,相续如瀑流。四百论亦云胜者意中苦,庸流身苦生,二苦日日中,能坏此世间。


子三 思维非天苦。


谓非天不能忍受诸天富乐,因嫉而恼,由是与天战争,受割裂等伤身众苦,此等虽具智慧,然由异熟障故,不堪为见谛之身。


子四 思维天苦分二: 丑一 欲天苦, 丑二 上界天苦。 初中分三: 寅一 死後当堕苦, 寅二 惊骇苦, 寅三 斩裂杀害苦。 今初。


初又分二,死殁苦,堕下界苦,谓临殁时,以与往昔所受天乐相较,五种死相现前,所起痛苦,尤重於彼。五死相者:身色不可爱,不乐本座,华鬘萎谢,衣服垢染,身中出汗。第二如亲友书云:天世寿尽而死殁,若无少许善能余,则无自在堕旁生,地狱饿鬼任何处。


寅二 惊骇苦。


谓有具足广大福蕴及上妙五欲天子生时,诸薄福天子,见已恐怖,因此受大忧苦。


寅三 斩裂杀害苦。


谓天与非天战争之时,感受斩裂支节,身受杀害之苦,若断其头,即便死殁,支节断裂,续生如故,驱摈者,谓有强力诸天,若属忿怒,力弱天子,便被逐出自宫。


丑二 上界天苦。


上界二天,虽无此等诸苦,然烦恼随逐,有种种障,或死或住,均无自在,故亦为恶取所苦。又如资粮集云:凡色无色天,超越於苦苦,禅定乐为性,住刧不动摇,然非毕竟脱,从彼仍当堕,似已得超越,恶趣苦瀑流,励力难久住,等同空飞鸟,如重力射箭,虽射而不远,如久燃灯等,刹那刹那灭,所谓诸行苦,自然极侵恼。


辛二 思维集谛流转次第分三: 壬一 烦恼生起理趣, 壬二 聚集彼业理趣, 壬三 死殁及结生之理。 今初。


能成生死之因,虽须业惑二种,然以烦恼为主,若无烦恼,虽有前所集业,漫无数量,犹如种子,若无水及土等,不能发芽。如是诸业,缺俱有缘,亦定不能发苦芽故。若有烦恼,纵无宿业,无间新集取後有故。如是亦如量释论云:超越诸有爱,非余业能引,俱有缘尽故,又云:若有爱,仍当出生故,是故宣示烦恼对治,极为重要,此复依於了知烦恼则於烦恼,当能善巧。


此中分三: 癸一 正明烦恼, 癸二 如何生起次第, 癸三 烦恼过患。 今初。


初又分十:贪者谓从攀缘内外可爱境相,随逐躭着,如油溃布难以洗涤,此亦躭着自所缘境,处者,与彼所缘,难以分离。嗔者,谓缘诸有情,及刀枪剑刺等苦具,徧起恚恼,发粗猛心,於彼诸境,思作损害。我慢者,谓依坏见,攀缘内外高下好恶,令心高举,高相随转。无明者,谓於四谛,业果,三宝自性,心不明了,染污无知。疑者,谓缘谛等三法,念其有耶无耶?是耶非耶?坏聚见者,谓缘取蕴,计我我所,我我所见,染慧为性。此中坏是无常,聚是众多,为欲显此所见之事,唯是无常。众多之法全无常一补特伽罗,故立名坏聚见。边执见者,谓缘坏见所执之我,计为常有,或执断灭,从此死没,无再结生,染慧为性。见取者,谓依坏见边见,邪见三者随一,因是所生见者之蕴,执为最胜,染慧为性。戒禁取者,谓依恶戒,舍戒,及诸行状,轨则,身语随转,所有邪禁,及缘彼等所生之蕴,见为能净罪恶,能解烦恼,能出生死,染慧为性。邪见者,谓计无前後世及业果等之损减执。或计自在神我等为众生因之增益执,染慧为性。以上十烦恼是随大小各派共许而出。若依中观辩成派所许,下当解释。


癸二 如何生起次第。


若许怀见与无明相异者,譬如蔴绳,在幽闇处,於绳实体不能明了,於彼遂起执蛇之想。如是障蔽明见蕴体,由无明闇,误蕴为我。是故从此生起其他烦恼。若於彼二许为一者,即此坏见即为烦恼根本。此复由其坏见执为我已,遂即分判自他差别,如是分已,贪着自党,瞋恚他党,缘我复生高举,执我常断,於我见等,及彼相连所有恶行,执为最胜。如是便於开示无我之大师所示业果四谛三宝等,执为无有,邪见倒计,或起疑虑,如是有无,是耶非耶。量释论云:有我故知他,执二故起瞋,与此等系属,生一切过患。


癸三 烦恼过患。


如庄严经论云:烦恼能摧自,摧戒摧有情,衰损并低劣,护法大师呵,争执恶名声,当生无暇处,得失所损恼,意中获大苦。入行论亦云:瞋爱等怨敌,全无手足形,非智亦非勇,如何驱役我,欢乐住我心,於我作损害,忍此而不恚,非忍处应呵,设天非天等,全与我作敌,彼不能引我,入无间火中。大力烦恼敌,须弥若相遇,灰尘且无剩,能刹那掷我,随我烦恼敌,久远无终始,他敌均不能,至如是久远,若随顺承事,悉为作利乐,若亲诸烦恼,当得大恼损。故当思维所缘过患。又如寂静师云:断除烦恼,须知烦恼过患,体相,对治,生因,既知过患,知为过失,计为仇敌,若不了知过患,则不知为大敌,故应如庄严经论及入行论所说思惟。又了知烦恼相者,当听阿毘达磨,并闻五蕴差别论,由知根本及随烦恼,不论贪瞋等,若於自续生起,便能认识,此即是彼,他今生起,与烦恼斗,故须如是了知。


壬二 聚集彼业理趣分二: 癸一 正明所集之业, 癸二 如何集积之理。 今初。


思业者,谓令自相应心,於境转动,策役其心之心所意业。思己业者,即由彼思发起身语之业。均表无表为性,毘婆沙师,许唯有色,世亲菩萨破之,许身语表俱转之思,故二种业,俱说为思,此中不善业是非福业,福业者,谓欲界所摄善业,不动业者,谓色无色地所摄有漏善业。


癸二 如何集积之理。


谓既现证无我真实,虽有由业烦恼增上而转,受生生死,然不新造能引之业,是故造集能引生死业者,谓住大乘加行道世第一法以下一切异生。此复若彼所依,三门作行杀等不善集非福业,若行舍施守护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业,若修静虑无色地摄奢摩他等,是集不动业。


壬三 死殁及结生之理分五: 癸一 死缘, 癸二 死心, 癸三 从何摄煖, 癸四 死後成办中有理趣, 癸五 次於生有受生道理。 今初。


谓如宿业所引寿量,一切耗尽至期而死。福尽死者,谓无资具而死。未舍不平等死者,谓如经说,寿未穷尽,有九死因缘,谓食无份量等。


癸二 死心。


谓行信等善心死及贪等不善心死,不论自忆,或他令忆,乃至粗想现行以来,善及不善现行於心。无记心死者,谓所行善不善,自不能忆,他不令忆。此中行善者,如从黑暗趣向光明。死时犹如梦中,见有种种可爱之色,安祥而逝。解肢节苦,极其轻微。行不善者,如从光明趣向黑暗,死时亦如梦中,见有种种不可爱相,生起猛利苦受。解肢节苦,极其猛利。又解肢节,除天及地狱,所余生处,一切均有。无记心者,谓如前说俱离苦乐又行善不善心二者,将命终时,昔於何者串习力强此心现前,余皆忘失。若於二事平等串习,先忆何法,便不退舍,不起余心。若细想行时,善不善心两俱弃舍,住无记心。又一切人临命终时,乃至未到昏昧想位,长夜所习,我爱现前已复由我爱增上力故,想我将死,便爱自身,此即能成中有之因。至於预流及斯沱含圣者,虽则仍有我爱现行,然由慧观察故,制伏不起,譬如力士制伏弱者,不还胜者我爱不起。


癸三 从何摄煖。


凡造不善,从上分舍,上分先冷乃至心口。造善业者,从下分舍下分先冷,二者俱从心处舍识。识最初托精血之中,即为肉心,最後舍处即最初托。


癸四 死後成办中有理趣。


如前所说,识从何舍,即於彼处,无间而成,死与中有,如秤低昂,又此中有,眼等根具,当生何趣,即彼身形,直至未受生中,眼无障隔犹如天眼,身无阻碍如具神通。此复中有是同类见及修所得天眼无过失见,能成何趣中有,次定不可转趣余生,集论中说容有更改。造不善行所得中有,如黑羺光或阴暗夜,善行中有,如白衣光或月明夜,能见同类中有并见自他所当生处。入胎经云:地狱中有如烧杌木,旁生中有其色如烟,饿鬼中有形相如水,天人中有形如金色,色界中有其色鲜白。至於从无色没生下二界则有中有,若从下二生无色界则无中有。经中又说,天中有头向上,人中有横行,诸作恶业中有,目向下视倒掷而行,此说三恶趣亦复相同。中有寿量,若未得生缘极七日住,若得生缘则无固定,若仍未得则易其身,乃至七七以内而住,於此期内定得生缘,故於此後不复安住。如天中有七日死已或仍生为天上中有,或转生为人等中有,此由他业转变势用,能转中有诸种子故。余亦如是。


癸五 次於生有受生道理。


若是胎生,是於父母精血生颠倒见,尔时父母未行邪行,犹如幻现行使邪行便起贪爱,此是瑜伽师地论所说,俱舍释论则说由见父母邪行。此复若当为女,欲令母离,贪与父会若当生男,便欲父离,贪与母会,生此欲已,渐渐偪近,如是渐渐不见男女余分,唯见男女二根之相,因此发愤,中有即没遂结其生。此复父母贪爱俱极,最後各出一滴浓厚精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犹如熟乳冷结,与此同时中有俱灭与灭同时,即由意识结生之力,有余微细诸根大种和合而生,及此随顺精血混合余根同分相应而生。尔时所住之识,若属认可有第八识者,许为阿赖耶识,诸不认可阿赖耶者,许为意识结生相续。若於生处不乐趣赴,则必不往,若不往者定不应生。故既造集感生地狱业已,谓屠羊宰鷄,或贩猪等,诸非律仪中有,犹如梦中,於当生处见有羊等,由先串习欢乐趣赴。次由瞋忿生处之色,中有遂灭,生有即起,如是於他地狱瘿鬼等,受生亦尔。若生旁生,饿鬼,人间,欲天,色天,便於生处,见己同类有情,生起欢乐。如是於彼起欣欲故,便往其所,瞋当生处,中有遂灭。生有续起。此乃瑜伽本地分所说。若非宰鷄及贩猪等不律仪者,生地狱理,与此相同。俱舍论云:余求香宅舍,谓湿生求香,化生求舍,复如俱舍释说,若是当生热地狱者求热,寒地狱者求凉,中有遂往。诸卵生者,说同胎生。


己二 生起意乐之量。


如是从苦集二谛之门,详知生死因相,而欲弃舍,希求证得彼等寂灭,才生此念,虽是出离意乐,然仅尔许尚为不足,当若误入火宅,及陷牢狱,不爱其处,能生几许欲脱之心,即当生起如此心量,次後更令渐次增长。又此意乐如夏日瓦云:若仅口面粗率了知,如麦酒上所掷面粉,则於集谛生死之因,知不堪欲,亦仅如许。如是则於灭除苦集之灭,亦复同尔,故欲正修解脱道心,仅唯空言而已。既无从生起,於余有情漂流生死不忍之悲心。更不能生有大势用策发心意无上真菩提心。故云是大乘者,亦唯名目,故当数数修此。


己三 遣除此中邪执。


若作是念:如是修习厌患生死,令心出离,则如声闻堕寂灭边,於生死中不乐安住,故修厌患,仅是劣乘庄严,若是菩萨,不应修此,如秘密不可思议经所说:此是倒执经义,经说不应怖畏生死,其义非说,凡由业惑增上力故,漂流三有生老病死,是等诸苦不应厌离。是说菩萨悲愿力故,为利有情,誓愿受生,不应厌离。若由业惑增上漂流生死,众苦逼迫尚不能办自利,况云利他,此是一切衰损之门,故修小乘道者,更应厌恶更应灭除,如由悲愿增上,而於三有受生,则应欢善。如是仍如秘密不可思议经云:诸菩萨为欲成熟摄受有情,於生死中见大义利,并非於大湼盘。若不分别如前宣说,则此说法,若已有菩萨戒者,菩萨地说犯一恶作,是染违犯。若於生死心善出离,次见有情皆自亲属,为利他故入三有海,此是四百论密意,月称论师在释论中,甚多详明。


己四 抉择能趣解脱道之自性。


如前所说,修习三有过患,则能生起猛利出离生死欲乐,因须灭除生死。


此中分三: 庚一 以何等身灭除生死, 庚二 修何等道而能灭除, 庚三 如何修学之理。 今初。


如亲友书云:随生名八无暇过,离此等过得有暇,故当励力断生死。是须於既得暇满时,断除生死,既生无暇,无断时故,如前已说。大瑜伽师云:现是跃出畜道之时,布朵瓦亦云:往昔既已漂流如是久远,自未归还,今亦不能自然归还,故须灭除,灭除时者,亦是既得暇满之时。此复居家修法,有多障缘,及多过恶,出家反是,断生死身,出家为胜。是故智者,应乐出家。勇猛长者请问经亦说:在家菩萨应如是愿。此者主要是慕敬事圆满。庄严经论亦云:出家品类者,具无量功德,故能胜勤戒,在家之菩萨。如是非但修行解脱,出离生死赞叹出家,即由波罗密多乘及密咒乘修一切智,亦以出家身最为第一。出家律仪即三种律仪中别解脱戒,故当敬重经教根本别解脱戒。


庚二 修何等道而能灭除。


如亲友书云:或头或衣忽然火,当应灭除彼等行,况所励求无後有,更无余事胜过此。以戒以慧及静虑,证得无垢湼盘位,不老不死无穷尽,离四大种及日月。故应修学宝贵三学之道。此中若导所喜中士夫道,亦须广释三学引导理趣,然而止观心慧二学生起理趣,於上士道时详释,今此当畧宣说学戒之理,是中最初当数思维尸罗利益,令其至心增长欢喜。如亲友书云:戒是一切功德处,如动不动依於地。妙臂请问经云:一切叶实依於地,无诸灾患而生长,如是依戒胜白法,悲水灌溉而生长,应如是思。既受守护,功德极大,受而不护,罪患亦多。如比丘珍爱经云:或以戒为乐,或以戒为苦,具戒则安乐,毁戒则成苦。又如文殊本续云:坏戒而念诵,不获胜成就。既无中悉地,亦无下悉地。能仁未曾说,毁戒咒能成。非往湼盘城,境域及方所,於此愚恶人,咒何能得成,似此毁戒人,何能生善趣,天趣且不得,岂有胜妙乐,何况佛所说,能成诸密咒。故当数数思维毁戒过患。三摩地王经云:为居家黑衣,我所说学处,尔时诸苾蒭,此学处亦无。此谓为近事说五种学处,圆满守护,苾蒭亦已不存,若於此时勤修学处,其果甚大,故应策勉。又此经云:若经俱胝恒沙刧,净心以诸妙饮食,伞盖幢幡及灯鬘,承事百亿俱胝佛,若於正法极衰败,善逝圣教将灭时,昼夜能行一学处,其福胜前俱胝倍。


庚三 如何修学之理。


四犯因中无知对治者,谓当听闻了知学处。放逸对治者,谓於取舍所缘行相不忘忆念,及以正知率尔率尔观察三门了知转趣,或善或恶,依自或法之力,羞耻作恶是谓知惭,恐他讥毁是谓知愧,及由怖畏恶行异熟,怀恐惧等。不敬对治者,谓於大师,及所制教,同梵行等应修恭敬。烦恼炽盛对治者:应观自心,何烦恼盛,励修对治,若不如是勤学,违越而许其罪轻微,於佛制教放纵而转,当获纯苦。如阿含经云:若於大师大悲教,起轻蔑心少违犯,当为诸苦所自在,折篱失坏庵末园。现或有於五禁令,违犯而未受治罚,非理若违能仁教,如医鉢龙堕旁生。故当励力莫为罪染,设若已染,切莫无所顾虑,当如佛说还出罪犯励力悔除。若具别解脱律仪,以如是道理守护,密咒亦然。如妙臂请问经云:佛自所说别解脱,净戒调伏尽无余。居家咒师除形轨,余等一切应当学。此说虽是居家咒师,除出家相别,羯摩轨则,少分遮罪,尚须如毘奈耶所说而行,况出家咒师也哉。康垄巴亦云:若年饥荒,粮为最要,如是一切均系於戒,当勤学此。又戒净不思业果不成。故思业果是真教授,夏日瓦亦云:总祸福生起,均依於法,其中若依毘奈耶所说,如实誓受内心清净,堪能观察,心意安泰,边际善妙。敦巴格西云:有一类人依律毁咒,依咒毁律,实则戒为咒伴,咒为戒伴。唯我上师教授包摄无余。阿底沙尊者亦云:我天竺国,凡遇要事或突发事,邀集受持三藏法师问三藏中未曾遮耶,此与三藏不相违耶,既抉择已,於是遵行。我迦湿弥罗诸师,则於其上复问,菩萨行中未曾遮耶,不相违耶,凡事均以依止律仪为本。


以上已说共中士道修心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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