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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直讲 【六卷】(四)
2017-12-24 21:08:01 来源:清净莲海佛学网 作者: 【 】 浏览:1195次 评论:0

菩提道次第直讲卷第四


宗喀巴大师造


大勇法师口译


智湛居士笔录


第二,如是决定速死。此生无暇。不能久住。死後复非断灭而复受生。所受之生。不能出乎苦乐二趣。彼亦非能自主。当为业所自在之故。以任白黑业之所牵引而受生焉。如是想念。我若生於恶趣。我将如何。则宜思恶趣之苦也。龙猛云:「镇日须忆念。极寒热地狱。亦当念饥渴。逼迫诸鬼趣。多愚苦傍生。当视当忆念。断恶修乐因。难得赡部身。得时於恶因。当励力断尽。」彼中总於流转。特於恶趣之苦而修习之。最为重要。谓若思惟。堕此苦海者。则意起出离。遮止傲慢。及见苦是不善之果。於其罪恶深生羞耻。由不欲苦而希安乐。又见乐为善果。喜修诸善。复自观察。据己为量。随於他所。发起悲心。於流转中。意生出离,而求解脱。又以怖苦故。则能殷重皈依等事。为众多修行心要之大总聚也。彼苦之功德。(入行论)中。离就自身已有之苦而说。然於当受之苦。亦同如是。思惟恶趣苦中。有思惟地狱,饿鬼,傍生,之苦三者。


第一,有大有情地狱。近边地狱。寒地狱。孤独地狱,四者。


第一,由此地下越三万二千瑜缮那下。有等活狱。彼下每隔四千瑜缮那,递次复有余七也。如是八中。初等活狱者。谓彼有情。多共聚集。业增上生种种苦具。次第而起。更相残害。闷绝躃地。次虚空中有大声发曰。唱如是言。此诸有情。可还等活。彼诸有情歘然复起。复由如前所说苦具更相残害。由此因缘,长时受苦。黑绳狱者。谓彼有情。多分为诸所摄狱卒。以黑绳拚之。作四方等多种文像。即於其上以锯解之。众合狱者。谓彼有情。同处集时。为诸所摄狱卒驱逼令入如羺头等两铁山间。彼既入已。两山迫之。既被迫已。一切窍门血便流注。号呌狱者。谓彼有情。寻求舍宅。便入大铁室中。彼才入已。即便火起 由此烧然。大号呌狱者。与前相同。其差别者。此为二层铁室也。烧热狱者。谓彼所摄狱卒。以诸有情。置极热烧然多瑜缮那大铁鏊上。如鱼炙之。以炽然铁丳从下贯之。彻顶而出。由口目鼻耳两两孔中。及一切毛孔。胥皆焰起。复以有情或俯或仰。置於炽然大铁地上。以极炽然大铁椎棒。或为击打。或筑捣之。极烧热狱者。谓以三支铁丳从下贯之。彻其两膊及顶而出。由此因缘。於口等诸门猛焰流出。又以烧然极热铁鍱徧裹其身。倒掷於炽然灰水满铁镬中而煎煮之。上下平横。涌沸而行。待皮肉血皆销烂已。唯留骨琐存在之时。寻复漉之。置铁地上。令其皮肉血脉复生。还置镬中。余如烧热狱说。无间狱者。谓从东方多百瑜缮那。周徧烧然。大铁地上。有猛炽火。腾焰而来。於彼有情。皮肉筋骨。如次坏已。以彻其髓。烧如脂烛。一切身分。徧成猛焰。所余三方。亦复无所间缺。如是四方火来。和杂聚彼。领受是苦。惟以发呌受苦之声。乃知彼猛火中。尚有有情存在而已。又於铁箕盛满最极烧然铁炭而簸揃之。复置热铁地上令登大热铁山。逼其上下。从其口中。拔出其舌。以百铁钉钉而张之。令无皱襵。如张牛皮。复更仰置热铁地上。以大铁钳而开其口。以热铁丸置其口中。灌以洋铜。烧口及喉。彻於腑藏。从下流出。其余苦况。如极热说。


受彼诸苦。经几许量。如(亲友书)云:「如是最极极烈苦。纵然经百俱胝岁。倘其恶业犹未尽。彼於诸苦不能离。」


又於人中五十年为四大王众之一日。此三十日为月。此十二月为年之五百年。是四大王众之寿量。以此全量为一日。此三十日为月。此十二月为年之五百年,乃等活地狱之寿量也。如是人中百年二百年四百年八百年千六百年者。如其次第是三十三天至他化自在天之一日也。其寿量者。天之千年二千年四千年八千年万六千年也。彼等如其次第。是从黑绳至烧热各各之一日。能至其各各自年之从千年至万六千年也。极烧热者半中刧。无间者能至一中刧。(俱舍)及(本地分)中说也。


第二,彼八地狱各有四岸四门。彼等之外。铁城围绕。彼城亦有四门。於彼一一门外。有四四增上有情地狱。谓煻煨堑,屍粪泥,刀刃道等及无极大河也。彼中初者。有陷膝许之火灰。彼诸有情。出求宅舍而过彼者。放足之时。皮及肉血悉皆销烂。举时则皮肉等复生也。


第二,与彼邻近。有臭如屍之粪泥。诸觅舍有情过时。倒擗其中。首足俱没。泥中有虫。名曰利嘴。彼等穿皮入肉,断筋破骨。取髓而食。


第三,与彼相隣有刀刃仰布之道。诸寻舍有情。行至於此。其足下者。断其皮肉及血。举则复生也。


与彼相近。有剑叶林。彼诸有情。为求宅舍经过於此。才依阴住。剑叶堕落。斫截支节。彼等擗已。诸厘犬来。掣背而食也。彼相邻近。有铁刺林。觅舍有情。於彼行时。即便登林。登时刺锋下向。下时则上承也。以是等刺。割截支节。於彼有名铁嘴之乌。住於肩或头。喙睛而食之。以上同是器械所损恼。故合为一也。


第四,於铁刺相邻。有无极河。灰水腾沸。充满其中。求舍有情。於彼堕已。上下游煮。犹如豆等煮於沸水之大镬。於河两岸。有诸执持棍鈎网者。排列而住。不容得出。又复持鈎网取出。仰置炽然大地。问何所欲。彼若答曰。我今无知无见 唯是饥渴。便以炽焰铁丸腾沸洋铜灌其口中。


近边,与孤独,二者。寿量无定。本地分中所说。虽然,若应受彼等苦楚之业力未尽。则当於尔许时不能得出也。


第三,於八大有情地狱平面。相距万瑜缮那处。从此三万二千瑜缮那下,有疱狱在焉。彼下二千二千瑜缮那所隔。有余七也。彼八中,其疱者。为大风所吹。一切身分。寒缩如疱。疱裂者,缩如已破裂之疱也。頞唽吒,及臛臛婆,虎虎婆者。就发声而设名。裂如青莲者。谓遭大风逼。色变青。瘀裂成五破或六破也。裂如红莲者。越青转红。裂为十分,或复更多。裂如大红莲者。皮转极红。破为百数。或复多於彼数。是等出(本地分)中说。寿量者,以摩羯陀国盛八千斛之胡麻篅。而以胡麻高盛充满。次每百年取麻一粒。彼麻取尽无余。如斯长时而疱之寿量。较之尤为远甚。下诸狱寿量。各较前前者为二十倍之递增云。


孤独地狱者。热地狱,及寒地狱,近边有之。人间世亦有。(本地分)中说也。近大海岸亦有。如(僧护传)中所出。


生於彼等中之因者。如下所说。其生甚易。吾人於日日中积集众多。在先既有所集。今亦相续造作。於此不应安然而住。应思彼等苦果而生怖畏。葢与彼等之间隔。除此悠悠一息耳。(入行)云:「地狱业已作。云何宴然住。」(亲友书)亦云:「具罪唯以出入息。於其中隔地狱苦。若人闻已空无畏。当是金刚为自性。见画地狱及听闻。忆念读诵作形相。犹起怖畏而厌离。如何遣当斯异熟。」其苦之猛烈。(亲友书)云:「一切安乐中。爱尽乐为最。一切苦莫比。无间地狱苦。人间一日中。屡刺三百槊。比地狱轻苦。毫分寗相拟。」发生如是苦之因者。当知惟是自之恶行。纵微小恶行。亦应尽其功力。勉励莫使有染。又即彼书云:「如是诸恶果。种由身语意。汝勤随力护。轻尘恶勿侵。」


第二,诸傍生中。其力强者而凌其弱。且为天人之资具。自无主权 惟随他力。任其杀打损害。(本地分)说与人天同住。别无住处。(俱舍释)则云,彼等之根本住处为大海。诸余者乃彼之所流出耳。复次,有生於暗中或水中者。皆老死於其中。与负重疲劳,及以耕耘剪毛驱使等。而杀害之法。亦有多种不同所逼恼。又由於饥渴风日所困。及猎者等。於多门中。而为损害。随於何时。惟念恐惧。於其诸苦恼法。当思而厌患。生起出离心。其寿量者。(俱舍)云:「诸傍生胜者长一刧。」谓寿长者可至一刧。短者则无定耳。


第三,诸依上品悭吝者。生於饿鬼。彼等皆感饥渴之苦。皮肉血脉枯如株杌。以发覆面。口甚乾焦。以舌舐之。


其中有三。谓於饮食有外障。於饮食有内障。於饮食自体为障。初者,彼等若驰至井泉池海诸处。为余有情手执剑矛枪等行列守护令不得趣。或强趣之。便见其泉变为脓血自不欲饮也。


第二,谓口如针孔。或口如炬。或复颈廮。其腹纵宽大。无其他有情为遮。自得饮食。亦不能饮噉也。


第三,有名猛焰鬘者。一切饮食皆为火然而烧之。名食粪秽者。饮噉粪溺与不净臭恶。及惟能於损害下劣等物而饮噉也。又有一类割自肉食。纵得香美而不能食。至其住处。(俱舍)谓於王舍城下。隔五百瑜缮那有之。余者皆彼中所分出。其寿量据(本地分)及(俱舍)云。人间一月为其一日。可至其自年五百岁。(亲友书)云:「恶行之业以为索。坚固缠缚诸饿鬼。其间受苦无中断。五千及万亦不死。」其疏释云。饿鬼一类寿五千岁。一类为万岁。


(本地分)说。三恶趣之身量无定。以不善业力有大小种种故也。如是若思彼诸苦者。试以身手入於热灰,置一昼夜。又於严冬风吹冰窟,不着衣裙於中而住。又或一日二日断绝饮食。或於身上蜂虻螫噬。若此微事。犹难忍者。念我云何,能於热寒地狱鬼畜诸苦,而堪忍受。以今推比。乃至未生至极怖畏之间,应勤思惟。


以现前贤善之身如是思者。应忏洗从前所集罪恶。止息後流。先所集善。则以猛利欲乐发愿令其增长。於新作者以多门而为趣入。又於日日中。皆使有暇之身作有义利。若现在不思彼者。堕恶趣时。虽欲求一能从彼等怖畏,为作救护之皈依,亦不可得。尔时於所应作及不应作。取舍之处。心无力矣。(入行论)中说。


第二,有皈依为入佛教之胜门。及心生决定信为诸善之根本,二者。


第一,有依何者为皈依之因。依於彼因明皈依境。皈依之法如何。及皈依後应学之次第,四者。


第一,总论皈依之因。虽有多种。於此则据上所述。今世不能久住须速死。死後随业流转,不能自在。如(入行论)云:「如於昏夜黑云中。电光刹那才一现。如是设以佛陀力。世间福慧少许生。」以是唯有微弱善。常时罪力极暴恶。白业力弱。黑业力强。思惟由是堕於恶趣之理。既於恶趣生起怖畏。又惟深信三宝能救。以是二心而行皈依。但若徒有言者。则皈依之効亦仅尔。若彼二种发心殷重坚固者。则其皈依必能变更心境。故於此二因应当励力。


第二有二。谓指示境。及应可皈依之相是也。初者,如(百五十颂赞)云:「谁於一切恶。从本悉皆无。谁於一切中。一切功德住。设若有心者。於彼应皈依。赞彼恭敬彼。住彼教应理。」谓若自能分别可皈非可皈之慧者。理应於佛薄伽梵前而行无欺诳之皈依。法及僧众。比例类推。(归依七十颂)云:「佛法及僧者。欲解脱所归。」


第二。自己解脱一切怖畏,有令他解脱怖畏之方便善巧。对一切行大悲,无亲疎之分。於一切有恩无恩作义利者。是则所应皈依。然此唯佛为能。自在天等,皆无斯德。故唯佛是所皈依处。又彼教法及声闻僧众。亦是应皈依者。(摄抉择)云,於此等引生决定专一之心,而能求作依怙者。无不救护。是故应起决定之心。於二因中,虽外因无缺。然以内因至诚皈依之心不生。则唯是其苦矣。


第三有四。知功德。知差别。自誓受愿。及不说有余皈依处,等是也。初者,须念所皈之功德。於中有三。即佛,法,僧,之功德也。初中有四,谓身功德,语功德,意功德,事业功德。初者,念佛相好。如(相好赞)云:「佛身相庄严。端妙眼甘露。如秋空无云。众星而严饰。能仁具金色。法衣以严身。似於金山顶。彩云而围绕。佛虽不庄饰。面轮自圆足。彼满月离云。亦所不能及。佛口如莲花。日照而开敷。蜂见以为莲。怀犹预而住。佛面具金色。珂白齿端姝。犹如金山峡。无垢月光入。应供右手中。轮相妙严饰。於世恐怖者。以手拔令出。能仁汝行时。双足如德莲。印画於地上。真莲无此美。」略赞如是。当忆念之。


第二,尽世界中所有有情。於一时中,各以异义而见质问。佛以一刹那心相应之慧而领摄已。即以一音答一切问。彼等亦各领知为答自语。於兹甚奇希有之德,当思念之。如(谛者品)云:「此诸有情了义语。多种一时来问难。心一刹那徧了知。即以一音各答覆。如是当知佛於世。以妙梵音而宣演。度出人天诸苦厄。极善转於妙法轮。」云云。


第三,有智德悲德二者。第一,於一切所知境。如所有性尽所有性。如观掌中庵摩罗果。悉能了知。无碍而转。一切所知。佛智能徧。除佛而外。余者则所知宽广,智狭而莫能徧也。如彼赞云:「唯有以佛智。徧一切所知。除佛余一切。唯所知增上。」又云:「佛时通达法。一切种相者。如持庵摩罗。佛心所行境。诸法动非动。一及种种别。如风行空中。佛心无滞碍。」当如是思惟之。


第二,如诸有情为烦恼缚,则无自在。能仁为大悲系缚,亦无自在。若见众生有苦恼者。大悲无间相续而生。(百五十颂)云:「一切众生类。惑缚无差别。为解众生缚。常为大悲系。虽知世过患。悲愿处生死。为当先礼佛。抑先礼大悲。」又如(谛者品)云:「众生处痴暗。无明常覆心。系世间牢狱。佛见生悲愍。」


第四。以身语意业无间而饶益一切有情。此亦就所化方便堪引度者。能仁无不令其得乐离苦。凡所应作,决定为之。如博朵瓦云,若数数思惟。信心渐增长。身心渐清净。能得加持。故得定见。诚意皈依修学学处者。其一切所作。皆成佛法。然我等对佛之智。不及信一灵验卜卦者。卦者若云。某知汝今年无忌。则心安而去。若云今年有大灾祸。此当作,此莫作者,则必励力而为。倘未能办。则思彼说我未能作。心起忧郁。佛云,此及此应行,此及此不应行之制。其心依耶。若未能作,心生不安否。而反云,法中虽如彼说。以今日之地方时代的关系,彼不能作,当须如是如是作。轻舍佛语。尽自所知而为前行耳。反心内察。可知上言,甚为谛当。


以是於佛功德。数数思惟。必须励力引起,令心决定。彼若生起,则於法及僧,亦起如彼之决定。是为皈依之要处。彼若无者。况云余道。即能改变意念之皈依。亦必无来处矣。


第二,应敬佛之因相。此具有无边功德之佛者。从教证之法。灭道之谛。断除过失,修行功德。由修及现证而出生也。当作忆念,此(摄正法经)之义也。


第三,主要者是诸圣补特伽罗。彼亦由念法功德,於彼如理修习门中而为忆念。是(摄正法经)义。


第二,如(摄抉择)中所言。由知三宝互差别已,而皈依之。


第三,佛为所皈依之大师。法之湼盘正为皈依。僧则为皈依之行伴。观待如是之义理而行皈依,如(律广释)中所出。


第四,当知内外之大师教法学徒等之胜劣已。惟皈依三宝,不皈依於与此不顺之大师等。此内外差别中,大师之差别者。佛垢净而德圆。余教之师,则与是反。如(胜出赞)云:「我舍余大师。而皈佛世尊。何为皈依佛。无过具德故。」又云:「於诸外道教。如如而思惟。各各细较量。我心愈信佛。其非徧智宗。以过坏其心。彼心既坏乱。不见无过佛。」


第四,有二,即各别学处,共同学处也。初中有二,谓遮,及行,之学处。初者,如(湼盘)云:「若皈依三宝。彼即正近事。则於余天等。终非所皈依。若皈依正法。应断杀害心。又皈依僧者。不共外道住。」即不皈依余诸天神,及不损害有情,不与外道共住,三也。彼中初者。纵世间威光炽盛之天及徧入等。犹非究竟之所皈依者。何况鬼类之地神及龙等哉。然此乃就於三宝舍信。於彼等倚赖,则为不可。非谓於彼等觅为现前如法事务之助伴亦不可也。盖可如对施主乞作资生具之伴助。於医师希求疗病然。


第二,於人畜等,以意乐或加行。作打缚禁闭穿鼻及不堪负重强与运载等诸损害事。悉应断之。


第三,於对三宝不信,或且诽谤者。不应随顺也。


第二,佛之塑画形像,随为何种。美恶不应讥弹。置不净处。及质当等。凡不敬重及轻毁等方便。悉当断除。应视同真佛,为可敬之田。(亲友书)云:「随何等木雕佛像。诸有智者咸供养。」又如(戒经)及(杂事)所说。刧毗罗变十八头摩羯陀鱼,及善和尊者貌陋声雅各宿世因缘等。又如大瑜伽者,以文殊像问阿底峡尊者曰。此像好恶若何。答云,文殊像无不好者,工稍次耳。语毕置顶。


凡於四句偈以上之法。皆当恭敬。不应质当经典,作为货物,搁置露地。或污秽处。与鞋合持,及跨越等。悉当断除。如法宝而敬焉。如善知识仅拿瓦但见佛经,必合掌起立。後年老不能起立,亦必合掌。又如阿底峡尊者,初抵藏卫时。有一持密咒者。不从彼听法。见一写经人。以齿垢补经。尊者意良不忍曰。噫不可,不可。其持咒者叹为希有。因生信心。即从尊者闻法。又夏惹瓦云,吾等於法,任何游戏亦作。然对佛法及说法人,不生恭敬。是坏智慧之因。以今之愚,亦云足矣。若较此尤愚,当何至哉。


或是僧众,或仅具出家相。亦不应呵毁及妄分彼我派别而兴仇视。应敬僧如宝焉。如(劝发增上意乐经)云:「乐功德者住林下。他人过失不须视。亦不生心计我胜。及念自己为第一。此憍是诸放逸本。慎勿轻视劣苾蒭。一刧不能得解脱。斯乃圣教之次第。」又格西敦巴及大瑜伽者。但见黄布碎片於所行地。则不跨越。拾取抖净。置之净处。如此行仪。应当随学。自能於三宝有尔许恭敬。则当感得众生对己亦起大恭敬故。(三昧王经)云:「造作如是业。当得如是果。」


第二有六。谓随念三宝各别功德,数数而皈依。随念大恩,常勤供养。并於嚼噉前供之。随念大悲,亦安立余有情於如是法中。凡所作事,及有所须。唯供养三宝而为请求。舍离其他之世俗法。既知胜利。於昼三夜三而皈依。及虽为失命或戏笑,亦不得舍离三宝而守护之。初者,如前所说。内外及三宝相互之差别。与彼等之功德。数数思之。


第二,随自所生乐善,当知皆是三宝之恩。故当以报恩意乐而行供养。若供饮食而不间断者。则少用功力而能圆满众多资粮。於水以上者。任何受用之先。悉应至心而供养之。夏惹瓦云,非以糕之青者叶之黄者。当择精美者供之。茶亦不宜弹指尘而供。喻如有田肥美。当应播种时而不播种。任其荒废。於此能生现後一切利乐之胜田。四季一切时无有间断,常可播利乐之种。当以信犂耕种福田。如经所说。若不作者。殊为可惜。於殊胜田,反不如农田之见贵。此乃我辈之不善。故於三宝供养,一切时中,当精进之。如是作者。由胜妙田生长善根之力。於诸道之次第。心力渐能开广。故於闻不能持之文。思不能解之义。修於身心不能生起。心力最微之时。但依田力,是即教授口诀也。又供不拘物。惟在自之信心。若有信者,即以坛供及水与无主物供之亦得。虽无财物,当如是作。倘自有物而不能舍。但云我以无福极贫穷。余可供物我悉无。则将如博朵瓦云,若以有垢螺碗,稍置草香。而云旃檀冰片之香水者。乃以盲欺明也。如普穹瓦云,我初时惟有辣味之草香供养。次有四种香和甜味而供。今则有紫丁香兜罗脂等上妙薰香可供矣。嫌微而不供者。则一生中,终无增进之时。若先由微细殷重。引发渐臻胜妙。如彼所行,当修学之。後彼配香。每次以二十两金焉。於资具获得自在诸大菩萨。犹化身多亿。一一身中化百千手等。往一切刹。於诸佛所。经历多刧而供养者。则诸略有相似功德,而知止足。便云:「我不求如是菩提者。是乃於法无知之漫言耳。」(宝云经)云:「於诸嗉怛罗中。闻其所说广大供养承事。心生决定後。当以殊胜增上意乐。於诸佛菩萨而回向之。」


第三,应以悲心,安立诸余有情。各令随其所能,而行皈依。


第四,凡所作事及有所需。皆应仰赖三宝。以行其与彼等相合之供养。而於与彼不顺之黑教等。及其他之世俗法。则不当依从。惟宜一切时中,心依三宝耳。


第五,有入佛子数。诸戒之本。昔集诸障,皆得轻微,或永灭尽。集广大福。不堕恶趣。人与非人不能为灾。随愿皆成。速得成佛,八者。


第一,总建立内外道之理。虽有多种。然依阿底峡及馨底巴等。则以皈依为判别。是当属於得皈依体而未舍者也。若尔,则须於入佛子数後。再於三宝,以至诚心认为大师,正法良伴。此心若无。则任作何种善业,皆非佛弟子也。


第二,(俱舍注)云,诸皈依者,乃心受一切律仪之门是也。又(皈依七十颂)云:「近事皈依於三宝。彼是八种戒之根。」意谓以皈依而坚固湼盘之心。从此感发戒体也。


第三,(集学论)中,为示皈依能净罪垢故。曾引一猪之缘起为喻。谓昔有将转生为猪之天子。由皈依故。未生猪中。颂曰:「若皈依佛陀。则不堕恶趣。舍此人身後。彼当获天身。」於法及僧。亦如是说。


第四,如(摄波罗密多论)云:「皈依福有色。三界器嫌小。如大海水藏,瓢所不能量。」


第五,如前当知。


第六,易知。


第七,随作何种如法之事。若能先於三宝供养皈依请白者。当得速疾成办焉。


第八,如(狮子王问经)云:「以信断无暇,而得闲暇。遇皈依境。入殊胜道。不久便当作佛。」以念如是等胜利。须於昼三夜三而行皈依。


第六,身命受用终须舍离。若因彼故而舍三宝者。则一切生中常为苦逼。故当立誓自要。随遇何缘。皆不舍离皈依。虽为戏笑,亦不说舍三宝之言也。


或谓行趣何方。便当皈依何方之佛。此学处出自何经。未见其所据也。


上述共同学处六条。出(道炬论注释)。其各别学处中。初之三条,出自经藏。後之三者,则为(六支皈依)所说。


违越学处,遂成退失皈依之因者。谓违於虽遇命难亦不舍离三宝一条。以是正舍皈依故。又於三宝虽未作弃舍。然若妄执与三宝相背之外道大师等,与三宝功德无异者。亦即违犯不说有余皈依处一条。既於皈依不能坚决信解。故亦成舍弃。除此二事。若犯余条。则但违越学处,非舍离三宝之因也。


皈依者,是入佛法之大门。若有非仅口头皈依之真诚心。以依止如是胜力故。内外灾障,皆不能侵。诸殊胜功德。易生难坏。展转向上增长。故当如前所说。畏苦及念德等门中。努力皈依。并不违越所受学处。斯为最要也。


菩提道次第直讲卷第四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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