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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释普通疑惑 (六)
2009-09-22 21:51:20 来源: 作者: 【 】 浏览:3929次 评论:0

(以下论出家)

 

夫佛法者,乃九法界公共之法。无一人不当修,亦 无一人不能修。持斋念佛者多,推其效则法道兴隆,风俗淳善。此则唯 恐其不多,愈多则愈美也。至于出家为僧,乃如来为住持法道,与流通 法道而设。若其立向上志,发大菩提,研究佛法,彻悟自性,宏三学而 偏赞净土,即一生以顿脱苦轮。此亦唯恐不多,多多则益善也。若或稍 有信心,无大志向,欲藉为僧之名,游手好闲,赖佛偷生。名为佛子, 实是髡民。即令不造恶业,己是法之败种,国之废人。倘或破戒造业, 贻辱佛教。纵令生逃国法,决定死堕地狱。于法于己,两无所益。如是 则一尚不可,何况众多。古人谓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将相所能为,乃 真语实语,非抑将相而扬僧伽也。良以荷佛家业,续佛慧命,非破无明 以复本性,宏法道以利众生者,不能也。今之为僧者,多皆鄙败无赖之 徒。求其悠悠泛泛,持斋念佛者,尚不多得。况能荷家业而续慧命乎。 今之佛法,一败涂地者,以清世祖不观时机,仰遵佛制。革前朝之试僧, 永免度牒,令其随意出家,为之作俑也。 (书一十一)


夫随意出家,于上士则有大益,于下士则有大损。倘世皆上士,则 此法固于法道有益。而上士如麟角,下士如牛毛。益暂得于当时,(清初 至乾隆年间, 善知识如林,故有益,)祸广覃于后世。致今污滥已极, 纵有知识欲一整顿, 无从措手。可不哀哉。以后求出家者,第一要真发 自利利他之大菩提心,第二要有过人天姿,方可薙落。否则不可。至若 女人有信心者,即令在家修行,万万不可令其出家。恐其或有破绽,则 污败佛门不浅矣。男若真修,出家更易。以其参访知识,依止丛林也。 女若真修,出家反难。以其动辄招世讥嫌,诸凡难随己意也。如上拣择 剃度,不度尼僧,乃末世护持佛法,整理法门之第一要义。 (书一十二)


出家一事,今人多以为避懒偷安计。其下焉者,则无有生路,作偷 生计。故今之出家者,多皆无赖之徒。致法道扫地而尽,皆此辈出家者 为之败坏而致然也。 (书二三)


今之僧人,实难令人生信。但既追悼僧人,何可诽谤僧人。若举其 善者,戒励不善者,则无过矣。然自既在学生之列,即戒励亦宜缄默。 以此种事,唯有德望者,方可举行,非黄口雏生之所宜为也。 (书二十一)


市井习气,出家若不真修,更甚于俗。若欲远离,先须了知世间一 切诸法,悉皆是苦,是空,是无常,是无我,是不净。则贪瞋痴三毒, 无由而起矣。倘犹不能止,则以忠恕忍辱治之,则自止矣。若又不止, 则设想于死,自然无边热恼,化为清凉矣。 (书二二四)


惟我释子,以成道利生为最上报恩之事。且不仅报答多生之父母, 并当报答无量劫来四生六道中一切父母。不仅于父母生前而当孝敬。且 当度脱父母之灵识,使其永出苦轮,常住正觉。故曰释氏之孝,晦而难 明者也。虽然,儒之孝以奉养父母为先者也。若释氏辞亲出家,岂竟不 顾父母之养乎。夫佛制,出家必禀父母。若有兄弟子侄可托,乃得禀请 于亲,亲允方可出家,否则不许剃落。其有出家之后,兄弟或故,亲无 倚托,亦得減其衣钵之资,以奉二亲。所以长芦有养母之芳踪。(宋长芦 宗赜禅师,襄阳人,少孤,母陈氏鞠养于舅家,及长,博通世典, 二十 九岁出家,深明宗要,后住长芦寺,迎母于方丈东室,劝令念佛求生净 土,历七年,其母念佛而逝,事见净土圣贤录,)道丕有葬父之异迹。(道 丕,唐宗室,长安人,生始周岁,父殁王事,七岁出家,年十九,世乱 榖贵,负母入华山,自辟榖,乞食奉母,次年往霍山战场,收聚白骨, 虔诵经咒,祈得父骨,数日父骨从骨聚中跃出,直诣丕前,乃掩馀骨, 负其父骨而归葬焉,事见宋高僧传,) 故经云,供养父母功德,与供养 一生补处菩萨功德等。亲在,则善巧劝谕,令其持斋念佛求生西方。亲殁,则以己读诵修持功德,常时至诚为亲回向。 令其永出五浊,长辞六趣。忍证无生,地登不退。尽来际以度脱众生, 令自他以共成觉道。如是乃为不与世共之大孝也。 (论十三)


出家为僧, 乃为专志佛乘,与住持法道而设。非谓佛法唯僧乃可修 持也。  (论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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