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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论后记 【六卷】(五)
2018-02-14 11:46:25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1273次 评论:0

因明入正理论后记五卷


三似喻分二。初总说。次分说。


今初。


已说似因。当说似喻。似同法喻有其五种。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无合。五倒合。似异法喻亦有五种。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四不离。五倒离。


不成者。所引同喻。不能成就能立之因。所立之宗也。遣指宗因遣去之义。不遣者。所引异喻。不為空因所遣。则不能反顕其正义也。


前已次说似能成。因十三相竟。今当復说似喻之相。共有十种具。似同法之喻。有其五种。一扵能立因法喻不扶成。二扵所立宗法喻不扶成。三扵因宗二法俱不扶成。四但引喻法而缺同喻之合词。成义不顕。是谓无合。五同喻合辞。应先因而次宗。今乃先宗而后因。是谓倒合。此同喻五过也。其似异法之喻亦有五种。一望所立宗义不為所遣。二望能立因义不為所遣。三望宗因二法正义喻俱不為所遣。四但引喻法而缺异喻之离词。遣义不顕。是谓不离。五异喻离词。应先宗而后因。今乃先因而后宗。是谓倒离。此异喻五过也。


显扬论云。若并譬喻。乃至由此相。于所成立义不决[宋-木+之]故。说名不成就相。按此同异喻前三种过。皆论不成就相所摄。瑜伽师地论又云。谓立论未有九种过。乃至三不辩了。四无限量。五非义相应不辩了者。谓若法若义。眾及对论所不领悟。无限量者。谓所说义。言词重复。或復减少。论又云。非义相应者。有十种乃至第七义无次序。按论虽不专喻而言。此中无合不离二过。即论不辩了无限量所摄。此中倒合倒离二过。即论义无次序所摄。次分说二。初似同喻五种。次似异喻五种。似同喻復分二。初五式。次结。


今初式。


能立法不成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无质碍无。以诸极微质碍性故。


高原师直疏云。因是能成立法。喻于因上不转。故曰不成。


所谓能立法不成者。如有说言。声是有法常為宗。因云无质碍故。合云。诸无质碍者。决[宋-木+之]见彼是常住法。故其同喻犹如极微。然今按之。彼之极微。对所成立宗法。其常住性。或相成而许有。其同对能成立因法。无质碍性。不相合而绝无其义。葢以诸极微体。是有质碍性故。如何扵能立法得相成耶。成唯识寳生论云。為其能立不共成故。(指喻对因)宗及扵喻。欲晓悟他。扵境领受。全无力用。


龙树论本云。如是二法。或有随一不成不遣。或有二俱不成不遣。吴子西林注云。如是能立所立二法。其相似之喻。或有随彼一法不成。或有随彼一法不遣。共四过失。或有二法俱不成。或有二法俱不遣。总计六过。论本又云。如立声常。无触对故。同法喻言。诸无触对见彼皆常。如业。如极微。如瓶等。异法喻言。谓诸无常见有触对。如极微。如业。如虚空等。西林注云。同法之喻言。业无触对而违宗。(即此论同喻所立不成一条)极微可说常而遣因。(即此处能立不成一条)所谓随一不成也。瓶等与宗因相违。所谓二俱不成也。(即此论二俱不成一条)此量云异法喻言。极微有触对而非无常。(即此异喻所立不遣一条)业无常而非触对。(即此能立不遣一条)所谓随一不遣也。虚空非无常非触对。所谓二俱不遣也。(即此二俱不遣一条)。


简别。


广承师解云。由因能成立其宗。名能立法。同法喻因既其带过。即不能成立其宗。故名能立法不成。按此处是顕喻过。非顕因过。能立法不成者。以喻望因。全不成就。能立之因法也。


第二式。


所立法不成者。谓说如觉。然一切觉。能成立法无质碍有。所成立法常住性无。以一切觉皆无常故。


高原师云。宗是所成立法。喻于宗上不转。故曰不成。一切觉者。即有分别生灭心也。一雨师引胜宗论云。觉云何。谓悟一切境。蕅益师直解云。此亦以声常為宗。无质碍故為因。而喻如觉。


次云所立法不成者。即前声常為宗无质碍因。同上合词。而同喻中。谓说如觉。然今按之。一切觉法。对能成立因法所云无质碍性。其义则有。对所成立宗法所云空常住性。其义则无。葢以一切生灭觉心。皆念念无常故。


北论云。问何故次引喻耶。荅為欲顕现能成道理之所依止。现见法故。(乃至)此中相违者。為成所立宗义。不能為量。故不名量。按与此条所立不成。大意相似。


第三式。


俱不成者。復有二种。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若说如空。对非有论。无俱不成。


蕅益师云。喻既非有。不足以成宗因。若说声常无质碍因。此对有空论说则可。设对非有空论。则空既无矣。何得论常无常碍无碍哉。故亦俱不成也。智銓师述义云。非有论即无空论师。彼既不许有虚空。将何為能立法及所立法之喻乎。故亦是俱不成。意谓以空作同喻。如以龟毛兔角作同喻等。本无此物。何从合宗因喻乎。按銓师所解。最為顕了。


所云喻扵宗因俱不能成者。復有二种之式。谓敌共许此喻是有法。及敌但许此喻是非有法是也。今先以许是有法者而论之。即前声常无质碍因。而所引喻若言如瓶。瓶无常而有质。宗因俱违。虽同是有而俱不能成。此是一种。更就其非许有法者而论之。若所引喻说如虚空。对彼立无空之非有论师。彼既不许空為有法矣。此何可以引為有法之同喻耶。故无论宗因违与不违。以彼斥无故。亦俱不能成。此又一种也。


简别。


高原师云。有及非有者。分开同品异品两章。以有名同品。非有名异品。又云。如瓶者。引喻合前同品宗因。(乃至)瓶体无常。会前同品常宗不成。瓶有质碍。会前无质碍因不成。有即同品。故言有俱不成。若说如空对非有论者。引喻合异品宗因。以前同品常宗。异品应无常宗。同品因是无质碍。异品因為有质碍。说如空者。空性是常。不成异品无常之宗。空性无碍。不成异品有碍之因。非有即无。无即异品。故云无俱不成。广承师囙不录。按论本云。如立无常。瓶等无常。是名同品。推论主意。当以宗因為主。於喻之类者立為同品。反者立為异品。若如原师等解。乃以喻為主。反对宗因而论同异。似非论主本意。况以喻对宗因而论同异。则前能立所立过中。亦似均有二种之过。且同品异品如此设论。应湏分立四种。方得成立。一以有法為主。望常宗之有法為同品。二以有法為主。望无常宗之非有法為异品。三以非有法為主。望无常宗之非有法為同品。四以非有法為主。望常宗之有法為异品。然无非论主意。


真界师集解云。有即用前宗因。如说身常无质碍故。非有即反前宗因。如说声是无因常有质碍故。斯则以常宗為有。以无常宗為非有也。按真师但不指出同品异品。而所觧亦同。然依此消父。当云常及无常。何等顕豁。而必云有及非有耶。且在先已立非有為无常。则在后对非有论一句。似属赘语。而必加以对非有论者。应对不许有空之论师说也。


广伸师简曰。有以非有為异品。有為同品。虽似是而实非。以异喻在下。今但名同。何得犯下。况文中止言有与非有。又云对非有论。初无同品异品之言。何乃强為之说耶。


第四式。


无合者。谓扵是处无有配合。但扵瓶等双现能立所立二法。如言扵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


高原师云。立量之法。虽有三支。必具合离二词。以為同异之式。合必先囙后宗。离则先宗后囙。以囙為能成立法。故先之。宗是所成立法。故次之。喻為宗因之明训。故又次之。一雨师云。三支病痛。一合便见。此无合所以成过。真界师云。是处即同喻处也。广承师云。但扵瓶上见此宗因。不著言也。如云声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不言诸有所作见彼无常。故云无合。按承师解所作无常二性。但扵瓶上双见。全无其语。似為无合词之正式。或问既言扵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即是合词。何必定须加以合云。方许有合耶。所谓无合者。疑其但言扵瓶。而不云同喻如瓶。则所引喻不分同异。不顕合同之义。是则為过。此说附录以俟后定。下不离一条同此。


所云无合者。谓扵是喻处。无有同喻等字以配合之。但扵瓶车舍等喻上。双现能立所立之二法其无合之式若何。如言扵瓶之上。自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而不加以合云。诸有所作皆是无常。同喻如瓶等。是则辞有减少。敌不领悟。有违因明之成式矣。


龙树论本云。谓扵是处。所立能立及不同品。虽有合离。而颠倒说。或於是处不作合离。唯现所立能立俱有异品俱无。西林注云。一者谓於是喻处。所立宗能立因之同品。及不同品之异品。不能徧摄徧遣。二者虽有合离二词。而颠倒说。三者或扵是词处不作合离顺及。唯现所立能立之俱有。及异品之俱无。是非乐合离也按西林解是处。的指喻处而言。故今循之。至同异品不能徧摄徧遣一义。即此论前三条摄。其论本不作合离一义。即是此处无合及异喻不离也。其论本颠倒说一义。即是同喻倒合及异喻倒离也。


问喻中无合。既云犯过。何以大乗论师。所列同喻。多无合词。荅西林真唯识量解云。量中若有法若宗若因云合云等。此等彼部所共知故。此等扵法式则标。临文所无。故[(共-八+隹)*见]大乗诸论师。尽无此等云云。当知不合不离。倒合倒离。四过皆措词未协之小疵。然于因明方隅有违。故列之。既為彼部所知。则临文而略合词。亦不致受敌语难也。


集论云。一立宗。二立因。三立喻。四合。五结。六现量。七比量。八圣教量。(乃至)立喻者。谓以所见边。与未所见边。和合正说。合者。為引所餘此种类文。令就此法正说理趣。按此论合之语。则合词中诸所作者之诸字。甚要。


简别。


麦浪怀师正义云。葢声以无质碍為能立因。以常為所立宗。一无所合。故曰无合。按无合倒合二条。不应根第一条宗因说。若怀师解是俱不成过。且诸无质碍中亦有所作性在内。如屈伸等业是无质碍。而是所作。属同品一分转。非令无合也。


第五式。


倒合者。谓应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而倒说言。诸无常者。皆是所作。


广承师云。立量者。举同法喻时。配合之词。要先因后宗。名為顺合。若先宗后因。名為倒合。


所云倒合者。谓同喻合词。必先合因而次合宗。故前宗因喻支。合应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方谓之顺。而今乃倒说言。诸无常者皆是所作。故成过也。


龙树论本颂曰。说因宗所随。宗无因不有。(乃至料简云)復以何缘。第一说因宗所随逐。第二说宗无因不有。不说因无宗不有耶。由如是说。能顕示因同品定有异品徧无。非颠倒说。西林注中难云。说法次第先后。先重后轻。因本成宗。而第一句说因在先。第二句方说宗无在先。若依第一句先后说。何不说因无宗不有耶。荅。说法以顕义為要。以依主措词。岂执先后拘法。此处是说因相為主。应先说因以顕宗法。同品為要。第二句顕异品之翻宗。故应先说宗。由如是抑扬其词。能顕示因之同品定有。若与宗异品者。则徧无其义。亦重先轻后之义。非颠倒说。


简别。


蕅益师云。亦有无常而非所作者。故亦有过。按所觧甚是。而不确定此条倒合过。


次结。


如是(五种)名似同法喻品。


次似异喻五种。今初式。


似异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由扵极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极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无质碍无。


广承师云。遣即远离也。夫立异喻。意在反顕。若不遣者。意滥扵同。蕅益师云。扵因成异喻。扵宗不成异喻。名為所立不遣。


次似异喻法中第一所立不遣者。且如前立声常无质宗因。而异喻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则此喻犯过。由扵极微。於所成立宗法。其常住性不能遣除。以彼许立极微是常性故。致成所立不遣之过。若能成立因法。其无质碍之性。极微无其义。故非能立之不遣也。


简别。


真界师云。且如下。对前同法常无质碍宗因。应立量云。声是无常。质碍性故。异中离云。诸无常者。见彼质简别。


蕅益师云。亦有无常而非所作者。故亦有过。按所觧甚是。而不确定此条倒合过。


次结。


如是(五种)名似同法喻品。


次似异喻五种。今初式。


似异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由扵极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极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无质碍无。


广承师云。遣即远离也。夫立异喻。意在反顕。若不遣者。意滥扵同。蕅益师云。扵因成异喻。扵宗不成异喻。名為所立不遣。


次似异喻法中第一所立不遣者。且如前立声常无质宗因。而异喻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则此喻犯过。由扵极微。於所成立宗法。其常住性不能遣除。以彼许立极微是常性故。致成所立不遣之过。若能成立因法。其无质碍之性。极微无其义。故非能立之不遣也。


简别。


真界师云。且如下。对前同法常无质碍宗因。应立量云。声是无常。质碍性故。异中离云。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此但遣因不遣宗也。按声是无常质碍性故。量词与此条所立不遣本旨。鍼锋似不相对。且能立能破中均有同品异品。细研对前同法等词。亦似单贴能破边说。了因按立量以声常无质碍為宗因。故以无常有碍為异喻。而极微但遣无质碍不遣常故。為所立不遣也。若言声是无常质碍性。则宗因俱反矣。岂但不相对己哉。又惟宗因俱不变更。故喻有同有异。有不成及不遣之过。若宗因亦变更。则紊乱而不可為式矣。据理当云。声是常无质碍性故。与同喻初式宗囙相同為正。与下句异中离云句。及遣因不遣宗句。皆合矣。然味彼对前同法及应立量之云。则似对同而為异。立量与前宗因為反对矣。既已反对。下攵异中离云数句。及遣因不遣宗。又说不去。且以声為质碍性。犯世间相违过。故知必无常二字误倒也。


第二式。


能立不遣者。谓说如业。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说诸业。无质碍故。


一雨师引胜论云。业句义云何。谓五种业名业句义。何者為五。一取业。二捨业。三屈业。四伸业。五行业。蕅益师云。扵宗成异喻。扵因不成异喻。名為能立不遣。


所云能立不遣者。即前宗因。而异喻谓说如业。则此喻亦犯过。葢以业性共许无常。但遣所立常住性宗。不遣能立无质碍因。以彼许说诸业无质碍故。致成能立不遣过也。


第三式。


俱不遣者。对彼有论。说如虚空。由彼虚空。不遣常性无质碍性。以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


高原师云。俱不遣者。谓异品喻。与同品中宗因相顺。名俱不遣。


所云二俱不遣者。即前宗因。而对彼许有虚空论师。立异喻说。谓如虚空。则此喻亦犯过。由於引彼虚空以為异喻。则不能遣常住性宗。亦不能遣无质碍因。何以故。以彼许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致成二俱不遣过也。


问前俱不成中。分列有及非有二种。何以俱不遣中。但对有辩。荅论本云。喻有二种。同法异法。(乃至)异法者。谓诸有常住。非勤勇无閒所发。如虚空等。前是遮詮。后是止滥。由合及离比度义故。由是虽对不立实有太虚空等。而得顕示无有宗处无因义故。西林注云。前同法喻。是遮敌论之詮。而表自立之正。后异法喻。是止异说之滥。而顕自义之纯。由前之合。及后之离。抑扬比度。义愈顕故。问。(此注中自作问荅)若对不立虚空论。云何许说。荅止辞离我所立。异法非宗。所收是我纵许。何碍他遮。对立空论。同异𠔥许。若对不立空论。顺我合同离异。由是之故。虽对不立实有太虚空等。而得顕示此异品法為无有宗处之义者。亦无有因处之义。所谓宗无因不有义极成也。葢彼以不立虚空為同。以立虚空為异。今我亦以為异。以离词遣之。故许我说為异法也。按论本所说。对非有论。许其无过。故与同品有殊。或问细研对彼有论四字。明简对彼非有论师。毋论同品异品。似均不许引空為喻。何以龙树大师復开非有对论无过耶。荅论本亦云。若无常宗。全无异品。以对不立虚空论。云何得说。然对非有而论虚空俗諦所许。有可开义。故龙树师復以虽对不立字样而成立之。又论本云。若有于此一分已成。随说一分。(但有同喻)亦能成立。若如其声(宗如因言)两义同许。俱不须说。(二喻俱省)是则有同无异。抑或同异俱无。如能成立。尚许其开。何况世諦共许之空常耶。所以师心而不师古者非也。泥解而不融解者亦非也。


简别。


高原师云。对彼有论。有即同品。真界师云。彼有即指同中常无质碍也。按真师同字。似指同品言。然此中有论。当指许有空论师说。


蕅益师曰。谓若无虚空论。立声常者。或说异喻如虚空。以对有虚空论。则彼虚空二字。不能遣常住宗。亦不能遣无质碍因。按无空论立声常句。似此条专贴无空论师所立。以与有论对辩。恐非的解。况无空论既不许有。岂肯自教相违。復立空為喻乎。若作对无空论而解。少一对字。文义便晦。且彼既不许有虚空。本无其物。何得论其常与无常。无悟他果。如依俗諦所许為论。则仍犯二俱不遣过。所有或说二字。似亦不能成立。


第四式。


不离者。谓说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


高原师云。立量之法。合成同品。必有离词顕异品式。今者但有异品三支之名。缺扵离词。不合轨式。


所云不离者。即前宗因而但出喻。谓说如瓶。意以瓶上自然见无常性。及有质碍性。竟不加以离云。诸无常者。见彼质碍。异喻如瓶等。是则辞亦减少。敌不领悟。有违因明之成式也。


第五式。


倒离者。谓如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


蕅益师云。合必先因而后宗。离必先宗而后因。语脉应尔。决不可乱。乱则非真能立也。真界师云。此似喻中同异十过。前三皆就宗因明过。后二但明合离之过。前三就宗因明过者。以宗因皆齐。但引喻不齐。遂使同品不定有异品不定无故也。后二虽明合离之过。然三支圆满。合离始陈。是以合离之过亦归喻也。


所云倒离者。谓异喻离词。必先离宗而次离因。如前宗因而出异喻。理应说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方不颠倒。而今乃倒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故有过也。


四总结似能立三支。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前如是等似宗因喻多言。共有三十三过。均非正能立也。

Tags: 责任编辑:思过黑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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